Android 8.0 兼容性定义

1. 简介

本文档列举了设备与 Android 8.0 兼容必须满足的要求。

“MUST”、“MUST NOT”、“REQUIRED”、“SHALL”、“SHALL NOT”、“SHOULD”、“SHOULD NOT”、“RECOMMENDED”、“MAY” 和 “OPTIONAL” 的使用符合 RFC2119 中定义的 IETF 标准。

如本文档中所用,“设备实现者”或“实现者”是指开发运行 Android 8.0 的硬件/软件解决方案的个人或组织。“设备实现”或“实现”是指如此开发的硬件/软件解决方案。

要被视为与 Android 8.0 兼容,设备实现必须满足本兼容性定义中提出的要求,包括通过引用并入的任何文档。

如果本定义或 第 10 节 中描述的软件测试中存在沉默、歧义或不完整之处,设备实现者有责任确保与现有实现的兼容性。

因此,Android 开源项目既是 Android 的参考实现,也是首选实现。强烈建议设备实现者尽可能将其实现基于 Android 开源项目提供的“上游”源代码。虽然某些组件在理论上可以用替代实现来替换,但强烈建议不要遵循这种做法,因为通过软件测试将变得更加困难。设备实现者有责任确保与标准 Android 实现的完全行为兼容性,包括且不限于兼容性测试套件。最后,请注意,本文档明确禁止某些组件替换和修改。

本文档中链接的许多资源直接或间接来源于 Android SDK,并且在功能上与该 SDK 文档中的信息相同。如果本兼容性定义或兼容性测试套件与 SDK 文档不一致,则以 SDK 文档为准。本文档中链接资源中提供的任何技术细节均被视为本兼容性定义的一部分。

1.1 文档结构

1.1.1. 按设备类型划分的要求

第 2 节包含适用于特定设备类型的所有要求。第 2 节的每个小节都专门针对一种特定的设备类型。

所有其他普遍适用于任何 Android 设备实现的要求都列在第 2 节之后的章节中。这些要求在本文档中被称为“核心要求”。

1.1.2. 要求 ID

要求 ID 针对 MUST 要求分配。

  • ID 仅针对 MUST 要求分配。
  • 强烈建议 (STRONGLY RECOMMENDED) 的要求标记为 [SR],但不分配 ID。
  • ID 由以下部分组成:设备类型 ID - 条件 ID - 要求 ID(例如 C-0-1)。

每个 ID 的定义如下

  • 设备类型 ID(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 2. 设备类型
    • C:核心(适用于任何 Android 设备实现的要求)
    • H:Android 手持设备
    • T:Android 电视设备
    • A:Android 汽车实现
    • Tab:Android 平板电脑实现
  • 条件 ID
    • 当要求为无条件时,此 ID 设置为 0。
    • 当要求为有条件时,第 1 个条件分配为 1,并且在同一节和同一设备类型中,数字递增 1。
  • 要求 ID
    • 此 ID 从 1 开始,并在同一节和同一条件下递增 1。

1.1.3. 第 2 节中的要求 ID

第 2 节中的要求 ID 以相应的节 ID 开头,后跟上述要求 ID。

  • 第 2 节中的 ID 由以下部分组成:节 ID / 设备类型 ID - 条件 ID - 要求 ID(例如 7.4.3/A-0-1)。

2. 设备类型

虽然 Android 开源项目提供了一个软件堆栈,可用于各种设备类型和外形规格,但有一些设备类型具有相对更完善的应用分发生态系统。

本节介绍了这些设备类型,以及适用于每种设备类型的其他要求和建议。

所有不属于任何所述设备类型的 Android 设备实现仍必须满足本兼容性定义的其他章节中的所有要求。

2.1 设备配置

有关按设备类型划分的硬件配置的主要差异,请参阅本节后面的特定于设备的要求。

2.2. 手持设备要求

Android 手持设备是指通常手持使用的 Android 设备实现,例如 mp3 播放器、手机或平板电脑。

如果 Android 设备实现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将其归类为手持设备

  • 具有提供移动性的电源,例如电池。
  • 物理对角线屏幕尺寸在 2.5 到 8 英寸之间。

本节其余部分中的附加要求特定于 Android 手持设备实现。

注意:不适用于 Android 平板电脑设备的要求标有 *。

2.2.1. 硬件

手持设备实现

  • [7.1.1.1/H-0-1] 必须具有至少 2.5 英寸物理对角线尺寸的屏幕。
  • [7.1.1.3/H-SR] 强烈建议 (STRONGLY RECOMMENDED) 为用户提供更改显示尺寸的工具。(屏幕密度)
  • [7.1.5/H-0-1] 必须包含对上游 Android 开源代码实现的旧版应用兼容模式的支持。也就是说,设备实现绝不能更改激活兼容模式的触发器或阈值,并且绝不能更改兼容模式本身的行为。
  • [7.2.1/H-0-1] 必须包含对第三方输入法编辑器 (IME) 应用的支持。
  • [7.2.3/H-0-1] 必须提供主屏幕、最近和返回功能。
  • [7.2.3/H-0-2] 必须将返回功能 (KEYCODE_BACK) 的正常和长按事件都发送到前台应用。
  • [7.2.4/H-0-1] 必须支持触摸屏输入。
  • [7.3.1/H-SR] 强烈建议 (STRONGLY RECOMMENDED) 包含 3 轴加速度计。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含 3 轴加速度计,则它们

  • [7.3.1/H-1-1] 必须能够报告频率至少为 100 Hz 的事件。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含陀螺仪,则它们

  • [7.3.4/H-1-1] 必须能够报告频率至少为 100 Hz 的事件。

可以进行语音通话并在 getPhoneType 中指示除 PHONE_TYPE_NONE 之外的任何值的手持设备实现

  • [7.3.8/H] 应该 (SHOULD) 包含接近传感器。

手持设备实现

  • [7.3.12/H-SR] 建议 (RECOMMENDED) 支持具有 6 个自由度的姿势传感器。
  • [7.4.3/H] 应该 (SHOULD) 包含对蓝牙和蓝牙 LE 的支持。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含按流量计费的连接,则它们

  • [7.4.7/H-1-1] 必须提供数据节省模式。

手持设备实现

  • [7.6.1/H-0-1] 必须具有至少 4GB 的非易失性存储空间,用于应用私有数据(又名“/data”分区)。
  • [7.6.1/H-0-2] 当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少于 1GB 时,必须为 ActivityManager.isLowRamDevice() 返回“true”。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是 32 位的

  • [7.6.1/H-1-1]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512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 280dpi 或更低*
    • 超大屏幕上 ldpi 或更低
    • 大型屏幕上 mdpi 或更低
  • [7.6.1/H-2-1]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608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 xhdpi 或更高*
    • 大型屏幕上 hdpi 或更高
    • 超大屏幕上 mdpi 或更高
  • [7.6.1/H-3-1]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896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 400dpi 或更高*
    • 大型屏幕上 xhdpi 或更高
    • 超大屏幕上 tvdpi 或更高
  • [7.6.1/H-4-1]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1344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 560dpi 或更高*
    • 大型屏幕上 400dpi 或更高
    • 超大屏幕上 xhdpi 或更高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是 64 位的

  • [7.6.1/H-5-1]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816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 280dpi 或更低*
    • 超大屏幕上 ldpi 或更低
    • 大型屏幕上 mdpi 或更低
  • [7.6.1/H-6-1]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944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 xhdpi 或更高*
    • 大型屏幕上 hdpi 或更高
    • 超大屏幕上 mdpi 或更高
  • [7.6.1/H-7-1]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1280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 400dpi 或更高*
    • 大型屏幕上 xhdpi 或更高
    • 超大屏幕上 tvdpi 或更高
  • [7.6.1/H-8-1]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1824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 560dpi 或更高*
    • 大型屏幕上 400dpi 或更高
    • 超大屏幕上 xhdpi 或更高

请注意,上面提到的“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是指除已专用于硬件组件(例如无线电、视频等)的任何内存之外提供的内存空间,这些硬件组件在设备实现上不受内核控制。

手持设备实现

  • [7.6.2/H-0-1] 绝不能 (MUST NOT) 提供小于 1 GiB 的应用共享存储空间。
  • [7.7.1/H] 应该 (SHOULD) 包含支持外围设备模式的 USB 端口。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含支持外围设备模式的 USB 端口,则它们

  • [7.7.1/H-1-1] 必须实现 Android 开放配件 (AOA) API。

手持设备实现

  • [7.8.1/H-0-1] 必须包含麦克风。
  • [7.8.2/H-0-1] 必须具有音频输出并声明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含对 VR 模式的支持,则它们

  • [7.9.1/H-1-1] 必须声明 android.software.vr.mode 功能。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software.vr.mode 功能,则它们

  • [7.9.1/H-2-1] 必须包含一个实现 android.service.vr.VrListenerService 的应用,该应用可以由 VR 应用通过 android.app.Activity#setVrModeEnabled 启用。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能够满足声明 android.hardware.vr.high_performance 功能标志的所有要求,则它们

  • [7.9.2/-1-1] 必须声明 android.hardware.vr.high_performance 功能标志。

2.2.2. 多媒体

手持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以下音频编码

  • [5.1.1/H-0-1] AMR-NB
  • [5.1.1/H-0-2] AMR-WB
  • [5.1.1/H-0-3] MPEG-4 AAC Profile (AAC LC)
  • [5.1.1/H-0-4] MPEG-4 HE AAC Profile (AAC+)
  • [5.1.1/H-0-5] AAC ELD(增强型低延迟 AAC)

手持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以下音频解码

  • [5.1.2/H-0-1] AMR-NB
  • [5.1.2/H-0-2] AMR-WB

手持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以下视频编码并使其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

  • [5.2/H-0-1] H.264 AVC
  • [5.2/H-0-2] VP8

手持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以下视频解码

  • [5.3/H-0-1] H.264 AVC
  • [5.3/H-0-2] H.265 HEVC
  • [5.3/H-0-3] MPEG-4 SP
  • [5.3/H-0-4] VP8
  • [5.3/H-0-5] VP9

2.2.3. 软件

手持设备实现

  • [3.4.1/H-0-1] 必须提供 android.webkit.Webview API 的完整实现。
  • [3.4.2/H-0-1] 必须包含一个独立的浏览器应用,用于常规用户网页浏览。
  • [3.8.1/H-SR] 强烈建议 (STRONGLY RECOMMENDED) 实现一个默认启动器,该启动器支持应用内固定快捷方式和小部件。
  • [3.8.1/H-SR] 强烈建议 (STRONGLY RECOMMENDED) 实现一个默认启动器,该启动器提供对第三方应用通过 ShortcutManager API 提供的其他快捷方式的快速访问。
  • [3.8.1/H-SR] 强烈建议 (STRONGLY RECOMMENDED) 包含一个默认启动器应用,该应用显示应用图标的徽章。
  • [3.8.2/H-SR] 强烈建议 (STRONGLY RECOMMENDED) 支持第三方应用小部件。
  • [3.8.3/H-0-1] 必须允许第三方应用通过 NotificationNotificationManager API 类通知用户值得注意的事件。
  • [3.8.3/H-0-2] 必须支持富通知。
  • [3.8.3/H-0-3] 必须支持浮动通知。
  • [3.8.3/H-0-4] 必须包含通知栏,让用户能够直接控制(例如回复、暂缓、关闭、阻止)通知,方法是通过用户工具(例如操作按钮或 AOSP 中实现的控制面板)。
  • [3.8.4/H-SR] 强烈建议 (STRONGLY RECOMMENDED) 在设备上实现一个助手来处理 Assist 操作

如果 Android 手持设备实现支持锁屏,则它们

  • [3.8.10/H-1-1] 必须显示锁屏通知,包括媒体通知模板。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支持安全锁屏,则它们

  • [3.9/H-1-1] 必须实现 Android SDK 文档中定义的全部 设备管理 政策。

手持设备实现

  • [3.10/H-0-1] 必须支持第三方辅助功能服务。
  • [3.10/H-SR] 强烈建议 (STRONGLY RECOMMENDED) 在设备上预加载辅助功能服务,其功能与 talkback 开源项目中提供的 Switch Access 和 TalkBack(对于预加载的文本转语音引擎支持的语言)辅助功能服务相当或超出其功能。
  • [3.11/H-0-1] 必须支持安装第三方 TTS 引擎。
  • [3.11/H-SR] 强烈建议 (STRONGLY RECOMMENDED) 包含一个支持设备上可用语言的 TTS 引擎。
  • [3.13/H-SR] 强烈建议 (STRONGLY RECOMMENDED) 包含快速设置 UI 组件。

如果 Android 手持设备实现声明支持 FEATURE_BLUETOOTHFEATURE_WIFI,则它们

  • [3.15/H-1-1] 必须支持同伴设备配对功能。

2.2.4. 性能和功耗

  • [8.1/H-0-1] 帧延迟一致性。不一致的帧延迟或渲染帧的延迟绝不能 (MUST NOT) 超过每秒 5 帧的频率,并且应该 (SHOULD) 低于每秒 1 帧。
  • [8.1/H-0-2] 用户界面延迟。设备实现必须确保低延迟用户体验,方法是在 36 秒内滚动 Android 兼容性测试套件 (CTS) 中定义的 1 万个列表条目的列表。
  • [8.1/H-0-3] 任务切换。当启动多个应用后,在已启动应用后重新启动正在运行的应用必须花费不到 1 秒的时间。

手持设备实现

  • [8.2/H-0-1] 必须确保至少 5 MB/秒的顺序写入性能。
  • [8.2/H-0-2] 必须确保至少 0.5 MB/秒的随机写入性能。
  • [8.2/H-0-3] 必须确保至少 15 MB/秒的顺序读取性能。
  • [8.2/H-0-4] 必须确保至少 3.5 MB/秒的随机读取性能。
  • [8.3/H-0-1] 所有从应用待机和低电耗模式中豁免的应用都必须对最终用户可见。
  • [8.3/H-0-2] 应用待机和低电耗省电模式的触发、维护、唤醒算法以及全局系统设置的使用绝不能 (MUST NOT) 偏离 Android 开源项目。

手持设备实现

  • [8.4/H-0-1] 必须提供每个组件的功耗配置文件,其中定义了每个硬件组件的电流消耗值以及 Android 开源项目站点中记录的组件随时间推移引起的大致电池耗电量。
  • [8.4/H-0-2] 必须以毫安时 (mAh) 为单位报告所有功耗值。
  • [8.4/H-0-3] 必须报告每个进程的 UID 的 CPU 功耗。Android 开源项目通过 uid_cputime 内核模块实现来满足此要求。
  • [8.4/H-0-4] 必须通过 adb shell dumpsys batterystats shell 命令向应用开发者提供此功耗使用情况。
  • [8.4/H] 如果无法将硬件组件功耗归因于应用,则应该 (SHOULD) 将其归因于硬件组件本身。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含屏幕或视频输出,则它们

2.2.5. 安全模型

手持设备实现

  • [9.1/H-0-1] 必须允许第三方应用通过 android.permission.PACKAGE_USAGE_STATS 权限访问使用情况统计信息,并提供用户可访问的机制来响应 android.settings.ACTION_USAGE_ACCESS_SETTINGS Intent,以授予或撤消对此类应用的访问权限。

2.3. 电视要求

Android 电视设备是指一种 Android 设备实现,它是一种娱乐界面,用于为坐在大约十英尺远的用户(“后仰式”或“10 英尺用户界面”)消费数字媒体、电影、游戏、应用和/或直播电视。

如果 Android 设备实现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将其归类为电视

  • 提供了远程控制显示器上呈现的用户界面的机制,该显示器可能位于距用户十英尺远的位置。
  • 具有对角线长度大于 24 英寸的嵌入式屏幕显示器,或者包含视频输出端口,例如 VGA、HDMI、DisplayPort 或用于显示的无线端口。

本节其余部分中的附加要求特定于 Android 电视设备实现。

2.3.1. 硬件

电视设备实现

  • [7.2.2/T-0-1] 必须支持 D-pad
  • [7.2.3/T-0-1] 必须提供主屏幕和返回功能。
  • [7.2.3/T-0-2] 必须将返回功能 (KEYCODE_BACK) 的正常和长按事件都发送到前台应用。
  • [7.2.6.1/T-0-1] 必须包含对游戏控制器的支持并声明 android.hardware.gamepad 功能标志。
  • [7.2.7/T] 应该 (SHOULD) 提供一个遥控器,用户可以通过该遥控器访问非触摸导航核心导航键输入。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包含陀螺仪,则它们

  • [7.3.4/T-1-1] 必须能够报告频率至少为 100 Hz 的事件。

电视设备实现

  • [7.4.3/T-0-1] 必须支持蓝牙和蓝牙 LE。
  • [7.6.1/T-0-1] 必须具有至少 4GB 的非易失性存储空间,用于应用私有数据(又名“/data”分区)。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是 32 位的

  • [7.6.1/T-1-1]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896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 400dpi 或更高
    • 大型屏幕上 xhdpi 或更高
    • 超大屏幕上 tvdpi 或更高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是 64 位的

  • [7.6.1/T-2-1]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1280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 400dpi 或更高
    • 大型屏幕上 xhdpi 或更高
    • 超大屏幕上 tvdpi 或更高

请注意,上面提到的“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是指除已专用于硬件组件(例如无线电、视频等)的任何内存之外提供的内存空间,这些硬件组件在设备实现上不受内核控制。

电视设备实现

  • [7.8.1/T] 应该 (SHOULD) 包含麦克风。
  • [7.8.2/T-0-1] 必须具有音频输出并声明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

2.3.2. 多媒体

电视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以下音频编码

  • [5.1/T-0-1] MPEG-4 AAC Profile (AAC LC)
  • [5.1/T-0-2] MPEG-4 HE AAC Profile (AAC+)
  • [5.1/T-0-3] AAC ELD(增强型低延迟 AAC)

电视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以下视频编码

  • [5.2/T-0-1] H.264 AVC
  • [5.2/T-0-2] VP8

电视设备实现

  • [5.2.2/T-SR] 强烈建议 (STRONGLY RECOMMENDED) 支持 720p 和 1080p 分辨率视频的 H.264 编码。
  • [5.22/T-SR] 强烈建议 (STRONGLY RECOMMENDED) 支持以每秒 30 帧 (fps) 的 1080p 分辨率视频进行 H.264 编码。

电视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以下视频解码

  • [5.3/T-0-1] H.264 AVC
  • [5.3/T-0-2] H.265 HEVC
  • [5.3/T-0-3] MPEG-4 SP
  • [5.3/T-0-4] VP8
  • [5.3/T-0-5] VP9

强烈建议 (STRONGLY RECOMMENDED) 电视设备实现支持以下视频解码

  • [5.3/T-SR] MPEG-2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支持 H.264 解码器,则它们

  • [5.3.4/T-1-1] 必须支持 High Profile Level 4.2 和 HD 1080p(60 fps 时)解码配置文件。
  • [5.3.4/T-1-2] 必须能够解码具有下表所示 HD 配置文件且使用 Baseline Profile、Main Profile 或 High Profile Level 4.2 编码的视频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支持 H.265 编解码器和 HD 1080p 解码配置文件,则它们

  • [5.3.5/T-1-1] 必须支持 Main Profile Level 4.1 Main tier。
  • [5.3.5/T-SR] 强烈建议 (STRONGLY RECOMMENDED) 支持 HD 1080p 的 60 fps 视频帧率。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支持 H.265 编解码器和 UHD 解码配置文件,则

  • [5.3.5/T-2-1] 该编解码器必须支持 Main10 Level 5 Main Tier 配置文件。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支持 VP8 编解码器,则它们

  • [5.3.6/T-1-1] 必须支持 HD 1080p60 解码配置文件。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支持 VP8 编解码器并支持 720p,则

  • [5.3.6/T-2-1] 必须支持高清 720p60 解码配置文件。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支持 VP9 编解码器和 UHD 视频解码,则

  • [5.3.7/T-1-1] 必须支持 8 位颜色深度,并且应该支持 VP9 Profile 2(10 位)。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支持 VP9 编解码器、1080p 配置文件和 VP9 硬件解码,则

  • [5.3.7/T-2-1] 必须支持 1080p 的 60 fps。

电视设备实现

  • [5.8/T-SR] 强烈建议支持安全流的同步解码。 至少,强烈建议同步解码两个流。

如果设备实现是 Android 电视设备并支持 4K 分辨率,则

  • [5.8/T-1-1] 必须为所有有线外部显示器支持 HDCP 2.2。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不支持 4K 分辨率,则

  • [5.8/T-2-1] 必须为所有有线外部显示器支持 HDCP 1.4。

电视设备实现

  • [5.5.3/T-0-1] 必须包含对系统主音量和受支持输出上的数字音频输出音量衰减的支持,压缩音频直通输出(设备上未完成音频解码)除外。

2.3.3. 软件

电视设备实现

  • [3/T-0-1] 必须声明功能 android.software.leanbackandroid.hardware.type.television
  • [3.4.1/T-0-1] 必须提供 android.webkit.Webview API 的完整实现。

如果 Android 电视设备实现支持锁屏,则

  • [3.8.10/T-1-1] 必须显示锁屏通知,包括媒体通知模板。

电视设备实现

  • [3.8.14/T-SR] 强烈建议支持画中画 (PIP) 模式多窗口。
  • [3.10/T-0-1] 必须支持第三方辅助功能服务。
  • [3.10/T-SR] 强烈建议在设备上预加载辅助功能服务,其功能应与 Switch Access 和 TalkBack(对于预加载的文本转语音引擎支持的语言)辅助功能服务相当或超出其功能,如 talkback 开源项目 中提供的那样。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报告功能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则

  • [3.11/T-SR] 强烈建议包含支持设备上可用语言的 TTS 引擎。
  • [3.11/T-1-1] 必须支持安装第三方 TTS 引擎。

电视设备实现

  • [3.12/T-0-1] 必须支持电视输入框架。

2.2.4. 性能和功耗

  • [8.1/T-0-1] 一致的帧延迟。 不一致的帧延迟或渲染帧的延迟发生频率不得超过每秒 5 帧,并且应该低于每秒 1 帧。
  • [8.2/T-0-1] 必须确保至少 5MB/s 的顺序写入性能。
  • [8.2/T-0-2] 必须确保至少 0.5MB/s 的随机写入性能。
  • [8.2/T-0-3] 必须确保至少 15MB/s 的顺序读取性能。
  • [8.2/T-0-4] 必须确保至少 3.5MB/s 的随机读取性能。

  • [8.3/T-0-1] 所有从应用待机和 Doze 省电模式中豁免的应用都必须对最终用户可见。

  • [8.3/T-0-2] 应用待机和 Doze 省电模式的触发、维护、唤醒算法以及全局系统设置的使用不得偏离 Android 开源项目。

电视设备实现

  • [8.4/T-0-1] 必须提供每个组件的功耗配置文件,该文件定义了每个硬件组件的 电流消耗值 以及 Android 开源项目站点中记录的组件随时间推移造成的大致电池损耗。
  • [8.4/T-0-2] 必须以毫安时 (mAh) 为单位报告所有功耗值。
  • [8.4/T-0-3] 必须报告每个进程 UID 的 CPU 功耗。 Android 开源项目通过 uid_cputime 内核模块实现满足了此要求。
  • [8.4/T] 如果无法将硬件组件功耗归因于应用程序,则应该归因于硬件组件本身。
  • [8.4/T-0-4] 必须通过 adb shell dumpsys batterystats shell 命令向应用开发者提供此功耗信息。

2.4. 手表要求

Android 手表设备是指旨在佩戴在身上(可能是在手腕上)的 Android 设备实现。

如果 Android 设备实现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将其归类为手表

  • 屏幕的物理对角线长度在 1.1 到 2.5 英寸之间。
  • 提供佩戴在身上的机制。

本节其余部分中的附加要求特定于 Android 手表设备实现。

2.4.1. 硬件

手表设备实现

  • [7.1.1.1/W-0-1] 必须具有物理对角线尺寸在 1.1 到 2.5 英寸范围内的屏幕。

  • [7.2.3/W-0-1] 必须为用户提供主屏幕功能,并在非 UI_MODE_TYPE_WATCH 模式下提供返回功能。

  • [7.2.4/W-0-1] 必须支持触摸屏输入。

  • [7.3.1/W-SR] 强烈建议包含 3 轴加速度计。

  • [7.4.3/W-0-1] 必须支持蓝牙。

  • [7.6.1/W-0-1] 必须至少有 1GB 的非易失性存储空间可用于应用程序私有数据(又名“/data”分区)

  • [7.6.1/W-0-2] 必须至少有 416MB 内存可供内核和用户空间使用。

  • [7.8.1/W-0-1] 必须包含麦克风。

  • [7.8.2/W] 可以但应该没有音频输出。

2.4.2. 多媒体

无其他要求。

2.4.3. 软件

手表设备实现

  • [3/W-0-1] 必须声明功能 android.hardware.type.watch
  • [3/W-0-2] 必须支持 uiMode = UI_MODE_TYPE_WATCH

手表设备实现

声明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 功能标志的手表设备实现

  • [3.10/W-1-1] 必须支持第三方辅助功能服务。
  • [3.10/W-SR] 强烈建议在设备上预加载辅助功能服务,其功能应与 Switch Access 和 TalkBack(对于预加载的文本转语音引擎支持的语言)辅助功能服务相当或超出其功能,如 talkback 开源项目 中提供的那样。

如果手表设备实现报告功能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则

  • [3.11/W-SR] 强烈建议包含支持设备上可用语言的 TTS 引擎。

  • [3.11/W-0-1] 必须支持安装第三方 TTS 引擎。

2.5. 汽车要求

Android Automotive 实现是指运行 Android 作为部分或全部系统和/或信息娱乐功能的车载信息娱乐主机。

如果 Android 设备实现声明了功能 android.hardware.type.automotive 或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将其归类为汽车

  • 嵌入为汽车车辆的一部分或可插入汽车车辆。
  • 在驾驶员座椅排中使用屏幕作为主显示屏。

本节其余部分中的附加要求特定于 Android Automotive 设备实现。

2.5.1. 硬件

汽车设备实现

  • [7.1.1.1/A-0-1] 必须具有物理对角线尺寸至少为 6 英寸的屏幕。
  • [7.1.1.1/A-0-2] 必须具有至少 750 dp x 480 dp 的屏幕尺寸布局。

  • [7.2.3/A-0-1] 必须提供主屏幕功能,并且可以提供返回和最近任务功能。

  • [7.2.3/A-0-2] 必须将返回功能 (KEYCODE_BACK) 的正常和长按事件都发送到前台应用程序。

  • [7.3.1/A-SR] 强烈建议包含 3 轴加速度计。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包含 3 轴加速度计,则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包含 GPS/GNSS 接收器并通过 android.hardware.location.gps 功能标志向应用程序报告此功能

  • [7.3.3/A-1-1] GNSS 技术世代必须为“2017”年或更新。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包含陀螺仪,则

  • [7.3.4/A-1-1] 必须能够报告高达至少 100 Hz 频率的事件。

汽车设备实现

  • [7.3.11/A] 应该提供当前档位作为 SENSOR_TYPE_GEAR

汽车设备实现

  • [7.3.11.2/A-0-1] 必须支持定义为 SENSOR_TYPE_NIGHT 的白天/夜间模式。
  • [7.3.11.2/A-0-2] SENSOR_TYPE_NIGHT 标志的值必须与仪表板白天/夜间模式一致,并且应该基于环境光传感器输入。
  • 底层的环境光传感器可以与 光度计 相同。

  • [7.3.11.3/A-0-1] 必须支持定义为 SENSOR_TYPE_DRIVING_STATUS 的驾驶状态,当车辆完全停止并停放时,默认值为 DRIVE_STATUS_UNRESTRICTED。 设备制造商有责任根据适用于产品发货市场的法律和法规配置 SENSOR_TYPE_DRIVING_STATUS

  • [7.3.11.4/A-0-1] 必须提供定义为 SENSOR_TYPE_CAR_SPEED 的车速。

  • [7.4.3/A-0-1] 必须支持蓝牙,并且应该支持蓝牙 LE。

  • [7.4.3/A-0-2] Android Automotive 实现必须支持以下蓝牙配置文件
    • 通过免提配置文件 (HFP) 进行电话呼叫。
    • 通过音频分发配置文件 (A2DP) 进行媒体播放。
    • 通过远程控制配置文件 (AVRCP) 进行媒体播放控制。
    • 使用电话簿访问配置文件 (PBAP) 进行联系人共享。
  • [7.4.3/A] 应该支持消息访问配置文件 (MAP)。

  • [7.4.5/A] 应该包含对基于蜂窝网络的网络数据连接的支持。

  • [7.6.1/A-0-1] 必须至少有 4GB 的非易失性存储空间可用于应用程序私有数据(又名“/data”分区)。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是 32 位

  • [7.6.1/A-1-1]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512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 280dpi 或更低
    • 超大屏幕上 ldpi 或更低
    • 大型屏幕上 mdpi 或更低
  • [7.6.1/A-1-2]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608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 xhdpi 或更高
    • 大型屏幕上 hdpi 或更高
    • 超大屏幕上 mdpi 或更高
  • [7.6.1/A-1-3]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896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 400dpi 或更高
    • 大型屏幕上 xhdpi 或更高
    • 超大屏幕上 tvdpi 或更高
  • [7.6.1/A-1-4]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1344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 560dpi 或更高
    • 大型屏幕上 400dpi 或更高
    • 超大屏幕上 xhdpi 或更高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是 64 位

  • [7.6.1/A-2-1]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816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 280dpi 或更低
    • 超大屏幕上 ldpi 或更低
    • 大型屏幕上 mdpi 或更低
  • [7.6.1/A-2-2]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944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 xhdpi 或更高
    • 大型屏幕上 hdpi 或更高
    • 超大屏幕上 mdpi 或更高
  • [7.6.1/A-2-3]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1280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 400dpi 或更高
    • 大型屏幕上 xhdpi 或更高
    • 超大屏幕上 tvdpi 或更高
  • [7.6.1/A-2-4]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1824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 560dpi 或更高
    • 大型屏幕上 400dpi 或更高
    • 超大屏幕上 xhdpi 或更高

请注意,上面提到的“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是指除已专用于硬件组件(例如无线电、视频等)的任何内存之外提供的内存空间,这些硬件组件在设备实现上不受内核控制。

汽车设备实现

  • [7.7.1/A] 应该包含支持外围设备模式的 USB 端口。

汽车设备实现

  • [7.8.1/A-0-1] 必须包含麦克风。

汽车设备实现

  • [7.8.2/A-0-1] 必须具有音频输出并声明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

2.5.2. 多媒体

汽车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以下音频编码

  • [5.1/A-0-1] MPEG-4 AAC Profile (AAC LC)
  • [5.1/A-0-2] MPEG-4 HE AAC Profile (AAC+)
  • [5.1/A-0-3] AAC ELD(增强型低延迟 AAC)

汽车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以下视频编码

  • [5.2/A-0-1] H.264 AVC
  • [5.2/A-0-2] VP8

汽车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以下视频解码

  • [5.3/A-0-1] H.264 AVC
  • [5.3/A-0-2] MPEG-4 SP
  • [5.3/A-0-3] VP8
  • [5.3/A-0-4] VP9

强烈建议汽车设备实现支持以下视频解码

  • [5.3/A-SR] H.265 HEVC

2.5.3. 软件

汽车设备实现

  • [3/A-0-1] 必须声明功能 android.hardware.type.automotive
  • [3/A-0-2] 必须支持 uiMode = UI_MODE_TYPE_CAR
  • [3/A-0-3] Android Automotive 实现必须支持 android.car.* 命名空间中的所有公共 API。

  • [3.4.1/A-0-1] 必须提供 android.webkit.Webview API 的完整实现。

  • [3.8.3/A-0-1] 当第三方应用程序请求时,必须显示使用 Notification.CarExtender API 的通知。

  • [3.8.4/A-0-1] 必须在设备上实现助手来处理 Assist 操作

  • [3.14/A-0-1] 必须包含 UI 框架以支持第三方应用使用第 3.14 节中描述的媒体 API。

2.2.4. 性能和功耗

汽车设备实现

  • [8.3/A-0-1] 所有从应用待机和 Doze 省电模式中豁免的应用都必须对最终用户可见。
  • [8.3/A-0-2] 应用待机和 Doze 省电模式的触发、维护、唤醒算法以及全局系统设置的使用不得偏离 Android 开源项目。

  • [8.4/A-0-1] 必须提供每个组件的功耗配置文件,该文件定义了每个硬件组件的 电流消耗值 以及 Android 开源项目站点中记录的组件随时间推移造成的大致电池损耗。

  • [8.4/A-0-2] 必须以毫安时 (mAh) 为单位报告所有功耗值。
  • [8.4/A-0-3] 必须报告每个进程 UID 的 CPU 功耗。 Android 开源项目通过 uid_cputime 内核模块实现满足了此要求。
  • [8.4/A] 如果无法将硬件组件功耗归因于应用程序,则应该归因于硬件组件本身。
  • [8.4/A-0-4] 必须通过 adb shell dumpsys batterystats shell 命令向应用开发者提供此功耗信息。

2.2.5. 安全模型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包含多个用户,则

  • [9.5/A-1-1] 必须包含允许车辆系统提供的所有功能而无需用户登录的访客帐户。

汽车设备实现

  • [9.14/A-0-1] 必须对来自 Android 框架车辆子系统的消息进行门禁,例如,允许列出允许的消息类型和消息来源。
  • [9.14/A-0-2] 必须防范来自 Android 框架或第三方应用的拒绝服务攻击。 这可以防止恶意软件用流量淹没车辆网络,这可能会导致车辆子系统发生故障。

2.6. 平板电脑要求

Android 平板电脑设备是指通常用双手握持且非翻盖外形的 Android 设备实现。

如果 Android 设备实现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将其归类为平板电脑

  • 具有提供移动性的电源,例如电池。
  • 具有 7 到 18 英寸范围内的物理对角线屏幕尺寸。

平板电脑设备实现与手持设备实现具有类似的要求。 例外情况在该部分中用 * 表示,并在本节中注明以供参考。

2.4.1. 硬件

屏幕尺寸

  • [7.1.1.1/Tab-0-1] 必须具有 7 到 18 英寸范围内的屏幕。

最小内存和存储空间(第 7.6.1 节)

手持设备要求中列出的小型/普通屏幕的屏幕密度不适用于平板电脑。

USB 外围设备模式(第 7.7.1 节)

如果平板电脑设备实现包含支持外围设备模式的 USB 端口,则

  • [7.7.1/Tab] 可以实现 Android Open Accessory (AOA) API。

虚拟现实模式(第 7.9.1 节)

虚拟现实高性能(第 7.9.2 节)

虚拟现实要求不适用于平板电脑。

3. 软件

3.1. 托管 API 兼容性

托管 Dalvik 字节码执行环境是 Android 应用程序的主要载体。 Android 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API) 是在托管运行时环境中运行的应用程序公开的一组 Android 平台接口。

  • [C-0-1] 设备实现必须提供由 Android SDK 或上游 Android 源代码中使用“@SystemApi”标记修饰的任何 API 公开的任何已记录 API 的完整实现,包括所有已记录的行为。

  • [C-0-2] 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保留使用 TestApi 注释 (@TestApi) 标记的所有类、方法和关联元素。

  • [C-0-3] 设备实现不得省略任何托管 API、更改 API 接口或签名、偏离已记录的行为,或包含空操作,除非本兼容性定义明确允许。

  • [C-0-4] 即使某些 Android 包含 API 的硬件功能被省略,设备实现仍必须保持 API 存在并以合理的方式运行。 有关此场景的具体要求,请参阅 第 7 节

3.1.1. Android 扩展

Android 包括在保持相同 API 级别版本的同时扩展托管 API 的支持。

  • [C-0-1] Android 设备实现必须预加载共享库 ExtShared 和服务 ExtServices 的 AOSP 实现,其版本必须高于或等于每个 API 级别允许的最低版本。 例如,运行 API 级别 24 的 Android 7.0 设备实现必须至少包含版本 1。

3.2. 软 API 兼容性

除了 第 3.1 节 中的托管 API 之外,Android 还包括重要的运行时“软”API,其形式包括 Intent、权限以及 Android 应用程序的类似方面,这些方面无法在应用程序编译时强制执行。

3.2.1. 权限

  • [C-0-1] 设备实现者必须支持和强制执行 权限参考页面 中记录的所有权限常量。 请注意,第 9 节 列出了与 Android 安全模型相关的其他要求。

3.2.2. 构建参数

Android API 在 android.os.Build 类 上包含许多常量,旨在描述当前设备。

  • [C-0-1] 为了在设备实现中提供一致的、有意义的值,下表包含对设备实现必须符合的这些值的格式的附加限制。
参数 详细信息
VERSION.RELEASE 当前正在执行的 Android 系统的版本,采用人类可读的格式。 此字段必须具有 8.0 中定义的字符串值之一。
VERSION.SDK 当前正在执行的 Android 系统的版本,采用第三方应用程序代码可访问的格式。 对于 Android 8.0,此字段必须具有整数值 8.0_INT。
VERSION.SDK_INT 当前正在执行的 Android 系统的版本,采用第三方应用程序代码可访问的格式。 对于 Android 8.0,此字段必须具有整数值 8.0_INT。
VERSION.INCREMENTAL 设备实现者选择的值,用于指定当前正在执行的 Android 系统的特定版本,采用人类可读的格式。 此值不得重复用于提供给最终用户的不同版本。 此字段的典型用途是指示用于生成版本的内部版本号或源代码控制更改标识符。 除了不得为 null 或空字符串 ("") 之外,对此字段的具体格式没有要求。
BOARD 设备实现者选择的值,用于标识设备使用的特定内部硬件,采用人类可读的格式。 此字段的可能用途是指示为设备供电的主板的特定修订版。 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并且与正则表达式“^[a-zA-Z0-9_-]+$”匹配。
BRAND 反映与最终用户已知的设备关联的品牌名称的值。 必须采用人类可读的格式,并且应表示设备的制造商或设备销售的品牌公司。 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并且与正则表达式“^[a-zA-Z0-9_-]+$”匹配。
SUPPORTED_ABIS 本机代码的指令集(CPU 类型 + ABI 约定)的名称。 请参阅 第 3.3 节 本机 API 兼容性
SUPPORTED_32_BIT_ABIS 本机代码的指令集(CPU 类型 + ABI 约定)的名称。 请参阅 第 3.3 节 本机 API 兼容性
SUPPORTED_64_BIT_ABIS 本机代码的第二指令集(CPU 类型 + ABI 约定)的名称。 请参阅 第 3.3 节 本机 API 兼容性
CPU_ABI 本机代码的指令集(CPU 类型 + ABI 约定)的名称。 请参阅 第 3.3 节 本机 API 兼容性
CPU_ABI2 本机代码的第二指令集(CPU 类型 + ABI 约定)的名称。 请参阅 第 3.3 节 本机 API 兼容性
DEVICE 设备实现者选择的值,其中包含开发名称或代码名称,用于标识设备的硬件功能和工业设计的配置。 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并且与正则表达式“^[a-zA-Z0-9_-]+$”匹配。 此设备名称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不得更改。
FINGERPRINT 唯一标识此版本的字符串。 它应该是合理的人类可读的。 它必须遵循此模板

$(BRAND)/$(PRODUCT)/
    $(DEVICE):$(VERSION.RELEASE)/$(ID)/$(VERSION.INCREMENTAL):$(TYPE)/$(TAGS)

例如

acme/myproduct/
    mydevice:8.0/LMYXX/3359:userdebug/test-keys

指纹不得包含空格字符。 如果上面模板中包含的其他字段具有空格字符,则必须在构建指纹中将它们替换为另一个字符,例如下划线 ("_") 字符。 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

HARDWARE 硬件的名称(来自内核命令行或 /proc)。 它应该是合理的人类可读的。 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并且与正则表达式“^[a-zA-Z0-9_-]+$”匹配。
HOST 唯一标识构建所在主机的字符串,采用人类可读的格式。 除了不得为 null 或空字符串 ("") 之外,对此字段的具体格式没有要求。
ID 设备实现者选择的标识符,用于指代特定版本,采用人类可读的格式。 此字段可以与 android.os.Build.VERSION.INCREMENTAL 相同,但应该是对于最终用户而言足够有意义的值,以便区分软件版本。 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并且与正则表达式“^[a-zA-Z0-9._-]+$”匹配。
MANUFACTURER 产品原始设备制造商 (OEM) 的商品名称。 除了不得为 null 或空字符串 ("") 之外,对此字段的具体格式没有要求。 此字段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不得更改。
MODEL 设备实现者选择的值,其中包含最终用户已知的设备名称。 这应该是设备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名称。 除了不得为 null 或空字符串 ("") 之外,对此字段的具体格式没有要求。 此字段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不得更改。
PRODUCT 设备实现者选择的值,其中包含特定产品 (SKU) 的开发名称或代码名称,该名称在同一品牌内必须是唯一的。 必须是人类可读的,但不一定旨在供最终用户查看。 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并且与正则表达式“^[a-zA-Z0-9_-]+$”匹配。 此产品名称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不得更改。
SERIAL 硬件序列号,对于具有相同 MODEL 和 MANUFACTURER 的设备,该序列号必须可用且唯一。 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并且与正则表达式“^([a-zA-Z0-9]{6,20})$”匹配。
TAGS 设备实现者选择的标记的逗号分隔列表,用于进一步区分版本。 此字段必须具有与三个典型的 Android 平台签名配置之一对应的值:release-keys、dev-keys、test-keys。
TIME 表示构建发生时间的时间戳的值。
TYPE 设备实现者选择的值,用于指定版本的运行时配置。 此字段必须具有与三个典型的 Android 运行时配置之一对应的值:user、userdebug 或 eng。
USER 生成版本的用户(或自动化用户)的名称或用户 ID。 除了不得为 null 或空字符串 ("") 之外,对此字段的具体格式没有要求。
SECURITY_PATCH 指示版本安全补丁级别的的值。 它必须表明该版本在任何方面都不会受到指定的 Android 公共安全公告中描述的任何问题的影响。 它必须采用 [YYYY-MM-DD] 格式,与 Android 公共安全公告Android 安全公告 中记录的已定义字符串匹配,例如“2015-11-01”。
BASE_OS 表示构建的 FINGERPRINT 参数的值,该构建在其他方面与此构建相同,除了 Android 公共安全公告中提供的补丁。 它必须报告正确的值,如果此类构建不存在,则报告空字符串 ("")。
BOOTLOADER 设备实现者选择的值,用于标识设备中使用的特定内部引导加载程序版本,采用人类可读的格式。 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并且与正则表达式“^[a-zA-Z0-9._-]+$”匹配。
getRadioVersion() 必须(是或返回)设备实现者选择的值,用于标识设备中使用的特定内部无线电/调制解调器版本,采用人类可读的格式。 如果设备没有任何内部无线电/调制解调器,则必须返回 NULL。 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并且与正则表达式“^[a-zA-Z0-9._-,]+$”匹配。

3.2.3. Intent 兼容性

3.2.3.1. 核心应用程序 Intent

Android intent 允许应用程序组件从其他 Android 组件请求功能。Android 上游项目包含一个被认为是核心 Android 应用程序的应用程序列表,该列表实现了多种 intent 模式以执行常见操作。

  • [C-0-1] 设备实现 必须为 AOSP 中以下核心 Android 应用程序定义的所有公共 intent 过滤器模式,包含这些应用程序、服务组件或至少一个处理程序

    • 时钟
    • 浏览器
    • 日历
    • 联系人
    • 图库
    • 全局搜索
    • 启动器
    • 音乐
    • 设置
3.2.3.2. Intent 解析
  • [C-0-1] 由于 Android 是一个可扩展平台,设备实现 必须允许第三方应用程序覆盖第 3.2.3.1 节中引用的每个 intent 模式。上游 Android 开源实现默认允许这样做。
  • [C-0-2] 设备实现者 绝不能将特殊权限附加到系统应用程序对这些 intent 模式的使用,或者阻止第三方应用程序绑定和接管对这些模式的控制。此项禁止特别包括但不限于禁用“选择器”用户界面,该界面允许用户在处理同一 intent 模式的多个应用程序之间进行选择。

  • [C-0-3] 设备实现 必须为用户提供用户界面来修改 intent 的默认活动。

  • 但是,当默认活动为数据 URI 提供更具体的属性时,设备实现 可以为特定的 URI 模式(例如 http://play.google.com)提供默认活动。例如,指定数据 URI“http://www.android.com”的 intent 过滤器模式比浏览器的核心 intent 模式“http://”更具体。

Android 还包括一种机制,供第三方应用程序为某些类型的 Web URI intent 声明权威的默认应用链接行为。当此类权威声明在应用程序的 intent 过滤器模式中定义时,设备实现

  • [C-0-4] 必须尝试通过执行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中 Package Manager 实现的数字资产链接规范中定义的验证步骤来验证任何 intent 过滤器。
  • [C-0-5] 必须尝试在安装应用程序期间验证 intent 过滤器,并将所有成功验证的 URI intent 过滤器设置为其 URI 的默认应用处理程序。
  • 如果成功验证了特定的 URI intent 过滤器但其他候选 URI 过滤器验证失败,则 可以将特定的 URI intent 过滤器设置为其 URI 的默认应用处理程序。如果设备实现这样做,则 必须在设置菜单中为用户提供适当的按 URI 模式覆盖。
  • 必须在“设置”中为用户提供每个应用的“应用链接”控件,如下所示
    • [C-0-6] 用户 必须能够全面覆盖应用的默认应用链接行为,使其为:始终打开、始终询问或从不打开,这必须平等地应用于所有候选 URI intent 过滤器。
    • [C-0-7] 用户 必须能够查看候选 URI intent 过滤器的列表。
    • 设备实现 可以为用户提供按 intent 过滤器覆盖特定候选 URI intent 过滤器的能力,这些过滤器已成功验证。
    • [C-0-8] 如果设备实现允许某些候选 URI intent 过滤器验证成功,而另一些验证失败,则设备实现 必须为用户提供查看和覆盖特定候选 URI intent 过滤器的能力。
3.2.3.3. Intent 命名空间
  • [C-0-1] 设备实现 绝不能包含任何使用 android. 或 com.android. 命名空间中的 ACTION、CATEGORY 或其他键字符串来处理任何新的 intent 或广播 intent 模式的 Android 组件。
  • [C-0-2] 设备实现者 绝不能包含任何使用属于其他组织的包空间中的 ACTION、CATEGORY 或其他键字符串来处理任何新的 intent 或广播 intent 模式的 Android 组件。
  • [C-0-3] 设备实现者 绝不能更改或扩展第 3.2.3.1 节中列出的核心应用程序使用的任何 intent 模式。
  • 设备实现 可以包含使用与其自身组织明确且明显相关的命名空间的 intent 模式。此项禁止类似于第 3.6 节中为 Java 语言类指定的禁止。
3.2.3.4. 广播 Intent

第三方应用程序依赖于平台广播某些 intent 以通知它们硬件或软件环境的变化。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按照 SDK 文档中的描述,响应适当的系统事件广播公共广播 intent。请注意,此要求与第 3.5 节不冲突,因为 SDK 文档中也描述了后台应用程序的限制。
3.2.3.5. 默认应用设置

Android 包含一些设置,这些设置使用户可以轻松选择其默认应用程序,例如用于主屏幕或短信。

在合理的情况下,设备实现 必须提供类似的设置菜单,并与 SDK 文档中描述的 intent 过滤器模式和 API 方法兼容,如下所示。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 android.software.home_screen,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 android.hardware.nfc.hce,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VoiceInteractionService,则它们

3.2.4. 二级显示屏上的 Activity

如果设备实现允许在二级显示屏上启动正常的 Android Activity,则它们

  • [C-1-1] 必须设置 android.software.activities_on_secondary_displays 功能标志。
  • [C-1-2] 必须保证与在主显示屏上运行的 activity 类似的 API 兼容性。
  • [C-1-3] 当在未通过 ActivityOptions.setLaunchDisplayId() API 指定目标显示屏的情况下启动新 activity 时,必须将新 activity 放置在与启动它的 activity 相同的显示屏上。
  • [C-1-4] 当移除带有 Display.FLAG_PRIVATE 标志的显示屏时,必须销毁所有 activity。
  • [C-1-5] 如果 VirtualDisplay 本身已调整大小,则必须相应地调整其上的所有 activity 的大小。
  • 当二级显示屏上的文本输入字段获得焦点时,可以在主显示屏上显示 IME(输入法编辑器,一种使用户能够输入文本的用户控件)。
  • 当支持触摸或按键输入时, 应该独立于主显示屏在二级显示屏上实现输入焦点。
  • 应该具有与该显示屏对应的 android.content.res.Configuration,以便在二级显示屏上启动 activity 时能够正确显示、运行并保持兼容性。

如果设备实现允许在二级显示屏上启动正常的 Android Activity,并且主显示屏和二级显示屏具有不同的 android.util.DisplayMetrics

  • [C-2-1] 不可调整大小的 activity(在 AndroidManifest.xml 中具有 resizeableActivity=false)以及以 API 级别 23 或更低版本为目标的应用程序 不得在二级显示屏上使用。

如果设备实现允许在二级显示屏上启动正常的 Android Activity,并且二级显示屏具有 android.view.Display.FLAG_PRIVATE 标志

  • [C-3-1] 只有该显示屏的所有者、系统以及已在该显示屏上的 activity 才能启动到该显示屏。每个人都可以启动到带有 android.view.Display.FLAG_PUBLIC 标志的显示屏。

3.3. 原生 API 兼容性

原生代码兼容性具有挑战性。因此,强烈建议设备实现者

  • [SR] 强烈建议 使用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中列出的以下库的实现。

3.3.1. 应用程序二进制接口

托管的 Dalvik 字节码可以调用应用程序 .apk 文件中提供的原生代码,该文件是为适当的设备硬件架构编译的 ELF .so 文件。由于原生代码高度依赖于底层处理器技术,因此 Android 在 Android NDK 中定义了许多应用程序二进制接口 (ABI)。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与一个或多个定义的 ABI 兼容,并实现与 Android NDK 的兼容性。
  • [C-0-2] 必须包含对在托管环境中运行的代码的支持,以使用标准 Java 原生接口 (JNI) 语义调用原生代码。
  • [C-0-3] 必须与以下列表中的每个必需库在源兼容性(即标头兼容性)和二进制兼容性(对于 ABI)方面兼容。
  • [C-0-4] 如果支持任何 64 位 ABI,则 必须支持等效的 32 位 ABI。
  • [C-0-5] 必须通过 android.os.Build.SUPPORTED_ABISandroid.os.Build.SUPPORTED_32_BIT_ABISandroid.os.Build.SUPPORTED_64_BIT_ABIS 参数准确报告设备支持的原生应用程序二进制接口 (ABI),每个参数都是以逗号分隔的 ABI 列表,从最优先到最不优先排序。
  • [C-0-6] 必须通过上述参数,仅报告Android NDK ABI 管理文档最新版本中记录和描述的那些 ABI,并且 必须包含对 高级 SIMD(又名 NEON)扩展的支持。
  • [C-0-7] 必须使以下所有库(提供原生 API)可供包含原生代码的应用程序使用

    • libaaudio.so (AAudio 原生音频支持)
    • libandroid.so (原生 Android activity 支持)
    • libc (C 库)
    • libcamera2ndk.so
    • libdl (动态链接器)
    • libEGL.so (原生 OpenGL surface 管理)
    • libGLESv1_CM.so (OpenGL ES 1.x)
    • libGLESv2.so (OpenGL ES 2.0)
    • libGLESv3.so (OpenGL ES 3.x)
    • libicui18n.so
    • libicuuc.so
    • libjnigraphics.so
    • liblog (Android 日志记录)
    • libmediandk.so (原生媒体 API 支持)
    • libm (数学库)
    • libOpenMAXAL.so (OpenMAX AL 1.0.1 支持)
    • libOpenSLES.so (OpenSL ES 1.0.1 音频支持)
    • libRS.so
    • libstdc++ (C++ 的最小支持)
    • libvulkan.so (Vulkan)
    • libz (Zlib 压缩)
    • JNI 接口
  • [C-0-8] 绝不能添加或删除上述原生库的公共函数。

  • [C-0-9] 必须在 /vendor/etc/public.libraries.txt 中列出直接向第三方应用公开的其他非 AOSP 库。
  • [C-0-10] 绝不能向以 API 级别 24 或更高级别为目标的第三方应用公开在 AOSP 中作为系统库实现和提供的任何其他原生库,因为它们是保留的。
  • [C-0-11] 必须通过 libGLESv3.so 库导出所有 OpenGL ES 3.1 和 Android Extension Pack 函数符号,如 NDK 中定义的那样。请注意,虽然所有符号都 必须存在,但第 7.1.4.1 节更详细地描述了何时期望每个相应函数的完整实现的要求。
  • [C-0-12] 必须通过 libvulkan.so 库导出核心 Vulkan 1.0 函数符号以及 VK_KHR_surfaceVK_KHR_android_surfaceVK_KHR_swapchainVK_KHR_maintenance1VK_KHR_get_physical_device_properties2 扩展的函数符号。请注意,虽然所有符号都 必须存在,但第 7.1.4.2 节更详细地描述了何时期望每个相应函数的完整实现的要求。
  • 应该 使用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中提供的源代码和头文件构建

请注意,未来版本的 Android NDK 可能会引入对其他 ABI 的支持。

3.3.2. 32 位 ARM 原生代码兼容性

如果设备实现是 64 位 ARM 设备,则

  • [C-1-1] 虽然 ARMv8 架构弃用了一些 CPU 操作,包括现有原生代码中使用的一些操作,但以下弃用的操作 必须仍然可用于 32 位原生 ARM 代码,可以通过原生 CPU 支持或通过软件模拟来实现

    • SWP 和 SWPB 指令
    • SETEND 指令
    • CP15ISB、CP15DSB 和 CP15DMB 屏障操作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 32 位 ARM ABI,则它们

  • [C-2-1] 当 32 位 ARM 应用程序读取 /proc/cpuinfo 时,必须在其中包含以下行,以确保与使用旧版本 Android NDK 构建的应用程序兼容。

    • Features:,后跟设备支持的任何可选 ARMv7 CPU 功能的列表。
    • CPU architecture:,后跟描述设备最高支持的 ARM 架构的整数(例如,ARMv8 设备的“8”)。
  • 当 64 位 ARM 或非 ARM 应用程序读取时, 不应更改 /proc/cpuinfo

3.4. Web 兼容性

3.4.1. WebView 兼容性

如果设备实现提供 android.webkit.Webview API 的完整实现,则它们

  • [C-1-1] 必须报告 android.software.webview
  • [C-1-2] 必须使用来自 Android 8.0 分支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的 Chromium 项目构建来实现 android.webkit.WebView API。
  • [C-1-3] WebView 报告的用户代理字符串 必须采用以下格式

    Mozilla/5.0 (Linux; Android $(VERSION); $(MODEL) Build/$(BUILD); wv) AppleWebKit/537.36 (KHTML, like Gecko) Version/4.0 $(CHROMIUM_VER) Mobile Safari/537.36

    • $(VERSION) 字符串的值 必须与 android.os.Build.VERSION.RELEASE 的值相同。
    • $(MODEL) 字符串的值 必须与 android.os.Build.MODEL 的值相同。
    • $(BUILD) 字符串的值 必须与 android.os.Build.ID 的值相同。
    • $(CHROMIUM_VER) 字符串的值 必须是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中 Chromium 的版本。
    • 设备实现 可以省略用户代理字符串中的 Mobile。
  • WebView 组件 应该包含对尽可能多的 HTML5 功能的支持,并且如果它支持该功能,则 应该符合 HTML5 规范

3.4.2. 浏览器兼容性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用于常规 Web 浏览的独立浏览器应用程序,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与 HTML5 相关的以下每个 API
  • [C-1-2] 必须支持 HTML5/W3C webstorage API,并且 应该支持 HTML5/W3C IndexedDB API。请注意,由于 Web 开发标准机构正在过渡到倾向于使用 IndexedDB 而不是 webstorage,因此 IndexedDB 预计将在未来版本的 Android 中成为必需组件。
  • 可以 在独立的浏览器应用程序中附带自定义用户代理字符串。
  • 应该 在独立的浏览器应用程序(无论是基于上游 WebKit 浏览器应用程序还是第三方替代品)上尽可能多地实现对 HTML5 的支持。

但是,如果设备实现不包含独立的浏览器应用程序,则它们

  • [C-2-1] 仍然 必须支持第 3.2.3.1 节中描述的公共 intent 模式。

3.5. API 行为兼容性

每种 API 类型(托管、软件、原生和 Web)的行为必须与首选的Android 开源项目的实现保持一致。一些特定的兼容性领域包括

  • [C-0-1] 设备 绝不能更改标准 intent 的行为或语义。
  • [C-0-2] 设备 绝不能更改特定类型的系统组件(例如 Service、Activity、ContentProvider 等)的生命周期或生命周期语义。
  • [C-0-3] 设备 绝不能更改标准权限的语义。
  • 设备 绝不能更改对后台应用程序强制执行的限制。更具体地说,对于后台应用程序
    • [C-0-4] 它们 必须停止执行由应用程序注册以接收来自 GnssMeasurementGnssNavigationMessage 的输出的回调。
    • [C-0-5] 它们 必须限制通过 LocationManager API 类或 WifiManager.startScan() 方法提供给应用程序的更新频率。
    • [C-0-6] 如果应用程序以 API 级别 25 或更高级别为目标,则它们 绝不能允许为应用程序清单中标准 Android intent 的隐式广播注册广播接收器,除非广播 intent 需要 "signature""signatureOrSystem" protectionLevel 权限,或者在豁免列表上。
    • [C-0-7] 如果应用程序以 API 级别 25 或更高级别为目标,则它们 必须停止应用程序的后台服务,就像应用程序已调用服务的 stopSelf() 方法一样,除非应用程序被放置在临时允许列表中以处理用户可见的任务。
    • [C-0-8] 如果应用程序以 API 级别 25 或更高级别为目标,则它们 必须释放应用程序持有的唤醒锁。

以上列表并非详尽无遗。兼容性测试套件 (CTS) 测试了平台在行为兼容性方面的重要部分,但并非全部。实现者有责任确保与 Android 开源项目的行为兼容性。因此,设备实现者 应该尽可能使用通过 Android 开源项目提供的源代码,而不是重新实现系统的重要部分。

3.6. API 命名空间

Android 遵循 Java 编程语言定义的包和类命名空间约定。为了确保与第三方应用程序的兼容性,设备实现者 绝不能对以下包命名空间进行任何禁止的修改(见下文)

  • java.*
  • javax.*
  • sun.*
  • android.*
  • com.android.*

也就是说,它们

  • [C-0-1] 绝不能通过更改任何方法或类签名,或者通过删除类或类字段来修改 Android 平台上公开公开的 API。
  • [C-0-2] 绝不能在上述命名空间的 API 中添加任何公开公开的元素(例如类或接口,或字段或方法到现有类或接口)或测试或系统 API。“公开公开的元素”是任何未在上游 Android 源代码中使用的“@hide”标记修饰的构造。

设备实现者 可以修改 API 的底层实现,但此类修改

  • [C-0-3] 绝不能影响任何公开公开的 API 的声明行为和 Java 语言签名。
  • [C-0-4] 绝不能向开发者宣传或以其他方式公开。

但是,设备实现者 可以添加标准 Android 命名空间之外的自定义 API,但自定义 API

  • [C-0-5] 绝不能在由另一组织拥有或指代另一组织的命名空间中。例如,设备实现者 绝不能将 API 添加到 com.google.* 或类似的命名空间:只有 Google 可以这样做。同样,Google 绝不能将 API 添加到其他公司的命名空间中。
  • [C-0-6] 必须打包在 Android 共享库中,以便只有显式使用它们(通过 <uses-library> 机制)的应用程序才会受到此类 API 增加内存使用量的影响。

如果设备实现者建议改进上述包命名空间之一(例如通过向现有 API 添加有用的新功能,或添加新的 API),则实现者 应该访问 source.android.com 并根据该站点上的信息开始贡献更改和代码的流程。

请注意,上述限制对应于 Java 编程语言中命名 API 的标准约定;本节仅旨在加强这些约定,并通过将其包含在此兼容性定义中使其具有约束力。

3.7. 运行时兼容性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支持完整的 Dalvik 可执行文件 (DEX) 格式和 Dalvik 字节码规范和语义

  • [C-0-2] 必须按照上游 Android 平台配置 Dalvik 运行时以分配内存,并按照下表指定。(有关屏幕尺寸和屏幕密度定义,请参阅第 7.1.1 节。)

  • 应该 使用 Android RunTime (ART),Dalvik 可执行文件格式的参考上游实现,以及参考实现的软件包管理系统。

  • 应该 在各种执行模式和目标架构下运行模糊测试,以确保运行时的稳定性。请参阅 Android 开源项目网站中的 JFuzzDexFuzz

请注意,以下指定的内存值被认为是最小值,设备实现 可以为每个应用程序分配更多内存。

屏幕布局 屏幕密度 最小应用程序内存
Android 手表 120 dpi (ldpi) 32MB
160 dpi (mdpi)
213 dpi (tvdpi)
240 dpi (hdpi) 36MB
280 dpi (280dpi)
320 dpi (xhdpi) 48MB
360 dpi (360dpi)
400 dpi (400dpi) 56MB
420 dpi (420dpi) 64MB
480 dpi (xxhdpi) 88MB
560 dpi (560dpi) 112MB
640 dpi (xxxhdpi) 154MB
小尺寸/普通尺寸 120 dpi (ldpi) 32MB
160 dpi (mdpi)
213 dpi (tvdpi) 48MB
240 dpi (hdpi)
280 dpi (280dpi)
320 dpi (xhdpi) 80MB
360 dpi (360dpi)
400 dpi (400dpi) 96MB
420 dpi (420dpi) 112MB
480 dpi (xxhdpi) 128MB
560 dpi (560dpi) 192MB
640 dpi (xxxhdpi) 256MB
大尺寸 120 dpi (ldpi) 32MB
160 dpi (mdpi) 48MB
213 dpi (tvdpi) 80MB
240 dpi (hdpi)
280 dpi (280dpi) 96MB
320 dpi (xhdpi) 128MB
360 dpi (360dpi) 160MB
400 dpi (400dpi) 192MB
420 dpi (420dpi) 228MB
480 dpi (xxhdpi) 256MB
560 dpi (560dpi) 384MB
640 dpi (xxxhdpi) 512MB
超大尺寸 120 dpi (ldpi) 48MB
160 dpi (mdpi) 80MB
213 dpi (tvdpi) 96MB
240 dpi (hdpi)
280 dpi (280dpi) 144MB
320 dpi (xhdpi) 192MB
360 dpi (360dpi) 240MB
400 dpi (400dpi) 288MB
420 dpi (420dpi) 336MB
480 dpi (xxhdpi) 384MB
560 dpi (560dpi) 576MB
640 dpi (xxxhdpi) 768MB

3.8. 用户界面兼容性

3.8.1. 启动器(主屏幕)

Android 包含一个启动器应用程序(主屏幕)并支持第三方应用程序替换设备启动器(主屏幕)。

如果设备实现允许第三方应用程序替换设备主屏幕,则它们

  • [C-1-1] 必须声明平台功能 android.software.home_screen
  • [C-1-2] 当第三方应用程序使用 <adaptive-icon> 标签提供其图标,并且调用 PackageManager 方法来检索图标时,必须返回 AdaptiveIconDrawable 对象。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支持应用内固定快捷方式的默认启动器,则它们

相反,如果设备实现不支持应用内固定,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实现了一个默认启动器,该启动器通过 ShortcutManager API 提供对第三方应用程序提供的其他快捷方式的快速访问,则它们

  • [C-4-1] 必须支持所有已记录的快捷方式功能(例如静态和动态快捷方式、固定快捷方式),并完全实现 ShortcutManager API 类的 API。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一个默认启动器应用程序,该应用程序显示应用程序图标的徽章,则它们

  • [C-5-1] 必须遵守 NotificationChannel.setShowBadge() API 方法。换句话说,如果值设置为 true,则显示与应用程序图标关联的可视提示,当应用程序的所有通知通道都将值设置为 false 时,则不显示任何应用程序图标徽章方案。
  • 当第三方应用程序通过使用专有 API 表明支持专有徽章方案时, 可以使用其专有徽章方案覆盖应用程序图标徽章,但 应该使用通过 SDK 中描述的通知徽章 API 提供的资源和值,例如 Notification.Builder.setNumber()Notification.Builder.setBadgeIconType() API。

3.8.2. 小部件

Android 通过定义组件类型和相应的 API 以及生命周期来支持第三方应用程序小部件,这允许应用程序向最终用户公开 “AppWidget”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第三方应用程序小部件,则它们

  • [C-1-1] 必须声明对平台功能 android.software.app_widgets 的支持。
  • [C-1-2] 必须包含对 AppWidget 的内置支持,并公开用户界面功能,以直接在启动器中添加、配置、查看和删除 AppWidget。
  • [C-1-3] 必须能够渲染标准网格尺寸为 4 x 4 的小部件。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Android SDK 文档中的 App Widget 设计指南
  • 可以 支持锁定屏幕上的应用程序小部件。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第三方应用程序小部件和应用内固定快捷方式,则它们

3.8.3. 通知

Android 包含 NotificationNotificationManager API,这些 API 允许第三方应用程序开发人员使用设备的硬件组件(例如声音、振动和灯光)和软件功能(例如通知栏、系统栏)来通知用户值得注意的事件并吸引用户的注意力。

3.8.3.1. 通知的呈现

如果设备实现允许第三方应用程序通知用户值得注意的事件,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使用硬件功能的通知,如 SDK 文档中所述,并在设备实现硬件允许的范围内。例如,如果设备实现包含振动器,则它 必须正确实现振动 API。如果设备实现缺少硬件,则必须将相应的 API 实现为无操作。此行为在第 7 节中进一步详细说明。
  • [C-1-2] 必须正确渲染 API 中或状态栏/系统栏 图标样式指南中提供的所有 资源(图标、动画文件等),尽管它们 可以为通知提供与参考 Android 开源实现提供的用户体验不同的用户体验。
  • [C-1-3] 必须遵守并正确实现为 API 描述的用于更新、删除和分组通知的行为。
  • [C-1-4] 必须提供 SDK 中记录的 NotificationChannel API 的完整行为。
  • [C-1-5] 必须提供用户确认,以阻止和修改每个通道和应用程序包级别的特定第三方应用程序的通知。
  • [C-1-6] 还 必须提供用户确认以显示已删除的通知通道。
  • 应该 支持富通知。
  • 应该 将一些较高优先级的通知呈现为浮动通知。
  • 应该 具有用于暂停通知的用户确认。
  • 可以 仅管理第三方应用程序可以通知用户值得注意的事件的可见性和时间,以减轻驾驶员分心等安全问题。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富通知,则它们

  • [C-2-1] 必须使用通过 Notification.Style API 类及其子类提供的精确资源作为呈现的资源元素。
  • 应该 呈现 Notification.Style API 类及其子类中定义的每个资源元素(例如图标、标题和摘要文本)。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浮动通知:则它们

  • [C-3-1] 呈现平视通知时,**必须**按照 Notification.Builder API 类中的描述使用平视通知视图和资源。
3.8.3.2. 通知侦听器服务

Android 包含 NotificationListenerService API,该 API 允许应用(在用户明确启用后)接收所有已发布或更新的通知的副本。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正确且及时地将通知的完整内容(包括附加到 Notification 对象的所有元数据)更新到所有此类已安装且用户已启用的侦听器服务。
  • [C-0-2] **必须**遵守 snoozeNotification() API 调用,并移除通知,并在 API 调用中设置的暂停持续时间后进行回调。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用于暂停通知的用户界面,则

  • [C-1-1] **必须**通过标准 API(例如 NotificationListenerService.getSnoozedNotifications())正确反映已暂停的通知状态。
  • [C-1-2] **必须**向每个已安装的第三方应用提供此用户界面以暂停通知,除非通知来自持久性/前台服务。
3.8.3.3. DND(请勿打扰)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DND 功能,则

  • [C-1-1] **必须**实现一个 Activity,以响应 Intent ACTION_NOTIFICATION_POLICY_ACCESS_SETTINGS,对于 UI_MODE_TYPE_NORMAL 实现,它**必须**是一个用户可以授予或拒绝应用访问 DND 政策配置的 Activity。
  • [C-1-2] **必须**在设备实现为用户提供了授予或拒绝第三方应用访问 DND 政策配置的方式时,显示由应用创建的自动 DND 规则,以及用户创建和预定义的规则。
  • [C-1-3] **必须**遵守沿 NotificationManager.Policy 传递的 suppressedVisualEffects 值,并且如果应用设置了 SUPPRESSED_EFFECT_SCREEN_OFF 或 SUPPRESSED_EFFECT_SCREEN_ON 标志中的任何一个,则**应**向用户指示视觉效果在 DND 设置菜单中受到抑制。

Android 包含允许开发者将搜索功能集成到其应用中,并将他们应用的数据公开到全局系统搜索的 API。一般来说,此功能包含一个单一的、系统范围的用户界面,允许用户输入查询、在用户键入时显示建议以及显示结果。Android API 允许开发者重用此界面以在其自己的应用中提供搜索,并允许开发者向通用的全局搜索用户界面提供结果。

  • Android 设备实现**应**包含全局搜索,这是一个单一的、共享的、系统范围的搜索用户界面,能够实时提供响应用户输入的建议。

如果设备实现实现了全局搜索界面,则

  • [C-1-1] **必须**实现允许第三方应用在全局搜索模式下运行时向搜索框添加建议的 API。

如果未安装任何利用全局搜索的第三方应用

  • 默认行为**应**是显示 Web 搜索引擎结果和建议。

Android 还包含 Assist API,允许应用选择与设备上的 Assistant 共享当前上下文的程度。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Assist 操作,则

  • [C-2-1] **必须**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向最终用户清楚地指示上下文何时共享:
    • 每次 Assist 应用访问上下文时,在屏幕边缘显示白光,其持续时间和亮度达到或超过 Android 开源项目实现。
    • 对于预安装的 Assist 应用,提供一个用户界面,该界面距离默认语音输入和 Assistant 应用设置菜单不超过两次导航操作,并且仅当用户通过热词或 Assist 导航键输入显式调用 Assist 应用时才共享上下文。
  • [C-2-2] 如第 7.2.3 节中所述,用于启动 Assist 应用的指定交互**必须**启动用户选择的 Assist 应用,换句话说,即实现 VoiceInteractionService 或处理 ACTION_ASSIST Intent 的 Activity 的应用。
  • [C-SR] **强烈建议**使用长按 HOME 键作为此指定交互。

3.8.5. 提醒和 Toast

应用可以使用 Toast API 向最终用户显示短暂的非模态字符串,这些字符串会在短暂的时间后消失,并使用 TYPE_APPLICATION_OVERLAY 窗口类型 API 将提醒窗口显示为覆盖在其他应用之上的叠加层。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屏幕或视频输出,则

  • [C-1-1] **必须**提供用户界面,以阻止应用显示使用 TYPE_APPLICATION_OVERLAY 的提醒窗口。AOSP 实现通过在通知栏中设置控件来满足此要求。

  • [C-1-2] **必须**遵守 Toast API,并以某种高度可见的方式向最终用户显示来自应用的 Toast。

3.8.6. 主题

Android 提供“主题”作为一种机制,供应用在整个 Activity 或应用中应用样式。

Android 包含“Holo”和“Material”主题系列,作为一组定义的样式,供应用开发者在希望匹配 Android SDK 定义的 Holo 主题外观时使用。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屏幕或视频输出,则

  • [C-1-1] **不得**更改暴露给应用的任何 Holo 主题属性
  • [C-1-2] **必须**支持“Material”主题系列,并且**不得**更改暴露给应用的任何 Material 主题属性或其资源。

Android 还包含一个“Device Default”主题系列,作为一组定义的样式,供应用开发者在希望匹配设备实现者定义的设备主题外观时使用。

Android 支持具有半透明系统栏的变体主题,这允许应用开发者用其应用内容填充状态栏和导航栏后面的区域。为了在此配置中实现一致的开发者体验,必须在不同的设备实现之间保持状态栏图标样式。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系统状态栏,则

  • [C-2-1] **必须**对系统状态图标(例如信号强度和电池电量)以及系统发布的通知使用白色,除非图标指示有问题状态或应用使用 SYSTEM_UI_FLAG_LIGHT_STATUS_BAR 标志请求浅色状态栏。
  • [C-2-2] 当应用请求浅色状态栏时,Android 设备实现**必须**将系统状态图标的颜色更改为黑色(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R.style)。

3.8.7. 动态壁纸

Android 定义了一个组件类型以及相应的 API 和生命周期,允许应用向最终用户公开一个或多个“动态壁纸”。动态壁纸是动画、图案或类似的图像,具有有限的输入功能,可作为壁纸显示在其他应用后面。

如果硬件能够以合理的帧速率运行所有动态壁纸,且不对其他应用产生不利影响(功能不受限制),则认为该硬件能够可靠地运行动态壁纸。如果硬件的限制导致壁纸和/或应用崩溃、故障、消耗过多的 CPU 或电池电量,或以不可接受的低帧速率运行,则认为该硬件无法运行动态壁纸。例如,某些动态壁纸可能会使用 OpenGL 2.0 或 3.x 上下文来渲染其内容。动态壁纸在不支持多个 OpenGL 上下文的硬件上无法可靠运行,因为动态壁纸对 OpenGL 上下文的使用可能会与也使用 OpenGL 上下文的其他应用冲突。

  • 能够如上所述可靠运行动态壁纸的设备实现**应**实现动态壁纸。

如果设备实现实现了动态壁纸,则

  • [C-1-1] **必须**报告平台功能标志 android.software.live_wallpaper。

3.8.8. Activity 切换

上游 Android 源代码包含概览屏幕,这是一个系统级别的用户界面,用于任务切换,并使用用户上次离开应用时应用图形状态的缩略图图像来显示最近访问的 Activity 和任务。

包含第 7.2.3 节中详细描述的“最近使用”功能导航键的设备实现**可以**更改界面。

如果包含第 7.2.3 节中详细描述的“最近使用”功能导航键的设备实现更改了界面,则

  • [C-1-1] **必须**至少支持最多 20 个显示的 Activity。
  • **应**一次至少显示 4 个 Activity 的标题。
  • [C-1-2] **必须**实现屏幕固定行为,并为用户提供一个设置菜单来切换该功能。
  • **应**在“最近使用”中显示突出显示颜色、图标、屏幕标题。
  • **应**显示关闭用户界面元素(“x”),但**可以**延迟到用户与屏幕交互时才显示。
  • **应**实现一个快捷方式,以便轻松切换到上一个 Activity。
  • **应**在两次点按“最近使用”功能键时,触发最近使用的两个应用之间的快速切换操作。
  • **应**在长按“最近使用”功能键时,触发分屏多窗口模式(如果支持)。
  • **可以**将关联的“最近使用”显示为一起移动的组。

  • [C-SR] **强烈建议**设备实现对概览屏幕使用上游 Android 用户界面(或类似的基于缩略图的界面)。

3.8.9. 输入管理

Android 包含对输入管理的支持以及对第三方输入法编辑器的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允许用户在设备上使用第三方输入法,则

  • [C-1-1] **必须**声明平台功能 android.software.input_methods,并支持 Android SDK 文档中定义的 IME API。
  • [C-1-2] **必须**提供用户可访问的机制,以响应 android.settings.INPUT_METHOD_SETTINGS Intent 添加和配置第三方输入法。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software.autofill 功能标志,则

3.8.10. 锁屏媒体控件

Remote Control Client API 从 Android 5.0 开始已弃用,取而代之的是 媒体通知模板,该模板允许媒体应用与锁屏上显示的播放控件集成。

3.8.11. 屏幕保护程序(以前称为“Daydream”)

Android 包含对交互式屏幕保护程序的支持,以前称为“Daydream”。屏幕保护程序允许用户在连接到电源的设备处于空闲状态或停靠在桌面底座中时与应用交互。Android Watch 设备**可以**实现屏幕保护程序,但其他类型的设备实现**应**包含对屏幕保护程序的支持,并提供一个设置选项供用户响应 android.settings.DREAM_SETTINGS Intent 配置屏幕保护程序。

3.8.12. 位置信息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能够提供位置坐标的硬件传感器(例如 GPS)

  • [C-1-1] 位置信息模式**必须**显示在“设置”中的“位置信息”菜单中。

3.8.13. Unicode 和字体

Android 包含对 Unicode 10.0 中定义的表情符号字符的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屏幕或视频输出,则

  • [C-1-1] **必须**能够以彩色字形渲染这些表情符号字符。
  • [C-1-2] **必须**包含对以下内容的支持:
    • 具有不同字重的 Roboto 2 字体—sans-serif-thin、sans-serif-light、sans-serif-medium、sans-serif-black、sans-serif-condensed、sans-serif-condensed-light,适用于设备上可用的语言。
    • 拉丁文、希腊文和西里尔文的完整 Unicode 7.0 覆盖范围,包括 Latin Extended A、B、C 和 D 范围,以及 Unicode 7.0 的货币符号块中的所有字形。
  • **应**支持 Unicode 技术报告 #51 中指定的肤色和多元化家庭表情符号。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 IME,则

  • **应**为用户提供这些表情符号字符的输入法。

3.8.14. 多窗口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同时显示多个 Activity 的能力,则

  • [C-1-1] **必须**根据 Android SDK 多窗口模式支持文档中描述的应用行为和 API 实现此类多窗口模式,并满足以下要求:
  • [C-1-2] 应用可以在 AndroidManifest.xml 文件中指示它们是否能够在多窗口模式下运行,可以通过将 android:resizeableActivity 属性显式设置为 true,或者通过将 targetSdkVersion 设置为 > 24 来隐式指示。在其清单中将此属性显式设置为 false 的应用**不得**在多窗口模式下启动。targetSdkVersion < 24 且未设置此 android:resizeableActivity 属性的旧应用**可以**在多窗口模式下启动,但系统**必须**提供警告,说明该应用在多窗口模式下可能无法按预期工作。
  • [C-1-3] 如果屏幕高度 < 440 dp 且屏幕宽度 < 440 dp,则**不得**提供分屏或自由窗口模式。
  • 屏幕尺寸为 xlarge 的设备实现**应**支持自由窗口模式。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多窗口模式和分屏模式,则

  • [C-2-1] **必须**预加载一个可调整大小的启动器作为默认启动器。
  • [C-2-2] 如果启动器应用是焦点窗口,则**必须**裁剪分屏多窗口的停靠 Activity,但**应**显示其部分内容。
  • [C-2-3] **必须**遵守第三方启动器应用声明的 AndroidManifestLayout_minWidthAndroidManifestLayout_minHeight 值,并且在显示停靠 Activity 的部分内容的过程中,不得覆盖这些值。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多窗口模式和画中画多窗口模式,则

  • [C-3-1] 当应用满足以下条件时,**必须**在画中画多窗口模式下启动 Activity:* 目标 API 级别为 26 或更高版本,并声明了 android:supportsPictureInPicture * 目标 API 级别为 25 或更低版本,并同时声明了 android:resizeableActivityandroid:supportsPictureInPicture
  • [C-3-2] **必须**通过 setActions() API,在其 SystemUI 中公开当前 PIP Activity 指定的操作。
  • [C-3-3] **必须**支持纵横比大于或等于 1:2.39 且小于或等于 2.39:1 的纵横比,如 PIP Activity 通过 setAspectRatio() API 指定的那样。
  • [C-3-4] **必须**使用 KeyEvent.KEYCODE_WINDOW 来控制 PIP 窗口;如果未实现 PIP 模式,则该键**必须**可供前台 Activity 使用。
  • [C-3-5] **必须**提供用户界面,以阻止应用在 PIP 模式下显示;AOSP 实现通过在通知栏中设置控件来满足此要求。
  • [C-3-6] 当 Configuration.uiMode 配置为 UI_MODE_TYPE_TELEVISION 时,**必须**为 PIP 窗口分配最小宽度和高度 108 dp,并为 PIP 窗口分配最小宽度 240 dp 和高度 135 dp。

3.9. 设备管理

Android 包含一些功能,这些功能允许具有安全意识的应用在系统级别执行设备管理功能,例如通过 Android 设备管理 API] 强制执行密码政策或执行远程擦除。

如果设备实现实现了 Android SDK 文档中定义的全部 设备管理 政策,则

  • [C-1-1] **必须**声明 android.software.device_admin
  • [C-1-2] **必须**支持第 3.9.1 节第 3.9.1.1 节中描述的设备所有者预配。
  • [C-1-3] **必须**通过 android.software.managed_users 功能标志声明对托管配置文件的支持,除非设备配置为使其报告自身为低 RAM 设备,或者使其分配内部(不可移动)存储作为共享存储。

3.9.1 设备预配

3.9.1.1 设备所有者预配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software.device_admin,则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software.device_admin,但也包含专有的设备所有者管理解决方案,并提供一种机制来将专有解决方案中配置的应用提升为标准 Android DevicePolicyManager API 识别的标准“设备所有者”的“设备所有者等效项”,则

  • [C-2-1] **必须**制定一个流程来验证被提升的特定应用是否属于合法的企业设备管理解决方案,并且它已在其专有解决方案中配置为具有与“设备所有者”等效的权利。
  • [C-2-2] 在将 DPC 应用注册为“设备所有者”之前,**必须**显示与 android.app.action.PROVISION_MANAGED_DEVICE 发起的流程相同的 AOSP 设备所有者同意声明。
  • **可以**在将 DPC 应用注册为“设备所有者”之前,设备上已存在用户数据。
3.9.1.2 托管配置文件预配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software.managed_users,则

  • [C-1-1] **必须**实现API,允许设备政策控制器 (DPC) 应用成为新的托管配置文件的所有者

  • [C-1-2] 托管配置文件预配流程(由 android.app.action.PROVISION_MANAGED_PROFILE 发起的流程)的用户体验**必须**与 AOSP 实现保持一致。

  • [C-1-3] **必须**在“设置”中提供以下用户界面,以向用户指示特定系统功能何时被设备政策控制器 (DPC) 禁用:

    • 一致的图标或其他用户界面(例如上游 AOSP 信息图标),用于表示特定设置何时受到设备管理员的限制。
    • 由设备管理员通过 setShortSupportMessage 提供的简短说明消息。
    • DPC 应用的图标。

3.9.2 托管配置文件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software.managed_users,则

  • [C-1-1] **必须**通过 android.app.admin.DevicePolicyManager API 支持托管配置文件。
  • [C-1-2] **必须**允许创建一个且仅一个托管配置文件
  • [C-1-3] **必须**使用图标徽章(类似于 AOSP 上游工作徽章)来表示托管应用和小部件以及其他带有徽章的 UI 元素,例如“最近使用”和“通知”。
  • [C-1-4] **必须**显示通知图标(类似于 AOSP 上游工作徽章),以指示用户何时在托管配置文件应用中。
  • [C-1-5] 如果设备唤醒 (ACTION_USER_PRESENT) 且前台应用在托管配置文件中,则**必须**显示 Toast,指示用户在托管配置文件中。
  • [C-1-6] 如果存在托管配置文件,**必须**在 Intent“选择器”中显示视觉界面,以允许用户在设备政策控制器启用时,将 Intent 从托管配置文件转发到主用户,或反之亦然。
  • [C-1-7] 如果存在托管配置文件,**必须**为主用户和托管配置文件公开以下用户界面:
    • 为主用户和托管配置文件单独核算电池、位置信息、移动数据和存储空间使用情况。
    • 独立管理主用户或托管配置文件中安装的 VPN 应用。
    • 独立管理主用户或托管配置文件中安装的应用。
    • 独立管理主用户或托管配置文件中的帐户。
  • [C-1-8] **必须**确保预安装的拨号器、联系人和消息应用可以从托管配置文件(如果存在)以及主配置文件中搜索和查找来电者信息(如果设备策略控制器允许)。
  • [C-1-9] **必须**确保它满足适用于启用多用户的设备的所有安全要求(请参阅第 9.5 节),即使托管配置文件不计为除主用户之外的另一个用户。
  • [C-1-10] **必须**支持指定一个单独的锁屏,以满足以下要求,从而授予对在托管配置文件中运行的应用的访问权限。
  • 当来自托管配置文件的联系人显示在预安装的通话记录、通话中 UI、正在进行和未接来电通知、联系人和消息应用中时,它们**应**使用与指示托管配置文件应用相同的徽章进行标记。

3.10. 无障碍功能

Android 提供了一个无障碍功能层,帮助残障用户更轻松地导航其设备。此外,Android 还提供平台 API,使无障碍功能服务实现能够接收用户和系统事件的回调,并生成备用反馈机制,例如文本转语音、触感反馈和轨迹球/方向键导航。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第三方无障碍功能服务,则

  • [C-1-1] **必须**提供 Android 无障碍功能框架的实现,如 无障碍功能 API SDK 文档中所述。
  • [C-1-2] **必须**生成无障碍功能事件,并将适当的 AccessibilityEvent 传递给所有注册的 AccessibilityService 实现,如 SDK 中所述。
  • [C-1-3] **必须**遵守 android.settings.ACCESSIBILITY_SETTINGS Intent,以提供用户可访问的机制来启用和停用第三方无障碍功能服务以及预加载的无障碍功能服务。
  • [C-1-4] 当启用的无障碍功能服务声明 AccessibilityServiceInfo.FLAG_REQUEST_ACCESSIBILITY_BUTTON 时,**必须**在系统的导航栏中添加一个按钮,允许用户控制无障碍功能服务。请注意,对于没有系统导航栏的设备实现,此要求不适用,但设备实现**应**提供用户界面来控制这些无障碍功能服务。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预加载的无障碍功能服务,则

  • [C-2-1] 当数据存储使用基于文件的加密 (FBE) 进行加密时,**必须**将这些预加载的无障碍功能服务实现为直接启动感知应用。
  • **应**在开箱即用设置流程中提供一种机制,供用户启用相关的无障碍功能服务,以及调整字体大小、显示大小和放大手势的选项。

3.11. 文本转语音

Android 包含允许应用使用文本转语音 (TTS) 服务的 API,并允许服务提供商提供 TTS 服务的实现。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功能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则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安装第三方 TTS 引擎,则

  • [C-2-1] **必须**提供用户界面,允许用户选择系统级使用的 TTS 引擎。

3.12. TV 输入框架

Android 电视输入框架 (TIF) 简化了向 Android 电视设备交付直播内容的过程。TIF 提供了一个标准 API,用于创建控制 Android 电视设备的输入模块。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TIF,则

  • [C-1-1] **必须**声明平台功能 android.software.live_tv
  • [C-1-2] **必须**预加载一个 TV 应用(电视应用),并满足第 3.12.1 节中描述的所有要求。

3.12.1. 电视应用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TIF

  • [C-1-1] TV 应用**必须**提供安装和使用 TV 频道 的功能,并满足以下要求。

声明 android.software.live_tv 功能标志的 Android 设备实现所需的 TV 应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设备实现**应**允许安装和管理基于第三方 TIF 的输入(第三方输入)。
  • 设备实现**可以**在预安装的基于 TIF 的输入(已安装的输入)和第三方输入之间提供视觉分隔。
  • 设备实现**不应**将第三方输入显示在距离 TV 应用超过一次导航操作的位置(即,从 TV 应用展开第三方输入列表)。

Android 开源项目提供了满足上述要求的 TV 应用的实现。

3.12.1.1. 电子节目指南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TIF,则

  • [C-1-1] **必须**显示信息性和交互式叠加层,该叠加层**必须**包含从 TvContract.Programs 字段中的值生成的电子节目指南 (EPG)。
  • [C-1-2] 在频道更改时,设备实现**必须**显示当前播放节目的 EPG 数据。
  • [SR] **强烈建议** EPG 以同等突出的方式显示已安装的输入和第三方输入。EPG **不应**将第三方输入显示在距离 EPG 上已安装的输入超过一次导航操作的位置。
  • EPG **应**显示来自所有已安装输入和第三方输入的信息。
  • EPG **可以**在已安装的输入和第三方输入之间提供视觉分隔。
3.12.1.2. 导航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TIF,则

  • [C-1-1] 必须允许通过 Android 电视设备的输入设备(即遥控器、遥控器应用程序或游戏控制器)上的 D-pad、返回键和主页键导航以下功能

    • 切换电视频道
    • 打开 EPG
    • 配置和调谐到第三方基于 TIF 的输入
    • 打开设置菜单
  • 应该通过 CEC 将按键事件传递到 HDMI 输入。

3.12.1.3. 电视输入应用链接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TIF

  • [C-1-1] Android 电视设备实现必须支持 电视输入应用链接,这允许所有输入从当前活动提供到另一个活动的活动链接(即,从直播节目到相关内容的链接)。
  • [C-1-2] 电视应用必须在提供电视输入应用链接时显示该链接。
3.12.1.4. 时移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TIF,则

  • [SR] 强烈建议支持时移,这允许用户暂停和恢复直播内容。
  • 如果该节目的时移 可用,则应该为用户提供一种暂停和恢复当前播放节目的方法。
3.12.1.5. 电视录制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TIF,则

  • [SR] 强烈建议支持电视录制。
  • 应该提供一个用户界面来播放录制的节目。
  • 如果电视输入支持录制,且节目的录制未被 禁止,则 EPG 可以提供一种 录制节目 的方法。

3.13. 快速设置

Android 提供了一个快速设置 UI 组件,允许快速访问常用或紧急需要的操作。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快速设置 UI 组件,则它们

  • [C-1-1] 必须允许用户通过来自第三方应用的 quicksettings API 添加或删除图块。
  • [C-1-2] 绝不能将来自第三方应用的图块直接自动添加到快速设置中。
  • [C-1-3] 必须与系统提供的快速设置图块一起显示来自第三方应用的所有用户添加的图块。

3.14. 媒体 UI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支持依赖于 MediaBrowserMediaSession 的第三方应用的 UI 框架,则它们

  • [C-1-1] 必须显示 MediaItem 图标和通知图标,且不得更改。
  • [C-1-2] 必须按照 MediaSession 的描述显示这些项目,例如,元数据、图标、图像。
  • [C-1-3] 必须显示应用标题。
  • [C-1-4] 必须具有抽屉来呈现 MediaBrowser 层次结构。

3.15. 即时应用

设备实现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C-0-1] 即时应用必须仅被授予 android:protectionLevel 设置为 "ephemeral" 的权限。
  • [C-0-2] 即时应用不得通过 隐式 intent 与已安装的应用交互,除非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组件的 intent 模式过滤器已公开且具有 CATEGORY_BROWSABLE
    • 操作是 ACTION_SEND、ACTION_SENDTO、ACTION_SEND_MULTIPLE 之一
    • 目标通过 android:visibleToInstantApps 显式公开
  • [C-0-3] 即时应用不得与已安装的应用显式交互,除非组件通过 android:visibleToInstantApps 公开。
  • [C-0-4] 已安装的应用不得查看设备上有关即时应用的详细信息,除非即时应用显式连接到已安装的应用程序。

3.16. 伴侣设备配对

Android 包含对伴侣设备配对的支持,以便更有效地管理与伴侣设备的关联,并提供 CompanionDeviceManager API 供应用访问此功能。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伴侣设备配对功能,则它们

4. 应用程序包兼容性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能够安装和运行由 官方 Android SDK 中包含的 “aapt” 工具生成的 Android “.apk” 文件。
  • 由于上述要求可能具有挑战性,建议设备实现使用 AOSP 参考实现的软件包管理系统设备实现。
  • [C-0-2] 必须支持使用 APK 签名方案 v2JAR 签名 验证 “.apk” 文件。
  • [C-0-3] 绝不能扩展 .apkAndroid ManifestDalvik 字节码 或 RenderScript 字节码格式,从而阻止这些文件在其他兼容设备上正确安装和运行。
  • [C-0-4] 绝不允许除软件包的当前“记录安装程序”之外的应用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静默卸载应用,如 DELETE_PACKAGE 权限的 SDK 中所述。唯一的例外是处理 PACKAGE_NEEDS_VERIFICATION intent 的系统软件包验证程序应用和处理 ACTION_MANAGE_STORAGE intent 的存储管理器应用。

  • [C-0-5] 必须具有一个处理 android.settings.MANAGE_UNKNOWN_APP_SOURCES intent 的 Activity。

  • [C-0-6] 除非 请求安装 的应用满足以下所有要求,否则绝不能从未知来源安装应用程序包

    • 它必须声明 REQUEST_INSTALL_PACKAGES 权限或将 android:targetSdkVersion 设置为 24 或更低。
    • 它必须已获得用户授予的从未知来源安装应用的权限。
  • 应该提供用户操作,以允许/撤销每个应用程序从未知来源安装应用的权限,但可以选择将其实现为无操作,并为 startActivityForResult() 返回 RESULT_CANCELED,如果设备实现不想允许用户进行此选择。但是,即使在这些情况下,它们也应该向用户说明为什么没有提供这种选择。

5. 多媒体兼容性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支持 第 5.1 节 中为 MediaCodecList 声明的每个编解码器定义的媒体格式、编码器、解码器、文件类型和容器格式。
  • [C-0-2] 必须声明并通过 MediaCodecList 报告第三方应用程序可用的编码器、解码器的支持情况。
  • [C-0-3] 必须能够解码并向第三方应用提供其可以编码的所有格式。这包括其编码器生成的所有比特流及其 CamcorderProfile 中报告的配置文件。

设备实现

  • 应该力求最小化编解码器延迟,换句话说,它们
    • 不应消耗和存储输入缓冲区,而应仅在处理后才返回输入缓冲区。
    • 不应将解码后的缓冲区保留的时间超过标准(例如 SPS)指定的时间。
    • 不应将编码后的缓冲区保留的时间超过 GOP 结构所需的时间。

以下部分中列出的所有编解码器都在 Android 开源项目的首选 Android 实现中作为软件实现提供。

请注意,Google 和开放手机联盟均未声明这些编解码器不受第三方专利的约束。那些打算在硬件或软件产品中使用此源代码的人员应注意,此代码的实现(包括在开源软件或共享软件中)可能需要获得相关专利持有人的专利许可。

5.1. 媒体编解码器

5.1.1. 音频编码

更多详情请参见 5.1.3. 音频编解码器详细信息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则它们必须支持以下音频编码

  • [C-1-1] PCM/WAVE

5.1.2. 音频解码

更多详情请参见 5.1.3. 音频编解码器详细信息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支持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 功能,则它们必须支持以下音频解码器

  • [C-1-1] MPEG-4 AAC Profile (AAC LC)
  • [C-1-2] MPEG-4 HE AAC Profile (AAC+)
  • [C-1-3] MPEG-4 HE AACv2 Profile (增强型 AAC+)
  • [C-1-4] AAC ELD (增强型低延迟 AAC)
  • [C-1-5] FLAC
  • [C-1-6] MP3
  • [C-1-7] MIDI
  • [C-1-8] Vorbis
  • [C-1-9] PCM/WAVE
  • [C-1-10] Opus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通过 android.media.MediaCodec API 中的默认 AAC 音频解码器将多声道流(即超过两个声道)的 AAC 输入缓冲区解码为 PCM,则必须支持以下内容

  • [C-2-1] 解码必须在不进行向下混合的情况下执行(例如,5.0 AAC 流必须解码为五个声道的 PCM,5.1 AAC 流必须解码为六个声道的 PCM)。
  • [C-2-2] 动态范围元数据必须按照 ISO/IEC 14496-3 中的“动态范围控制 (DRC)”以及 android.media.MediaFormat DRC 键定义,以配置音频解码器的动态范围相关行为。AAC DRC 键在 API 21 中引入,包括:KEY_AAC_DRC_ATTENUATION_FACTOR、KEY_AAC_DRC_BOOST_FACTOR、KEY_AAC_DRC_HEAVY_COMPRESSION、KEY_AAC_DRC_TARGET_REFERENCE_LEVEL 和 KEY_AAC_ENCODED_TARGET_LEVEL

5.1.3. 音频编解码器详细信息

格式/编解码器 详细信息 支持的文件类型/容器格式
MPEG-4 AAC Profile
(AAC LC)
支持单声道/立体声/5.0/5.1 内容,标准采样率从 8 到 48 kHz。
  • 3GPP (.3gp)
  • MPEG-4 (.mp4, .m4a)
  • ADTS 原始 AAC (.aac,不支持 ADIF)
  • MPEG-TS (.ts,不可搜索)
MPEG-4 HE AAC Profile (AAC+) 支持单声道/立体声/5.0/5.1 内容,标准采样率从 16 到 48 kHz。
MPEG-4 HE AACv2
Profile (增强型 AAC+)
支持单声道/立体声/5.0/5.1 内容,标准采样率从 16 到 48 kHz。
AAC ELD (增强型低延迟 AAC) 支持单声道/立体声内容,标准采样率从 16 到 48 kHz。
AMR-NB 4.75 到 12.2 kbps,采样率 @ 8 kHz 3GPP (.3gp)
AMR-WB 9 种速率,从 6.60 kbit/s 到 23.85 kbit/s,采样率 @ 16 kHz
FLAC 单声道/立体声(无多声道)。采样率高达 48 kHz(但在具有 44.1 kHz 输出的设备上建议高达 44.1 kHz,因为 48 到 44.1 kHz 的降采样器不包含低通滤波器)。建议使用 16 位;24 位不应用抖动。 仅限 FLAC (.flac)
MP3 单声道/立体声 8-320Kbps 恒定比特率 (CBR) 或可变比特率 (VBR) MP3 (.mp3)
MIDI MIDI 类型 0 和 1。DLS 版本 1 和 2。XMF 和 Mobile XMF。支持铃声格式 RTTTL/RTX、OTA 和 iMelody
  • 类型 0 和 1 (.mid, .xmf, .mxmf)
  • RTTTL/RTX (.rtttl, .rtx)
  • OTA (.ota)
  • iMelody (.imy)
Vorbis
  • Ogg (.ogg)
  • Matroska (.mkv, Android 4.0+)
PCM/WAVE 16 位线性 PCM(速率高达硬件限制)。设备必须支持原始 PCM 录音的采样率,频率为 8000、11025、16000 和 44100 Hz。 WAVE (.wav)
Opus Matroska (.mkv), Ogg(.ogg)

5.1.4. 图像编码

更多详情请参见 5.1.6. 图像编解码器详细信息

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以下图像编码

  • [C-0-1] JPEG
  • [C-0-2] PNG
  • [C-0-3] WebP

5.1.5. 图像解码

更多详情请参见 5.1.6. 图像编解码器详细信息

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以下图像解码

  • [C-0-1] JPEG
  • [C-0-2] GIF
  • [C-0-3] PNG
  • [C-0-4] BMP
  • [C-0-5] WebP
  • [C-0-6] Raw

5.1.6. 图像编解码器详细信息

格式/编解码器 详细信息 支持的文件类型/容器格式
JPEG Base+渐进式 JPEG (.jpg)
GIF GIF (.gif)
PNG PNG (.png)
BMP BMP (.bmp)
WebP WebP (.webp)
Raw ARW (.arw), CR2 (.cr2), DNG (.dng), NEF (.nef), NRW (.nrw), ORF (.orf), PEF (.pef), RAF (.raf), RW2 (.rw2), SRW (.srw)

5.1.7. 视频编解码器

  • 为了获得可接受的 Web 视频流和视频会议服务质量,设备实现应该使用满足 要求 的硬件 VP8 编解码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视频解码器或编码器

  • [C-1-1] 视频编解码器必须支持输出和输入字节缓冲区大小,以适应标准和配置所规定且可行的最大压缩和未压缩帧,但也不得过度分配。

  • [C-1-2] 视频编码器和解码器必须支持 YUV420 灵活颜色格式 (COLOR_FormatYUV420Flexible)。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 Display.HdrCapabilities 声明 HDR 配置文件支持,则它们

  • [C-2-1] 必须支持 HDR 静态元数据解析和处理。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 MediaCodecInfo.CodecCapabilities 类中的 FEATURE_IntraRefresh 声明帧内刷新支持,则它们

  • [C-3-1]必须支持 10 - 60 帧范围内的刷新周期,并在配置的刷新周期的 20% 范围内准确运行。

5.1.8. 视频编解码器列表

格式/编解码器 详细信息 支持的文件类型/
容器格式
H.263
  • 3GPP (.3gp)
  • MPEG-4 (.mp4)
H.264 AVC 详情请参见 第 5.2 节5.3
  • 3GPP (.3gp)
  • MPEG-4 (.mp4)
  • MPEG-2 TS (.ts,仅限 AAC 音频,不可搜索,Android 3.0+)
H.265 HEVC 详情请参见 第 5.3 节 MPEG-4 (.mp4)
MPEG-2 Main Profile MPEG2-TS
MPEG-4 SP 3GPP (.3gp)
VP8 详情请参见 第 5.2 节5.3
VP9 详情请参见 第 5.3 节

5.2. 视频编码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任何视频编码器并使其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则它们

  • 在两个滑动窗口中,帧内 (I 帧) 间隔之间的比特率不应超过 ~15%。
  • 在 1 秒的滑动窗口中,比特率不应超过 ~100%。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对角线长度至少为 2.5 英寸的嵌入式屏幕显示器,或者包括视频输出端口,或者通过 android.hardware.camera.any 功能标志声明支持摄像头,则它们

  • [C-1-1] 必须包含对至少一个 VP8 或 H.264 视频编码器的支持,并使其可供第三方应用程序使用。
  • 应该同时支持 VP8 和 H.264 视频编码器,并使其可供第三方应用程序使用。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任何 H.264、VP8、VP9 或 HEVC 视频编码器并使其可供第三方应用程序使用,则它们

  • [C-2-1] 必须支持动态可配置比特率。
  • 应该支持可变帧率,其中视频编码器应该根据输入缓冲区的时间戳确定瞬时帧持续时间,并根据该帧持续时间分配其比特桶。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MPEG-4 SP 视频编码器并使其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则它们

  • 应该支持受支持编码器的动态可配置比特率。

5.2.1. H.263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H.263 编码器并使其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 Baseline Profile Level 45。
  • 应该支持受支持编码器的动态可配置比特率。

5.2.2. H-264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H.264 编解码器,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 Baseline Profile Level 3。但是,对 ASO(任意切片顺序)、FMO(灵活宏块顺序)和 RS(冗余切片)的支持是可选的。此外,为了保持与其他 Android 设备的兼容性,建议编码器不要将 ASO、FMO 和 RS 用于 Baseline Profile。
  • [C-1-2] 必须支持下表中的 SD(标准清晰度)视频编码配置文件。
  • 应该支持 Main Profile Level 4。
  • 应该支持下表中指示的 HD(高清)视频编码配置文件。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媒体 API 报告支持 720p 或 1080p 分辨率视频的 H.264 编码,则它们

  • [C-2-1] 必须支持下表中的编码配置文件。
SD (低质量) SD (高质量) HD 720p HD 1080p
视频分辨率 320 x 240 像素 720 x 480 像素 1280 x 720 像素 1920 x 1080 像素
视频帧率 20 fps 30 fps 30 fps 30 fps
视频比特率 384 Kbps 2 Mbps 4 Mbps 10 Mbps

5.2.3. VP8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VP8 编解码器,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 SD 视频编码配置文件。
  • 应该支持以下 HD(高清)视频编码配置文件。
  • 应该支持写入 Matroska WebM 文件。
  • 应该使用满足 WebM 项目 RTC 硬件编码要求 的硬件 VP8 编解码器,以确保 Web 视频流和视频会议服务具有可接受的质量。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媒体 API 报告支持 720p 或 1080p 分辨率视频的 VP8 编码,则它们

  • [C-2-1] 必须支持下表中的编码配置文件。
SD (低质量) SD (高质量) HD 720p HD 1080p
视频分辨率 320 x 180 像素 640 x 360 像素 1280 x 720 像素 1920 x 1080 像素
视频帧率 30 fps 30 fps 30 fps 30 fps
视频比特率 800 Kbps 2 Mbps 4 Mbps 10 Mbps

5.2.4. VP9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VP9 编解码器,则它们

  • 应该支持写入 Matroska WebM 文件。

5.3. 视频解码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VP8、VP9、H.264 或 H.265 编解码器,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通过标准 Android API 在同一流内实时动态视频分辨率和帧率切换,适用于设备上每个编解码器支持的所有 VP8、VP9、H.264 和 H.265 编解码器,直至每个编解码器支持的最大分辨率。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 HDR_TYPE_DOLBY_VISION 声明支持 Dolby Vision 解码器,则它们

  • [C-2-1] 必须提供支持 Dolby Vision 的提取器。
  • [C-2-2] 必须在设备屏幕或标准视频输出端口(例如 HDMI)上正确显示 Dolby Vision 内容。
  • [C-2-3] 必须将向后兼容的基层(如果存在)的轨道索引设置为与组合的 Dolby Vision 层的轨道索引相同。

5.3.1. MPEG-2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MPEG-2 解码器,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 Main Profile High Level。

5.3.2. H.263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H.263 解码器,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 Baseline Profile Level 30 和 Level 45。

5.3.3. MPEG-4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 MPEG-4 解码器,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 Simple Profile Level 3。

5.3.4. H.264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H.264 解码器,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 Main Profile Level 3.1 和 Baseline Profile。对 ASO(任意切片顺序)、FMO(灵活宏块顺序)和 RS(冗余切片)的支持是可选的。
  • [C-1-2] 必须能够解码下表中列出的 SD(标准清晰度)配置文件视频,这些视频使用 Baseline Profile 和 Main Profile Level 3.1(包括 720p30)编码。
  • 应该能够解码下表中指示的 HD(高清)配置文件视频。

如果 Display.getSupportedModes() 方法报告的高度等于或大于视频分辨率,则设备实现

  • [C-2-1] 必须支持下表中的 HD 720p 视频解码配置文件。
  • [C-2-2] 必须支持下表中的 HD 1080p 视频解码配置文件。
SD (低质量) SD (高质量) HD 720p HD 1080p
视频分辨率 320 x 240 像素 720 x 480 像素 1280 x 720 像素 1920 x 1080 像素
视频帧率 30 fps 30 fps 60 fps 30 fps (60 fps电视)
视频比特率 800 Kbps 2 Mbps 8 Mbps 20 Mbps

5.3.5. H.265 (HEVC)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H.265 编解码器,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 Main Profile Level 3 Main tier 和下表中指示的 SD 视频解码配置文件。
  • 应该支持下表中指示的 HD 解码配置文件。
  • [C-1-2] 如果有硬件解码器,则必须支持下表中指示的 HD 解码配置文件。

如果 Display.getSupportedModes() 方法报告的高度等于或大于视频分辨率,则

  • [C-2-1] 设备实现必须支持至少一种 H.265 或 VP9 解码的 720、1080 和 UHD 配置文件。
SD (低质量) SD (高质量) HD 720p HD 1080p UHD
视频分辨率 352 x 288 像素 720 x 480 像素 1280 x 720 像素 1920 x 1080 像素 3840 x 2160 像素
视频帧率 30 fps 30 fps 30 fps 30/60 fps (60 fps具有 H.265 硬件解码的电视) 60 fps
视频比特率 600 Kbps 1.6 Mbps 4 Mbps 5 Mbps 20 Mbps

5.3.6. VP8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VP8 编解码器,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下表中的 SD 解码配置文件。
  • 应该使用满足 要求 的硬件 VP8 编解码器。
  • 应该支持下表中的 HD 解码配置文件。

如果 Display.getSupportedModes() 方法报告的高度等于或大于视频分辨率,则

  • [C-2-1] 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下表中的 720p 配置文件。
  • [C-2-2] 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下表中的 1080p 配置文件。
SD (低质量) SD (高质量) HD 720p HD 1080p
视频分辨率 320 x 180 像素 640 x 360 像素 1280 x 720 像素 1920 x 1080 像素
视频帧率 30 fps 30 fps 30 fps (60 fps电视) 30 (60 fps电视)
视频比特率 800 Kbps 2 Mbps 8 Mbps 20 Mbps

5.3.7. VP9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VP9 编解码器,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下表中指示的 SD 视频解码配置文件。
  • 应该支持下表中指示的 HD 解码配置文件。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VP9 编解码器和硬件解码器

  • [C-2-1] 必须支持下表中指示的 HD 解码配置文件。

如果 Display.getSupportedModes() 方法报告的高度等于或大于视频分辨率,则

  • [C-3-1] 设备实现必须支持至少一种 VP9 或 H.265 解码的 720、1080 和 UHD 配置文件。
SD (低质量) SD (高质量) HD 720p HD 1080p UHD
视频分辨率 320 x 180 像素 640 x 360 像素 1280 x 720 像素 1920 x 1080 像素 3840 x 2160 像素
视频帧率 30 fps 30 fps 30 fps 30 fps (60 fps具有 VP9 硬件解码的电视) 60 fps
视频比特率 600 Kbps 1.6 Mbps 4 Mbps 5 Mbps 20 Mbps

5.4. 音频录制

虽然本节中概述的某些要求自 Android 4.3 以来被列为“应该”,但未来版本的兼容性定义计划将这些更改为“必须”。强烈建议现有和新的 Android 设备满足这些列为“应该”的要求,否则它们在升级到未来版本时将无法获得 Android 兼容性。

5.4.1. 原始音频捕获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则它们

  • [C-1-1] 必须允许捕获具有以下特征的原始音频内容

    • 格式:线性 PCM,16 位
    • 采样率:8000、11025、16000、44100 Hz
    • 声道:单声道
  • [C-1-2] 必须以上述采样率捕获,不得进行上采样。

  • [C-1-3] 当以上给出的采样率通过降采样捕获时,必须包含适当的抗混叠滤波器。
  • 应该允许 AM 无线电和 DVD 质量的原始音频内容捕获,这意味着以下特征

    • 格式:线性 PCM,16 位
    • 采样率:22050、48000 Hz
    • 声道:立体声

如果设备实现允许 AM 无线电和 DVD 质量的原始音频内容捕获,则它们

  • [C-2-1] 必须在不高于 16000:22050 或 44100:48000 的任何比率下进行上采样的情况下捕获。
  • [C-2-2] 对于任何上采样或降采样,必须包含适当的抗混叠滤波器。

5.4.2. 语音识别捕获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则它们

  • [C-1-1] 必须以采样率 44100 和 48000 之一捕获 android.media.MediaRecorder.AudioSource.VOICE_RECOGNITION 音频源。
  • [C-1-2] 默认情况下,当从 AudioSource.VOICE_RECOGNITION 音频源录制音频流时,必须禁用任何降噪音频处理。
  • [C-1-3] 默认情况下,当从 AudioSource.VOICE_RECOGNITION 音频源录制音频流时,必须禁用任何自动增益控制。
  • 应该以近似平坦的幅度与频率特性来录制语音识别音频流:具体而言,从 100 Hz 到 4000 Hz 为 ±3 dB。
  • 应该将语音识别音频流的输入灵敏度设置为:在 1000 Hz 下,90 dB 声功率级 (SPL) 源产生 16 位样本的 RMS 为 2500。
  • 应该录制语音识别音频流,以便 PCM 幅度级别在线性跟踪输入 SPL 变化,范围至少为 30 dB,从 -18 dB 到 +12 dB re 麦克风处 90 dB SPL。
  • 应该录制语音识别音频流,使其在麦克风处 1 kHz、90 dB SPL 输入电平下的总谐波失真 (THD) 小于 1%。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 和针对语音识别调整的噪声抑制(降低)技术,则它们

  • [C-2-1] 必须允许通过 android.media.audiofx.NoiseSuppressor API 控制此音频效果。
  • [C-2-2] 必须通过 AudioEffect.Descriptor.uuid 字段唯一标识每种噪声抑制技术实现。

5.4.3. 用于重定向播放的捕获

android.media.MediaRecorder.AudioSource 类包含 REMOTE_SUBMIX 音频源。

如果设备实现同时声明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则它们

  • [C-1-1] 必须正确实现 REMOTE_SUBMIX 音频源,以便当应用程序使用 android.media.AudioRecord API 从此音频源录制时,它会捕获除以下各项之外的所有音频流的混合

    • AudioManager.STREAM_RING
    • AudioManager.STREAM_ALARM
    • AudioManager.STREAM_NOTIFICATION

5.5. 音频播放

Android 包含允许应用通过第 7.8.2 节中定义的音频输出外围设备播放音频的支持。

5.5.1. 原始音频播放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则它们

  • [C-1-1] 必须允许播放具有以下特征的原始音频内容

    • 格式:线性 PCM,16 位
    • 采样率: 8000, 11025, 16000, 22050, 32000, 44100
    • 声道:单声道、立体声
  • 应该允许播放具有以下特征的原始音频内容

    • 采样率: 24000, 48000

5.5.2. 音频效果

Android 为设备实现提供了 音频效果 API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了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 功能,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通过 AudioEffect 子类 EqualizerLoudnessEnhancer 控制的 EFFECT_TYPE_EQUALIZEREFFECT_TYPE_LOUDNESS_ENHANCER 实现。
  • [C-1-2] 必须支持通过 Visualizer 类控制的可视化工具 API 实现。
  • 应该支持通过 AudioEffect 子类 BassBoostEnvironmentalReverbPresetReverbVirtualizer 控制的 EFFECT_TYPE_BASS_BOOSTEFFECT_TYPE_ENV_REVERBEFFECT_TYPE_PRESET_REVERBEFFECT_TYPE_VIRTUALIZER 实现。

5.5.3. 音频输出音量

汽车设备实现

  • 应该允许使用 AudioAttributes 定义的内容类型或用法以及 android.car.CarAudioManager 中公开定义的汽车音频用法,分别调整每个音频流的音量。

5.6. 音频延迟

音频延迟是音频信号通过系统时的时间延迟。许多类别的应用程序依赖于短延迟来实现实时声音效果。

就本节而言,请使用以下定义

  • 输出延迟。应用程序写入 PCM 编码数据帧的时间与在设备上传感器处将相应的声音呈现给环境或信号通过端口离开设备并在外部可观察到的时间之间的间隔。
  • 冷启动输出延迟。当音频输出系统在请求之前一直处于空闲和断电状态时,第一帧的输出延迟。
  • 连续输出延迟。设备播放音频后,后续帧的输出延迟。
  • 输入延迟。环境在设备上传感器处将声音呈现给设备或信号通过端口进入设备的时间与应用程序读取相应的 PCM 编码数据帧的时间之间的间隔。
  • 丢失的输入。输入信号的初始部分,不可用或无法使用。
  • 冷启动输入延迟。丢失的输入时间和第一帧的输入延迟之和,当音频输入系统在请求之前一直处于空闲和断电状态时。
  • 连续输入延迟。设备捕获音频时,后续帧的输入延迟。
  • 冷输出抖动。各个冷输出延迟值的独立测量值之间的变异性。
  • 冷输入抖动。各个冷输入延迟值的独立测量值之间的变异性。
  • 连续往返延迟。连续输入延迟、连续输出延迟和一个缓冲区周期的总和。缓冲区周期允许应用程序处理信号的时间以及应用程序缓解输入和输出流之间相位差的时间。
  • OpenSL ES PCM 缓冲区队列 API。PCM 相关的 OpenSL ES API 集,位于 Android NDK 中。
  • AAudio 原生音频 APIAAudio API 集,位于 Android NDK 中。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了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则强烈建议满足或超过以下要求

  • [SR] 冷输出延迟为 100 毫秒或更少
  • [SR] 连续输出延迟为 45 毫秒或更少
  • [SR] 尽量减少冷输出抖动

如果设备实现在使用 OpenSL ES PCM 缓冲区队列 API 进行连续输出延迟和冷输出延迟的任何初始校准后,在至少一个支持的音频输出设备上满足上述要求,则

  • [SR] 强烈建议通过声明 android.hardware.audio.low_latency 功能标志来报告低延迟音频。
  • [SR] 强烈建议也通过 AAudio API 满足低延迟音频的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不通过 OpenSL ES PCM 缓冲区队列 API 满足低延迟音频的要求,则它们

  • [C-1-1] 绝不能报告支持低延迟音频。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 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则强烈建议满足以下输入音频要求

  • [SR] 冷输入延迟为 100 毫秒或更少
  • [SR] 连续输入延迟为 30 毫秒或更少
  • [SR] 连续往返延迟为 50 毫秒或更少
  • [SR] 尽量减少冷输入抖动

5.7. 网络协议

设备实现必须支持 Android SDK 文档中指定的用于音频和视频播放的 媒体网络协议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音频或视频解码器,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 第 5.1 节 中 HTTP(S) 上的所有必需编解码器和容器格式。

  • [C-1-2] 必须支持下表“媒体段格式”中显示的媒体段格式,通过 HTTP Live Streaming 草案协议,版本 7

  • [C-1-3] 必须支持下表 RTSP 表中的以下 RTP 音频视频配置文件和相关编解码器。有关例外情况,请参阅 第 5.1 节 中的表格脚注。

媒体段格式

段格式 参考 必需的编解码器支持
MPEG-2 传输流 ISO 13818 视频编解码器
  • H264 AVC
  • MPEG-4 SP
  • MPEG-2
有关 H264 AVC、MPEG2-4 SP 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第 5.1.3 节
和 MPEG-2。

音频编解码器

  • AAC
有关 AAC 及其变体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第 5.1.1 节
带有 ADTS 帧和 ID3 标签的 AAC ISO 13818-7 有关 AAC 及其变体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第 5.1.1 节
WebVTT WebVTT

RTSP (RTP, SDP)

配置文件名称 参考 必需的编解码器支持
H264 AVC RFC 6184 有关 H264 AVC 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第 5.1.3 节
MP4A-LATM RFC 6416 有关 AAC 及其变体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第 5.1.1 节
H263-1998 RFC 3551
RFC 4629
RFC 2190
有关 H263 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第 5.1.3 节
H263-2000 RFC 4629 有关 H263 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第 5.1.3 节
AMR RFC 4867 有关 AMR-NB 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第 5.1.1 节
AMR-WB RFC 4867 有关 AMR-WB 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第 5.1.1 节
MP4V-ES RFC 6416 有关 MPEG-4 SP 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第 5.1.3 节
mpeg4-generic RFC 3640 有关 AAC 及其变体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第 5.1.1 节
MP2T RFC 2250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HTTP Live Streaming 下的 MPEG-2 传输流

5.8. 安全媒体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安全视频输出并能够支持安全表面,则它们

  • [C-1-1] 必须声明支持 Display.FLAG_SECURE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支持 Display.FLAG_SECURE 并支持无线显示协议,则它们

  • [C-2-1] 必须使用加密强度高的机制(例如 HDCP 2.x 或更高版本)来保护通过无线协议(例如 Miracast)连接的显示器的链路。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支持 Display.FLAG_SECURE 并支持有线外部显示器,则它们

  • [C-3-1] 必须为所有有线外部显示器支持 HDCP 1.2 或更高版本。

5.9. 乐器数字接口 (MIDI)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应用间 MIDI 软件传输(虚拟 MIDI 设备),并且对于它为其提供通用非 MIDI 连接的所有以下支持 MIDI 的硬件传输,它都支持 MIDI,则它是

支持 MIDI 的硬件传输包括

  • USB 主机模式(第 7.7 节 USB)
  • USB 外围设备模式(第 7.7 节 USB)
  • 蓝牙 LE MIDI,充当中央角色(第 7.4.3 节蓝牙)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上面列出的特定支持 MIDI 的硬件传输提供通用非 MIDI 连接,但不通过该硬件传输支持 MIDI,则它

  • [C-1-1] 绝不能报告支持 android.software.midi 功能。

5.10. 专业音频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 android.content.pm.PackageManager 类报告支持 android.hardware.audio.pro 功能,则它们

  • [C-1-1] 必须报告支持 android.hardware.audio.low_latency 功能。
  • [C-1-2] 必须具有连续往返音频延迟,如 第 5.6 节 音频延迟 中定义的那样,必须为 20 毫秒或更少,并且应该在至少一个支持的路径上为 10 毫秒或更少。
  • [C-1-3] 必须包含支持 USB 主机模式和 USB 外围设备模式的 USB 端口。
  • [C-1-4] 必须报告支持 android.software.midi 功能。
  • [C-1-5] 必须使用 OpenSL ES PCM 缓冲区队列 API 满足延迟和 USB 音频要求。
  • 在音频处于活动状态时,应提供可持续的 CPU 性能水平。
  • 应尽量减少音频时钟不准确和相对于标准时间的漂移。
  • 当音频时钟和 CPU CLOCK_MONOTONIC 都处于活动状态时,应尽量减少音频时钟相对于 CPU CLOCK_MONOTONIC 的漂移。
  • 应尽量减少通过设备上传感器的音频延迟。
  • 应尽量减少通过 USB 数字音频的音频延迟。
  • 应记录所有路径的音频延迟测量值。
  • 应尽量减少音频缓冲区完成回调入口时间的抖动,因为这会影响回调可用的完整 CPU 带宽百分比。
  • 在报告的延迟下,正常使用时应提供零音频欠载(输出)或过载(输入)。
  • 应提供零通道间延迟差。
  • 应尽量减少所有传输上的 MIDI 平均延迟。
  • 应尽量减少负载(抖动)下所有传输上的 MIDI 延迟变化。
  • 应在所有传输上提供准确的 MIDI 时间戳。
  • 应尽量减少设备上传感器的音频信号噪声,包括冷启动后立即发生的时段。
  • 当输入端和输出端都处于活动状态时,对应的端点(例如设备上的麦克风和扬声器,或音频插孔输入和输出)之间的音频时钟差应为零。
  • 当输入端和输出端都处于活动状态时,对应的端点的输入和输出侧应在同一线程上处理音频缓冲区完成回调,并在从输入回调返回后立即进入输出回调。或者,如果无法在同一线程上处理回调,则在进入输入回调后不久进入输出回调,以允许应用程序具有输入和输出侧的一致计时。
  • 应尽量减少对应端点的输入和输出侧的 HAL 音频缓冲之间的相位差。
  • 应尽量减少触摸延迟。
  • 应尽量减少负载(抖动)下的触摸延迟变化。

如果设备实现满足上述所有要求,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 OpenSL ES PCM 缓冲区队列 API 满足要求,则它们

  • [SR] 强烈建议也通过 AAudio API 满足相同的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 4 导体 3.5 毫米音频插孔,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省略了 4 导体 3.5 毫米音频插孔,则它们

  • [C-3-1] 必须具有 20 毫秒或更少的连续往返音频延迟。
  • 使用 USB 音频类时,USB 主机模式端口上的连续往返音频延迟应为 10 毫秒或更少。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支持 USB 主机模式的 USB 端口,则它们

  • [C-4-1] 必须实现 USB 音频类。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 HDMI 端口,则它们

  • [C-5-1] 必须支持以 20 位或 24 位深度和 192 kHz 的立体声和八声道输出,而不会产生位深度损失或重新采样。

5.11. 未处理的捕获

Android 包括支持通过 android.media.MediaRecorder.AudioSource.UNPROCESSED 音频源记录未处理的音频。在 OpenSL ES 中,可以使用记录预设 SL_ANDROID_RECORDING_PRESET_UNPROCESSED 进行访问。

如果设备实现打算支持未处理的音频源并使其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则它们

  • [C-1-1] 必须通过 android.media.AudioManager 属性 PROPERTY_SUPPORT_AUDIO_SOURCE_UNPROCESSED 报告支持。

  • [C-1-2] 必须在中频范围内表现出大致平坦的幅度与频率特性:具体而言,对于用于记录未处理音频源的每个麦克风,从 100 Hz 到 7000 Hz 的范围内为 ±10dB。

  • [C-1-3] 必须在低频范围内表现出幅度水平:具体而言,对于用于记录未处理音频源的每个麦克风,与中频范围相比,从 5 Hz 到 100 Hz 的范围内为 ±20 dB。

  • [C-1-4] 必须在高频范围内表现出幅度水平:具体而言,对于用于记录未处理音频源的每个麦克风,与中频范围相比,从 7000 Hz 到 22 KHz 的范围内为 ±30 dB。

  • [C-1-5] 必须设置音频输入灵敏度,以便以 94 dB 声压级 (SPL) 播放的 1000 Hz 正弦波音源对于用于记录未处理音频源的每个麦克风,产生 RMS 为 520(对于 16 位样本)或 -36 dB 满量程(对于浮点/双精度样本)的响应。

  • [C-1-6] 对于用于记录未处理音频源的每个麦克风,必须具有 60 dB 或更高的信噪比 (SNR)。(而 SNR 的测量方法是 94 dB SPL 与自噪声等效 SPL(A 加权)之间的差值)。

  • [C-1-7] 对于用于记录未处理音频源的每个麦克风,在 90 dB SPL 输入电平下,1 kHZ 的总谐波失真 (THD) 必须小于 1%。

  • 除了将电平调整到所需范围的电平乘法器之外,不得在路径中进行任何其他信号处理(例如,自动增益控制、高通滤波器或回声消除)。换句话说

  • [C-1-8] 如果架构中出于任何原因存在任何信号处理,则必须禁用它,并有效地为信号路径引入零延迟或额外延迟。
  • [C-1-9] 电平乘法器虽然允许在路径上,但不得为信号路径引入延迟或延迟。

所有 SPL 测量均在被测麦克风旁边直接进行。对于多麦克风配置,这些要求适用于每个麦克风。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了 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 但不支持未处理的音频源,则它们

  • [C-2-1] 必须为 AudioManager.getProperty(PROPERTY_SUPPORT_AUDIO_SOURCE_UNPROCESSED) API 方法返回 null,以正确指示缺乏支持。
  • [SR] 仍然强烈建议满足未处理录音源信号路径的尽可能多的要求。

6. 开发者工具和选项兼容性

6.1. 开发者工具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支持 Android SDK 中提供的 Android 开发者工具。
  • Android 调试桥 (adb)

    • [C-0-2] 必须支持 Android SDK 中记录的所有 adb 功能,包括 dumpsys
    • [C-0-3] 不得更改通过 dumpsys 记录的设备系统事件(batterystats、diskstats、fingerprint、graphicsstats、netstats、notification、procstats)的格式或内容。
    • [C-0-4] 必须默认禁用设备端 adb 守护程序,并且必须有用户可访问的机制来启用 Android 调试桥。
    • [C-0-5] 必须支持安全 adb。Android 包括对安全 adb 的支持。安全 adb 允许在已知的经过身份验证的主机上使用 adb。
    • [C-0-6] 必须提供一种机制,允许从主机连接 adb。例如

      • 没有支持外围设备模式的 USB 端口的设备实现必须通过局域网(例如以太网或 Wi-Fi)实现 adb。
      • 必须提供 Windows 7、9 和 10 的驱动程序,允许开发人员使用 adb 协议连接到设备。
  • Dalvik 调试监视器服务 (ddms)

    • [C-0-7] 必须支持 Android SDK 中记录的所有 ddms 功能。由于 ddms 使用 adb,因此 ddms 的支持应默认禁用,但只要用户已激活 Android 调试桥(如上所述),就必须支持 ddms。
  • Monkey
    • [C-0-8] 必须包含 Monkey 框架并使其可供应用程序使用。
  • SysTrace
    • [C-0-9] 必须支持 Android SDK 中记录的 systrace 工具。Systrace 必须默认禁用,并且必须有用户可访问的机制来启用 Systrace。

6.2. 开发者选项

Android 包括对开发人员配置应用程序开发相关设置的支持。

设备实现必须为开发者选项提供一致的体验,它们

  • [C-0-1] 必须遵守 android.settings.APPLICATION_DEVELOPMENT_SETTINGS Intent 以显示应用程序开发相关设置。上游 Android 实现默认隐藏“开发者选项”菜单,并允许用户在连续点击七 (7) 次设置 > 关于设备 > 版本号菜单项后启动“开发者选项”。
  • [C-0-2] 必须默认隐藏“开发者选项”,并且必须提供一种无需任何特殊允许列表即可启用“开发者选项”的机制。
  • MAY 暂时限制对“开发者选项”菜单的访问,通过视觉上隐藏或禁用菜单,以防止在用户安全受到关注的情况下分散注意力。

7. 硬件兼容性

如果设备包含具有第三方开发人员的相应 API 的特定硬件组件

  • [C-0-1] 设备实现必须按照 Android SDK 文档中的描述实现该 API。

如果 SDK 中的 API 与声明为可选的硬件组件交互,并且设备实现不具备该组件

  • [C-0-2] 组件 API 的完整类定义(如 SDK 文档中所述)仍必须呈现。
  • [C-0-3] API 的行为必须以某种合理的方式实现为无操作。
  • [C-0-4] API 方法必须在 SDK 文档允许的情况下返回空值。
  • [C-0-5] API 方法必须在 SDK 文档不允许空值的情况下返回类的无操作实现。
  • [C-0-6] API 方法不得抛出 SDK 文档中未记录的异常。
  • [C-0-7] 设备实现必须通过 getSystemAvailableFeatures()hasSystemFeature(String) 方法在 android.content.pm.PackageManager 类上,为相同的构建指纹一致地报告准确的硬件配置信息。

这些要求适用的典型场景示例是电话 API:即使在非电话设备上,这些 API 也必须实现为合理的无操作。

7.1. 显示和图形

Android 包含自动调整应用程序资源和 UI 布局以适应设备的工具,以确保第三方应用程序在 各种硬件配置上良好运行。设备必须正确实现本节中详细介绍的这些 API 和行为。

本节中要求的单位定义如下

  • 物理对角线尺寸。显示器发光部分两个相对角之间的英寸距离。
  • 每英寸点数 (dpi)。1 英寸的线性水平或垂直跨度所包含的像素数。当列出 dpi 值时,水平和垂直 dpi 都必须在范围内。
  • 纵横比。屏幕较长尺寸的像素与较短尺寸的像素之比。例如,480x854 像素的显示器的纵横比为 854/480 = 1.779,或大约“16:9”。
  • 与密度无关的像素 (dp)。归一化为 160 dpi 屏幕的虚拟像素单位,计算公式为:像素 = dps * (密度/160)。

7.1.1. 屏幕配置

7.1.1.1. 屏幕尺寸

Android UI 框架支持各种不同的逻辑屏幕布局尺寸,并允许应用程序通过 Configuration.screenLayout 以及 SCREENLAYOUT_SIZE_MASKConfiguration.smallestScreenWidthDp 查询当前配置的屏幕布局尺寸。

  • [C-0-1] 设备实现必须报告 Configuration.screenLayout 的正确布局尺寸,如 Android SDK 文档中所定义。具体而言,设备实现必须报告正确的逻辑与密度无关的像素 (dp) 屏幕尺寸,如下所示

    • Configuration.uiMode 设置为 UI_MODE_TYPE_WATCH 以外的任何值,并报告 Configuration.screenLayoutsmall 尺寸的设备,必须至少具有 426 dp x 320 dp。
    • 报告 Configuration.screenLayoutnormal 尺寸的设备,必须至少具有 480 dp x 320 dp。
    • 报告 Configuration.screenLayoutlarge 尺寸的设备,必须至少具有 640 dp x 480 dp。
    • 报告 Configuration.screenLayoutxlarge 尺寸的设备,必须至少具有 960 dp x 720 dp。
  • [C-0-2] 设备实现必须正确遵守应用程序通过 AndroidManifest.xml 中的 <supports-screens> 属性声明的对屏幕尺寸的支持,如 Android SDK 文档中所述。

7.1.1.2. 屏幕纵横比

虽然物理屏幕显示器的屏幕纵横比值没有限制,但第三方应用程序在其中渲染的逻辑显示器的屏幕纵横比(可以从通过 view.Display API 和 Configuration API 报告的高度和宽度值中得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C-0-1] 将 Configuration.uiMode 设置为 UI_MODE_TYPE_NORMAL 的设备实现必须具有介于 1.3333 (4:3) 和 1.86(大约 16:9)之间的纵横比值,除非应用程序可以被视为已准备好通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来拉伸得更长

  • [C-0-2] 将 Configuration.uiMode 设置为 UI_MODE_TYPE_WATCH 的设备实现必须将纵横比值设置为 1.0 (1:1)。

7.1.1.3. 屏幕密度

Android UI 框架定义了一组标准逻辑密度,以帮助应用程序开发人员定位应用程序资源。

  • [C-0-1] 默认情况下,设备实现必须仅通过 DENSITY_DEVICE_STABLE API 报告以下逻辑 Android 框架密度之一,并且此值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更改;但是,设备可以根据用户在初始启动后设置的显示配置更改(例如,显示尺寸)报告不同的任意密度。

    • 120 dpi (ldpi)
    • 160 dpi (mdpi)
    • 213 dpi (tvdpi)
    • 240 dpi (hdpi)
    • 260 dpi (260dpi)
    • 280 dpi (280dpi)
    • 300 dpi (300dpi)
    • 320 dpi (xhdpi)
    • 340 dpi (340dpi)
    • 360 dpi (360dpi)
    • 400 dpi (400dpi)
    • 420 dpi (420dpi)
    • 480 dpi (xxhdpi)
    • 560 dpi (560dpi)
    • 640 dpi (xxxhdpi)
  • 设备实现应定义在数值上最接近屏幕物理密度的标准 Android 框架密度,除非该逻辑密度将报告的屏幕尺寸推低到低于最小支持尺寸。如果数值上最接近物理密度的标准 Android 框架密度导致屏幕尺寸小于最小支持的兼容屏幕尺寸(320 dp 宽度),则设备实现应报告下一个最低的标准 Android 框架密度。

如果有调整设备显示尺寸的功能

  • [C-1-1] 显示尺寸的缩放比例绝不能大于原生密度的 1.5 倍,或产生小于 320dp(相当于资源限定符 sw320dp)的有效最小屏幕尺寸,以先到者为准。
  • [C-1-2] 显示尺寸的缩放比例绝不能小于原生密度的 0.85 倍。
  • 为了确保良好的可用性和一致的字体大小,建议提供以下原生显示选项的缩放比例(同时遵守上面指定的限制)
  • 小:0.85x
  • 默认:1x(原生显示比例)
  • 大:1.15x
  • 更大:1.3x
  • 最大 1.45x

7.1.2. 显示指标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屏幕或视频输出,则

如果设备实现不包含嵌入式屏幕或视频输出,则它们

7.1.3. 屏幕方向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报告它们支持哪些屏幕方向(android.hardware.screen.portrait 和/或 android.hardware.screen.landscape),并且必须报告至少一个支持的方向。例如,具有固定方向横向屏幕的设备(例如电视或笔记本电脑)应仅报告 android.hardware.screen.landscape
  • [C-0-2] 必须报告设备的当前方向的正确值,无论何时通过 android.content.res.Configuration.orientationandroid.view.Display.getOrientation() 或其他 API 查询时。

如果设备实现同时支持屏幕方向,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应用程序动态定向到纵向或横向屏幕方向。也就是说,设备必须尊重应用程序对特定屏幕方向的请求。
  • [C-1-2] 更改方向时不得更改报告的屏幕尺寸或密度。
  • MAY 可以选择纵向或横向方向作为默认方向。

7.1.4. 2D 和 3D 图形加速

7.1.4.1 OpenGL ES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通过托管 API(例如通过 GLES10.getString() 方法)和原生 API 正确识别支持的 OpenGL ES 版本(1.1、2.0、3.0、3.1、3.2)。
  • [C-0-2] 必须包含对它们识别为支持的每个 OpenGL ES 版本的所有相应托管 API 和原生 API 的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屏幕或视频输出,则

  • [C-1-1] 必须支持 OpenGL ES 1.0 和 2.0,如 Android SDK 文档中所体现和详述。
  • [SR] 强烈建议支持 OpenGL ES 3.0。
  • SHOULD 应支持 OpenGL ES 3.1 或 3.2。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任何 OpenGL ES 版本,则它们

  • [C-2-1] 必须通过 OpenGL ES 托管 API 和原生 API 报告它们已实现的任何其他 OpenGL ES 扩展,反之,不得报告它们不支持的扩展字符串。
  • [C-2-2] 必须支持 EGL_KHR_imageEGL_KHR_image_baseEGL_ANDROID_image_native_bufferEGL_ANDROID_get_native_client_bufferEGL_KHR_wait_syncEGL_KHR_get_all_proc_addressesEGL_ANDROID_presentation_timeEGL_KHR_swap_buffers_with_damageEGL_ANDROID_recordable 扩展。
  • [SR] 强烈建议支持 EGL_KHR_partial_update。
  • SHOULD 应通过 getString() 方法准确报告它们支持的任何纹理压缩格式,这通常是特定于供应商的。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支持 OpenGL ES 3.0、3.1 或 3.2,则它们

  • [C-3-1] 除了 libGLESv2.so 库中的 OpenGL ES 2.0 函数符号外,还必须导出这些版本的相应函数符号。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OpenGL ES 3.2,则它们

  • [C-4-1] 必须完全支持 OpenGL ES Android 扩展包。

如果设备实现完全支持 OpenGL ES Android 扩展包,则它们

  • [C-5-1] 必须通过 android.hardware.opengles.aep 功能标志来标识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公开支持 EGL_KHR_mutable_render_buffer 扩展,则它们

  • [C-6-1] 还必须支持 EGL_ANDROID_front_buffer_auto_refresh 扩展。
7.1.4.2 Vulkan

Android 包括对 Vulkan 的支持,Vulkan 是一种用于高性能 3D 图形的低开销、跨平台 API。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OpenGL ES 3.0 或 3.1,则它们

  • [SR] 强烈建议包含对 Vulkan 1.0 的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屏幕或视频输出,则

  • SHOULD 应包含对 Vulkan 1.0 的支持。

设备实现(如果包含对 Vulkan 1.0 的支持)

  • [C-1-1] 必须使用 android.hardware.vulkan.levelandroid.hardware.vulkan.version 功能标志报告正确的整数值。
  • [C-1-2] 必须为 Vulkan 原生 API vkEnumeratePhysicalDevices() 枚举至少一个 VkPhysicalDevice
  • [C-1-3] 必须为每个枚举的 VkPhysicalDevice 完全实现 Vulkan 1.0 API。
  • [C-1-4] 必须通过 Vulkan 原生 API vkEnumerateInstanceLayerProperties()vkEnumerateDeviceLayerProperties() 枚举应用程序包原生库目录中名为 libVkLayer*.so 的原生库中包含的图层。
  • [C-1-5] 除非应用程序将 android:debuggable 属性设置为 true,否则不得枚举应用程序包之外的库提供的图层,也不得提供其他跟踪或拦截 Vulkan API 的方法。
  • [C-1-6] 必须通过 Vulkan 原生 API 报告他们支持的所有扩展字符串,并且相反地,不得报告他们不正确支持的扩展字符串。

设备实现,如果不支持 Vulkan 1.0

  • [C-2-1] 不得声明任何 Vulkan 功能标志(例如 android.hardware.vulkan.levelandroid.hardware.vulkan.version)。
  • [C-2-2] 不得为 Vulkan 原生 API vkEnumeratePhysicalDevices() 枚举任何 VkPhysicalDevice
7.1.4.3 RenderScript
7.1.4.4 2D 图形加速

Android 包含一种机制,允许应用程序通过使用清单标记 android:hardwareAccelerated 或直接 API 调用来声明他们想要在应用程序、Activity、Window 或 View 级别启用 2D 图形硬件加速。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默认启用硬件加速,并且如果开发者通过设置 android:hardwareAccelerated="false” 或直接通过 Android View API 禁用硬件加速来请求,则必须禁用硬件加速。
  • [C-0-2] 必须表现出与 硬件加速 相关的 Android SDK 文档一致的行为。

Android 包含一个 TextureView 对象,允许开发者直接将硬件加速的 OpenGL ES 纹理作为渲染目标集成到 UI 层次结构中。

设备实现

  • [C-0-3] 必须支持 TextureView API,并且必须表现出与上游 Android 实现一致的行为。
7.1.4.5 广色域显示屏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 Configuration.isScreenWideColorGamut() 声称支持广色域显示屏,则它们

  • [C-1-1] 必须具有颜色校准的显示屏。
  • [C-1-2] 必须具有色域完全覆盖 CIE 1931 xyY 空间中 sRGB 色域的显示屏。
  • [C-1-3] 必须具有色域面积至少占 CIE 1931 xyY 空间中 NTSC 1953 的 90% 的显示屏。
  • [C-1-4] 必须支持 OpenGL ES 3.0、3.1 或 3.2 并正确报告。
  • [C-1-5] 必须声明支持 EGL_KHR_no_config_contextEGL_EXT_pixel_format_floatEGL_KHR_gl_colorspaceEGL_EXT_colorspace_scrgb_linearEGL_GL_colorspace_display_p3 扩展。
  • [SR] 强烈建议支持 GL_EXT_sRGB

相反,如果设备实现不支持广色域显示屏,则它们

  • [C-2-1] 应该覆盖 CIE 1931 xyY 空间中 100% 或更多的 sRGB,尽管屏幕色域未定义。

7.1.5. 旧版应用程序兼容模式

Android 指定了一种“兼容模式”,其中框架以“正常”屏幕尺寸等效(320dp 宽度)模式运行,以使未针对早于屏幕尺寸独立的旧版本 Android 开发的旧版应用程序受益。

7.1.6. 屏幕技术

Android 平台包含允许应用程序向显示屏渲染丰富图形的 API。除非本文档中明确允许,否则设备必须支持 Android SDK 定义的所有这些 API。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支持能够渲染 16 位彩色图形的显示屏。
  • 应该支持能够渲染 24 位彩色图形的显示屏。
  • [C-0-2] 必须支持能够渲染动画的显示屏。
  • [C-0-3] 必须使用像素纵横比 (PAR) 在 0.9 到 1.15 之间的显示技术。也就是说,像素纵横比必须接近正方形 (1.0),公差为 10 ~ 15%。

7.1.7. 辅助显示屏

Android 包含对辅助显示屏的支持,以启用媒体共享功能和用于访问外部显示屏的开发者 API。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外部显示屏(通过有线、无线或嵌入式附加显示屏连接),则它们

  • [C-1-1] 必须实现 Android SDK 文档中描述的 DisplayManager 系统服务和 API。

7.2. 输入设备

设备实现

7.2.1. 键盘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对第三方输入法编辑器 (IME) 应用程序的支持,则它们

设备实现:[C-0-1] 不得包含与 android.content.res.Configuration.keyboard (QWERTY 或 12 键) 中指定的格式之一不匹配的硬件键盘。 应该包含额外的软键盘实现。 * 可以包含硬件键盘。

7.2.2. 非触摸导航

Android 包含对 D-pad、轨迹球和滚轮作为非触摸导航机制的支持。

设备实现

如果设备实现缺少非触摸导航,则它们

  • [C-1-1] 必须为文本的选择和编辑提供合理的替代用户界面机制,与输入管理引擎兼容。上游 Android 开源实现包含一种适用于缺少非触摸导航输入的设备的选择机制。

7.2.3. 导航键

主页最近使用返回 功能通常通过与专用物理按钮或触摸屏的特定部分交互来提供,这对于 Android 导航范例至关重要,因此

  • [C-0-1] 必须提供主页功能。
  • 应该为最近使用和返回功能提供按钮。

如果提供了主页、最近使用或返回功能,则它们

  • [C-1-1] 当其中任何一个功能可访问时,必须通过单击操作(例如,点击、双击或手势)访问。
  • [C-1-2] 必须清楚地指示哪个单击操作将触发每个功能。按钮上印有可见图标、在屏幕导航栏部分显示软件图标或在新机设置体验期间引导用户完成分步演示流程都是此类指示的示例。

设备实现

  • [SR] 强烈建议不要为 菜单功能 提供输入机制,因为它自 Android 4.0 以来已被操作栏取代而弃用。

如果设备实现提供菜单功能,则它们

  • [C-2-1] 每当操作溢出菜单弹出窗口不为空且操作栏可见时,必须显示操作溢出按钮。
  • [C-2-2] 不得修改通过在操作栏中选择溢出按钮显示的操作溢出弹出窗口的位置,但当通过选择菜单功能显示操作溢出弹出窗口时,可以以修改后的位置在屏幕上渲染操作溢出弹出窗口。

如果设备实现不提供菜单功能,为了向后兼容,它们:* [C-3-1] 当 targetSdkVersion 小于 10 时,必须通过物理按钮、软件键或手势使应用程序可以使用菜单功能。除非与其他导航功能一起隐藏,否则应可以访问此菜单功能。

如果设备实现提供 辅助功能,则它们:[C-4-1] 当其他导航键可访问时,必须通过单击操作(例如,点击、双击或手势)使辅助功能可访问。 [SR] 强烈建议使用长按主页功能作为此指定交互。

如果设备实现使用屏幕的特定部分来显示导航键,则它们

  • [C-5-1] 导航键必须使用屏幕的特定部分,应用程序不可用,并且不得遮挡或以其他方式干扰应用程序可用的屏幕部分。
  • [C-5-2] 必须为应用程序提供满足 第 7.1.1 节 中定义的显示屏部分的要求。
  • [C-5-3] 必须遵守应用程序通过 View.setSystemUiVisibility() API 方法设置的标志,以便屏幕的这个特定部分(也称为导航栏)按照 SDK 中的文档正确隐藏。

7.2.4. 触摸屏输入

Android 包含对各种指针输入系统的支持,例如触摸屏、触摸板和伪触摸输入设备。基于触摸屏的设备实现与显示屏相关联,以便用户具有直接操作屏幕上项目的印象。由于用户直接触摸屏幕,因此系统不需要任何额外的辅助功能来指示正在操作的对象。

设备实现

  • 应该具有某种类型的指针输入系统(鼠标式或触摸式)。
  • 应该支持完全独立跟踪的指针。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触摸屏(单点触摸或更好),则它们

  • [C-1-1] 必须为 Configuration.touchscreen API 字段报告 TOUCHSCREEN_FINGER
  • [C-1-2] 必须报告 android.hardware.touchscreenandroid.hardware.faketouch 功能标志。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可以跟踪多个触摸点的触摸屏,则它们

  • [C-2-1] 必须报告与设备上特定触摸屏类型对应的适当功能标志 android.hardware.touchscreen.multitouchandroid.hardware.touchscreen.multitouch.distinctandroid.hardware.touchscreen.multitouch.jazzhand

如果设备实现不包含触摸屏(并且仅依赖指针设备)并且满足 第 7.2.5 节 中的伪触摸要求,则它们

  • [C-3-1] 不得报告任何以 android.hardware.touchscreen 开头的功能标志,并且必须仅报告 android.hardware.faketouch

7.2.5. 伪触摸输入

伪触摸界面提供了一种用户输入系统,该系统近似于触摸屏功能的一个子集。例如,鼠标或远程控制驱动屏幕上的光标近似于触摸,但要求用户首先指向或聚焦,然后单击。诸如鼠标、触控板、基于陀螺仪的空中鼠标、陀螺仪指针、操纵杆和多点触控板之类的众多输入设备可以支持伪触摸交互。Android 包括功能常量 android.hardware.faketouch,它对应于高保真非触摸(基于指针)输入设备,例如鼠标或触控板,可以充分模拟基于触摸的输入(包括基本手势支持),并指示设备支持触摸屏功能的模拟子集。

如果设备实现不包含触摸屏,但包含它们想要提供的另一个指针输入系统,则它们

  • 应该声明支持 android.hardware.faketouch 功能标志。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支持 android.hardware.faketouch,则它们

  • [C-1-1] 必须报告指针位置的 绝对 X 和 Y 屏幕位置,并在屏幕上显示可视指针。
  • [C-1-2] 必须报告触摸事件,其操作代码指定指针 在屏幕上按下或抬起 时发生的状态更改。
  • [C-1-3] 必须支持在屏幕上的对象上按下和抬起指针,这允许用户模拟点击屏幕上的对象。
  • [C-1-4] 必须支持在屏幕上的对象上的同一位置在时间阈值内按下指针、抬起指针、按下指针然后抬起指针,这允许用户 模拟双击 屏幕上的对象。
  • [C-1-5] 必须支持在屏幕上的任意点按下指针、将指针移动到屏幕上的任何其他任意点,然后抬起指针,这允许用户模拟触摸拖动。
  • [C-1-6] 必须支持按下指针,然后允许用户快速将对象移动到屏幕上的不同位置,然后在屏幕上抬起指针,这允许用户在屏幕上快速滑动对象。
  • [C-1-7] 必须为 Configuration.touchscreen API 字段报告 TOUCHSCREEN_NOTOUCH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支持 android.hardware.faketouch.multitouch.distinct,则它们

  • [C-2-1] 必须声明支持 android.hardware.faketouch
  • [C-2-2] 必须支持对两个或多个独立指针输入的单独跟踪。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支持 android.hardware.faketouch.multitouch.jazzhand,则它们

  • [C-3-1] 必须声明支持 android.hardware.faketouch
  • [C-3-2] 必须支持对 5 个(跟踪一只手的手指)或更多指针输入进行完全独立的单独跟踪。

7.2.6. 游戏控制器支持

7.2.6.1. 按钮映射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gamepad 功能标志,则它们:[C-1-1] 必须嵌入控制器或在包装盒中附带单独的控制器,这将提供输入下表列出的所有事件的方法。 [C-1-2] 必须能够将 HID 事件映射到其关联的 Android view.InputEvent 常量,如下表所列。上游 Android 实现包括满足此要求的游戏控制器的实现。

按钮 HID 用法2 Android 按钮
A1 0x09 0x0001 KEYCODE_BUTTON_A (96)
B1 0x09 0x0002 KEYCODE_BUTTON_B (97)
X1 0x09 0x0004 KEYCODE_BUTTON_X (99)
Y1 0x09 0x0005 KEYCODE_BUTTON_Y (100)
D-pad 上1
D-pad 下1
0x01 0x00393 AXIS_HAT_Y4
D-pad 左1
D-pad 右1
0x01 0x00393 AXIS_HAT_X4
左肩按钮1 0x09 0x0007 KEYCODE_BUTTON_L1 (102)
右肩按钮1 0x09 0x0008 KEYCODE_BUTTON_R1 (103)
左摇杆点击1 0x09 0x000E KEYCODE_BUTTON_THUMBL (106)
右摇杆点击1 0x09 0x000F KEYCODE_BUTTON_THUMBR (107)
主页1 0x0c 0x0223 KEYCODE_HOME (3)
返回1 0x0c 0x0224 KEYCODE_BACK (4)

1 KeyEvent

2 上述 HID 用法必须在游戏手柄 CA (0x01 0x0005) 中声明。

3 此用法必须具有逻辑最小值 0、逻辑最大值 7、物理最小值 0、物理最大值 315、单位为度,报告大小为 4。逻辑值定义为偏离垂直轴的顺时针旋转;例如,逻辑值 0 表示没有旋转并且按下向上按钮,而逻辑值 1 表示旋转 45 度并且同时按下向上和向左键。

4 MotionEvent

模拟控件1 HID 用法 Android 按钮
左扳机 0x02 0x00C5 AXIS_LTRIGGER
右扳机 0x02 0x00C4 AXIS_RTRIGGER
左摇杆 0x01 0x0030
0x01 0x0031
AXIS_X
AXIS_Y
右摇杆 0x01 0x0032
0x01 0x0035
AXIS_Z
AXIS_RZ

1 MotionEvent

7.2.7. 遥控器

有关设备特定要求,请参阅 第 2.3.1 节

7.3. 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特定类型的传感器,并且该传感器类型具有针对第三方开发者的相应 API,则设备实现必须按照 Android SDK 文档和 Android 开源文档中关于 传感器 的描述来实现该 API。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根据 android.content.pm.PackageManager 类准确报告传感器的存在或不存在。
  • [C-0-2] 必须通过 SensorManager.getSensorList() 和类似方法返回受支持传感器的准确列表。
  • [C-0-3] 对于所有其他传感器 API,必须表现出合理的行为(例如,当应用程序尝试注册侦听器时,根据需要返回 truefalse;当相应的传感器不存在时,不调用传感器侦听器;等等)。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特定类型的传感器,并且该传感器类型具有针对第三方开发者的相应 API,则它们

  • [C-1-1] 必须使用 Android SDK 文档中定义的每种传感器类型的相关国际单位制(公制)值 报告所有传感器测量值
  • [C-1-2] 必须以最大延迟 100 毫秒报告传感器数据
  • 对于以 5 毫秒的最小所需延迟流式传输的传感器情况,延迟为 2 * sample_time;当应用程序处理器处于活动状态时,延迟为 5 毫秒 + 2 * sample_time。此延迟不包括任何滤波延迟。
  • [C-1-3] 必须在传感器激活后的 400 毫秒 + 2 * sample_time 内报告第一个传感器样本。此样本的精度为 0 是可以接受的。
  • [SR] 应该按照 Android SDK 文档中的定义,以纳秒为单位 报告事件时间,表示事件发生的时间并与 SystemClock.elapsedRealtimeNano() 时钟同步。强烈建议现有和新的 Android 设备满足这些要求,以便它们能够升级到未来的平台版本,其中这可能会成为必需的组件。同步误差应低于 100 毫秒。

  • [C-1-4] 对于 Android SDK 文档指示为 连续传感器 的任何 API,设备实现必须持续提供周期性数据样本,这些样本的抖动应该低于 3%,其中抖动定义为连续事件之间报告的时间戳值差异的标准偏差。

  • [C-1-5] 必须确保传感器事件流不得阻止设备 CPU 进入挂起状态或从挂起状态唤醒。

  • 当激活多个传感器时,功耗不应超过各个传感器报告的功耗之和。

上面的列表并非详尽无遗;Android SDK 和 Android 开源文档中关于 传感器 的文档化行为应被视为权威。

某些传感器类型是复合的,这意味着它们可以从一个或多个其他传感器提供的数据中派生出来。(示例包括方向传感器和线性加速度传感器。)

设备实现

  • 当它们包含 传感器类型 中描述的先决条件物理传感器时,应该实现这些传感器类型。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复合传感器,则它们

  • [C-2-1] 必须按照 Android 开源文档中关于 复合传感器 的描述来实现传感器。

7.3.1. 加速度计

  • 设备实现应该包含 3 轴加速度计。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 3 轴加速度计,则它们

  • [C-1-1] 必须能够以至少 50 Hz 的频率报告事件。
  • [C-1-2] 必须实现并报告 TYPE_ACCELEROMETER 传感器。
  • [C-1-3] 必须遵守 Android API 中详述的 Android 传感器坐标系
  • [C-1-4] 必须能够测量从自由落体到任何轴上重力四倍 (4g) 或更大的加速度。
  • [C-1-5] 必须具有至少 12 位的分辨率。
  • [C-1-6] 必须具有不大于 0.05 m/s^2 的标准偏差,其中标准偏差应在以最快采样率在至少 3 秒的时间段内收集的样本上按轴计算。
  • [SR] 强烈建议 实现 TYPE_SIGNIFICANT_MOTION 复合传感器。
  • [SR] 如果在线加速度计校准可用,强烈建议实现 TYPE_ACCELEROMETER_UNCALIBRATED 传感器。
  • 应该实现 Android SDK 文档中描述的 TYPE_SIGNIFICANT_MOTIONTYPE_TILT_DETECTORTYPE_STEP_DETECTORTYPE_STEP_COUNTER 复合传感器。
  • 应该以至少 200 Hz 的频率报告事件。
  • 应该具有至少 16 位的分辨率。
  •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特性发生变化,则应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校准并进行补偿,并在设备重启之间保留补偿参数。
  • 应该进行温度补偿。
  • 还应该实现 TYPE_ACCELEROMETER_UNCALIBRATED 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 3 轴加速度计和任何 TYPE_SIGNIFICANT_MOTIONTYPE_TILT_DETECTORTYPE_STEP_DETECTORTYPE_STEP_COUNTER 复合传感器,则

  • [C-2-1] 它们的功耗总和必须始终小于 4 mW。
  • 对于设备处于动态或静态状态时,每个传感器应低于 2 mW 和 0.5 mW。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 3 轴加速度计和陀螺仪传感器,则它们

  • [C-3-1] 必须实现 TYPE_GRAVITYTYPE_LINEAR_ACCELERATION 复合传感器。
  • 应该实现 TYPE_GAME_ROTATION_VECTOR 复合传感器。
  • [SR] 强烈建议现有和新的 Android 设备实现 TYPE_GAME_ROTATION_VECTOR 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 3 轴加速度计、陀螺仪传感器和磁力计传感器,则它们

  • [C-4-1] 必须实现 TYPE_ROTATION_VECTOR 复合传感器。

7.3.2. 磁力计

  • 设备实现应该包含 3 轴磁力计(指南针)。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 3 轴磁力计,则它们

  • [C-1-1] 必须实现 TYPE_MAGNETIC_FIELD 传感器。
  • [C-1-2] 必须能够以至少 10 Hz 的频率报告事件,并且应该以至少 50 Hz 的频率报告事件。
  • [C-1-3] 必须遵守 Android API 中详述的 Android 传感器坐标系
  • [C-1-4] 必须能够测量每个轴上 -900 µT 到 +900 µT 之间的磁场,然后饱和。
  • [C-1-5] 必须具有小于 700 µT 的硬铁偏移值,并且应该具有低于 200 µT 的值,方法是将磁力计放置在远离动态(电流感应)和静态(磁铁感应)磁场的位置。
  • [C-1-6] 必须具有等于或高于 0.6 µT 的分辨率。
  • [C-1-7] 必须支持硬铁偏置的在线校准和补偿,并在设备重启之间保留补偿参数。
  • [C-1-8] 必须应用软铁补偿——校准可以在使用过程中或在设备生产期间完成。
  • [C-1-9] 必须具有标准偏差,该标准偏差在以最快采样率在至少 3 秒的时间段内收集的样本上按轴计算,不大于 1.5 µT;应该具有不大于 0.5 µT 的标准偏差。
  • 应该实现 TYPE_MAGNETIC_FIELD_UNCALIBRATED 传感器。
  • [SR] 强烈建议现有和新的 Android 设备实现 TYPE_MAGNETIC_FIELD_UNCALIBRATED 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 3 轴磁力计、加速度计传感器和陀螺仪传感器,则它们

  • [C-2-1] 必须实现 TYPE_ROTATION_VECTOR 复合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 3 轴磁力计、加速度计,则它们

  • 可以实现 TYPE_GEOMAGNETIC_ROTATION_VECTOR 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 3 轴磁力计、加速度计和 TYPE_GEOMAGNETIC_ROTATION_VECTOR 传感器,则它们

  • [C-3-1] 功耗必须小于 10 mW。
  • 当传感器以 10 Hz 批量模式注册时,功耗应该小于 3 mW。

7.3.3. GPS

设备实现

  • 应该包含 GPS/GNSS 接收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 GPS/GNSS 接收器并通过 android.hardware.location.gps 功能标志向应用程序报告该功能,则它们

  • [C-1-1] 当通过 LocationManager#requestLocationUpdate 请求时,必须支持至少 1 Hz 的位置输出速率。
  • [C-1-2] 当连接到 0.5 Mbps 或更快的网速互联网连接时,必须能够在 10 秒内(快速首次定位时间)确定空旷天空条件下的位置(强信号、可忽略的多径、HDOP < 2)。此要求通常通过使用某种形式的辅助或预测 GPS/GNSS 技术来满足,以最大限度地减少 GPS/GNSS 锁定时间(辅助数据包括参考时间、参考位置和卫星星历/时钟)。
    • [SR] 在进行这样的位置计算后,强烈建议设备能够在空旷天空下,在 10 秒内确定其位置,当位置请求重新启动时,在初始位置计算后最多一小时,即使后续请求是在没有数据连接的情况下和/或断电重启后发出。
  • 在空旷天空条件下,确定位置后,当静止或以小于每秒平方米 1 米的加速度移动时

    • [C-1-3] 必须能够在 20 米内确定位置,并在 95% 的时间内在 0.5 米/秒内确定速度。
    • [C-1-4] 必须通过 GnssStatus.Callback 同时跟踪和报告来自一个星座的至少 8 颗卫星。
    • 应该能够同时跟踪来自多个星座(例如 GPS + 至少 Glonass、北斗、伽利略之一)的至少 24 颗卫星。
    • [C-1-5] 必须通过测试 API ‘getGnssYearOfHardware’ 报告 GNSS 技术代系。
    • [SR] 在紧急电话呼叫期间继续提供正常的 GPS/GNSS 位置输出。
    • [SR] 报告来自所有跟踪的星座(如 GnssStatus 消息中所报告)的 GNSS 测量值,SBAS 除外。
    • [SR] 报告 AGC 和 GNSS 测量的频率。
    • [SR] 将所有精度估计值(包括方位角、速度和垂直方向)作为每个 GPS 位置的一部分报告。
    • [SR] 强烈建议满足通过测试 API LocationManager.getGnssYearOfHardware() 报告年份“2016”或“2017”的设备的尽可能多的附加强制性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 GPS/GNSS 接收器并通过 android.hardware.location.gps 功能标志向应用程序报告该功能,并且 LocationManager.getGnssYearOfHardware() 测试 API 报告年份“2016”或更高版本,则它们

  • [C-2-1] 即使尚未报告从 GPS/GNSS 计算的位置,也必须在找到 GPS 测量值后立即报告。
  • [C-2-2] 必须报告 GPS 伪距和伪距变化率,这些数据在开阔天空条件下,确定位置后,当设备静止或以小于 0.2 米每二次方秒的加速度移动时,应足以在至少 95% 的时间内将位置计算在 20 米以内,速度计算在每秒 0.2 米以内。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 GPS/GNSS 接收器,并通过 android.hardware.location.gps 功能标志和 LocationManager.getGnssYearOfHardware() 测试 API 报告了“2017”年或更新年份的硬件,则它们

  • [C-3-1] 必须在紧急电话呼叫期间继续提供正常的 GPS/GNSS 位置输出。
  • [C-3-2] 必须报告来自所有跟踪到的星座(如 GnssStatus 消息中所报告)的 GNSS 测量值,SBAS 除外。
  • [C-3-3] 必须报告 GNSS 测量值的 AGC 和频率。
  • [C-3-4] 必须将所有精度估计值(包括方位、速度和垂直精度)作为每个 GPS 位置的一部分进行报告。

7.3.4. 陀螺仪

设备实现

  • 应该包含陀螺仪(角变化传感器)。
  • 除非同时包含 3 轴加速度计,否则不应包含陀螺仪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陀螺仪,则它们

  • [C-1-1] 必须能够以至少 50 Hz 的频率报告事件。
  • [C-1-2] 必须实现 TYPE_GYROSCOPE 传感器,并且应该也实现 TYPE_GYROSCOPE_UNCALIBRATED 传感器。
  • [C-1-3] 必须能够测量高达每秒 1,000 度的方向变化。
  • [C-1-4] 必须具有 12 位或更高的分辨率,并且应该具有 16 位或更高的分辨率。
  • [C-1-5] 必须进行温度补偿。
  • [C-1-6] 必须在使用时进行校准和补偿,并在设备重启之间保持补偿参数。
  • [C-1-7] 必须具有不大于 1e-7 rad^2 / s^2 每 Hz(每 Hz 方差,或 rad^2 / s)的方差。方差允许随采样率变化,但必须受此值约束。换句话说,如果您测量陀螺仪在 1 Hz 采样率下的方差,则它不应大于 1e-7 rad^2/s^2。
  • [SR] 强烈建议现有和新的 Android 设备实现 SENSOR_TYPE_GYROSCOPE_UNCALIBRATED 传感器。
  • [SR] 强烈建议当设备在室温下静止时,校准误差小于 0.01 rad/s。
  • 应该以至少 200 Hz 的频率报告事件。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陀螺仪、加速度计传感器和磁力计传感器,则它们

  • [C-2-1] 必须实现 TYPE_ROTATION_VECTOR 复合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陀螺仪和加速度计传感器,则它们

  • [C-3-1] 必须实现 TYPE_GRAVITYTYPE_LINEAR_ACCELERATION 复合传感器。
  • [SR] 强烈建议现有和新的 Android 设备实现 TYPE_GAME_ROTATION_VECTOR 传感器。
  • 应该实现 TYPE_GAME_ROTATION_VECTOR 复合传感器。

7.3.5. 气压计

  • 设备实现应该包含气压计(环境气压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气压计,则它们

  • [C-1-1] 必须实现并报告 TYPE_PRESSURE 传感器。
  • [C-1-2] 必须能够以 5 Hz 或更高的频率传递事件。
  • [C-1-3] 必须进行温度补偿。
  • [SR] 强烈建议能够报告 300hPa 至 1100hPa 范围内的压力测量值。
  • 应该具有 1hPa 的绝对精度。
  • 应该在 20hPa 范围内具有 0.12hPa 的相对精度(相当于海平面 ~200m 变化时 ~1m 的精度)。

7.3.6. 温度计

设备实现:可以包含环境温度计(温度传感器)。 可以但不应包含 CPU 温度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环境温度计(温度传感器),则它们

  • [C-1-1] 必须定义为 SENSOR_TYPE_AMBIENT_TEMPERATURE,并且必须测量用户与设备交互时所在位置的环境(房间/车厢)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 [C-1-2] 必须定义为 SENSOR_TYPE_TEMPERATURE
  • [C-1-3] 必须测量设备 CPU 的温度。
  • [C-1-4] 不得测量任何其他温度。

请注意,SENSOR_TYPE_TEMPERATURE 传感器类型已在 Android 4.0 中弃用。

7.3.7. 光度计

  • 设备实现可以包含光度计(环境光传感器)。

7.3.8. 接近传感器

  • 设备实现可以包含接近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接近传感器,则它们

  • [C-1-1] 必须测量屏幕同一方向上物体的接近程度。也就是说,接近传感器必须定向为检测靠近屏幕的物体,因为此传感器类型的主要目的是检测用户正在使用的手机。如果设备实现包含任何其他方向的接近传感器,则不得通过此 API 访问它。
  • [C-1-2] 必须具有 1 位或更高的精度。

7.3.9. 高保真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本节中定义的一组更高质量的传感器,并将其提供给第三方应用程序,则它们

  • [C-1-1] 必须通过 android.hardware.sensor.hifi_sensors 功能标志来标识此功能。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sensor.hifi_sensors,则它们

  • [C-2-1] 必须具有 TYPE_ACCELEROMETER 传感器,该传感器

    • 必须具有至少 -8g 到 +8g 之间的测量范围。
    • 必须具有至少 1024 LSB/G 的测量分辨率。
    • 必须具有 12.5 Hz 或更低的最小测量频率。
    • 必须具有 400 Hz 或更高的最大测量频率。
    • 必须具有不超过 400 uG/√Hz 的测量噪声。
    • 必须实现此传感器的非唤醒形式,且具有至少 3000 个传感器事件的缓冲能力。
    • 必须具有不差于 3 mW 的批处理功耗。
    • 应该具有来自 24 小时静态数据集的 <15 μg √Hz 的静态噪声偏差稳定性。
    • 应该具有 ≤ +/- 1mg / °C 的偏差随温度变化。
    • 应该具有 ≤ 0.5% 的最佳拟合线非线性度,以及 ≤ 0.03%/C° 的灵敏度随温度变化。
    • 应该具有白噪声频谱,以确保充分鉴定传感器的噪声完整性。
  • [C-2-2] 必须具有 TYPE_ACCELEROMETER_UNCALIBRATED,其质量要求与 TYPE_ACCELEROMETER 相同。

  • [C-2-3] 必须具有 TYPE_GYROSCOPE 传感器,该传感器

    • 必须具有至少 -1000 到 +1000 dps 之间的测量范围。
    • 必须具有至少 16 LSB/dps 的测量分辨率。
    • 必须具有 12.5 Hz 或更低的最小测量频率。
    • 必须具有 400 Hz 或更高的最大测量频率。
    • 必须具有不超过 0.014°/s/√Hz 的测量噪声。
    • 应该具有来自 24 小时静态数据集的 < 0.0002 °/s √Hz 的静态偏差稳定性。
    • 应该具有 ≤ +/- 0.05 °/ s / °C 的偏差随温度变化。
    • 应该具有 ≤ 0.02% / °C 的灵敏度随温度变化。
    • 应该具有 ≤ 0.2% 的最佳拟合线非线性度。
    • 应该具有 ≤ 0.007 °/s/√Hz 的噪声密度。
    • 应该具有白噪声频谱,以确保充分鉴定传感器的噪声完整性。
    • 当设备静止时,应该在 10 ~ 40 ℃ 温度范围内具有小于 0.002 rad/s 的校准误差。
  • [C-2-4] 必须具有 TYPE_GYROSCOPE_UNCALIBRATED,其质量要求与 TYPE_GYROSCOPE 相同。

  • [C-2-5] 必须具有 TYPE_GEOMAGNETIC_FIELD 传感器,该传感器
    • 必须具有至少 -900 到 +900 uT 之间的测量范围。
    • 必须具有至少 5 LSB/uT 的测量分辨率。
    • 必须具有 5 Hz 或更低的最小测量频率。
    • 必须具有 50 Hz 或更高的最大测量频率。
    • 必须具有不超过 0.5 uT 的测量噪声。
  • [C-2-6] 必须具有 TYPE_MAGNETIC_FIELD_UNCALIBRATED,其质量要求与 TYPE_GEOMAGNETIC_FIELD 相同,此外
    • 必须实现此传感器的非唤醒形式,且具有至少 600 个传感器事件的缓冲能力。
    • 应该具有白噪声频谱,以确保充分鉴定传感器的噪声完整性。
  • [C-2-7] 必须具有 TYPE_PRESSURE 传感器,该传感器
    • 必须具有至少 300 和 1100 hPa 之间的测量范围。
    • 必须具有至少 80 LSB/hPa 的测量分辨率。
    • 必须具有 1 Hz 或更低的最小测量频率。
    • 必须具有 10 Hz 或更高的最大测量频率。
    • 必须具有不超过 2 Pa/√Hz 的测量噪声。
    • 必须实现此传感器的非唤醒形式,且具有至少 300 个传感器事件的缓冲能力。
    • 必须具有不差于 2 mW 的批处理功耗。
  • [C-2-8] 必须具有 TYPE_GAME_ROTATION_VECTOR 传感器,该传感器
    • 必须实现此传感器的非唤醒形式,且具有至少 300 个传感器事件的缓冲能力。
    • 必须具有不差于 4 mW 的批处理功耗。
  • [C-2-9] 必须具有 TYPE_SIGNIFICANT_MOTION 传感器,该传感器
    • 当设备静止时,必须具有不差于 0.5 mW 的功耗;当设备移动时,必须具有不差于 1.5 mW 的功耗。
  • [C-2-10] 必须具有 TYPE_STEP_DETECTOR 传感器,该传感器
    • 必须实现此传感器的非唤醒形式,且具有至少 100 个传感器事件的缓冲能力。
    • 当设备静止时,必须具有不差于 0.5 mW 的功耗;当设备移动时,必须具有不差于 1.5 mW 的功耗。
    • 必须具有不差于 4 mW 的批处理功耗。
  • [C-2-11] 必须具有 TYPE_STEP_COUNTER 传感器,该传感器
    • 当设备静止时,必须具有不差于 0.5 mW 的功耗;当设备移动时,必须具有不差于 1.5 mW 的功耗。
  • [C-2-12] 必须具有 TILT_DETECTOR 传感器,该传感器
    • 当设备静止时,必须具有不差于 0.5 mW 的功耗;当设备移动时,必须具有不差于 1.5 mW 的功耗。
  • [C-2-13] 加速度计、陀螺仪传感器和磁力计传感器报告的同一物理事件的事件时间戳必须彼此相差在 2.5 毫秒以内。
  • [C-2-14] 陀螺仪传感器事件时间戳必须与摄像头子系统在同一时基上,误差在 1 毫秒以内。
  • [C-2-15] 必须在从任何上述物理传感器上的数据可用到应用程序的 5 毫秒内将样本传递给应用程序。
  • [C-2-16] 当启用以下传感器的任意组合时,静态设备功耗不得高于 0.5 mW,移动设备功耗不得高于 2.0 mW
    • SENSOR_TYPE_SIGNIFICANT_MOTION
    • SENSOR_TYPE_STEP_DETECTOR
    • SENSOR_TYPE_STEP_COUNTER
    • SENSOR_TILT_DETECTORS
  • [C-2-17] 可以具有 TYPE_PROXIMITY 传感器,但如果存在,则必须具有至少 100 个传感器事件的最小缓冲能力。

请注意,本节中的所有功耗要求均不包括应用程序处理器的功耗。它包括整个传感器链(传感器、任何支持电路、任何专用传感器处理系统等)的功耗。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直接传感器支持,则它们

  • [C-3-1] 必须通过 isDirectChannelTypeSupportedgetHighestDirectReportRateLevel API 正确声明对直接通道类型和直接报告速率级别的支持。
  • [C-3-2] 对于声明支持传感器直接通道的所有传感器,必须支持至少两种传感器直接通道类型中的一种
  • TYPE_HARDWARE_BUFFER
  • TYPE_MEMORY_FILE
  • 对于以下类型的初级传感器(非唤醒变体),应该支持通过传感器直接通道进行事件报告
  • TYPE_ACCELEROMETER
  • TYPE_ACCELEROMETER_UNCALIBRATED
  • TYPE_GYROSCOPE
  • TYPE_GYROSCOPE_UNCALIBRATED
  • TYPE_MAGNETIC_FIELD
  • TYPE_MAGNETIC_FIELD_UNCALIBRATED

7.3.10. 指纹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安全锁屏,则它们

  • 应该包含指纹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指纹传感器并使传感器可供第三方应用程序使用,则它们

  • [C-1-1] 必须声明支持 android.hardware.fingerprint 功能。
  • [C-1-2] 必须完全实现 Android SDK 文档中描述的相应 API
  • [C-1-3] 必须具有不高于 0.002% 的错误接受率。
  • [C-1-4] 在指纹验证失败五次后,必须将尝试次数限制在至少 30 秒内。
  • [C-1-5] 必须具有硬件支持的密钥库实现,并在可信执行环境 (TEE) 或具有到 TEE 安全通道的芯片上执行指纹匹配。
  • [C-1-6] 必须对所有可识别的指纹数据进行加密和密码学身份验证,以使其无法在可信执行环境 (TEE) 之外获取、读取或更改,如 Android 开源项目站点上的实现指南中所述。
  • [C-1-7] 必须防止在用户未首先通过确认现有设备凭据或添加新的设备凭据(TEE 保护的 PIN 码/图案/密码)建立信任链的情况下添加指纹;Android 开源项目实现提供了框架中执行此操作的机制。
  • [C-1-8] 不得使第三方应用程序能够区分各个指纹。
  • [C-1-9] 必须遵守 DevicePolicyManager.KEYGUARD_DISABLE_FINGERPRINT 标志。
  • [C-1-10] 当从 Android 6.0 之前的版本升级时,必须安全地迁移指纹数据以满足上述要求,或将其删除。
  • [SR] 强烈建议在设备上测量的错误拒绝率低于 10%。
  • [SR] 强烈建议对于一个已注册的手指,从触摸指纹传感器到屏幕解锁的延迟低于 1 秒。
  • 应该使用 Android 开源项目中提供的 Android 指纹图标。

7.3.11. 仅限 Android Automotive 的传感器

汽车专用传感器在 android.car.CarSensorManager API 中定义。

7.3.11.1. 当前档位

有关设备特定要求,请参阅第 2.5.1 节

7.3.11.2. 日夜模式

有关设备特定要求,请参阅第 2.5.1 节

7.3.11.3. 驾驶状态

有关设备特定要求,请参阅第 2.5.1 节

7.3.11.4. 车轮速度

有关设备特定要求,请参阅第 2.5.1 节

7.3.12. 姿态传感器

设备实现

  • 可以支持具有 6 个自由度的姿态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具有 6 个自由度的姿态传感器,则它们

  • [C-1-1] 必须实现并报告 TYPE_POSE_6DOF 传感器。
  • [C-1-2] 必须比仅使用旋转矢量更准确。

7.4. 数据连接

7.4.1. 电话

Android API 和本文档中使用的“电话”特指与通过 GSM 或 CDMA 网络拨打语音电话和发送 SMS 消息相关的硬件。虽然这些语音电话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分组交换的,但出于 Android 的目的,它们被认为独立于可能使用同一网络实现的任何数据连接。换句话说,Android “电话”功能和 API 特指语音电话和 SMS。例如,无法拨打电话或发送/接收 SMS 消息的设备实现不被视为电话设备,无论它们是否使用蜂窝网络进行数据连接。

  • Android 可以用于不包含电话硬件的设备。也就是说,Android 与非电话设备兼容。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 GSM 或 CDMA 电话,则它们

  • [C-1-1] 必须根据技术声明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 功能标志和其他子功能标志。
  • [C-1-2] 必须完全实现该技术的 API。

如果设备实现不包含电话硬件,则它们

  • [C-2-1] 必须将完整的 API 实现为无操作。
7.4.1.1. 号码阻止兼容性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 feature,则它们

  • [C-1-1] 必须包含号码阻止支持
  • [C-1-2] 必须完全实现 BlockedNumberContract 和 SDK 文档中描述的相应 API。
  • [C-1-3] 必须阻止来自“BlockedNumberProvider”中电话号码的所有呼叫和消息,而无需与应用程序进行任何交互。唯一的例外是 SDK 文档中描述的临时解除号码阻止的情况。
  • [C-1-4] 不得为被阻止的呼叫写入 平台呼叫日志提供程序
  • [C-1-5] 不得为被阻止的消息写入 电话提供程序
  • [C-1-6] 必须实现阻止号码管理 UI,该 UI 通过 TelecomManager.createManageBlockedNumbersIntent() 方法返回的 intent 打开。
  • [C-1-7] 不得允许辅助用户查看或编辑设备上的阻止号码,因为 Android 平台假定主用户对设备上的电话服务(单个实例)具有完全控制权。所有阻止相关的 UI 必须对辅助用户隐藏,并且阻止列表必须仍然受到尊重。
  • 当设备更新到 Android 7.0 时,应该将阻止号码迁移到提供程序中。

7.4.2. IEEE 802.11 (Wi-Fi)

设备实现

  • 应该包含对一种或多种形式的 802.11 的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对 802.11 的支持并将功能公开给第三方应用程序,则它们

  • [C-1-1] 必须实现相应的 Android API。
  • [C-1-2] 必须报告硬件功能标志 android.hardware.wifi
  • [C-1-3] 必须实现 SDK 文档中描述的 多播 API
  • [C-1-4] 必须支持多播 DNS (mDNS),并且在任何操作时间(包括以下情况)都不得过滤 mDNS 数据包 (224.0.0.251)
    • 即使屏幕未处于活动状态。
    • 对于 Android 电视设备实现,即使在待机功耗状态下也是如此。
  • 在 STA 断开连接时,应该在每次扫描开始时随机化探测请求帧的源 MAC 地址和序列号。
    • 构成一次扫描的每组探测请求帧应使用一个一致的 MAC 地址(不应在扫描过程中随机化 MAC 地址)。
    • 探测请求序列号应在扫描中的探测请求之间正常迭代(顺序)。
    • 探测请求序列号应在扫描的最后一个探测请求和下一次扫描的第一个探测请求之间随机化。
  • 在 STA 断开连接时,应该仅允许探测请求帧中包含以下信息元素
    • SSID 参数集 (0)
    • DS 参数集 (3)
7.4.2.1. Wi-Fi Direct

设备实现

  • 应该包含对 Wi-Fi Direct(Wi-Fi 对等网络)的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对 Wi-Fi Direct 的支持,则它们

  • [C-1-1] 必须实现 SDK 文档中描述的相应 Android API
  • [C-1-2] 必须报告硬件功能 android.hardware.wifi.direct
  • [C-1-3] 必须支持常规 Wi-Fi 操作。
  • 应该同时支持 Wi-Fi 和 Wi-Fi Direct 操作。

设备实现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对 TDLS 的支持,并且通过 WiFiManager API 启用了 TDLS,则它们

  • [C-1-1] 必须通过 WifiManager.isTdlsSupported 声明对 TDLS 的支持。
  • 应该仅在可能且有利时使用 TDLS。
  • 应该具有一些启发式方法,并且当 TDLS 的性能可能比通过 Wi-Fi 接入点更差时,不应使用 TDLS。
7.4.2.3. Wi-Fi Aware

设备实现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对 Wi-Fi Aware 的支持并将功能公开给第三方应用程序,则它们

  • [C-1-1] 必须实现 SDK 文档中描述的 WifiAwareManager API。
  • [C-1-2] 必须声明 android.hardware.wifi.aware 功能标志。
  • [C-1-3] 必须同时支持 Wi-Fi 和 Wi-Fi Aware 操作。
  • [C-1-4] 必须在不超过 30 分钟的间隔内以及每次启用 Wi-Fi Aware 时随机化 Wi-Fi Aware 管理接口地址。
7.4.2.4. Wi-Fi Passpoint

设备实现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对 Wi-Fi Passpoint 的支持,则它们

  • [C-1-1] 必须实现 SDK 文档中描述的 Passpoint 相关 WifiManager API。
  • [C-1-2] 必须支持 IEEE 802.11u 标准,特别是与网络发现和选择相关的标准,例如通用广告服务 (GAS) 和接入网络查询协议 (ANQP)。

相反,如果设备实现不包含对 Wi-Fi Passpoint 的支持

  • [C-2-1] Passpoint 相关 WifiManager API 的实现必须抛出 UnsupportedOperationException

7.4.3. 蓝牙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蓝牙音频配置文件,则它们

  • 应该支持高级音频编解码器和蓝牙音频编解码器(例如 LDAC)。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vr.high_performance 功能,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蓝牙 4.2 和蓝牙 LE 数据长度扩展。

Android 包括对蓝牙和蓝牙低功耗的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对蓝牙和蓝牙低功耗的支持,则它们

  • [C-2-1] 必须声明相关的平台功能(分别为 android.hardware.bluetoothandroid.hardware.bluetooth_le)并实现平台 API。
  • 应该根据设备的情况实现相关的蓝牙配置文件,例如 A2DP、AVCP、OBEX 等。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对蓝牙低功耗的支持,则它们

  • [C-3-1] 必须声明硬件功能 android.hardware.bluetooth_le
  • [C-3-2] 必须启用 SDK 文档和 android.bluetooth 中描述的基于 GATT(通用属性配置文件)的蓝牙 API。
  • [C-3-3] 必须为 BluetoothAdapter.isOffloadedFilteringSupported() 报告正确的值,以指示是否实现了 ScanFilter API 类的过滤逻辑。
  • [C-3-4] 必须为 BluetoothAdapter.isMultipleAdvertisementSupported() 报告正确的值,以指示是否支持低功耗广告。
  • 在实现 ScanFilter API 时,应该支持将过滤逻辑卸载到蓝牙芯片组。
  • 应该支持将批处理扫描卸载到蓝牙芯片组。
  • 应该支持至少具有 4 个插槽的多重广告。

  • [SR] 强烈建议实现可解析私有地址 (RPA),超时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并在超时时轮换地址以保护用户隐私。

7.4.4. 近场通信

设备实现

  • 应该包含用于近场通信 (NFC) 的收发器和相关硬件。
  • [C-0-1] 即使设备实现不包含对 NFC 的支持或未声明 android.hardware.nfc 功能,也必须实现 android.nfc.NdefMessageandroid.nfc.NdefRecord API,因为这些类代表与协议无关的数据表示格式。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 NFC 硬件并计划将其提供给第三方应用程序,则它们

  • [C-1-1] 必须从 android.content.pm.PackageManager.hasSystemFeature() 方法报告 android.hardware.nfc 功能。
  • 必须能够通过以下 NFC 标准读取和写入 NDEF 消息,如下所示
  • [C-1-2] 必须能够通过以下 NFC 标准充当 NFC 论坛读写器(由 NFC 论坛技术规范 NFCForum-TS-DigitalProtocol-1.0 定义)
    • NfcA (ISO14443-3A)
    • NfcB (ISO14443-3B)
    • NfcF (JIS X 6319-4)
    • IsoDep (ISO 14443-4)
    • NFC 论坛标签类型 1、2、3、4、5(由 NFC 论坛定义)
  • [SR] 强烈建议能够通过以下 NFC 标准读取和写入 NDEF 消息以及原始数据。请注意,虽然 NFC 标准被声明为强烈建议,但未来版本的兼容性定义计划将这些标准更改为必须。这些标准在此版本中是可选的,但在未来版本中将是必需的。强烈鼓励运行此 Android 版本的现有和新设备现在就满足这些要求,以便它们能够升级到未来的平台版本。

  • [C-1-3] 必须能够通过以下对等标准和协议传输和接收数据

    • ISO 18092
    • LLCP 1.2(由 NFC 论坛定义)
    • SDP 1.0(由 NFC 论坛定义)
    • NDEF 推送协议
    • SNEP 1.0(由 NFC 论坛定义)
  • [C-1-4] 必须包含对 Android Beam 的支持,并且应该默认启用 Android Beam。
  • [C-1-5] 当 Android Beam 启用或另一个专有的 NFC P2p 模式开启时,必须能够使用 Android Beam 发送和接收。
  • [C-1-6] 必须实现 SNEP 默认服务器。SNEP 默认服务器接收到的有效 NDEF 消息必须使用 android.nfc.ACTION_NDEF_DISCOVERED intent 分派到应用程序。在设置中禁用 Android Beam 不得禁用传入 NDEF 消息的分派。
  • [C-1-7] 必须遵守 android.settings.NFCSHARING_SETTINGS intent 以显示 NFC 共享设置
  • [C-1-8] 必须实现 NPP 服务器。NPP 服务器接收到的消息必须与 SNEP 默认服务器以相同的方式处理。
  • [C-1-9] 必须实现 SNEP 客户端,并在启用 Android Beam 时尝试将出站 P2P NDEF 发送到默认 SNEP 服务器。如果未找到默认 SNEP 服务器,则客户端必须尝试发送到 NPP 服务器。
  • [C-1-10] 必须允许前台活动使用 android.nfc.NfcAdapter.setNdefPushMessageandroid.nfc.NfcAdapter.setNdefPushMessageCallbackandroid.nfc.NfcAdapter.enableForegroundNdefPush 设置出站 P2P NDEF 消息。
  • 在发送出站 P2P NDEF 消息之前,应该使用手势或屏幕确认,例如“触摸以传输”。
  • [C-1-11] 当设备支持蓝牙对象推送配置文件时,必须支持 NFC 连接切换到蓝牙。
  • [C-1-12] 当使用 android.nfc.NfcAdapter.setBeamPushUris 时,必须通过实施 NFC 论坛的“连接切换版本 1.2”和“使用 NFC 版本 1.0 的蓝牙安全简单配对”规范来支持连接切换到蓝牙。此类实现必须实现具有服务名称“urn:nfc:sn:handover”的切换 LLCP 服务,以便通过 NFC 交换切换请求/选择记录,并且必须使用蓝牙对象推送配置文件进行实际的蓝牙数据传输。出于遗留原因(为了与 Android 4.1 设备保持兼容性),该实现仍应接受 SNEP GET 请求,以便通过 NFC 交换切换请求/选择记录。但是,实现本身不应发送 SNEP GET 请求来执行连接切换。
  • [C-1-13] 必须在 NFC 发现模式下轮询所有支持的技术。
  • 当设备唤醒且屏幕处于活动状态且锁屏已解锁时,应该处于 NFC 发现模式。
  • 应该能够读取 Thinfilm NFC 条形码产品的条形码和 URL(如果已编码)。

(请注意,上面引用的 JIS、ISO 和 NFC 论坛规范的公开链接不可用。)

Android 包括对 NFC 主机卡模拟 (HCE) 模式的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能够进行 HCE(用于 NfcA 和/或 NfcB)并支持应用程序 ID (AID) 路由的 NFC 控制器芯片组,则它们

  • [C-2-1] 必须报告 android.hardware.nfc.hce 功能常量。
  • [C-2-2] 必须支持 Android SDK 中定义的NFC HCE API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能够为 NfcF 进行 HCE 的 NFC 控制器芯片组,并为第三方应用程序实现此功能,则它们

  • [C-3-1] 必须报告 android.hardware.nfc.hcef 功能常量。
  • [C-3-2] 必须实现 Android SDK 中定义的NfcF 卡模拟 API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本节中描述的通用 NFC 支持,并在读写器角色中支持 MIFARE 技术(MIFARE Classic、MIFARE Ultralight、基于 MIFARE Classic 的 NDEF),则它们

  • [C-4-1] 必须实现 Android SDK 文档中记录的相应 Android API。
  • [C-4-2] 必须从 android.content.pm.PackageManager.hasSystemFeature() 方法报告功能 com.nxp.mifare。请注意,这不是标准的 Android 功能,因此不会作为常量出现在 android.content.pm.PackageManager 类中。

7.4.5. 最低网络能力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包含对一种或多种形式的数据网络的支持。具体而言,设备实现必须包含对至少一种能够达到 200Kbit/秒或更高速度的数据标准的支持。满足此要求的技术示例包括 EDGE、HSPA、EV-DO、802.11g、以太网、蓝牙 PAN 等。
  • [C-0-2] 必须包含 IPv6 网络堆栈,并支持使用托管 API(例如 java.net.Socketjava.net.URLConnection)以及本机 API(例如 AF_INET6 套接字)的 IPv6 通信。
  • [C-0-3] 必须默认启用 IPv6。
  • 必须确保 IPv6 通信与 IPv4 一样可靠,例如。
  • [C-0-4] 必须在 Doze 模式下保持 IPv6 连接。
  • [C-0-5] 速率限制不得导致设备在任何使用至少 180 秒 RA 生存期的符合 IPv6 标准的网络上丢失 IPv6 连接。
  • 当物理网络标准(例如以太网)是主要数据连接时,还应该包含对至少一种常见的无线数据标准(例如 802.11 (Wi-Fi))的支持。
  • 可以实现多种形式的数据连接。

所需的 IPv6 支持级别取决于网络类型,如下所示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Wi-Fi 网络,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 Wi-Fi 上的双栈和仅 IPv6 操作。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以太网网络,则它们

  • [C-2-1] 必须支持以太网上的双栈操作。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蜂窝数据,则它们

  • [C-3-1] 当设备同时连接到多个网络(例如 Wi-Fi 和蜂窝数据)时,必须同时满足其连接的每个网络上的这些要求。
  • 应该支持蜂窝数据上的 IPv6 操作(仅 IPv6 和可能的双栈)。

7.4.6. 同步设置

设备实现

7.4.7. 流量节省程序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按流量计费的连接,则它们

  • [SR] 强烈建议提供流量节省程序模式。

如果设备实现提供流量节省程序模式,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不提供流量节省程序模式,则它们

  • [C-2-1] 必须为 ConnectivityManager.getRestrictBackgroundStatus() 返回值 RESTRICT_BACKGROUND_STATUS_DISABLED
  • [C-2-2] 不得广播 ConnectivityManager.ACTION_RESTRICT_BACKGROUND_CHANGED
  • [C-2-3] 必须具有处理 Settings.ACTION_IGNORE_BACKGROUND_DATA_RESTRICTIONS_SETTINGS intent 的 activity,但可以将其实现为无操作。

7.5. 摄像头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至少一个摄像头,则它们

  • [C-1-1] 必须声明 android.hardware.camera.any 功能标志。
  • [C-1-2] 当摄像头打开以进行基本预览和静止图像捕获时,应用程序必须能够同时分配 3 个 RGBA_8888 位图,其大小等于设备上最大分辨率摄像头传感器生成的图像大小。

7.5.1. 后置摄像头

后置摄像头是位于设备显示屏对面一侧的摄像头;也就是说,它像传统摄像头一样对设备远侧的场景成像。

设备实现

  • 应该包括一个后置摄像头。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至少一个后置摄像头,则它们

  • [C-1-1] 必须报告特性标志 android.hardware.cameraandroid.hardware.camera.any
  • [C-1-2] 必须具有至少 200 万像素的分辨率。
  • 应该在摄像头驱动程序中实现硬件自动对焦或软件自动对焦(对应用软件透明)。
  • 可以具有固定焦点或 EDOF(扩展景深)硬件。
  • 可以包括闪光灯。

如果摄像头包括闪光灯

  • [C-2-1] 当 android.hardware.Camera.PreviewCallback 实例已在摄像头预览表面上注册时,闪光灯不得亮起,除非应用程序通过启用 Camera.Parameters 对象的 FLASH_MODE_AUTOFLASH_MODE_ON 属性显式启用了闪光灯。请注意,此约束不适用于设备的内置系统摄像头应用程序,而仅适用于使用 Camera.PreviewCallback 的第三方应用程序。

7.5.2. 前置摄像头

前置摄像头是位于设备显示屏同一侧的摄像头;也就是说,通常用于拍摄用户图像的摄像头,例如用于视频会议和类似应用。

设备实现

  • 可以包括前置摄像头。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至少一个前置摄像头,则它们

  • [C-1-1] 必须报告特性标志 android.hardware.camera.anyandroid.hardware.camera.front
  • [C-1-2] 必须具有至少 VGA (640x480 像素) 的分辨率。
  • [C-1-3] 不得使用前置摄像头作为 Camera API 的默认摄像头,并且即使设备上只有前置摄像头,也不得将 API 配置为将前置摄像头视为默认后置摄像头。
  • [C-1-4] 当当前应用程序已通过调用 android.hardware.Camera.setDisplayOrientation() 方法显式请求旋转摄像头显示时,摄像头预览必须相对于应用程序指定的方向水平镜像。相反,当当前应用程序未通过调用 android.hardware.Camera.setDisplayOrientation() 方法显式请求旋转摄像头显示时,预览必须沿设备的默认水平轴镜像。
  • [C-1-5] 不得镜像返回到应用程序回调或提交到媒体存储的最终捕获的静止图像或视频流。
  • [C-1-6] 必须以与摄像头预览图像流相同的方式镜像后视图显示的图像。
  • 可以包括后置摄像头可用的功能(例如自动对焦、闪光灯等),如第 7.5.1 节中所述。

如果设备实现能够由用户旋转(例如通过加速度计自动旋转或通过用户输入手动旋转)

  • [C-2-1] 摄像头预览必须相对于设备当前方向水平镜像。

7.5.3. 外部摄像头

设备实现

  • 可以包括对不一定总是连接的外部摄像头的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对外部摄像头的支持,则它们

  • [C-1-1] 必须声明平台特性标志 android.hardware.camera.externalandroid.hardware camera.any
  • [C-1-2] 如果外部摄像头通过 USB 端口连接,则必须支持 USB 视频类 (UVC 1.0 或更高版本)。
  • 应该支持视频压缩,例如 MJPEG,以实现高质量未编码流(即原始或独立压缩的图片流)的传输。
  • 可以支持多个摄像头。
  • 可以支持基于摄像头的视频编码。

如果支持基于摄像头的视频编码

  • [C-2-1] 设备实现必须可以访问同步的未编码/MJPEG 流(QVGA 或更高分辨率)。

7.5.4. 摄像头 API 行为

Android 包括两个 API 包来访问摄像头,较新的 android.hardware.camera2 API 向应用程序公开较低级别的摄像头控制,包括高效的零拷贝突发/流式传输流程以及每帧曝光、增益、白平衡增益、颜色转换、降噪、锐化等控制。

较旧的 API 包 android.hardware.Camera 在 Android 5.0 中被标记为已弃用,但它仍应可供应用程序使用。Android 设备实现必须确保继续支持 API,如本节和 Android SDK 中所述。

设备实现必须为所有可用的摄像头实现与摄像头相关的 API 的以下行为。设备实现

  • [C-0-1] 当应用程序从未调用 android.hardware.Camera.Parameters.setPreviewFormat(int) 时,必须使用 android.hardware.PixelFormat.YCbCr_420_SP 作为提供给应用程序回调的预览数据。
  • [C-0-2] 当应用程序注册 android.hardware.Camera.PreviewCallback 实例并且系统调用 onPreviewFrame() 方法且预览格式为 YCbCr_420_SP 时,在 byte[] 中传递到 onPreviewFrame() 的数据必须进一步采用 NV21 编码格式。也就是说,NV21 必须是默认格式。
  • [C-0-3] 必须支持 YV12 格式(由 android.graphics.ImageFormat.YV12 常量表示)用于 android.hardware.Camera 的前置和后置摄像头的摄像头预览。(硬件视频编码器和摄像头可以使用任何原生像素格式,但设备实现必须支持转换为 YV12。)
  • [C-0-4] 必须支持 android.hardware.ImageFormat.YUV_420_888android.hardware.ImageFormat.JPEG 格式作为通过 android.hardware.camera2android.media.ImageReader API 的输出。
  • [C-0-5] 必须仍然实现 Android SDK 文档中包含的完整 Camera API,无论设备是否包括硬件自动对焦或其他功能。例如,即使缺少自动对焦功能的摄像头也必须调用任何已注册的 android.hardware.Camera.AutoFocusCallback 实例(即使这与非自动对焦摄像头无关)。请注意,这适用于前置摄像头;例如,即使大多数前置摄像头不支持自动对焦,API 回调也必须按照描述进行“伪造”。
  • [C-0-6] 必须识别并遵循在 android.hardware.Camera.Parameters 类上定义为常量的每个参数名称。相反,设备实现不得遵循或识别传递给 android.hardware.Camera.setParameters() 方法的字符串常量,除非这些常量在 android.hardware.Camera.Parameters 上记录为常量。也就是说,如果硬件允许,设备实现必须支持所有标准摄像头参数,并且不得支持自定义摄像头参数类型。例如,支持使用高动态范围 (HDR) 成像技术进行图像捕获的设备实现必须支持摄像头参数 Camera.SCENE_MODE_HDR
  • [C-0-7] 必须使用 android.info.supportedHardwareLevel 属性报告适当的支持级别,如 Android SDK 中所述,并报告相应的 框架特性标志
  • [C-0-8] 还必须通过 android.request.availableCapabilities 属性声明其 android.hardware.camera2 的各个摄像头功能,并声明相应的 特性标志;如果其任何连接的摄像头设备支持该功能,则必须定义特性标志。
  • [C-0-9] 每当摄像头拍摄新照片并将照片条目添加到媒体存储时,必须广播 Camera.ACTION_NEW_PICTURE intent。
  • [C-0-10] 每当摄像头录制新视频并将照片条目添加到媒体存储时,必须广播 Camera.ACTION_NEW_VIDEO intent。

7.5.5. 摄像头方向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前置或后置摄像头,则此类摄像头

  • [C-1-1] 必须定向,使摄像头的长边与屏幕的长边对齐。也就是说,当设备处于横向方向时,摄像头必须以横向方向捕获图像。这适用于设备的自然方向,即适用于横向为主的设备以及纵向为主的设备。

7.6. 内存和存储

7.6.1. 最低内存和存储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包括 下载管理器,应用程序可以使用该管理器下载数据文件,并且它们必须能够下载至少 100MB 大小的单个文件到默认“缓存”位置。

7.6.2. 应用程序共享存储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提供供应用程序共享的存储空间,通常也称为“共享外部存储”、“应用程序共享存储”或 Linux 路径“/sdcard”(它挂载在该路径上)。
  • [C-0-2] 必须配置为默认挂载共享存储,换句话说,即“开箱即用”,无论存储是实现在内部存储组件上还是可移动存储介质上(例如安全数字卡插槽)。
  • [C-0-3] 必须将应用程序共享存储直接挂载到 Linux 路径 sdcard 上,或者包括从 sdcard 到实际挂载点的 Linux 符号链接。
  • [C-0-4] 必须对 SDK 中记录的此共享存储强制执行 android.permission.WRITE_EXTERNAL_STORAGE 权限。否则,共享存储必须可由获得该权限的任何应用程序写入。

设备实现可以使用以下任一方式满足上述要求

  • 用户可访问的可移动存储,例如安全数字 (SD) 卡插槽。
  • 作为 Android 开源项目 (AOSP) 中实现的内部(不可移动)存储的一部分。

如果设备实现使用可移动存储来满足上述要求,则它们

  • [C-1-1] 当插槽中未插入存储介质时,必须实现 toast 或弹出用户界面警告用户。
  • [C-1-2] 必须包括 FAT 格式的存储介质(例如 SD 卡),或者在包装盒和购买时可用的其他材料上显示存储介质必须单独购买。

如果设备实现使用不可移动存储的一部分来满足上述要求,则它们

  • 应该使用内部应用程序共享存储的 AOSP 实现。
  • 可以将存储空间与应用程序私有数据共享。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多个共享存储路径(例如 SD 卡插槽和共享内部存储),则它们

  • [C-2-1] 除了写入其特定于软件包的目录或在触发 ACTION_OPEN_DOCUMENT_TREE intent 返回的 URI 内之外,必须仅允许预安装的和特权 Android 应用程序使用 WRITE_EXTERNAL_STORAGE 权限写入辅助外部存储。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支持 USB 外围模式的 USB 端口,则它们

  • [C-3-1] 必须提供一种机制,用于从主机计算机访问应用程序共享存储上的数据。
  • 应该通过 Android 的媒体扫描器服务和 android.provider.MediaStore 透明地公开来自两个存储路径的内容。
  • 可以使用 USB 大容量存储,但应该使用媒体传输协议来满足此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支持 USB 外围模式和媒体传输协议的 USB 端口,则它们

  • 应该与参考 Android MTP 主机 Android File Transfer 兼容。
  • 应该报告 USB 设备类 0x00。
  • 应该报告 USB 接口名称“MTP”。

7.6.3. 可采纳存储

如果设备预计本质上是移动的,而不是电视,则设备实现

  • [SR] 强烈建议在长期稳定的位置实现可采纳存储,因为意外断开连接可能会导致数据丢失/损坏。

如果可移动存储设备端口位于长期稳定的位置,例如在电池仓或其他保护盖内,则设备实现

7.7. USB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 USB 端口,则它们

  • 应该支持 USB 外围模式,并且应该支持 USB 主机模式。

7.7.1. USB 外围模式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支持外围模式的 USB 端口

  • [C-1-1] 该端口必须可连接到具有标准 A 型或 C 型 USB 端口的 USB 主机。
  • [C-1-2] 必须通过 android.os.Build.SERIAL 报告 USB 标准设备描述符中 iSerialNumber 的正确值。
  • [C-1-3] 如果支持 C 型 USB,则必须按照 C 型电阻标准检测 1.5A 和 3.0A 充电器,并且必须检测公告中的更改。
  • [SR] 该端口应该使用 micro-B、micro-AB 或 C 型 USB 外形尺寸。强烈建议现有和新的 Android 设备满足这些要求,以便它们能够升级到未来的平台版本。
  • [SR] 该端口应该位于设备底部(根据自然方向)或为所有应用程序(包括主屏幕)启用软件屏幕旋转,以便当设备以端口在底部方向放置时,显示器能够正确绘制。强烈建议现有和新的 Android 设备满足这些要求,以便它们能够升级到未来的平台版本。
  • [SR] 应该实现支持在 HS 啁啾和流量期间汲取 1.5 A 电流,如 USB 电池充电规范修订版 1.2 中所指定。强烈建议现有和新的 Android 设备满足这些要求,以便它们能够升级到未来的平台版本。
  • [SR] 强烈建议不要支持超出默认水平修改 Vbus 电压或更改接收器/源角色的专有充电方法,因为这可能会导致与支持标准 USB 电源传输方法的充电器或设备出现互操作性问题。虽然这被称为“强烈建议”,但在未来的 Android 版本中,我们可能会要求所有 C 型设备都支持与标准 C 型充电器的完全互操作性。
  • [SR] 强烈建议当设备支持 C 型 USB 和 USB 主机模式时,支持电源传输以进行数据和电源角色交换。
  • 应该支持电源传输以实现高压充电,并支持替代模式,例如显示输出。
  • 应该实现 Android 开放附件 (AOA) API 和规范,如 Android SDK 文档中所述。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 USB 端口)实现 AOA 规范,则它们

  • [C-2-1] 必须声明对硬件特性 android.hardware.usb.accessory 的支持。
  • [C-2-2] USB 大容量存储类必须在 USB 大容量存储的接口描述 iInterface 字符串的末尾包含字符串“android”。

7.7.2. USB 主机模式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支持主机模式的 USB 端口,则它们

  • [C-1-1] 必须实现 Android USB 主机 API,如 Android SDK 中所述,并且必须声明对硬件特性 android.hardware.usb.host 的支持。
  • [C-1-2] 必须实现支持连接标准 USB 外围设备,换句话说,它们必须
    • 具有设备上的 C 型端口或随附将设备上的专有端口适配到标准 C 型 USB 端口的线缆(USB C 型设备)。
    • 具有设备上的 A 型端口或随附将设备上的专有端口适配到标准 A 型 USB 端口的线缆。
    • 具有设备上的 micro-AB 端口,该端口应该随附将端口适配到标准 A 型端口的线缆。
  • [C-1-3] 不得随附将 A 型或 micro-AB USB 端口转换为 C 型端口(插座)的适配器。
  • [SR] 强烈建议实现 USB 音频类,如 Android SDK 文档中所述。
  • 应该支持在主机模式下为连接的 USB 外围设备充电;对于 USB C 型连接器,公告的源电流至少为 1.5A,如 USB C 型线缆和连接器规范修订版 1.2 的终止参数部分中所指定,或者对于 Micro-AB 连接器,使用 USB 电池充电规范修订版 1.2 中指定的充电下行端口 (CDP) 输出电流范围。
  • 应该实现并支持 USB C 型标准。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支持主机模式和 USB 音频类的 USB 端口,则它们

  • [C-2-1] 必须支持 USB HID 类
  • [C-2-2] 必须支持检测和映射以下 HID 数据字段,这些字段在 USB HID 使用表语音命令使用请求 中指定到 KeyEvent 常量,如下所示
    • 用法页 (0xC) 用法 ID (0x0CD): KEYCODE_MEDIA_PLAY_PAUSE
    • 用法页 (0xC) 用法 ID (0x0E9): KEYCODE_VOLUME_UP
    • 用法页 (0xC) 用法 ID (0x0EA): KEYCODE_VOLUME_DOWN
    • 用法页 (0xC) 用法 ID (0x0CF): KEYCODE_VOICE_ASSIST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支持主机模式和存储访问框架 (SAF) 的 USB 端口,则它们

  • [C-3-1] 必须识别任何远程连接的 MTP(媒体传输协议)设备,并使其内容可通过 ACTION_GET_CONTENTACTION_OPEN_DOCUMENTACTION_CREATE_DOCUMENT intent 访问。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支持主机模式和 USB C 型的 USB 端口,则它们

  • [C-4-1] 必须实现 USB C 型规范(第 4.5.1.3.3 节)定义的双角色端口功能。
  • [SR] 强烈建议支持 DisplayPort,应该支持 USB 超速数据速率,并且强烈建议支持电源传输以进行数据和电源角色交换。
  • [SR] 强烈建议不要支持 USB C 型线缆和连接器规范修订版 1.2 附录 A 中描述的音频适配器附件模式。
  • 应该实现最适合设备外形尺寸的 Try.* 模型。例如,手持设备应该实现 Try.SNK 模型。

7.8. 音频

7.8.1. 麦克风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麦克风,则它们

  • [C-1-1] 必须报告 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 特性常量。
  • [C-1-2] 必须满足第 5.4 节中的音频录制要求。
  • [C-1-3] 必须满足第 5.6 节中的音频延迟要求。
  • [SR] 强烈建议支持近超声录制,如第 7.8.3 节中所述。

如果设备实现省略麦克风,则它们

  • [C-2-1] 不得报告 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 特性常量。
  • [C-2-2] 必须至少将音频录制 API 实现为 no-ops,根据第 7 节

7.8.2. 音频输出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扬声器或音频/多媒体输出端口,用于音频输出外围设备,例如 4 导体 3.5 毫米音频插孔或使用 USB 音频类 的 USB 主机模式端口,则它们

  • [C-1-1] 必须报告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 特性常量。
  • [C-1-2] 必须满足第 5.5 节中的音频播放要求。
  • [C-1-3] 必须满足第 5.6 节中的音频延迟要求。
  • [SR] 强烈建议支持近超声播放,如第 7.8.3 节中所述。

如果设备实现不包括扬声器或音频输出端口,则它们

  • [C-2-1] 不得报告 android.hardware.audio output 特性。
  • [C-2-2] 必须至少将音频输出相关 API 实现为 no-ops。

就本节而言,“输出端口”是指 物理接口,例如 3.5 毫米音频插孔、HDMI 或具有 USB 音频类的 USB 主机模式端口。通过基于无线电的协议(例如蓝牙、WiFi 或蜂窝网络)对音频输出的支持不符合包括“输出端口”的条件。

7.8.2.1. 模拟音频端口

为了与整个 Android 生态系统中使用 3.5 毫米音频插头的 耳机和其他音频配件 兼容,如果设备实现包括一个或多个模拟音频端口,则至少一个音频端口应该是 4 导体 3.5 毫米音频插孔。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 4 导体 3.5 毫米音频插孔,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音频播放到立体声耳机和带有麦克风的立体声耳机。
  • [C-1-2] 必须支持具有 CTIA 引脚排列顺序的 TRRS 音频插头。
  • [C-1-3] 必须支持检测和映射到音频插头上麦克风和接地导体之间以下 3 个等效阻抗范围的键码
    • 70 欧姆或更小: KEYCODE_HEADSETHOOK
    • 210-290 欧姆: KEYCODE_VOLUME_UP
    • 360-680 欧姆: KEYCODE_VOLUME_DOWN
  • [C-1-4] 必须在插入插头时触发 ACTION_HEADSET_PLUG,但仅在插头上的所有触点都接触到插孔上的相关段后。
  • [C-1-5] 必须能够在 32 欧姆扬声器阻抗上驱动至少 150mV ± 10% 的输出电压。
  • [C-1-6] 麦克风偏置电压必须在 1.8V ~ 2.9V 之间。
  • [SR] 强烈建议检测和映射到音频插头上麦克风和接地导体之间以下等效阻抗范围的键码
    • 110-180 欧姆: KEYCODE_VOICE_ASSIST
  • 应该支持具有 OMTP 引脚排列顺序的音频插头。
  • 应该支持从带有麦克风的立体声耳机进行音频录制。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 4 导体 3.5 毫米音频插孔并支持麦克风,并且广播 android.intent.action.HEADSET_PLUG 且 extra 值 microphone 设置为 1,则它们

  • [C-2-1] 必须支持检测插入的音频配件上的麦克风。

7.8.3. 近超声

近超声音频是 18.5 kHz 到 20 kHz 频带。

设备实现

如果 PROPERTY_SUPPORT_MIC_NEAR_ULTRASOUND 为“true”,则 VOICE_RECOGNITIONUNPROCESSED 音频源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C-1-1] 麦克风在 18.5 kHz 到 20 kHz 频带中的平均功率响应必须不低于 2 kHz 响应 15 dB 以上。
  • [C-1-2] 对于 -26 dBFS 下的 19 kHz 音调,麦克风在 18.5 kHz 到 20 kHz 范围内的非加权信噪比必须不低于 50 dB。

如果 PROPERTY_SUPPORT_SPEAKER_NEAR_ULTRASOUND 为“true”

  • [C-2-1] 扬声器在 18.5 kHz - 20 kHz 范围内的平均响应必须不低于 2 kHz 响应 40 dB 以上。

7.9. 虚拟现实

Android 包括用于构建“虚拟现实”(VR) 应用程序(包括高质量移动 VR 体验)的 API 和工具。设备实现必须正确实现这些 API 和行为,如本节详细所述。

7.9.1. 虚拟现实模式

Android 包括对 VR 模式 的支持,VR 模式是一种处理通知的立体渲染并在 VR 应用程序具有用户焦点时禁用单眼系统 UI 组件的功能。

7.9.2. 虚拟现实高性能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 android.hardware.vr.high_performance 特性标志识别对更长用户时段的高性能 VR 的支持,则它们

  • [C-1-1] 必须至少有 2 个物理核心。
  • [C-1-2] 必须声明 android.software.vr.mode feature
  • [C-1-3] 必须支持持续性能模式。
  • [C-1-4] 必须支持 OpenGL ES 3.2。
  • [C-1-5] 必须支持 Vulkan Hardware Level 0,并且应该支持 Vulkan Hardware Level 1。
  • [C-1-6] 必须实现 EGL_KHR_mutable_render_bufferEGL_ANDROID_front_buffer_auto_refreshEGL_ANDROID_get_native_client_bufferEGL_KHR_fence_syncEGL_KHR_wait_syncEGL_IMG_context_priorityEGL_EXT_protected_content,并在可用 EGL 扩展列表中公开这些扩展。
  • [C-1-7] GPU 和显示器必须能够同步访问共享的前缓冲区,以便在 60fps 下使用两个渲染上下文交替眼睛渲染 VR 内容时,显示不会出现可见的撕裂伪影。
  • [C-1-8] 必须实现 GL_EXT_multisampled_render_to_textureGL_OVR_multiviewGL_OVR_multiview2GL_OVR_multiview_multisampled_render_to_textureGL_EXT_protected_textures,并在可用 GL 扩展列表中公开这些扩展。
  • [C-1-9] 必须实现对 AHardwareBuffer 标志 AHARDWAREBUFFER_USAGE_GPU_DATA_BUFFERAHARDWAREBUFFER_USAGE_SENSOR_DIRECT_DATA 的支持,如 NDK 中所述。
  • [C-1-10] 必须实现对具有多个图层的 AHardwareBuffers 的支持。
  • [C-1-11] 必须支持 H.264 解码,至少 3840x2160@30fps-40Mbps(相当于 4 个 1920x1080@30fps-10Mbps 实例或 2 个 1920x1080@60fps-20Mbps 实例)。
  • [C-1-12] 必须支持 HEVC 和 VP9,必须能够解码至少 1920x1080@30fps-10Mbps,并且应该能够解码 3840x2160@30fps-20Mbps(相当于 4 个 1920x1080@30fps-5Mbps 实例)。
  • [C-1-13] 必须支持 HardwarePropertiesManager.getDeviceTemperatures API,并返回皮肤温度的准确值。
  • [C-1-14] 必须具有嵌入式屏幕,并且其分辨率必须至少为 FullHD (1080p),并且强烈建议为 QuadHD (1440p) 或更高。
  • [C-1-15] 显示器在 VR 模式下必须至少以 60 Hz 的频率更新。
  • [C-1-16] 灰阶到灰阶、白到黑和黑到白切换时间的显示延迟必须 ≤ 3 毫秒。
  • [C-1-17] 显示器必须支持低持久模式,持久性 ≤ 5 毫秒,持久性定义为像素发光的时间量。
  • [C-1-18] 必须支持 蓝牙 4.2 和 蓝牙 LE 数据长度扩展 第 7.4.3 节
  • [SR] 强烈建议支持 android.hardware.sensor.hifi_sensors 特性,并且必须满足 android.hardware.hifi_sensors 的陀螺仪、加速度计和磁力计相关要求。
  • 可以为前台应用程序提供独占核心,并且可以支持 Process.getExclusiveCores API 以返回专用于顶级前台应用程序的 CPU 核心的数量。

如果支持独占核心,则核心

  • [C-2-1] 必须不允许任何其他用户空间进程在其上运行(应用程序使用的设备驱动程序除外),但可以允许一些内核进程根据需要运行。

8. 性能和功耗

一些最低性能和功耗标准对于用户体验至关重要,并且会影响开发人员在开发应用程序时所做的基线假设。

8.1. 用户体验一致性

如果存在某些最低要求以确保应用程序和游戏的一致帧速率和响应时间,则可以为最终用户提供流畅的用户界面。设备实现,根据设备类型,可以具有第 2 节中描述的用户界面延迟和任务切换的可衡量要求。

8.2. 文件 I/O 访问性能

为应用程序私有数据存储 (/data 分区) 上的文件访问性能提供通用基线,使应用程序开发人员能够设置适当的期望,这将有助于他们的软件设计。设备实现,根据设备类型,对于以下读取和写入操作,可以具有第 2 节中描述的某些要求

  • 顺序写入性能。通过使用 10MB 写入缓冲区写入 256MB 文件来衡量。
  • 随机写入性能。通过使用 4KB 写入缓冲区写入 256MB 文件来衡量。
  • 顺序读取性能。通过使用 10MB 写入缓冲区读取 256MB 文件来衡量。
  • 随机读取性能。通过使用 4KB 写入缓冲区读取 256MB 文件来衡量。

8.3. 节能模式

Android 包括应用程序待机和 Doze 节能模式,以优化电池使用。[SR] 强烈建议向最终用户公开所有免除这些模式的应用程序。 [SR] 强烈建议这些节能模式的触发、维护、唤醒算法和全局系统设置的使用不要偏离 Android 开源项目。

除了节能模式外,Android 设备实现可以实现高级配置和电源接口 (ACPI) 定义的 4 种睡眠电源状态中的任何一种或全部。

如果设备实现实现了 ACPI 定义的 S3 和 S4 电源状态,则它们

  • [C-1-1] 必须仅在关闭设备物理部件的盖子时才进入这些状态。

8.4. 功耗核算

更准确的功耗核算和报告为应用程序开发人员提供了优化应用程序功耗模式的激励和工具。

设备实现

  • [SR] 强烈建议提供每个组件的功耗配置文件,该文件定义了每个硬件组件的电流消耗值以及组件随时间推移引起的大概电池消耗,如 Android 开源项目站点中所述。
  • [SR] 强烈建议以毫安时 (mAh) 为单位报告所有功耗值。
  • [SR] 强烈建议报告每个进程 UID 的 CPU 功耗。Android 开源项目通过 uid_cputime 内核模块实现来满足此要求。
  • [SR] 强烈建议通过 adb shell dumpsys batterystats shell 命令向应用程序开发者提供此电源使用情况。
  • 如果无法将硬件组件的功耗归因于某个应用,应该归因于硬件组件本身。

8.5. 性能一致性

对于高性能、长时间运行的应用,性能可能会大幅波动,原因可能是后台运行的其他应用,或者由于温度限制导致的 CPU 节流。Android 包含程序接口,以便在设备具备能力时,顶层前台应用可以请求系统优化资源分配,以解决此类波动。

设备实现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支持持续性能模式,则它们

  • [C-1-1] 当应用请求时,必须为顶层前台应用提供至少 30 分钟的稳定性能水平。
  • [C-1-2] 必须遵守 Window.setSustainedPerformanceMode() API 和其他相关 API。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两个或更多 CPU 核心,则它们

  • 应该提供至少一个独占核心,供顶层前台应用预留。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为顶层前台应用预留一个独占核心,则它们

  • [C-2-1] 必须通过 Process.getExclusiveCores() API 方法报告可由顶层前台应用预留的独占核心的 ID 编号。
  • [C-2-2] 必须不允许任何用户空间进程(设备驱动程序除外,应用程序使用的驱动程序除外)在独占核心上运行,但可以允许一些内核进程根据需要运行。

如果设备实现不支持独占核心,则它们

9. 安全模型兼容性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实现与 Android 平台安全模型一致的安全模型,该模型在 Android 开发者文档的 安全和权限参考文档中定义。

  • [C-0-2] 必须支持安装自签名应用程序,而无需任何第三方/机构的额外权限/证书。具体而言,兼容设备必须支持以下小节中描述的安全机制。

9.1. 权限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支持 Android 开发者文档中定义的 Android 权限模型。具体而言,它们必须强制执行 SDK 文档中描述的每个权限;不得省略、更改或忽略任何权限。

  • 可以添加额外的权限,前提是新的权限 ID 字符串不在 android.\* 命名空间中。

  • [C-0-2] protectionLevelPROTECTION_FLAG_PRIVILEGED 的权限必须仅授予预加载在系统映像的特权路径中且在每个应用的显式允许列表权限子集内的应用。AOSP 实现通过读取和遵守 etc/permissions/ 路径中的文件中的每个应用的允许列表权限,并将 system/priv-app 路径用作特权路径来满足此要求。

保护级别为危险级别的权限是运行时权限。 targetSdkVersion > 22 的应用程序在运行时请求它们。

设备实现

  • [C-0-3] 必须显示一个专用界面,供用户决定是否授予请求的运行时权限,并提供一个界面供用户管理运行时权限。
  • [C-0-4] 必须只有一个用户界面的实现。
  • [C-0-5] 必须不要向预装应用授予任何运行时权限,除非
  • 可以在应用程序使用运行时权限之前获得用户的同意
  • 运行时权限与 intent 模式关联,预装应用程序被设置为该 intent 模式的默认处理程序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预装应用或希望允许第三方应用访问使用情况统计信息,则它们

  • [SR] 强烈建议提供用户可访问的机制,以响应声明 android.permission.PACKAGE_USAGE_STATS 权限的应用的 android.settings.ACTION_USAGE_ACCESS_SETTINGS intent,从而授予或撤销对使用情况统计信息的访问权限。

如果设备实现打算禁止任何应用(包括预装应用)访问使用情况统计信息,则它们

9.2. UID 和进程隔离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支持 Android 应用程序沙盒模型,其中每个应用程序都以唯一的 Unix 风格 UID 并在单独的进程中运行。
  • [C-0-2] 必须支持以相同的 Linux 用户 ID 运行多个应用程序,前提是这些应用程序已正确签名和构建,如 安全和权限参考中所定义。

9.3. 文件系统权限

设备实现

9.4. 备用执行环境

即使设备实现包含使用 Dalvik 可执行格式或本机代码以外的其他软件或技术执行应用程序的运行时环境,设备实现必须保持 Android 安全和权限模型的一致性。换句话说

  • [C-0-1] 备用运行时本身必须是 Android 应用程序,并遵守标准 Android 安全模型,如 第 9 节的其他地方所述。

  • [C-0-2] 备用运行时必须不被授予访问权限,以访问未在运行时的 AndroidManifest.xml 文件中通过 <uses-permission> 机制请求的权限保护的资源。

  • [C-0-3] 备用运行时必须不允许应用程序使用受限于系统应用程序的 Android 权限保护的功能。

  • [C-0-4] 备用运行时必须遵守 Android 沙盒模型,并且使用备用运行时安装的应用程序必须不重用设备上安装的任何其他应用程序的沙盒,除非通过共享用户 ID 和签名证书的标准 Android 机制。

  • [C-0-5] 备用运行时必须不启动、授予或被授予访问权限,以访问与其他 Android 应用程序对应的沙盒。

  • [C-0-6] 备用运行时必须不使用超级用户 (root) 或任何其他用户 ID 的任何特权启动、被授予或授予给其他应用程序。

  • [C-0-7] 当备用运行时的 .apk 文件包含在设备实现的系统映像中时,它必须使用与用于签署设备实现中包含的其他应用程序的密钥不同的密钥进行签名。

  • [C-0-8] 安装应用程序时,备用运行时必须获得用户对应用程序使用的 Android 权限的同意。

  • [C-0-9] 当应用程序需要使用设备资源(如相机、GPS 等)时,如果存在相应的 Android 权限,则备用运行时必须告知用户该应用程序将能够访问该资源。

  • [C-0-10] 当运行时环境不以这种方式记录应用程序功能时,运行时环境必须在安装使用该运行时的任何应用程序时,列出运行时本身拥有的所有权限。

  • 备用运行时应该通过 PackageManager 将应用程序安装到单独的 Android 沙盒(Linux 用户 ID 等)中。

  • 备用运行时可以提供由使用备用运行时的所有应用程序共享的单个 Android 沙盒。

9.5. 多用户支持

Android 包含 对多用户的支持,并提供对完全用户隔离的支持。

  • 如果设备实现使用 可移动介质作为主外部存储,则设备实现可以启用多用户,但不应启用。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多用户,则它们

  • [C-1-1] 必须满足与 多用户支持相关的以下要求。
  • [C-1-2] 对于每个用户,必须实现与 Android 平台安全模型一致的安全模型,该模型在 API 的 安全和权限参考文档中定义。
  • [C-1-3] 必须为每个用户实例设置单独且隔离的共享应用程序存储(又名 /sdcard)目录。
  • [C-1-4] 必须确保给定用户拥有和代表其运行的应用程序无法列出、读取或写入任何其他用户拥有的文件,即使两个用户的数据都存储在同一卷或文件系统上。
  • [C-1-5] 如果设备实现使用可移动介质作为外部存储 API,则当启用多用户时,必须使用仅存储在仅系统可访问的不可移动介质上的密钥来加密 SD 卡的内容。由于这将使主机 PC 无法读取介质,因此设备实现将需要切换到 MTP 或类似的系统,以便为主机 PC 提供对当前用户数据的访问权限。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多用户且未声明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 功能标志,则它们

  • [C-2-1] 必须支持受限配置文件,该功能允许设备所有者管理其他用户及其在设备上的功能。借助受限配置文件,设备所有者可以快速为其他用户设置单独的环境以供工作,并能够更精细地管理这些环境中可用的应用程序的限制。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多用户并声明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 功能标志,则它们

  • [C-3-1] 必须不支持受限配置文件,但必须与 AOSP 对控件的实现保持一致,以启用/禁用其他用户访问语音通话和短信。

9.6. 高级短信警告

Android 包含对用户发出任何外发 高级短信 消息警告的支持。高级短信消息是发送到已向运营商注册的服务的文本消息,可能会向用户收取费用。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支持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则它们

  • [C-1-1] 必须在发送短信消息到 /data/misc/sms/codes.xml 文件中定义的正则表达式标识的号码之前警告用户。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提供了一个满足此要求的实现。

9.7. 内核安全功能

Android 沙盒包含使用安全增强型 Linux (SELinux) 强制访问控制 (MAC) 系统、seccomp 沙盒以及 Linux 内核中的其他安全功能的功能。设备实现

  • [C-0-1] 即使在 Android 框架下实现了 SELinux 或任何其他安全功能,必须保持与现有应用程序的兼容性。
  • [C-0-2] 当安全功能在 Android 框架下检测到并成功阻止安全违规时,必须没有可见的用户界面,但是当发生未阻止的安全违规并导致成功利用时,可以有可见的用户界面。
  • [C-0-3] 必须不使 SELinux 或在 Android 框架下实现的任何其他安全功能可供用户或应用程序开发者配置。
  • [C-0-4] 必须不允许可以通过 API(例如设备管理 API)影响另一个应用程序的应用程序配置破坏兼容性的策略。
  • [C-0-5] 必须将媒体框架拆分为多个进程,以便可以更严格地授予每个进程的访问权限,如 Android 开源项目站点中的描述
  • [C-0-6] 必须实现内核应用程序沙盒机制,该机制允许使用来自多线程程序的可配置策略过滤系统调用。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通过启用带有线程组同步 (TSYNC) 的 seccomp-BPF 来满足此要求,如 source.android.com 的内核配置部分中所述。

内核完整性和自我保护功能是 Android 安全性的组成部分。设备实现

  • [C-0-7] 必须实现内核堆栈缓冲区溢出保护机制。此类机制的示例包括 CC_STACKPROTECTOR_REGULARCONFIG_CC_STACKPROTECTOR_STRONG
  • [C-0-8] 必须实现严格的内核内存保护,其中可执行代码是只读的,只读数据是不可执行且不可写的,可写数据是不可执行的(例如 CONFIG_DEBUG_RODATACONFIG_STRICT_KERNEL_RWX)。
  • [SR] 强烈建议保持仅在初始化期间写入的内核数据在初始化后标记为只读(例如 __ro_after_init)。
  • [SR} 强烈建议实现用户空间和内核空间之间复制的静态和动态对象大小边界检查(例如 CONFIG_HARDENED_USERCOPY)。
  • [SR] 强烈建议在内核中运行时永远不要执行用户空间内存(例如硬件 PXN,或通过 CONFIG_CPU_SW_DOMAIN_PANCONFIG_ARM64_SW_TTBR0_PAN 模拟)。
  • [SR] 强烈建议在内核中永远不要在正常 usercopy 访问 API 之外读取或写入用户空间内存(例如硬件 PAN,或通过 CONFIG_CPU_SW_DOMAIN_PANCONFIG_ARM64_SW_TTBR0_PAN 模拟)。
  • [SR] 强烈建议随机化内核代码和内存的布局,并避免会损害随机化的暴露(例如 CONFIG_RANDOMIZE_BASE 与通过 /chosen/kaslr-seed Device Tree nodeEFI_RNG_PROTOCOL 的引导加载程序熵)。

如果设备实现使用 Linux 内核,则它们

  • [C-1-1] 必须实现 SELinux。
  • [C-1-2] 必须将 SELinux 设置为全局强制模式。
  • [C-1-3] 必须在强制模式下配置所有域。不允许使用宽容模式域,包括特定于设备/供应商的域。
  • [C-1-4] 必须不修改、省略或替换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 (AOSP) 中提供的 system/sepolicy 文件夹中存在的 neverallow 规则,并且策略必须使用所有 neverallow 规则进行编译,包括 AOSP SELinux 域以及设备/供应商特定的域。
  • 应该保留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的 system/sepolicy 文件夹中提供的默认 SELinux 策略,并且仅为他们自己的设备特定配置进一步添加到此策略。

如果设备实现使用 Linux 以外的内核,则它们

  • [C-2-1] 必须使用等效于 SELinux 的强制访问控制系统。

9.8. 隐私

9.8.1. 使用历史记录

Android 存储用户选择的历史记录,并通过 UsageStatsManager 管理此类历史记录。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保持此类用户历史记录的合理保留期。
  • [SR] 强烈建议保持 14 天的保留期,如 AOSP 实现中的默认配置。

9.8.2. 录制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系统中捕获屏幕上显示的内容和/或录制设备上播放的音频流的功能,则它们

  • [C-1-1] 每当启用此功能并主动捕获/录制时,必须向用户发出持续通知。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开箱即用的组件,能够录制环境音频以推断有关用户上下文的有用信息,则它们

  • [C-2-1] 除了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外,必须不以持久方式存储在设备上或传输到设备外部录制的原始音频或任何可以转换回原始音频或近似副本的格式。

9.8.3. 连接性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支持 USB 外围模式的 USB 端口,则它们

  • [C-1-1] 在允许通过 USB 端口访问共享存储的内容之前,必须显示一个用户界面,请求用户的同意。

9.8.4. 网络流量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预安装与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中提供的系统信任的证书颁发机构 (CA) 存储相同的根证书。
  • [C-0-2] 必须随附一个空的用户根 CA 存储。
  • [C-0-3] 当添加用户根 CA 时,必须向用户显示警告,指示网络流量可能会被监控。

如果设备流量通过 VPN 路由,则设备实现

  • [C-1-1] 必须向用户显示警告,指示以下任一项
    • 网络流量可能会被监控。
    • 网络流量正在通过提供 VPN 的特定 VPN 应用程序路由。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一种机制,默认情况下开箱即用,通过代理服务器或 VPN 网关路由网络数据流量(例如,预加载授予 android.permission.CONTROL_VPN 的 VPN 服务),则它们

  • [C-2-1] 除非 VPN 由设备策略控制器通过 DevicePolicyManager.setAlwaysOnVpnPackage() 启用,否则必须在启用该机制之前请求用户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用户无需提供单独的同意,但必须仅被告知。

9.9. 数据存储加密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第 9.11.1 节中描述的安全锁屏,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应用程序私有数据(/data 分区)以及应用程序共享存储分区(/sdcard 分区)(如果它是设备的永久性、不可移动部分)的数据存储加密。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第 9.11.1 节中描述的安全锁屏,并且支持高级加密标准 (AES) 加密性能高于 50MiB/秒的数据存储加密,则它们

  • [C-2-1] 必须在用户完成开箱即用设置体验时默认启用数据存储加密。如果设备实现已在早期 Android 版本上启动,并且默认情况下禁用加密,则此类设备无法通过系统软件更新满足要求,因此可以豁免。

  • 应该通过实现 基于文件的加密 (FBE) 来满足上述数据存储加密要求。

9.9.1. 直接启动

设备实现

9.9.2. 基于文件的加密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FBE,则它们

  • [C-1-1] 必须在启动时无需用户提供凭据,并允许直接启动感知应用在 ACTION_LOCKED_BOOT_COMPLETED 消息广播后访问设备加密 (DE) 存储。
  • [C-1-2] 在用户通过提供凭据(例如,密码、PIN 码、图案或指纹)解锁设备且 ACTION_USER_UNLOCKED 消息广播后,必须仅允许访问凭据加密 (CE) 存储。
  • [C-1-3] 必须不提供任何在没有用户提供的凭据的情况下解锁 CE 保护存储的方法。
  • [C-1-4] 必须支持已验证启动,并确保 DE 密钥以密码方式绑定到设备的硬件信任根。
  • [C-1-5] 必须支持使用 XTS 模式下密钥长度为 256 位的 AES 加密文件内容。
  • [C-1-6] 必须支持使用 CBC-CTS 模式下密钥长度为 256 位的 AES 加密文件名。

  • 保护 CE 和 DE 存储区域的密钥

  • [C-1-7] 必须以密码方式绑定到硬件支持的 Keystore。

  • [C-1-8] CE 密钥必须绑定到用户的锁屏凭据。
  • [C-1-9] 当用户未指定锁屏凭据时,CE 密钥必须绑定到默认密码。
  • [C-1-10] 必须是唯一且不同的,换句话说,没有用户的 CE 或 DE 密钥与任何其他用户的 CE 或 DE 密钥匹配。

  • [C-1-11] 必须默认使用强制支持的密码、密钥长度和模式。

  • 应该使预加载的基本应用程序(例如,闹钟、电话、消息应用程序)成为直接启动感知应用程序。

  • 可以支持用于文件内容和文件名加密的替代密码、密钥长度和模式。

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基于 Linux 内核 ext4 加密功能提供了此功能的首选实现。

9.9.3. 全盘加密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全盘加密 (FDE),则它们

  • [C-1-1] 必须使用密钥为 128 位(或更长)的 AES 和专为存储设计的模式(例如,AES-XTS、AES-CBC-ESSIV)。
  • [C-1-2] 必须使用默认密码来包装加密密钥,并且必须不在任何时候将加密密钥写入存储,除非已加密。
  • [C-1-3] 必须为用户提供使用 AES 加密加密密钥的可能性,除非它处于活动使用状态,否则使用慢速拉伸算法(例如 PBKDF2 或 scrypt)拉伸的锁屏凭据。
  • [C-1-4] 当用户未指定锁屏凭据或已禁用将密码用于加密并且设备提供硬件支持的密钥库时,上述默认密码拉伸算法必须以密码方式绑定到该密钥库。
  • [C-1-5] 必须不将加密密钥发送到设备外部(即使使用用户密码和/或硬件绑定密钥包装)。

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基于 Linux 内核功能 dm-crypt 提供了此功能的首选实现。

9.10. 设备完整性

以下要求确保设备完整性的状态是透明的。设备实现

  • [C-0-1] 必须通过 System API 方法 PersistentDataBlockManager.getFlashLockState() 正确报告其引导加载程序状态是否允许刷写系统映像。 FLASH_LOCK_UNKNOWN 状态保留给从早期 Android 版本升级的设备实现,其中不存在此新的系统 API 方法。

已验证启动是一项保证设备软件完整性的功能。如果设备实现支持此功能,则它

  • [C-1-1] 必须声明平台功能标志 android.software.verified_boot
  • [C-1-2] 必须在每个启动序列上执行验证。
  • [C-1-3] 必须从作为信任根的不可变硬件密钥开始验证,并一直进行到系统分区。
  • [C-1-4] 必须实现验证的每个阶段,以检查下一阶段中所有字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然后再执行下一阶段中的代码。
  • [C-1-5] 必须使用与 NIST 当前关于哈希算法 (SHA-256) 和公钥大小 (RSA-2048) 的建议一样强大的验证算法。
  • [C-1-6] 当系统验证失败时,必须不允许启动完成,除非用户同意尝试仍然启动,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不使用来自任何未验证存储块的数据。
  • [C-1-7] 必须不允许修改设备上已验证的分区,除非用户已明确解锁引导加载程序。
  • [SR] 如果设备中有多个离散芯片(例如无线电、专用图像处理器),强烈建议每个芯片的启动过程在启动时验证每个阶段。
  • [SR] 强烈建议使用防篡改存储:用于引导加载程序解锁时。防篡改存储意味着引导加载程序可以检测存储是否已从 HLOS(高级操作系统)内部被篡改。
  • [SR] 强烈建议在使用设备时提示用户,并在允许从引导加载程序锁定模式转换为引导加载程序解锁模式之前,要求进行物理确认。
  • [SR] 强烈建议为 HLOS(例如引导、系统分区)实现回滚保护,并使用防篡改存储来存储用于确定最低允许操作系统版本的元数据。
  • 应该为具有持久固件的任何组件(例如调制解调器、相机)实现回滚保护,并且应该使用防篡改存储来存储用于确定最低允许版本的元数据。

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在 external/avb/ 存储库中提供了此功能的首选实现,该实现可以集成到用于加载 Android 的引导加载程序中。

高级加密标准 (AES) 加密性能高于 50 MiB/秒的设备实现

  • [C-2-1] 必须支持已验证启动以确保设备完整性。

如果设备实现已在早期 Android 版本上启动,而未支持已验证启动,则此类设备无法通过系统软件更新添加对该功能的支持,因此可以免除此要求。

9.11. 密钥和凭据

Android Keystore 系统 允许应用程序开发者将加密密钥存储在容器中,并通过 KeyChain APIKeystore API 在加密操作中使用它们。设备实现

  • [C-0-1] 必须至少允许导入超过 8,192 个密钥。
  • [C-0-2] 锁屏身份验证必须限制尝试次数,并且必须具有指数退避算法。超过 150 次失败尝试后,每次尝试的延迟必须至少为 24 小时。
  • 不应限制可以生成的密钥数量

当设备实现支持安全锁屏时,它

  • [C-1-1] 必须使用安全硬件备份密钥库实现。
  • [C-1-2] 必须具有 RSA、AES、ECDSA 和 HMAC 加密算法以及 MD5、SHA1 和 SHA-2 系列哈希函数的实现,以便在安全隔离于内核和以上运行的代码的区域中正确支持 Android Keystore 系统支持的算法。安全隔离必须阻止内核或用户空间代码可能访问隔离环境内部状态的所有潜在机制,包括 DMA。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 (AOSP) 通过使用 Trusty 实现来满足此要求,但另一个基于 ARM TrustZone 的解决方案或第三方审查的适当的基于虚拟机监控程序的隔离的安全实现是替代选项。
  • [C-1-3] 必须在隔离的执行环境中执行锁屏身份验证,并且仅在成功时,才允许使用绑定身份验证的密钥。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提供了 Gatekeeper 硬件抽象层 (HAL) 和 Trusty,它们可以用于满足此要求。
  • [C-1-4] 必须支持密钥证明,其中证明签名密钥受安全硬件保护,并且签名在安全硬件中执行。证明签名密钥必须在足够多的设备之间共享,以防止密钥被用作设备标识符。满足此要求的一种方法是共享相同的证明密钥,除非生产了给定 SKU 的至少 100,000 个单元。如果生产了超过 100,000 个 SKU 单元,则每个 100,000 个单元可以使用不同的密钥。

请注意,如果设备实现已在早期 Android 版本上启动,则此类设备可以免除具有硬件支持的密钥库和支持密钥证明的要求,除非它声明 android.hardware.fingerprint 功能,该功能需要硬件支持的密钥库。

9.11.1. 安全锁屏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安全锁屏并包含一个或多个信任代理(实现 TrustAgentService 系统 API),则它们

  • [C-1-1] 必须在“设置”和“锁屏”用户界面中指示用户以下情况:屏幕自动锁定被延迟或屏幕锁可以通过信任代理解锁。“AOSP”通过为“自动锁定设置”和“电源按钮立即锁定设置”菜单显示文本描述,并在锁屏上显示可区分的图标来满足此要求。
  • [C-1-2] 必须遵守并完全实现在 DevicePolicyManager 类中的所有信任代理 API,例如 KEYGUARD_DISABLE_TRUST_AGENTS 常量。
  • [C-1-3] 不得在用作主要个人设备(例如,手持设备)的设备上完全实现 TrustAgentService.addEscrowToken() 函数,但可以在通常共享的设备实现上完全实现该函数。
  • [C-1-4] 必须在存储到设备上之前,加密由 TrustAgentService.addEscrowToken() 添加的令牌。
  • [C-1-5] 不得将加密密钥存储在设备上。
  • [C-1-6] 在启用托管令牌以解密数据存储之前,必须告知用户有关安全影响的信息。

如果设备实现添加或修改了用于解锁锁屏的身份验证方法,那么,要使这种身份验证方法被视为安全的锁屏方式,它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如果设备实现添加或修改了基于已知密码解锁锁屏的身份验证方法,那么,要使这种身份验证方法被视为安全的锁屏方式,它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C-3-1] 最短允许输入长度的熵必须大于 10 位。
  • [C-3-2] 所有可能输入的最大熵必须大于 18 位。
  • [C-3-3] 不得替换 AOSP 中实现和提供的任何现有身份验证方法(PIN 码、图案、密码)。
  • [C-3-4] 当设备策略控制器 (DPC) 应用通过 DevicePolicyManager.setPasswordQuality() 方法设置了比 PASSWORD_QUALITY_SOMETHING 更严格的质量常量时,必须禁用。

如果设备实现添加或修改了基于物理令牌或位置解锁锁屏的身份验证方法,那么,要使这种身份验证方法被视为安全的锁屏方式,它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C-4-1] 必须具有回退机制,以使用基于已知密码且满足被视为安全锁屏的要求的主要身份验证方法之一。
  • [C-4-2] 当设备策略控制器 (DPC) 应用通过 DevicePolicyManager.setKeyguardDisabledFeatures(KEYGUARD_DISABLE_TRUST_AGENTS) 方法或 DevicePolicyManager.setPasswordQuality() 方法设置了比 PASSWORD_QUALITY_UNSPECIFIED 更严格的质量常量时,必须禁用,并且仅允许主要身份验证解锁屏幕。
  • [C-4-3] 必须至少每 72 小时或更短时间要求用户进行主要身份验证(例如,PIN 码、图案、密码)。

如果设备实现添加或修改了基于生物识别技术解锁锁屏的身份验证方法,那么,要使这种身份验证方法被视为安全的锁屏方式,它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C-5-1] 必须具有回退机制,以使用基于已知密码且满足被视为安全锁屏的要求的主要身份验证方法之一。
  • [C-5-2] 当设备策略控制器 (DPC) 应用通过调用方法 DevicePolicyManager.setKeyguardDisabledFeatures(KEYGUARD_DISABLE_FINGERPRINT) 设置了锁屏功能策略时,必须禁用,并且仅允许主要身份验证解锁屏幕。
  • [C-5-3] 必须具有与第 7.3.10 节中描述的指纹传感器要求相等或更强的误接受率,否则,当设备策略控制器 (DPC) 应用通过 DevicePolicyManager.setPasswordQuality() 方法设置了比 PASSWORD_QUALITY_BIOMETRIC_WEAK 更严格的质量常量时,必须禁用,并且仅允许主要身份验证解锁屏幕。
  • [C-5-4] 必须至少每 72 小时或更短时间要求用户进行主要身份验证(例如,PIN 码、图案、密码)。

如果设备实现添加或修改了用于解锁锁屏的身份验证方法,并且如果这种身份验证方法将用于解锁锁屏,但不会被视为安全的锁屏,那么它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9.12. 数据删除

所有设备实现

  • [C-0-1] 必须为用户提供执行“恢复出厂设置”的机制。
  • [C-0-2] 必须删除所有用户生成的数据。即,除了以下数据之外的所有数据:
    • 系统映像
    • 系统映像所需的任何操作系统文件
  • [C-0-3] 必须以满足相关行业标准(如 NIST SP800-88)的方式删除数据。
  • [C-0-4] 当主要用户的设备策略控制器应用调用 DevicePolicyManager.wipeData() API 时,必须触发上述“恢复出厂设置”过程。
  • 可以提供仅执行逻辑数据擦除的快速数据擦除选项。

9.13. 安全启动模式

Android 提供了安全启动模式,该模式允许用户启动到仅允许运行预装系统应用而禁用所有第三方应用的模式。这种模式称为“安全启动模式”,为用户提供了卸载潜在有害第三方应用的功能。

设备实现需要:

  • [SR] 强烈建议实现安全启动模式。

如果设备实现安全启动模式,则它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C-1-1] 必须为用户提供进入安全启动模式的选项,并且进入方式必须不受设备上安装的第三方应用的干扰,除非第三方应用是设备策略控制器,并且已将 UserManager.DISALLOW_SAFE_BOOT 标志设置为 true。

  • [C-1-2] 必须为用户提供在安全模式下卸载任何第三方应用的功能。

  • 应该为用户提供从启动菜单进入安全启动模式的选项,并且工作流程应与正常启动的工作流程不同。

9.14. 汽车车辆系统隔离

Android Automotive 设备预计将通过使用 车辆 HAL 在车辆网络(如 CAN 总线)上发送和接收消息,从而与关键车辆子系统交换数据。

可以通过在 Android 框架层以下实现安全功能来保护数据交换,以防止与这些子系统的恶意或意外交互。

10. 软件兼容性测试

设备实现必须通过本节中描述的所有测试。但是,请注意,没有哪个软件包测试是完全全面的。因此,**强烈建议** 设备实现者尽可能少地更改 Android 开源项目提供的 Android 参考和首选实现。这将最大限度地降低引入错误的风险,这些错误可能会导致不兼容,需要返工和潜在的设备更新。

10.1. 兼容性测试套件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通过 Android 兼容性测试套件 (CTS)(可从 Android 开源项目获取),并在设备上使用最终发布的软件。

  • [C-0-2] 必须确保在 CTS 中存在歧义以及对参考源代码的任何重新实现的情况下保持兼容性。

CTS 旨在在实际设备上运行。与任何软件一样,CTS 本身也可能包含错误。CTS 的版本将独立于此兼容性定义,并且可能会为 Android 8.0 发布 CTS 的多个修订版本。

设备实现

  • [C-0-3] 必须通过设备软件完成时可用的最新 CTS 版本。

  • 应该尽可能多地使用 Android 开源树中的参考实现。

10.2. CTS 验证程序

CTS 验证程序包含在兼容性测试套件中,旨在由人工操作员运行,以测试无法通过自动化系统测试的功能,例如摄像头和传感器的正确运行。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正确执行 CTS 验证程序中的所有适用案例。

CTS 验证程序具有针对多种硬件的测试,包括一些可选硬件。

设备实现

  • [C-0-2] 必须通过其拥有的硬件的所有测试;例如,如果设备拥有加速度计,则必须正确执行 CTS 验证程序中的加速度计测试用例。

对于本兼容性定义文档中注明为可选的功能的测试用例,可以跳过或省略。

  • [C-0-2] 如上所述,每个设备和每个版本都必须正确运行 CTS 验证程序。但是,由于许多版本非常相似,因此不希望设备实现者在仅在微不足道的方式上不同的版本上显式运行 CTS 验证程序。具体而言,与已通过 CTS 验证程序的实现仅在包含的语言区域、品牌等集合上不同的设备实现可以省略 CTS 验证程序测试。

11. 可更新软件

  • [C-0-1] 设备实现必须包含一种机制来替换整个系统软件。该机制不需要执行“实时”升级,也就是说,可能需要重启设备。

可以使用任何方法,前提是它可以替换设备上预装的整个软件。例如,以下任何方法都将满足此要求:

  • 通过重启进行离线更新的“无线 (OTA)”下载。
  • 通过 USB 从主机 PC 进行“有线”更新。
  • 通过重启和从可移动存储设备上的文件进行“离线”更新。

  • [C-0-2] 使用的更新机制必须支持在不擦除用户数据的情况下进行更新。也就是说,更新机制必须保留应用程序私有数据和应用程序共享数据。请注意,上游 Android 软件包含满足此要求的更新机制。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对非按流量计费数据连接(如 802.11 或蓝牙 PAN(个人区域网))的支持,那么,它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C-1-1] 必须支持通过重启进行离线更新的 OTA 下载。

对于使用 Android 6.0 及更高版本启动的设备实现,更新机制应该支持验证系统映像在 OTA 之后是否与预期结果完全相同。自 Android 5.1 以来添加的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中的基于块的 OTA 实现满足此要求。

此外,设备实现应该支持 A/B 系统更新。AOSP 使用启动控制 HAL 来实现此功能。

如果在设备实现发布后但在其合理的产品生命周期内发现错误,并且经与 Android 兼容性团队协商后确定该错误会影响第三方应用程序的兼容性,那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C-2-1] 设备实现者必须通过可按照刚刚描述的机制应用的软件更新来纠正错误。

Android 包含允许设备所有者应用(如果存在)控制系统更新安装的功能。如果设备的系统更新子系统报告 android.software.device_admin,那么,它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2. 文档变更日志

有关此版本中兼容性定义的更改摘要,请参阅:

有关各个部分的更改摘要,请参阅:

  1. 简介
  2. 设备类型
  3. 软件
  4. 应用打包
  5. 多媒体
  6. 开发者工具和选项
  7. 硬件兼容性
  8. 性能和功耗
  9. 安全模型
  10. 软件兼容性测试
  11. 可更新软件
  12. 文档变更日志
  13. 联系我们

12.1. 变更日志查看提示

更改标记如下:

  • CDD
    对兼容性要求的实质性更改。

  • 文档
    修饰性或构建相关的更改。

为了获得最佳查看效果,请将 pretty=fullno-merges URL 参数附加到您的变更日志 URL。

13. 联系我们

您可以加入 android-compatibility 论坛,并询问澄清问题或提出您认为文档未涵盖的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