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14 兼容性定义

1. 简介

本文档列举了设备要与 Android 14 兼容必须满足的要求。

“必须 (MUST)”、“不得 (MUST NOT)”、“必需 (REQUIRED)”、“应 (SHALL)”、“不应 (SHALL NOT)”、“应当 (SHOULD)”、“不应当 (SHOULD NOT)”、“建议 (RECOMMENDED)”、“可以 (MAY)”和“可选 (OPTIONAL)”等用语均遵循 IETF 标准 RFC2119 中的定义。

在本文档中,“设备实现方”或“实现方”是指开发运行 Android 14 的硬件/软件解决方案的个人或组织。“设备实现”或“实现”是指如此开发的硬件/软件解决方案。

要被视为与 Android 14 兼容,设备实现必须满足本兼容性定义中提出的要求,包括通过引用并入的任何文档。

如果本定义或第 10 节中描述的软件测试未提及、含义模糊或不完整,则设备实现方有责任确保与现有实现兼容。

因此,Android 开源项目既是 Android 的参考实现,也是首选实现。强烈建议设备实现方尽可能基于 Android 开源项目提供的“上游”源代码来实现其实现。虽然某些组件在理论上可以替换为备选实现,但强烈建议不要采用这种做法,因为通过软件测试将变得更加困难。实现方有责任确保与标准 Android 实现完全行为兼容,包括且不限于兼容性测试套件。最后请注意,本文档明确禁止某些组件替换和修改。

本文档中链接的许多资源直接或间接来源于 Android SDK,并且在功能上与该 SDK 文档中的信息相同。如果本兼容性定义或兼容性测试套件与 SDK 文档不一致,则以 SDK 文档为准。本文档中链接资源中提供的任何技术细节均视为通过包含成为本兼容性定义的一部分。

1.1 文档结构

1.1.1. 按设备类型划分的要求

第 2 节包含适用于特定设备类型的所有要求。第 2 节的每个小节都专门介绍一种特定的设备类型。

普遍适用于任何 Android 设备实现的所有其他要求都列在第 2 节之后的章节中。这些要求在本文件中被称为“核心要求”。

1.1.2. 要求 ID

要求 ID 仅针对 MUST 要求分配。

  • ID 仅针对 MUST 要求分配。
  • 强烈建议 (STRONGLY RECOMMENDED) 的要求标记为 [SR],但不分配 ID。
  • ID 由以下部分组成:设备类型 ID - 条件 ID - 要求 ID(例如,C-0-1)。

每个 ID 的定义如下:

  • 设备类型 ID(详情请参阅2. 设备类型
    • C:核心(适用于所有 Android 设备实现的要求)
    • H:Android 手持设备
    • T:Android 电视设备
    • A:Android 汽车实现
    • W:Android 手表实现
    • Tab:Android 平板电脑实现
  • 条件 ID
    • 当要求为无条件时,此 ID 设置为 0。
    • 当要求为有条件时,对于第一个条件,ID 分配为 1,并且在同一节和同一设备类型中,数字按 1 递增。
  • 要求 ID
    • 此 ID 从 1 开始,并在同一节和同一条件下按 1 递增。

1.1.3. 第 2 节中的要求 ID

第 2 节中的要求 ID 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应于如上所述的节 ID。第二部分标识外形规格以及特定于外形规格的要求。

节 ID 后跟如上所述的要求 ID。

  • 第 2 节中的 ID 由以下部分组成:节 ID / 设备类型 ID - 条件 ID - 要求 ID(例如,7.4.3/A-0-1)。

2. 设备类型

Android 开源项目提供了一个软件堆栈,可用于各种设备类型和外形规格。为了支持设备上的安全性,包括任何替换操作系统或备用内核实现的软件堆栈,预计将在安全环境中执行,如第 9 节和本 CDD 中的其他部分所述。有一些设备类型具有相对完善的应用分发生态系统。

本节介绍了这些设备类型,以及适用于每种设备类型的其他要求和建议。

不属于所述任何设备类型的所有 Android 设备实现仍必须满足本兼容性定义其他章节中的所有要求。

2.1 设备配置

有关按设备类型划分的硬件配置的主要差异,请参阅本节后面特定于设备的要求。

2.2. 手持设备要求

Android 手持设备是指通常通过手持方式使用的 Android 设备实现,例如 MP3 播放器、手机或平板电脑。

如果 Android 设备实现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将其归类为手持设备:

  • 具有提供移动性的电源,例如电池。
  • 物理对角线屏幕尺寸在 4 英寸 3.3 英寸(对于在 API 级别 29 或更早版本上发布的设备实现,则为 2.5 英寸) 到 8 英寸之间。
  • 具有触摸屏输入界面。

本节其余部分的其他要求特定于 Android 手持设备实现。

注意:不适用于 Android 平板电脑设备的要求标有 *。

2.2.1. 硬件

手持设备实现

  • [7.1.1.1/H-0-1] 必须至少有一个 Android 兼容显示屏,该显示屏满足本文档中描述的所有要求。 显示屏,该显示屏的短边尺寸至少为 2.2 英寸,长边尺寸至少为 3.4 英寸。
  • [7.1.1.3/H-SR-1] 强烈建议为用户提供更改显示尺寸(屏幕密度)的方式。

  • [7.1.1.1/H-0-2] 必须支持 GPU 合成图形缓冲区,该缓冲区至少与任何内置显示屏的最高分辨率一样大。

开始新要求

  • [7.1.1.1/H-0-3]* 必须将每个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的 UI_MODE_NORMAL 显示屏映射到无遮挡的物理显示区域,该区域的短边尺寸至少为 2.2 英寸,长边尺寸至少为 3.4 英寸。

  • [7.1.1.3/H-0-1]* 必须将 DENSITY_DEVICE_STABLE 的值设置为大于或等于相应显示屏的实际物理密度的 92%。

结束新要求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支持软件屏幕旋转,则它们

  • [7.1.1.1/H-1-1]* 必须使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的逻辑屏幕在短边和长边上的尺寸分别至少为 2 英寸和 2.7 英寸。在 Android API 级别 29 或更早版本上发布的设备可以免除此要求。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不支持软件屏幕旋转,则它们

  • [7.1.1.1/H-2-1]* 必须使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的逻辑屏幕在短边上的尺寸至少为 2.7 英寸。在 Android API 级别 29 或更早版本上发布的设备可以免除此要求。

开始新要求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含对 Vulkan 的支持,则它们

结束新要求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声明通过 Configuration.isScreenHdr() 支持高动态范围显示屏,则它们

  • [7.1.4.5/H-1-1] 必须声明支持 EGL_EXT_gl_colorspace_bt2020_pqEGL_EXT_surface_SMPTE2086_metadataEGL_EXT_surface_CTA861_3_metadataVK_EXT_swapchain_colorspaceVK_EXT_hdr_metadata 扩展程序。

手持设备实现

  • [7.1.4.6/H-0-1] 必须通过系统属性 graphics.gpu.profiler.support 报告设备是否支持 GPU 性能剖析功能。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通过系统属性 graphics.gpu.profiler.support 声明支持,则它们

手持设备实现

  • [7.1.5/H-0-1] 必须包含对上游 Android 开源代码实现的旧版应用兼容模式的支持。也就是说,设备实现不得更改激活兼容模式的触发条件或阈值,并且不得更改兼容模式本身的行为。
  • [7.2.1/H-0-1] 必须包含对第三方输入法编辑器 (IME) 应用的支持。
  • [7.2.3/H-0-2] 必须将返回 (Back) 功能 (KEYCODE_BACK) 的正常和长按事件都发送到前台应用。这些事件不得被系统占用,并且可以由 Android 设备外部触发(例如,连接到 Android 设备的外部硬件键盘)。
  • [7.2.3/H-0-3] 必须在提供主屏幕的所有 Android 兼容显示屏上提供主页 (Home) 功能。
  • [7.2.3/H-0-4] 必须在所有 Android 兼容显示屏上提供返回 (Back) 功能,并在至少一个 Android 兼容显示屏上提供最近任务 (Recents) 功能。
  • [7.2.4/H-0-1] 必须支持触摸屏输入。
  • [7.2.4/H-SR-1] 强烈建议在长按 KEYCODE_MEDIA_PLAY_PAUSEKEYCODE_HEADSETHOOK 时启动用户选择的辅助应用,即实现 VoiceInteractionService 的应用,或处理 ACTION_ASSIST 的 Activity(如果前台 Activity 不处理这些长按事件)。
  • [7.3.1/H-SR-1] 强烈建议包含 3 轴加速度计。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含 3 轴加速度计,则它们

  • [7.3.1/H-1-1] 必须能够以至少 100 Hz 的频率报告事件。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含 GPS/GNSS 接收器,并通过 android.hardware.location.gps 功能标记向应用报告此功能,则它们

  • [7.3.3/H-2-1] 必须报告 GNSS 测量结果(一旦找到),即使尚未报告从 GPS/GNSS 计算的位置。
  • [7.3.3/H-2-2] 必须报告 GNSS 伪距和伪距速率,在开阔天空条件下,确定位置后,在静止或以小于 0.2 米/秒平方的加速度移动时,这些伪距和伪距速率应足以在至少 95% 的时间内将位置计算精度控制在 20 米以内,速度计算精度控制在 0.2 米/秒以内。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含 3 轴陀螺仪,则它们

  • [7.3.4/H-3-1] 必须能够以至少 100 Hz 的频率报告事件。
  • [7.3.4/H-3-2] 必须能够测量高达 1000 度/秒的方位变化。

可以进行语音通话并在 getPhoneType 中指示 PHONE_TYPE_NONE 以外任何值的手持设备实现

  • [7.3.8/H] 应该包含接近传感器。

手持设备实现

  • [7.3.11/H-SR-1] 强烈建议支持具有 6 自由度的姿势传感器。
  • [7.4.3/H] 应该包含对蓝牙和蓝牙 LE 的支持。

如果设备通过声明 PackageManager.FEATURE_WIFI_AWARE 支持 Wi-Fi 邻居感知网络 (NAN) 协议,并通过声明 PackageManager.FEATURE_WIFI_RTT 支持 Wi-Fi 位置(Wi-Fi 往返时间 - RTT),则它们

  • [7.4.2.5/H-1-1] 必须准确报告范围,在 160 MHz 带宽下,第 68 个百分位(使用累积分布函数计算得出)的误差在 +/-1 米以内;在 80 MHz 带宽下,第 68 个百分位的误差在 +/-2 米以内;在 40 MHz 带宽下,第 68 个百分位的误差在 +/-4 米以内;在 20 MHz 带宽下,第 68 个百分位的误差在 +/-8 米以内,距离为 10 厘米、1 米、3 米和 5 米,通过 WifiRttManager#startRanging Android API 观察到。

  • [7.4.2.5/H-SR-1] 强烈建议准确报告范围,在 160 MHz 带宽下,第 90 个百分位(使用累积分布函数计算得出)的误差在 +/-1 米以内;在 80 MHz 带宽下,第 90 个百分位的误差在 +/-2 米以内;在 40 MHz 带宽下,第 90 个百分位的误差在 +/-4 米以内;在 20 MHz 带宽下,第 90 个百分位的误差在 +/-8 米以内,距离为 10 厘米,通过 WifiRttManager#startRanging Android API 观察到。

强烈建议遵循 Presence Calibration 中指定的测量设置步骤。

开始新要求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声明 FEATURE_BLUETOOTH_LE,则它们

  • [7.4.3/H-1-3] 必须测量并补偿 Rx 偏移,以确保在距以 ADVERTISE_TX_POWER_HIGH 发射的参考设备 1 米距离处,BLE RSSI 中位数为 -50dBm +/-15 dB。
  • [7.4.3/H-1-4] 必须测量并补偿 Tx 偏移,以确保在距位于 1 米距离处且以 ADVERTISE_TX_POWER_HIGH 发射的参考设备扫描时,BLE RSSI 中位数为 -50dBm +/-15 dB。

结束新要求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含列出使用 CameraMetadata.REQUEST_AVAILABLE_CAPABILITIES_LOGICAL_MULTI_CAMERA 功能的逻辑摄像头设备,则它们

  • [7.5.4/H-1-1] 默认情况下必须具有普通视野范围 (FOV),且必须介于 50 度到 度之间。

手持设备实现

  • [7.6.1/H-0-1] 必须至少有 4 GB 的非易失性存储空间可用于应用私有数据(又称“/data”分区)。
  • [7.6.1/H-0-2] 当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少于 1GB 时,必须为 ActivityManager.isLowRamDevice() 返回“true”。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声明仅支持 32 位 ABI

  • [7.6.1/H-1-1] 如果默认显示屏使用高达 qHD(例如 FWVGA)的帧缓冲区分辨率,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416MB。

  • [7.6.1/H-2-1] 如果默认显示屏使用高达 HD+(例如 HD、WSVGA)的帧缓冲区分辨率,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592MB。

  • [7.6.1/H-3-1] 如果默认显示屏使用高达 FHD(例如 WSXGA+)的帧缓冲区分辨率,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896MB。

  • [7.6.1/H-4-1] 如果默认显示屏使用高达 QHD(例如 QWXGA)的帧缓冲区分辨率,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1344MB。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声明支持任何 64 位 ABI(无论是否支持任何 32 位 ABI)

  • [7.6.1/H-5-1] 如果默认显示屏使用高达 qHD(例如 FWVGA)的帧缓冲区分辨率,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816MB。

  • [7.6.1/H-6-1] 如果默认显示屏使用高达 HD+(例如 HD、WSVGA)的帧缓冲区分辨率,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944MB。

  • [7.6.1/H-7-1] 如果默认显示屏使用高达 FHD(例如 WSXGA+)的帧缓冲区分辨率,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1280MB。

  • [7.6.1/H-8-1] 如果默认显示屏使用高达 QHD(例如 QWXGA)的帧缓冲区分辨率,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1824MB。

请注意,上面提到的“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是指除已专用于硬件组件(例如无线装置、视频等)且不受设备实现上的内核控制的任何内存之外提供的内存空间。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含的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内存小于或等于 1GB,则它们

  • [7.6.1/H-9-1] 必须声明功能标记 android.hardware.ram.low
  • [7.6.1/H-9-2] 必须至少有 1.1 GB 的非易失性存储空间用于应用私有数据(又称“/data”分区)。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含的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内存超过 1GB,则它们

  • [7.6.1/H-10-1] 必须至少有 4GB 的非易失性存储空间可用于应用私有数据(又称“/data”分区)。
  • 应该声明功能标记 android.hardware.ram.normal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含的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内存大于或等于 2GB 且小于 4GB,则它们

  • [7.6.1/H-SR-1] 强烈建议仅支持 32 位用户空间(包括应用和系统代码)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含的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内存小于 2GB,则它们

  • [7.6.1/H-1-1] 必须仅支持单个 ABI(仅 64 位或仅 32 位)。

手持设备实现

  • [7.6.2/H-0-1] 不得提供小于 1 GiB 的应用共享存储空间。
  • [7.7.1/H] 应该包含支持外围设备模式的 USB 端口。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含支持外围设备模式的 USB 端口,则它们

  • [7.7.1/H-1-1] 必须实现 Android 开放配件 (AOA) API。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含支持主机模式的 USB 端口,则它们

手持设备实现

  • [7.8.1/H-0-1] 必须包含麦克风。
  • [7.8.2/H-0-1] 必须具有音频输出,并声明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能够满足支持 VR 模式的所有性能要求并包含对此模式的支持,则它们

  • [7.9.1/H-1-1] 必须声明 android.hardware.vr.high_performance 功能标记。
  • [7.9.1/H-1-2] 必须包含一个实现 android.service.vr.VrListenerService 的应用,该应用可由 VR 应用通过 android.app.Activity#setVrModeEnabled 启用。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含一个或多个主机模式的 USB-C 端口并实现(USB 音频类),除了第 7.7.2 节中的要求外,它们

  • [7.8.2.2/H-1-1] 必须提供以下 HID 代码的软件映射:
功能 映射 上下文 行为
A HID 用途页:0x0C
HID 用途:0x0CD
内核键KEY_PLAYPAUSE
Android 键KEYCODE_MEDIA_PLAY_PAUSE
媒体播放 输入:短按
输出:播放或暂停
输入:长按
输出:启动语音命令
发送:如果设备已锁定或屏幕已关闭,则发送 android.speech.action.VOICE_SEARCH_HANDS_FREE。否则,发送 android.speech.RecognizerIntent.ACTION_WEB_SEARCH
来电 输入:短按
输出:接听电话
输入:长按
输出:拒接来电
通话中 输入:短按
输出:结束通话
输入:长按
输出:麦克风静音或取消静音
B HID 用途页:0x0C
HID 用途:0x0E9
内核键KEY_VOLUMEUP
Android 键VOLUME_UP
媒体播放、通话中 输入:短按或长按
输出:增大系统或耳机音量
C HID 用途页:0x0C
HID 用途:0x0EA
内核键KEY_VOLUMEDOWN
Android 键VOLUME_DOWN
媒体播放、通话中 输入:短按或长按
输出:减小系统或耳机音量
D HID 用途页:0x0C
HID 用途:0x0CF
内核键KEY_VOICECOMMAND
Android 键KEYCODE_VOICE_ASSIST
全部。可在任何情况下触发。 输入:短按或长按
输出:启动语音命令
  • [7.8.2.2/H-1-2] 必须在插入插头时触发 ACTION_HEADSET_PLUG,但前提是 USB 音频接口和端点已正确枚举,以便识别所连接终端的类型。

当检测到 USB 音频终端类型 0x0302 时,它们

  • [7.8.2.2/H-2-1] 必须广播 Intent ACTION_HEADSET_PLUG,并将“microphone”extra 设置为 0。

当检测到 USB 音频终端类型 0x0402 时,它们

  • [7.8.2.2/H-3-1] 必须广播 Intent ACTION_HEADSET_PLUG,并将“microphone”extra 设置为 1。

当 USB 外围设备连接时调用 API AudioManager.getDevices() 时,它们

  • [7.8.2.2/H-4-1] 如果 USB 音频终端类型字段为 0x0302,则必须列出类型为 AudioDeviceInfo.TYPE_USB_HEADSET 且角色为 isSink() 的设备。

  • [7.8.2.2/H-4-2] 如果 USB 音频终端类型字段为 0x0402,则必须列出类型为 AudioDeviceInfo.TYPE_USB_HEADSET 且角色为 isSink() 的设备。

  • [7.8.2.2/H-4-3] 如果 USB 音频终端类型字段为 0x0402,则必须列出类型为 AudioDeviceInfo.TYPE_USB_HEADSET 且角色为 isSource() 的设备。

  • [7.8.2.2/H-4-4] 如果 USB 音频终端类型字段为 0x603,则必须列出类型为 AudioDeviceInfo.TYPE_USB_DEVICE 且角色为 isSink() 的设备。

  • [7.8.2.2/H-4-5] 如果 USB 音频终端类型字段为 0x604,则必须列出类型为 AudioDeviceInfo.TYPE_USB_DEVICE 且角色为 isSource() 的设备。

  • [7.8.2.2/H-4-6] 如果 USB 音频终端类型字段为 0x400,则必须列出类型为 AudioDeviceInfo.TYPE_USB_DEVICE 且角色为 isSink() 的设备。

  • [7.8.2.2/H-4-7] 如果 USB 音频终端类型字段为 0x400,则必须列出类型为 AudioDeviceInfo.TYPE_USB_DEVICE 且角色为 isSource() 的设备。

  • [7.8.2.2/H-SR-1] 强烈建议在连接 USB-C 音频外围设备后,在 1000 毫秒内执行 USB 描述符的枚举,识别终端类型并广播 Intent ACTION_HEADSET_PLUG。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则它们

  • [5.6/H-1-1] 在以下数据路径:“扬声器到麦克风”、3.5 毫米环回适配器(如果支持)、USB 环回(如果支持)上,必须具有 300 毫秒或更低的平均连续往返延迟时间(超过 5 次测量),且平均绝对偏差小于 30 毫秒

  • [5.6/H-1-2] 在扬声器到麦克风数据路径上,必须具有 300 毫秒或更低的平均点按到声音延迟时间(至少超过 5 次测量)。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至少包含一个触觉促动器,则它们

线性谐振致动器 (LRA) 是一个单质量弹簧系统,它具有一个主导谐振频率,在该频率下,质量沿期望运动的方向平移。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括至少一个 通用 7.10 线性谐振致动器,则它们

开始新要求

  • [7.10/H] 应将致动器的位置放置在设备通常被手持或触摸的位置附近。

结束新要求

  • [7.10/H] 应在 设备的自然 纵向 方向的 X 轴(左右)上移动触觉致动器。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具有 通用 触觉致动器,该致动器是 X 轴线性谐振致动器 (LRA),则它们

  • [7.10/H] 应使 X 轴 LRA 的谐振频率低于 200 Hz。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遵循触觉常量映射,则它们

2.2.2. 多媒体

手持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以下音频编码和解码格式,并使其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

  • [5.1/H-0-1] AMR-NB
  • [5.1/H-0-2] AMR-WB
  • [5.1/H-0-3] MPEG-4 AAC 配置文件 (AAC LC)
  • [5.1/H-0-4] MPEG-4 HE AAC 配置文件 (AAC+)
  • [5.1/H-0-5] AAC ELD(增强型低延迟 AAC)

手持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以下视频编码格式,并使其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

  • [5.2/H-0-1] H.264 AVC
  • [5.2/H-0-2] VP8

开始新要求

  • [5.2/H-0-3] AV1

结束新要求

手持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以下视频解码格式,并使其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

  • [5.3/H-0-1] H.264 AVC
  • [5.3/H-0-2] H.265 HEVC
  • [5.3/H-0-3] MPEG-4 SP
  • [5.3/H-0-4] VP8
  • [5.3/H-0-5] VP9

开始新要求

  • [5.3/H-0-6] AV1

结束新要求

2.2.3. 软件

手持设备实现

  • [3.2.3.1/H-0-1] 必须具有一个应用,该应用处理 ACTION_GET_CONTENTACTION_OPEN_DOCUMENTACTION_OPEN_DOCUMENT_TREEACTION_CREATE_DOCUMENT intent,如 SDK 文档中所述,并提供用户操作界面,以便通过使用 DocumentsProvider API 访问文档提供程序数据。
  • [3.2.3.1/H-0-2]* 必须预加载一个或多个应用或服务组件,其中包含 intent 处理程序,用于 此处 列出的以下应用 intent 定义的所有公共 intent 过滤器模式。
  • [3.2.3.1/H-SR-1] 强烈建议预加载一个电子邮件应用,该应用可以处理 ACTION_SENDTOACTION_SENDACTION_SEND_MULTIPLE intent 以发送电子邮件。
  • [3.4.1/H-0-1] 必须提供 android.webkit.Webview API 的完整实现。
  • [3.4.2/H-0-1] 必须包含一个独立的浏览器应用,用于一般的用户 Web 浏览。
  • [3.8.1/H-SR-1] 强烈建议实现一个默认启动器,该启动器支持应用内固定快捷方式、微件和 widgetFeatures
  • [3.8.1/H-SR-2] 强烈建议实现一个默认启动器,该启动器提供通过 ShortcutManager API 快速访问第三方应用提供的其他快捷方式。
  • [3.8.1/H-SR-3] 强烈建议包含一个默认启动器应用,该应用显示应用图标的徽章。
  • [3.8.2/H-SR-1] 强烈建议支持第三方应用微件。
  • [3.8.3/H-0-1] 必须允许第三方应用通过 NotificationNotificationManager API 类来通知用户值得注意的事件。
  • [3.8.3/H-0-2] 必须支持富通知。
  • [3.8.3/H-0-3] 必须支持浮动通知。
  • [3.8.3/H-0-4] 必须包含一个通知栏,为用户提供直接控制通知的能力(例如,回复、稍后提醒、关闭、阻止),通过用户操作界面(例如操作按钮或 AOSP 中实现的控制面板)。
  • [3.8.3/H-0-5] 必须在通知栏中显示通过 RemoteInput.Builder setChoices() 提供的选项。
  • [3.8.3/H-SR-1] 强烈建议在通知栏中显示通过 RemoteInput.Builder setChoices() 提供的第一个选项,而无需额外的用户互动。
  • [3.8.3/H-SR-2] 强烈建议当用户展开通知栏中的所有通知时,在通知栏中显示通过 RemoteInput.Builder setChoices() 提供的所有选项。
  • [3.8.3.1/H-SR-1] 强烈建议以内联方式显示 Notification.Action.Builder.setContextual 设置为 true 的操作,并与 Notification.Remoteinput.Builder.setChoices 显示的回复对齐。
  • [3.8.4/H-SR-1] 强烈建议在设备上实现一个助手来处理 Assist 操作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支持 MediaStyle 通知,则它们

  • [3.8.3.1/H-SR-2] 强烈建议提供一个用户操作界面(例如,输出切换器),可以从系统 UI 访问,允许用户在适当的可用媒体路由(例如,蓝牙设备和提供给 MediaRouter2Manager 的路由)之间切换,当应用发布带有 MediaSession 令牌MediaStyle 通知时。

开始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第 7.2.3 节中详细介绍的最近任务功能导航键,并且更改了界面,则它们

  • [3.8.3/H-1-1] 必须实现屏幕固定行为,并向用户提供设置菜单以切换该功能。

结束新要求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支持 Assist 操作,则它们

  • [3.8.4/H-SR-2] 强烈建议使用长按 HOME 键作为启动助手应用的指定互动方式,如 第 7.2.3 节 中所述。 必须启动用户选择的助手应用,换句话说,即实现 VoiceInteractionService 或处理 ACTION_ASSIST intent 的 Activity 的应用。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支持 对话通知 并将它们与提醒和静音非对话通知分开分组,则它们

  • [3.8.4/H-1-1]* 必须将对话通知显示在非对话通知之前,但正在进行的前台服务通知和 importance:high 通知除外。

如果 Android 手持设备实现支持锁屏,则它们

  • [3.8.10/H-1-1] 必须显示锁屏通知,包括媒体通知模板。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支持安全锁屏,则它们

  • [3.9/H-1-1] 必须实现 Android SDK 文档中定义的 设备管理 策略的全部范围。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括对 ControlsProviderServiceControl API 的支持,并允许第三方应用发布 设备控件,那么它们

  • [3.8.16/H-1-1] 必须声明功能标志 android.software.controls 并将其设置为 true
  • [3.8.16/H-1-2] 必须提供用户操作界面,使其能够从第三方应用通过 ControlsProviderServiceControl API 注册的控件中添加、编辑、选择和操作用户最喜欢的设备控件。
  • [3.8.16/H-1-3] 必须在默认启动器的三次互动内提供对此用户操作界面的访问。
  • [3.8.16/H-1-4] 必须在此用户操作界面中准确呈现通过 ControlsProviderService API 提供控件的每个第三方应用的名称和图标,以及 Control API 提供的任何指定字段。

  • [3.8.16/H-1-5] 必须提供用户操作界面,以选择退出第三方应用通过 ControlsProviderServiceControl Control.isAuthRequired API 注册的控件中指定的无需身份验证的设备控件。

开始新要求

结束新要求

相反,如果手持设备实现未实现此类控件,则它们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未在 锁任务模式 下运行,当内容复制到剪贴板时,它们

  • [3.8.17/H-1-1] 必须向用户显示已将数据复制到剪贴板的确认信息(例如,缩略图或“内容已复制”的警报)。 此外,此处还应包含剪贴板数据是否将在设备之间同步的指示。

手持设备实现

  • [3.10/H-0-1] 必须支持第三方辅助功能服务。
  • [3.10/H-SR-1] 强烈建议在设备上预加载辅助功能服务,其功能与 talkback 开源项目 中提供的 Switch Access 和 TalkBack(对于预安装的文本转语音引擎支持的语言)辅助功能服务相当或超过它们的功能。
  • [3.11/H-0-1] 必须支持安装第三方 TTS 引擎。
  • [3.11/H-SR-1] 强烈建议包含支持设备上可用语言的 TTS 引擎。
  • [3.13/H-SR-1] 强烈建议包含快速设置 UI 组件。

如果 Android 手持设备实现声明支持 FEATURE_BLUETOOTHFEATURE_WIFI,则它们

  • [3.16/H-1-1] 必须支持伴侣设备配对功能。

如果导航功能作为屏幕上的基于手势的操作提供

  • [7.2.3/H] Home 功能的手势识别区域的高度不应超过屏幕底部 32 dp。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提供从屏幕左边缘和右边缘任何位置进行手势操作的导航功能

  • [7.2.3/H-0-1] 导航功能的手势区域在每侧的宽度必须小于 40 dp。 默认情况下,手势区域的宽度应为 24 dp。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支持安全锁屏并且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大于或等于 2GB,则它们

  • [3.9/H-1-2] 必须通过 android.software.managed_users 功能标志声明对托管配置文件的支持。

如果 Android 手持设备实现通过 android.hardware.camera.any 声明对摄像头的支持,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的设置应用使用 Activity 嵌入实现了 拆分功能,则它们

开始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允许用户进行任何类型的呼叫,则它们

结束新要求

2.2.4. 性能和功耗

  • [8.1/H-0-1] 一致的帧延迟。 不一致的帧延迟或渲染帧的延迟每秒不得发生超过 5 帧,并且应低于每秒 1 帧。
  • [8.1/H-0-2] 用户界面延迟。 设备实现必须确保低延迟用户体验,方法是在 36 秒内滚动 Android 兼容性测试套件 (CTS) 定义的 1 万个列表条目的列表。
  • [8.1/H-0-3] 任务切换。 当多个应用已启动时,在已启动的应用重新启动后,重新启动已运行的应用必须少于 1 秒。

手持设备实现

  • [8.2/H-0-1] 必须确保至少 5 MB/s 的顺序写入性能。
  • [8.2/H-0-2] 必须确保至少 0.5 MB/s 的随机写入性能。
  • [8.2/H-0-3] 必须确保至少 15 MB/s 的顺序读取性能。
  • [8.2/H-0-4] 必须确保至少 3.5 MB/s 的随机读取性能。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括用于改进设备电源管理的功能(这些功能包含在 AOSP 中或扩展了 AOSP 中包含的功能),则它们

  • [8.3/H-1-1] 必须提供用户操作界面来启用和禁用省电模式功能。
  • [8.3/H-1-2] 必须提供用户操作界面来显示所有免于应用待机和省电模式的应用。

手持设备实现

  • [8.4/H-0-1] 必须提供每个组件的功耗配置文件,该文件定义每个硬件组件的 电流消耗值 以及 Android 开源项目站点中记录的组件随时间推移引起的大致电池损耗。
  • [8.4/H-0-2] 必须以毫安时 (mAh) 为单位报告所有功耗值。
  • [8.4/H-0-3] 必须报告每个进程的 UID 的 CPU 功耗。 Android 开源项目通过 uid_cputime 内核模块实现来满足此要求。
  • [8.4/H-0-4] 必须通过 adb shell dumpsys batterystats shell 命令向应用开发者提供此功耗使用情况。
  • [8.4/H] 如果无法将硬件组件功耗归因于应用,则应将其归因于硬件组件本身。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括屏幕或视频输出,则它们

手持设备实现

  • [8.5/H-0-1] 必须提供用户操作界面 在“设置”菜单中 以查看所有具有活动前台服务或用户启动作业的应用,包括自每个服务启动以来持续的时间,如 SDK 文档 中所述。 以及停止运行前台服务或用户启动作业的应用的能力。并能够停止正在运行前台服务的应用,并显示所有具有活动前台服务的应用以及自每个服务启动以来持续的时间,如 SDK 文档 中所述。
    • 某些应用可能被豁免于停止或列在此类用户操作界面中,如 SDK 文档 中所述。

开始新要求

  • [8.5/H-0-2]必须提供用户操作界面以停止正在运行前台服务或用户启动作业的应用。

结束新要求

2.2.5. 安全模型

手持设备实现

  • [9/H-0-1] 必须声明 android.hardware.security.model.compatible 功能。
  • [9.1/H-0-1] 必须允许第三方应用通过 android.permission.PACKAGE_USAGE_STATS 权限访问使用情况统计信息,并提供用户可访问的机制来响应 android.settings.ACTION_USAGE_ACCESS_SETTINGS intent,以授予或撤消对此类应用的访问权限。

开始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支持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则它们

  • [9.5/H-1-1] 不得将 UserManager.isHeadlessSystemUserMode 设置为 true

结束新要求

手持设备实现

  • [9.11/H-0-2] 必须使用隔离的执行环境来备份密钥库实现。
  • [9.11/H-0-3] 必须具有 RSA、AES、ECDSA 和 HMAC 加密算法以及 MD5、SHA1 和 SHA-2 系列哈希函数的实现,以便在安全隔离于内核和更高级别代码运行的区域中正确支持 Android Keystore 系统支持的算法。 安全隔离必须阻止内核或用户空间代码可能访问隔离环境内部状态的所有潜在机制,包括 DMA。 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 (AOSP) 通过使用 Trusty 实现来满足此要求,但另一种基于 ARM TrustZone 的解决方案或第三方审查的基于适当虚拟机监控程序的隔离的安全实现也是替代方案。
  • [9.11/H-0-4] 必须在隔离的执行环境中执行锁屏身份验证,并且仅在成功时才允许使用身份验证绑定的密钥。 锁屏凭据的存储方式必须仅允许隔离的执行环境执行锁屏身份验证。 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提供了 Gatekeeper 硬件抽象层 (HAL) 和 Trusty,可用于满足此要求。
  • [9.11/H-0-5] 必须支持密钥证明,其中证明签名密钥受安全硬件保护,并且签名在安全硬件中执行。 证明签名密钥必须在足够多的设备之间共享,以防止密钥被用作设备标识符。 满足此要求的一种方法是共享相同的证明密钥,除非生产给定 SKU 的至少 100,000 个单元。 如果生产超过 100,000 个 SKU 单元,则每个 100,000 个单元可以使用不同的密钥。

请注意,如果设备实现已在较早的 Android 版本上启动,则此类设备可以免除密钥库由隔离的执行环境备份并支持密钥证明的要求,除非它声明 android.hardware.fingerprint 功能,该功能需要由隔离的执行环境备份的密钥库。

当手持设备实现支持安全锁屏时,它们

  • [9.11/H-1-1] 必须允许用户选择最短的睡眠超时时间,即从解锁状态到锁定状态的转换时间,为 15 秒或更短。
  • [9.11/H-1-2] 必须提供用户操作界面以隐藏通知并禁用除 9.11.1 安全锁屏 中描述的主要身份验证之外的所有形式的身份验证。 AOSP 以锁定模式满足此要求。

开始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安全锁屏并包含一个或多个信任代理(实现 TrustAgentService 系统 API),则它们

  • [9.11.1/H-1-1] 必须比每 72 小时一次更频繁地向用户质询推荐的主要身份验证方法之一(例如:PIN 码、图案、密码)。

结束新要求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括多个用户并且未声明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 功能标志,则它们

  • [9.5/H-2-1] 必须支持受限配置文件,该功能允许设备所有者管理其他用户及其在设备上的功能。 通过受限配置文件,设备所有者可以快速为其他用户设置独立的环境以供工作,并能够更精细地管理这些环境中可用的应用中的限制。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包括多个用户并声明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 功能标志,则它们

  • [9.5/H-3-1] 不得支持受限配置文件,但必须与 AOSP 控制实现保持一致,以启用/禁用其他用户访问语音呼叫和 SMS。

开始新要求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将 UserManager.isHeadlessSystemUserMode 设置为 true,则它们

  • [9.5/H-4-1] 不得包含对 eUICC 的支持,也不得包含对具有呼叫功能的 eSIM 的支持。
  • [9.5/H-4-2] 不得声明支持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

结束新要求

Android 通过 System API VoiceInteractionService 支持一种用于安全常时启用热词检测的机制,而无需麦克风访问指示 以及常时启用查询检测,而无需麦克风或摄像头访问指示。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支持 System API HotwordDetectionService 或另一种用于热词检测而无需麦克风访问指示的机制,则它们

  • [9.8/H-1-1] 必须确保热词检测服务只能将数据传输到系统、ContentCaptureService或由 SpeechRecognizer#createOnDeviceSpeechRecognizer() 创建的设备端语音识别服务。
  • [9.8/H-1-2] 必须确保热词检测服务只能通过 HotwordDetectionService API 将麦克风音频数据或从中派生的数据传输到系统服务器,或通过 ContentCaptureManager API 传输到 ContentCaptureService
  • [9.8/H-1-3] 对于硬件触发的单个热词检测服务请求,不得提供超过 30 秒的麦克风音频。
  • [9.8/H-1-4] 对于单个热词检测服务请求,不得提供超过 8 秒的缓冲麦克风音频。
  • [9.8/H-1-5] 不得向语音互动服务或类似实体提供超过 30 秒的缓冲麦克风音频。
  • [9.8/H-1-6] 在每个成功的热词结果上,不得允许从热词检测服务传输超过 100 字节的数据,音频数据通过 HotwordAudioStream 传递的情况除外
  • [9.8/H-1-7] 在每个负面热词结果上,不得允许从热词检测服务传输超过 5 位的数据。
  • [9.8/H-1-8] 仅允许在来自系统服务器的热词验证请求时,才允许从热词检测服务传输数据。
  • [9.8/H-1-9] 不得允许用户可安装的应用提供热词检测服务。
  • [9.8/H-1-10] 不得在 UI 中显示有关热词检测服务麦克风使用情况的定量数据。
  • [9.8/H-1-11] 必须记录每次从热词检测服务传输的数据的字节数,以便安全研究人员进行检查。
  • [9.8/H-1-12] 必须支持调试模式,该模式记录每次从热词检测服务传输的原始内容,以便安全研究人员进行检查。
  • [9.8/H-1-14] 当成功的热词结果传输到语音互动服务或类似实体时,必须显示麦克风指示器,如 9.8.2 节中所述。

开始新要求

  • [9.8/H-1-15] 必须确保在成功的热词结果上提供的音频流从热词检测服务单向传输到语音互动服务。

结束新要求

  • [9.8/H-SR-1] 强烈建议在将应用设置为热词检测服务提供商之前通知用户。
  • [9.8/H-SR-2] 强烈建议禁止从热词检测服务传输非结构化数据。
  • [9.8/H-SR-3] 强烈建议至少每小时或每 30 次硬件触发事件(以先到者为准)重启一次托管热词检测服务的进程。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使用 System API HotwordDetectionService 或类似机制进行热词检测而无需麦克风使用指示的应用,则该应用

  • [9.8/H-2-1] 必须为每个支持的热词短语向用户提供明确通知。
  • [9.8/H-2-2] 不得通过热词检测服务保留原始音频数据或从中派生的数据。
  • [9.8/H-2-3] 除非向 ContentCaptureService 或设备端语音识别服务发送数据,否则绝不能从热词检测服务传输音频数据、可用于(全部或部分)重建音频的数据或与热词本身无关的音频内容。

开始新要求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支持 System API VisualQueryDetectionService 或其他无需麦克风和/或摄像头访问指示即可进行查询检测的机制,则它们

  • [9.8/H-3-1] 必须确保查询检测服务只能向系统、ContentCaptureService 或设备端语音识别服务(由 SpeechRecognizer#createOnDeviceSpeechRecognizer() 创建)传输数据。
  • [9.8/H-3-2] 除非向 ContentCaptureService 或设备端语音识别服务发送数据,否则绝不允许任何音频或视频信息从 VisualQueryDetectionService 传输出去。
  • [9.8/H-3-3] 当设备检测到用户有意使用数字助理应用时(例如,通过摄像头检测到用户的存在),必须在系统 UI 中显示用户通知。
  • [9.8/H-3-4] 必须在检测到用户查询后立即显示麦克风指示器,并在 UI 中显示检测到的用户查询。
  • [9.8/H-3-5] 绝不允许用户可安装的应用提供视觉查询检测服务。

结束新要求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则它们

  • [9.8.2/H-4-1] 当应用正在访问来自麦克风的音频数据时,必须显示麦克风指示器,但当麦克风仅被 HotwordDetectionServiceSOURCE_HOTWORDContentCaptureService 或在 第 9.1 节 中 CDD 标识符为 [C-4-X] 的角色中调用的应用访问时,则无需显示。
  • [9.8.2/H-4-2] 必须显示来自 PermissionManager.getIndicatorAppOpUsageData() 返回的最近和活动应用列表,以及与它们相关的任何归因消息。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camera.any,则它们

  • [9.8.2/H-5-1] 当应用正在访问实时摄像头数据时,必须显示摄像头指示器,但当摄像头仅被 第 9.1 节 中 CDD 标识符为 [C-4-X] 的角色中调用的应用访问时,则无需显示。
  • [9.8.2/H-5-2] 必须显示来自 PermissionManager.getIndicatorAppOpUsageData() 返回的最近和活动应用列表,以及与它们相关的任何归因消息。

2.2.6. 开发者工具和选项兼容性

手持设备实现(* 不适用于平板电脑)

  • [6.1/H-0-1]* 必须支持 shell 命令 cmd testharness

手持设备实现(* 不适用于平板电脑)

  • Perfetto
    • [6.1/H-0-2]* 必须向 shell 用户公开一个 /system/bin/perfetto 二进制文件,该文件的命令行符合 perfetto 文档
    • [6.1/H-0-3]* perfetto 二进制文件必须接受符合 perfetto 文档中定义的架构的 protobuf 配置作为输入。
    • [6.1/H-0-4]* perfetto 二进制文件必须将符合 perfetto 文档中定义的架构的 protobuf 跟踪作为输出写入。
    • [6.1/H-0-5]* 必须通过 perfetto 二进制文件提供至少 perfetto 文档中描述的数据源。
    • [6.1/H-0-6]* perfetto 跟踪守护程序必须默认启用(系统属性 persist.traced.enable)。

2.2.7. 手持媒体性能等级

有关媒体性能等级的定义,请参见 第 7.11 节

2.2.7.1. 媒体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为 android.os.Build.VERSION_CODES.MEDIA_PERFORMANCE_CLASS 返回 android.os.Build.VERSION_CODES.T,则它们

开始新要求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为 android.os.Build.VERSION_CODES.MEDIA_PERFORMANCE_CLASS 返回 android.os.Build.VERSION_CODES.U,则它们

  • [5.1/H-1-1] 必须通过 CodecCapabilities.getMaxSupportedInstances()VideoCapabilities.getSupportedPerformancePoints() 方法,通告可在任何编解码器组合中并发运行的最大硬件视频解码器会话数。
  • [5.1/H-1-2] 必须支持 6 个 8 位 (SDR) 硬件视频解码器会话实例(AVC、HEVC、VP9、AV1 或更高版本),这些实例在任何编解码器组合中并发运行,其中 3 个会话为 1080p 分辨率@30 fps,3 个会话为 4K 分辨率@30fps。AV1 编解码器仅需支持 1080p 分辨率,但仍需支持 6 个 1080p30fps 实例。
  • [5.1/H-1-3] 必须通过 CodecCapabilities.getMaxSupportedInstances()VideoCapabilities.getSupportedPerformancePoints() 方法,通告可在任何编解码器组合中并发运行的最大硬件视频编码器会话数。
  • [5.1/H-1-4] 必须支持 6 个 8 位 (SDR) 硬件视频编码器会话实例(AVC、HEVC、VP9、AV1 或更高版本),这些实例在任何编解码器组合中并发运行,其中 4 个会话为 1080p 分辨率@30 fps,2 个会话为 4K 分辨率@30fps。AV1 编解码器仅需支持 1080p 分辨率,但仍需支持 6 个 1080p30fps 实例。
  • [5.1/H-1-5] 必须通过 CodecCapabilities.getMaxSupportedInstances()VideoCapabilities.getSupportedPerformancePoints() 方法,通告可在任何编解码器组合中并发运行的最大硬件视频编码器和解码器会话数。
  • [5.1/H-1-6] 必须支持 6 个 8 位 (SDR) 硬件视频解码器和硬件视频编码器会话实例(AVC、HEVC、VP9、AV1 或更高版本),这些实例在任何编解码器组合中并发运行,其中 3 个会话为 4K@30fps 分辨率,其中最多 2 个是编码器会话,3 个会话为 1080p 分辨率。AV1 编解码器仅需支持 1080p 分辨率,但仍需支持 6 个 1080p30fps 实例。
  • [5.1/H-1-19] 必须支持 3 个 10 位 (HDR) 硬件视频解码器和硬件视频编码器会话实例(AVC、HEVC、VP9、AV1 或更高版本),这些实例在任何编解码器组合中以 4K@30fps 分辨率并发运行,其中最多 1 个是编码器会话,该会话可以通过 GL surface 在 RGBA_1010102 输入格式中配置。如果从 GL surface 进行编码,则不需要编码器生成 HDR 元数据。即使此要求调用 4K,AV1 编解码器会话也仅需支持 1080p 分辨率。
  • [5.1/H-1-7] 对于所有硬件视频编码器,在负载下,1080p 或更小视频编码会话的编解码器初始化延迟必须为 40 毫秒或更短。此处的负载定义为使用硬件视频编解码器进行并发的 1080p 到 720p 仅视频转码会话以及 1080p 音视频录制初始化。对于杜比视界编解码器,编解码器初始化延迟必须为 50 毫秒或更短。
  • [5.1/H-1-8] 对于所有音频编码器,在负载下,128 kbps 或更低比特率音频编码会话的编解码器初始化延迟必须为 30 毫秒或更短。此处的负载定义为使用硬件视频编解码器进行并发的 1080p 到 720p 仅视频转码会话以及 1080p 音视频录制初始化。
  • [5.1/H-1-9] 必须支持 2 个安全硬件视频解码器会话实例(AVC、HEVC、VP9、AV1 或更高版本),这些实例在任何编解码器组合中以 1080p 分辨率@30 fps 并发运行,用于 8 位 (SDR) 和 10 位 HDR 内容。
  • [5.1/H-1-10] 必须支持 3 个非安全硬件视频解码器会话实例以及 1 个安全硬件视频解码器会话实例(总共 4 个实例)(AVC、HEVC、VP9、AV1 或更高版本),这些实例在任何编解码器组合中以 4K 分辨率@30 fps 并发运行,其中包括一个安全解码器会话和一个非安全会话,分辨率为 1080p@30fps,其中最多 2 个会话可以是 10 位 HDR。即使此要求调用 4K,AV1 编解码器会话也仅需支持 1080p 分辨率。
  • [5.1/H-1-11] 对于设备上的每个硬件 AVC、HEVC、VP9 或 AV1 解码器,必须支持一个安全解码器。
  • [5.1/H-1-12] 对于所有硬件视频解码器,在负载下,1080p 或更小视频解码会话的编解码器初始化延迟必须为 40 毫秒或更短。此处的负载定义为使用硬件视频编解码器进行并发的 1080p 到 720p 仅视频转码会话以及 1080p 音视频播放初始化。对于杜比视界编解码器,编解码器初始化延迟必须为 50 毫秒或更短。
  • [5.1/H-1-13] 对于所有音频解码器,在负载下,128 kbps 或更低比特率音频解码会话的编解码器初始化延迟必须为 30 毫秒或更短。此处的负载定义为使用硬件视频编解码器进行并发的 1080p 到 720p 仅视频转码会话以及 1080p 音视频播放初始化。
  • [5.1/H-1-14] 必须支持 AV1 硬件解码器 Main 10、Level 4.1 和胶片颗粒。
  • [5.1/H-1-15] 必须至少有 1 个支持 4K60 的硬件视频解码器。
  • [5.1/H-1-16] 必须至少有 1 个支持 4K60 的硬件视频编码器。
  • [5.3/H-1-1] 在负载下,对于 4K 60 fps 视频会话,每 10 秒的丢帧数不得超过 1 帧(即,丢帧率低于 0.167%)。
  • [5.3/H-1-2] 在 4K 会话的负载下,在 60 fps 视频会话期间进行视频分辨率更改时,每 10 秒的丢帧数不得超过 1 帧。
  • [5.6/H-1-1] 使用 CTS 验证程序点击到音调测试时,点击到音调的延迟必须为 80 毫秒或更短。
  • [5.6/H-1-2] 在至少一条支持的数据路径上,往返音频延迟必须为 80 毫秒或更短。
  • [5.6/H-1-3] 如果存在 3.5 毫米音频插孔并且通过 USB 音频支持(如果支持),则对于低延迟和流式传输配置,必须支持立体声输出的 >=24 位音频。对于低延迟配置,应用应在低延迟回调模式下使用 AAudio。对于流式传输配置,应用应使用 Java AudioTrack。在低延迟和流式传输配置中,HAL 输出接收器应接受 AUDIO_FORMAT_PCM_24_BITAUDIO_FORMAT_PCM_24_BIT_PACKEDAUDIO_FORMAT_PCM_32_BITAUDIO_FORMAT_PCM_FLOAT 作为其目标输出格式。
  • [5.6/H-1-4] 必须支持 >=4 声道 USB 音频设备(DJ 控制器使用此功能来预览歌曲。)
  • [5.6/H-1-5] 必须支持类兼容 MIDI 设备并声明 MIDI 功能标记。
  • [5.6/H-1-9] 必须支持至少 12 声道混音。这意味着能够打开具有 7.1.4 声道掩码的 AudioTrack 并将所有声道正确地空间化或下混到立体声。
  • [5.6/H-SR] 强烈建议支持 24 声道混音,至少支持 9.1.6 和 22.2 声道掩码。
  • [5.7/H-1-2] 必须支持具有以下内容解密功能的 MediaDrm.SECURITY_LEVEL_HW_SECURE_ALL
最小样本大小 4 MiB
最小子样本数 - H264 或 HEVC 32
最小子样本数 - VP9 9
最小子样本数 - AV1 288
最小子样本缓冲区大小 1 MiB
最小通用加密缓冲区大小 500 KiB
最小并发会话数 30
每个会话的最小密钥数 20
最小密钥总数(所有会话) 80
最小 DRM 密钥总数(所有会话) 6
消息大小 16 KiB
每秒解密帧数 60 fps
  • [5.1/H-1-17] 必须至少有 1 个支持 AVIF Baseline Profile 的硬件图像解码器。
  • [5.1/H-1-18] 必须支持 AV1 编码器,该编码器可以编码高达 480p 分辨率、30fps 和 1Mbps 的视频。
  • [5.12/H-1-1] 必须 [5.12/H-SR] 强烈建议支持设备上所有硬件 AV1 和 HEVC 编码器的 Feature_HdrEditing 功能。
  • [5.12/H-1-2] 必须支持设备上所有硬件 AV1 和 HEVC 编码器的 RGBA_1010102 颜色格式。
  • [5.12/H-1-3] 必须通告支持 EXT_YUV_target 扩展,以从 8 位和 10 位 YUV 纹理中采样。
  • [7.1.4/H-1-1] 必须在显示处理单元 (DPU) 中至少有 6 个硬件叠加层,其中至少 2 个能够显示 10 位视频内容。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为 android.os.Build.VERSION_CODES.MEDIA_PERFORMANCE_CLASS 返回 android.os.Build.VERSION_CODES.U,并且它们包含对硬件 AVC 或 HEVC 编码器的支持,则它们

结束新要求

2.2.7.2. 摄像头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为 android.os.Build.VERSION_CODES.MEDIA_PERFORMANCE_CLASS 返回 android.os.Build.VERSION_CODES.T,则它们

开始新要求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为 android.os.Build.VERSION_CODES.MEDIA_PERFORMANCE_CLASS 返回 android.os.Build.VERSION_CODES.U,则它们

  • [7.5/H-1-1] 必须配备主后置摄像头,其分辨率至少为 1200 万像素,并支持 4K@30fps 视频拍摄。主后置摄像头是摄像头 ID 最低的后置摄像头。
  • [7.5/H-1-2] 必须配备主前置摄像头,其分辨率至少为 600 万像素,并支持 1080p@30fps 视频拍摄。主前置摄像头是摄像头 ID 最低的前置摄像头。
  • [7.5/H-1-3] 对于主后置摄像头,必须支持 android.info.supportedHardwareLevel 属性为 FULL 或更高,对于主前置摄像头,必须支持 LIMITED 或更高。
  • [7.5/H-1-4] 对于两个主摄像头,必须支持 CameraMetadata.SENSOR_INFO_TIMESTAMP_SOURCE_REALTIME
  • [7.5/H-1-5] 对于两个主摄像头,CTS 摄像头 PerformanceTest 在 ITS 照明条件 (3000K) 下测量的 1080p 分辨率的 camera2 JPEG 拍摄延迟必须 < 1000 900 毫秒。
  • [7.5/H-1-6] 对于两个主摄像头,CTS 摄像头 PerformanceTest 在 ITS 照明条件 (3000K) 下测量的 camera2 启动延迟(打开摄像头到第一个预览帧)必须 < 500 毫秒。
  • [7.5/H-1-8] 对于主后置摄像头,必须支持 CameraMetadata.REQUEST_AVAILABLE_CAPABILITIES_RAWandroid.graphics.ImageFormat.RAW_SENSOR
  • [7.5/H-1-9] 必须配备支持 720p 或 1080p @ 240fps 的后置主摄像头。
  • [7.5/H-1-10] 如果有朝向同一方向的超广角 RGB 摄像头,则主摄像头的最小 ZOOM_RATIO 必须 < 1.0。
  • [7.5/H-1-11] 必须在主摄像头上实现前置和后置摄像头同步流式传输。
  • [7.5/H-1-12] 对于主前置摄像头和主后置摄像头,必须支持 CONTROL_VIDEO_STABILIZATION_MODE_PREVIEW_STABILIZATION
  • [7.5/H-1-13] 如果有多个 RGB 后置摄像头,则对于主后置摄像头,必须支持 LOGICAL_MULTI_CAMERA 功能。
  • [7.5/H-1-14] 对于主前置摄像头和主后置摄像头,必须支持 STREAM_USE_CASE 功能。
  • [7.5/H-1-15] 必须通过 CameraX 和 Camera2 扩展为主要摄像头支持 散景和 夜间模式扩展。
  • [7.5/H-1-16] 对于主摄像头,必须支持 DYNAMIC_RANGE_TEN_BIT 功能。
  • [7.5/H-1-17] 对于主摄像头,必须支持 CONTROL_SCENE_MODE_FACE_PRIORITY 和人脸检测(STATISTICS_FACE_DETECT_MODE_SIMPLESTATISTICS_FACE_DETECT_MODE_FULL)。

结束新要求

2.2.7.3. 硬件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为 android.os.Build.VERSION_CODES.MEDIA_PERFORMANCE_CLASS 返回 android.os.Build.VERSION_CODES.T,则它们

开始新要求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为 android.os.Build.VERSION_CODES.MEDIA_PERFORMANCE_CLASS 返回 android.os.Build.VERSION_CODES.U,则它们

  • [7.1.1.1/H-2-1] 必须具有至少 1080p 的屏幕分辨率。
  • [7.1.1.3/H-2-1] 必须具有至少 400 dpi 的屏幕密度。
  • [7.1.1.3/H-3-1] 必须具有 HDR 显示屏,至少支持 1000 尼特平均亮度。
  • [7.6.1/H-2-1] 必须至少具有 8 GB 物理内存。

结束新要求

2.2.7.4. 性能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为 android.os.Build.VERSION_CODES.MEDIA_PERFORMANCE_CLASS 返回 android.os.Build.VERSION_CODES.T,则它们

开始新要求

如果手持设备实现为 android.os.Build.VERSION_CODES.MEDIA_PERFORMANCE_CLASS 返回 android.os.Build.VERSION_CODES.U,则它们

  • [8.2/H-1-1] 必须确保至少 150 MB/s 的顺序写入性能。
  • [8.2/H-1-2] 必须确保至少 10 MB/s 的随机写入性能。
  • [8.2/H-1-3] 必须确保至少 250 MB/s 的顺序读取性能。
  • [8.2/H-1-4] 必须确保至少 100 MB/s 的随机读取性能。
  • [8.2/H-1-5] 必须确保具有 2 倍读取和 1 倍写入性能的并行顺序读取和写入性能至少为 50 MB/s。

结束新要求

2.3. 电视要求

Android 电视设备是指 Android 设备实现,它是一种娱乐界面,供用户在约 10 英尺远的地方(“后仰式”或“10 英尺用户界面”)消费数字媒体、电影、游戏、应用和/或直播电视。

如果 Android 设备实现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将其归类为电视

  • 已提供一种机制来远程控制显示器上呈现的用户界面,该显示器可能位于距用户 10 英尺远的地方。
  • 具有对角线长度大于 24 英寸的嵌入式屏幕显示器,或者包括视频输出端口,例如 VGA、HDMI、DisplayPort 或用于显示的无线端口。

本节其余部分中的附加要求特定于 Android 电视设备实现。

2.3.1. 硬件

电视设备实现

  • [7.2.2/T-0-1] 必须支持 D-pad
  • [7.2.3/T-0-1] 必须提供主页和返回功能。
  • [7.2.3/T-0-2] 必须将返回功能 (KEYCODE_BACK) 的普通和长按事件都发送到前台应用。
  • [7.2.6.1/T-0-1] 必须包括对游戏控制器的支持,并声明 android.hardware.gamepad 功能标记。
  • [7.2.7/T] 应该提供一个遥控器,用户可以通过该遥控器访问 非触摸导航核心导航键 输入。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包括 3 轴陀螺仪,则它们

  • [7.3.4/T-1-1] 必须能够以至少 100 Hz 的频率报告事件。
  • [7.3.4/T-1-2] 必须能够测量高达每秒 1000 度的方向变化。

电视设备实现

  • [7.4.3/T-0-1] 必须支持蓝牙和低功耗蓝牙。
  • [7.6.1/T-0-1] 必须至少有 4 GB 的非易失性存储空间可用于应用私有数据(又名“/data”分区)。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包括支持主机模式的 USB 端口,则它们

  • [7.5.3/T-1-1] 必须包括对外接摄像头的支持,该摄像头通过此 USB 端口连接,但不一定始终连接。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是 32 位的

  • [7.6.1/T-1-1]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896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 400dpi 或更高
    • 大型屏幕上 xhdpi 或更高
    • 超大屏幕上 tvdpi 或更高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是 64 位的

  • [7.6.1/T-2-1]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1280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 400dpi 或更高
    • 大型屏幕上 xhdpi 或更高
    • 超大屏幕上 tvdpi 或更高

请注意,上面提到的“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是指除已专用于硬件组件(例如无线装置、视频等)且不受设备实现上的内核控制的任何内存之外提供的内存空间。

电视设备实现

  • [7.8.1/T] 应该包括麦克风。
  • [7.8.2/T-0-1] 必须具有音频输出并声明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

2.3.2. 多媒体

电视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以下音频编码和解码格式,并使它们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

  • [5.1/T-0-1] MPEG-4 AAC Profile (AAC LC)
  • [5.1/T-0-2] MPEG-4 HE AAC Profile (AAC+)
  • [5.1/T-0-3] AAC ELD(增强型低延迟 AAC)

电视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以下视频编码格式,并使它们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

  • [5.2/T-0-1] H.264
  • [5.2/T-0-2] VP8

开始新要求

  • [5.2/T-0-3] AV1

结束新要求

电视设备实现

  • [5.2.2/T-SR-1] 强烈建议支持以每秒 30 帧的速度对 720p 和 1080p 分辨率视频进行 H.264 编码。

电视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以下视频解码格式,并使它们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

开始新要求

结束新要求

电视设备实现必须支持 MPEG-2 解码,如第 5.3.1 节中所详述,在标准视频帧速率和分辨率下,最高可达并包括

  • [5.3.1/T-1-1] 高级主配置文件的 HD 1080p,帧率为 29.97 帧/秒。
  • [5.3.1/T-1-2] 高级主配置文件的 HD 1080i,帧率为 59.94 帧/秒。它们必须对隔行扫描 MPEG-2 视频进行去隔行处理,并使其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

电视设备实现必须支持 H.264 解码,如第 5.3.4 节中所详述,在标准视频帧速率和分辨率下,最高可达并包括

  • [5.3.4/T-1-1] 基线配置文件的 HD 1080p,帧率为 60 帧/秒
  • [5.3.4/T-1-2] 主配置文件的 HD 1080p,帧率为 60 帧/秒
  • [5.3.4/T-1-3] 高级配置 4.2 级的 HD 1080p,帧率为 60 帧/秒

具有 H.265 硬件解码器的电视设备实现必须支持 H.265 解码,如第 5.3.5 节中所详述,在标准视频帧速率和分辨率下,最高可达并包括

  • [5.3.5/T-1-1] 主配置 4.1 级的 HD 1080p,帧率为 60 帧/秒

如果具有 H.265 硬件解码器的电视设备实现支持 H.265 解码和 UHD 解码配置文件,则它们

  • [5.3.5/T-2-1] 必须支持 UHD 解码配置文件,帧率为 60 帧/秒,Main10 Level 5 Main Tier 配置文件

电视设备实现必须支持 VP8 解码,如第 5.3.6 节中所详述,在标准视频帧速率和分辨率下,最高可达并包括

  • [5.3.6/T-1-1] HD 1080p,帧率为 60 帧/秒解码配置文件

具有 VP9 硬件解码器的电视设备实现必须支持 VP9 解码,如第 5.3.7 节中所详述,在标准视频帧速率和分辨率下,最高可达并包括

  • [5.3.7/T-1-1] HD 1080p,帧率为 60 帧/秒,配置文件 0(8 位颜色深度)

如果具有 VP9 硬件解码器的电视设备实现支持 VP9 解码和 UHD 解码配置文件,则它们

  • [5.3.7/T-2-1] 必须支持 UHD 解码配置文件,帧率为 60 帧/秒,配置文件 0(8 位颜色深度)。
  • [5.3.7/T-SR1] 强烈建议支持 UHD 解码配置文件,帧率为 60 帧/秒,配置文件 2(10 位颜色深度)。

电视设备实现

  • [5.5/T-0-1] 必须包括对系统主音量和支持的输出上的数字音频输出音量衰减的支持,但压缩音频直通输出(设备上未完成音频解码)除外。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没有内置显示器,而是支持通过 HDMI 连接的外部显示器,则它们

  • [5.8/T-0-1] 必须根据设备销售地区的视频刷新率,将 HDMI 输出模式设置为适用于外部显示器的 50Hz 或 60Hz 刷新率的所选像素格式的最高分辨率。 必须设置 HDMI 输出模式以选择可以支持 50Hz 或 60Hz 刷新率的最大分辨率。
  • [5.8/T-SR-1] 强烈建议提供用户可配置的 HDMI 刷新率选择器。
  • [5.8] 应该根据设备销售地区的视频刷新率,将 HDMI 输出模式刷新率设置为 50Hz 或 60Hz。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没有内置显示器,而是支持通过 HDMI 连接的外部显示器,则它们

  • [5.8/T-1-1] 必须支持 HDCP 2.2。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不支持 UHD 解码,而是支持通过 HDMI 连接的外部显示器,则它们

  • [5.8/T-2-1] 必须支持 HDCP 1.4

2.3.3. 软件

电视设备实现

  • [3/T-0-1] 必须声明 android.software.leanbackandroid.hardware.type.television 功能。
  • [3.2.3.1/T-0-1] 必须为 此处 列出的以下应用 Intent 定义的所有公共 Intent 过滤器模式预加载一个或多个具有 Intent 处理程序的应用或服务组件。
  • [3.4.1/T-0-1] 必须提供 android.webkit.Webview API 的完整实现。

如果 Android 电视设备实现支持锁屏,则它们

  • [3.8.10/T-1-1] 必须显示锁屏通知,包括媒体通知模板。

电视设备实现

  • [3.8.14/T-SR-1] 强烈建议支持画中画 (PIP) 模式多窗口。
  • [3.10/T-0-1] 必须支持第三方辅助功能服务。
  • [3.10/T-SR-1] 强烈建议在设备上预加载辅助功能服务,其功能与 talkback 开源项目中提供的 Switch Access 和 TalkBack(对于预安装的文本转语音引擎支持的语言)辅助功能服务相当或超出。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报告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 功能,则它们

  • [3.11/T-SR-1] 强烈建议包含支持设备上可用语言的 TTS 引擎。
  • [3.11/T-1-1] 必须支持安装第三方 TTS 引擎。

电视设备实现

  • [3.12/T-0-1] 必须支持 TV Input Framework。

2.3.4. 性能和功耗

  • [8.1/T-0-1] 一致的帧延迟。不一致的帧延迟或渲染帧的延迟发生频率必须不超过每秒 5 帧,并且应该低于每秒 1 帧。
  • [8.2/T-0-1] 必须确保至少 5MB/s 的顺序写入性能。
  • [8.2/T-0-2] 必须确保至少 0.5MB/s 的随机写入性能。
  • [8.2/T-0-3] 必须确保至少 15MB/s 的顺序读取性能。
  • [8.2/T-0-4] 必须确保至少 3.5MB/s 的随机读取性能。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包括 AOSP 中包含的或扩展 AOSP 中包含的功能的设备电源管理改进功能,则它们

  • [8.3/T-1-1] 必须提供用户控制项以启用和禁用省电模式功能。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没有电池,则它们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有电池,则

  • [8.3/T-1-3] 必须提供用户界面来显示所有被排除在应用待机和Doze省电模式之外的应用。

电视设备实现

  • [8.4/T-0-1] 必须提供每个组件的功耗配置文件,该文件定义了每个硬件组件的电流消耗值以及组件随时间推移造成的大致电池电量消耗,如Android开源项目站点中所述。
  • [8.4/T-0-2] 必须以毫安时 (mAh) 为单位报告所有功耗值。
  • [8.4/T-0-3] 必须报告每个进程的UID的CPU功耗。Android 开源项目通过 uid_cputime 内核模块实现满足此要求。
  • [8.4/T] 如果无法将硬件组件功耗归因于应用,则应归因于硬件组件本身。
  • [8.4/T-0-4] 必须通过 adb shell dumpsys batterystats shell 命令向应用开发者提供此功耗信息。

2.3.5. 安全模型

电视设备实现

  • [9/T-0-1] 必须声明 android.hardware.security.model.compatible 功能。
  • [9.11/T-0-1] 必须使用隔离的执行环境来支持密钥库实现。
  • [9.11/T-0-2] 必须实现 RSA、AES、ECDSA 和 HMAC 加密算法以及 MD5、SHA1 和 SHA-2 系列哈希函数,以正确支持 Android Keystore 系统在安全隔离于内核及以上级别运行代码的区域中支持的算法。安全隔离必须阻止内核或用户空间代码可能访问隔离环境内部状态的所有潜在机制,包括 DMA。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 (AOSP) 通过使用 Trusty 实现来满足此要求,但另一种基于 ARM TrustZone 的解决方案或第三方审查的基于安全虚拟机监控程序的隔离实现也是替代方案。
  • [9.11/T-0-3] 必须在隔离的执行环境中执行锁屏身份验证,并且仅在成功时才允许使用身份验证绑定的密钥。锁屏凭据的存储方式必须仅允许隔离的执行环境执行锁屏身份验证。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提供了 Gatekeeper 硬件抽象层 (HAL) 和 Trusty,可用于满足此要求。
  • [9.11/T-0-4] 必须支持密钥证明,其中证明签名密钥受安全硬件保护,并且签名在安全硬件中执行。证明签名密钥必须在足够多的设备之间共享,以防止密钥被用作设备标识符。满足此要求的一种方法是共享相同的证明密钥,除非生产了给定 SKU 的至少 100,000 台设备。如果生产了超过 100,000 台 SKU 的设备,则可以为每 100,000 台设备使用不同的密钥。

请注意,如果设备实现已在较早的 Android 版本上启动,则此类设备可以免除密钥库由隔离的执行环境备份并支持密钥证明的要求,除非它声明 android.hardware.fingerprint 功能,该功能需要由隔离的执行环境备份的密钥库。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支持安全锁屏,则

  • [9.11/T-1-1] 必须允许用户选择从解锁状态转换为锁定状态的睡眠超时时间,最小允许超时时间最多为 15 秒或更短。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包含多用户并且未声明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 功能标志,则

  • [9.5/T-2-1] 必须支持受限配置文件,该功能允许设备所有者管理设备上的其他用户及其功能。借助受限配置文件,设备所有者可以快速为其他用户设置单独的环境来工作,并能够在这些环境中管理对可用应用的更精细的限制。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包含多用户并声明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 功能标志,则

  • [9.5/T-3-1] 不得支持受限配置文件,但必须与 AOSP 实现的控件保持一致,以启用/禁用其他用户访问语音通话和短信。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则

  • [9.8.2/T-4-1] 当应用正在访问来自麦克风的音频数据时,必须显示麦克风指示器,但当麦克风仅由 HotwordDetectionService、SOURCE_HOTWORD、ContentCaptureService 或在第 9.1 节权限中带有 CDD 标识符 C-3-X] 中列出的角色持有的应用访问时,则无需显示。
  • [9.8.2/T-4-2] 对于具有可见用户界面或直接用户交互的系统应用,不得隐藏麦克风指示器。

如果电视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camera.any,则

  • [9.8.2/T-5-1] 当应用正在访问实时摄像头数据时,必须显示摄像头指示器,但当摄像头仅被持有第 9.1 节权限中带有 CDD 标识符 [C-3-X] 中列出的角色的应用访问时,则无需显示。
  • [9.8.2/T-5-2] 对于具有可见用户界面或直接用户交互的系统应用,不得隐藏摄像头指示器。

2.3.6. 开发者工具和选项兼容性

电视设备实现

  • Perfetto
    • [6.1/T-0-1] 必须向 shell 用户公开 /system/bin/perfetto 二进制文件,其 cmdline 符合 perfetto 文档
    • [6.1/T-0-2] perfetto 二进制文件必须接受符合 perfetto 文档中定义的架构的 protobuf 配置作为输入。
    • [6.1/T-0-3] perfetto 二进制文件必须将符合 perfetto 文档中定义的架构的 protobuf 跟踪作为输出写入。
    • [6.1/T-0-4] 必须通过 perfetto 二进制文件提供至少 perfetto 文档中描述的数据源。

2.4. 手表要求

Android 手表设备是指旨在佩戴在身上(可能在手腕上)的 Android 设备实现。

如果 Android 设备实现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将其归类为手表

  • 屏幕的物理对角线长度在 1.1 到 2.5 英寸范围内。
  • 提供佩戴在身上的机制。

本节其余部分中的附加要求特定于 Android 手表设备实现。

2.4.1. 硬件

手表设备实现

  • [7.1.1.1/W-0-1] 必须具有物理对角线尺寸在 1.1 到 2.5 英寸范围内的屏幕。

  • [7.2.3/W-0-1] 必须向用户提供主屏幕功能,并提供返回功能,除非在 UI_MODE_TYPE_WATCH 中。

  • [7.2.4/W-0-1] 必须支持触摸屏输入。

  • [7.3.1/W-SR-1] 强烈建议包含 3 轴加速度计。

如果手表设备实现包含 GPS/GNSS 接收器并通过 android.hardware.location.gps 功能标志向应用报告此功能,则

  • [7.3.3/W-1-1] 必须报告 GNSS 测量值,即使尚未报告从 GPS/GNSS 计算的位置,也应尽快报告。
  • [7.3.3/W-1-2] 必须报告 GNSS 伪距和伪距速率,这些值在开阔天空条件下,在确定位置后,当静止或以小于 0.2 米/秒平方的加速度移动时,足以在至少 95% 的时间内计算出 20 米以内的位置和 0.2 米/秒以内的速度。

如果手表设备实现包含 3 轴陀螺仪,则

  • [7.3.4/W-2-1] 必须能够测量高达每秒 1000 度的方向变化。

手表设备实现

  • [7.4.3/W-0-1] 必须支持蓝牙。

  • [7.6.1/W-0-1] 必须至少有 1 GB 的非易失性存储空间可用于应用私有数据(又名“/data”分区)。

  • [7.6.1/W-0-2] 必须至少有 416 MB 内存可供内核和用户空间使用。

  • [7.8.1/W-0-1] 必须包含麦克风。

  • [7.8.2/W] 可以具有音频输出。

2.4.2. 多媒体

无附加要求。

2.4.3. 软件

手表设备实现

  • [3/W-0-1] 必须声明功能 android.hardware.type.watch
  • [3/W-0-2] 必须支持 uiMode = UI_MODE_TYPE_WATCH
  • [3.2.3.1/W-0-1] 必须预加载一个或多个应用或服务组件,并为其配备意图处理程序,用于此处列出的 以下应用意图中定义的所有公共意图过滤器模式。

手表设备实现

声明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 功能标志的手表设备实现

  • [3.10/W-1-1] 必须支持第三方辅助功能服务。
  • [3.10/W-SR-1] 强烈建议在设备上预加载辅助功能服务,其功能与 talkback 开源项目中提供的 Switch Access 和 TalkBack(针对预安装的文本转语音引擎支持的语言)辅助功能服务相当或超出。

如果手表设备实现报告功能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则

  • [3.11/W-SR-1] 强烈建议包含 TTS 引擎,以支持设备上可用的语言。

  • [3.11/W-0-1] 必须支持安装第三方 TTS 引擎。

2.4.4. 性能和功耗

如果手表设备实现包含用于改进设备电源管理的 AOSP 功能或扩展 AOSP 中包含的功能,则

  • [8.3/W-SR-1] 强烈建议提供用户界面来显示所有被排除在应用待机和 Doze 省电模式之外的应用。
  • [8.3/W-SR-2] 强烈建议提供用户界面来启用和禁用省电模式功能。

手表设备实现

  • [8.4/W-0-1] 必须提供每个组件的功耗配置文件,该文件定义了每个硬件组件的电流消耗值以及组件随时间推移造成的大致电池电量消耗,如Android开源项目站点中所述。
  • [8.4/W-0-2] 必须以毫安时 (mAh) 为单位报告所有功耗值。
  • [8.4/W-0-3] 必须报告每个进程的UID的CPU功耗。Android 开源项目通过 uid_cputime 内核模块实现满足此要求。
  • [8.4/W-0-4] 必须通过 adb shell dumpsys batterystats shell 命令向应用开发者提供此功耗信息。
  • [8.4/W] 如果无法将硬件组件功耗归因于应用,则应归因于硬件组件本身。

2.4.5. 安全模型

手表设备实现

  • [9/W-0-1] 必须声明 android.hardware.security.model.compatible 功能。

如果手表设备实现包含多用户并且未声明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 功能标志,则

  • [9.5/W-1-1] 必须支持受限配置文件,该功能允许设备所有者管理设备上的其他用户及其功能。借助受限配置文件,设备所有者可以快速为其他用户设置单独的环境来工作,并能够在这些环境中管理对可用应用的更精细的限制。

如果手表设备实现包含多用户并声明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 功能标志,则

  • [9.5/W-2-1] 不得支持受限配置文件,但必须与 AOSP 实现的控件保持一致,以启用/禁用其他用户访问语音通话和短信。

开始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安全锁屏并包含一个或多个信任代理(实现 TrustAgentService 系统 API),则它们

  • [9.11.1/W-1-1] 必须比每 72 小时一次更频繁地要求用户提供推荐的主要身份验证方法之一(例如:PIN 码、图案、密码)。

结束新要求

2.5. 汽车要求

Android 汽车实现是指运行 Android 作为部分或全部系统和/或信息娱乐功能的车载主机。

如果 Android 设备实现声明功能 android.hardware.type.automotive 或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将其归类为汽车。

  • 嵌入为汽车的一部分或可插入汽车。
  • 在驾驶员座椅排中使用屏幕作为主显示屏。

本节其余部分中的附加要求特定于 Android 汽车设备实现。

2.5.1. 硬件

汽车设备实现

  • [7.1.1.1/A-0-1] 必须具有物理对角线尺寸至少为 6 英寸的屏幕。
  • [7.1.1.1/A-0-2] 必须具有至少 750 dp x 480 dp 的屏幕尺寸布局。
  • [7.2.3/A-0-1] 必须提供主屏幕功能,并且可以提供返回和最近使用的应用功能。
  • [7.2.3/A-0-2] 必须将返回功能的正常和长按事件 (KEYCODE_BACK) 发送到前台应用。
  • [7.3/A-0-1] 必须实现并报告 GEAR_SELECTIONNIGHT_MODEPERF_VEHICLE_SPEEDPARKING_BRAKE_ON
  • [7.3/A-0-2] NIGHT_MODE 标志的值必须与仪表板日/夜模式一致,并且应基于环境光传感器输入。底层环境光传感器可以与 光度计 相同。
  • [7.3/A-0-3] 必须为提供的每个传感器提供传感器附加信息字段 TYPE_SENSOR_PLACEMENT 作为 SensorAdditionalInfo 的一部分。
  • [7.3/A-SR1] 可以通过将 GPS/GNSS 与其他传感器融合来航位推算 位置。如果航位推算 位置,则强烈建议实现并报告使用的相应 传感器类型和/或 车辆属性 ID
  • [7.3/A-0-4] 通过 LocationManager#requestLocationUpdates() 请求的 位置 不得进行地图匹配。

  • [7.3.1/A-0-4] 必须符合 Android 汽车传感器坐标系

  • [7.3/A-SR-1] 强烈建议包含 3 轴加速度计和 3 轴陀螺仪。

  • [7.3/A-SR-2] 强烈建议实现并报告 TYPE_HEADING 传感器。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支持 OpenGL ES 3.1,则

  • [7.1.4.1/A-0-1] 必须声明 OpenGL ES 3.1 或更高版本。
  • [7.1.4.1/A-0-2] 必须支持 Vulkan 1.1。
  • [7.1.4.1/A-0-3] 必须包含 Vulkan 加载器并导出所有符号。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包含加速度计,则

  • [7.3.1/A-1-1] 必须能够以至少 100 Hz 的频率报告事件。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 3 轴加速度计,则

  • [7.3.1/A-SR-1] 强烈建议实现用于有限轴加速度计的复合传感器。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包含轴数少于 3 轴的加速度计,则

  • [7.3.1/A-1-3] 必须实现并报告 TYPE_ACCELEROMETER_LIMITED_AXES 传感器。
  • [7.3.1/A-1-4] 必须实现并报告 TYPE_ACCELEROMETER_LIMITED_AXES_UNCALIBRATED 传感器。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包含陀螺仪,则

  • [7.3.4/A-2-1] 必须能够以至少 100 Hz 的频率报告事件。
  • [7.3.4/A-2-3] 必须能够测量高达每秒 250 度的方向变化。
  • [7.3.4/A-SR-1] 强烈建议将陀螺仪的测量范围配置为 +/-250dps,以便最大限度地提高可能的分辨率。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包含 3 轴陀螺仪,则

  • [7.3.4/A-SR-2] 强烈建议实现用于有限轴陀螺仪的复合传感器。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包含轴数少于 3 轴的陀螺仪,则

  • [7.3.4/A-4-1] 必须实现并报告 TYPE_GYROSCOPE_LIMITED_AXES 传感器。
  • [7.3.4/A-4-2] 必须实现并报告 TYPE_GYROSCOPE_LIMITED_AXES_UNCALIBRATED 传感器。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包含 GPS/GNSS 接收器,但不包含基于蜂窝网络的數據连接,则

  • [7.3.3/A-3-1] 必须在首次开启 GPS/GNSS 接收器或 4 天以上后 60 秒内确定位置。
  • [7.3.3/A-3-2] 对于所有其他位置请求(即,不是首次或 4 天以上后的请求),必须满足 7.3.3/C-1-27.3.3/C-1-6 中描述的首次定位时间标准。对于没有基于蜂窝网络的數據连接的车辆,通常通过使用接收器上计算的 GNSS 轨道预测,或使用上次已知的车辆位置以及至少 60 秒的航位推算能力(位置精度满足 7.3.3/C-1-3),或两者的组合来满足要求 7.3.3/C-1-2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包含 TYPE_HEADING 传感器,则

  • [7.3.4/A-4-3] 必须能够以至少 1 Hz 的频率报告事件。
  • [7.3.4/A-SR-3] 强烈建议以至少 10 Hz 的频率报告事件。
  • 应参考真北。
  • 即使车辆静止也应可用。
  • 应具有至少 1 度的分辨率。

汽车设备实现

  • [7.4.3/A-0-1] 必须支持蓝牙,并且应支持蓝牙 LE。
  • [7.4.3/A-0-2] Android 汽车实现必须支持以下蓝牙配置文件
    • 通过免提配置文件 (HFP) 进行电话呼叫。
    • 通过音频分发配置文件 (A2DP) 进行媒体播放。
    • 通过远程控制配置文件 (AVRCP) 进行媒体播放控制。
    • 使用电话簿访问配置文件 (PBAP) 进行联系人共享。
  • [7.4.3/A-SR-1] 强烈建议支持消息访问配置文件 (MAP)。

  • [7.4.5/A] 应包括对基于蜂窝网络的數據连接的支持。

  • [7.4.5/A] 可以将系统 API NetworkCapabilities#NET_CAPABILITY_OEM_PAID 常量用于应可供系统应用使用的网络。

开始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对 AM/FM 广播电台的支持并将该功能公开给任何应用,则

  • [7.4.10/A-0-1] 必须声明对 FEATURE_BROADCAST_RADIO 的支持。

结束新要求

外部视图摄像头是指拍摄设备实现外部场景的摄像头,例如后视摄像头。

汽车设备实现

  • 应包含一个或多个外部视图摄像头。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包含外部视图摄像头,则对于此类摄像头,它们

  • [7.5/A-1-1] 不得通过 Android Camera API 访问外部视图摄像头,除非它们符合摄像头核心要求
  • [7.5/A-SR-1] 强烈建议不要旋转或水平镜像摄像头预览。

  • [7.5/A-SR-2] 强烈建议分辨率至少为 130 万像素。

  • 应具有固定焦距或 EDOF(扩展景深)硬件。

  • 可以具有硬件自动对焦或在摄像头驱动程序中实现的软件自动对焦。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包含一个或多个外部视图摄像头,并加载外部视图系统 (EVS) 服务,则对于此类摄像头,它们

  • [7.5/A-2-1] 不得旋转或水平镜像摄像头预览。

汽车设备实现

  • 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的摄像头。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包含至少一个摄像头并使其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则它们

  • [7.5/A-3-1] 必须报告功能标志 android.hardware.camera.any
  • [7.5/A-3-2] 不得将摄像头声明为系统摄像头
  • 可以支持 第 7.5.3 节中描述的外部摄像头。
  • 可以包含 第 7.5.1 节中描述的后置摄像头可用的功能(例如自动对焦等)。

开始新要求

后置摄像头是指朝向世界的摄像头,可以位于车辆上的任何位置,并且面向车辆舱外部;也就是说,它拍摄车辆主体远侧的场景,例如后视摄像头。

前置摄像头是指朝向用户的摄像头,可以位于车辆上的任何位置,并且面向车辆舱内部;也就是说,它拍摄用户,例如用于视频会议和类似应用。

汽车设备实现

  • [7.5/A-SR-1] 强烈建议包含一个或多个朝向世界的摄像头。
  • 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朝向用户的摄像头。
  • [7.5/A-SR-2] 强烈建议支持多个摄像头的并发流式传输。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包含至少一个朝向世界的摄像头,则对于此类摄像头,它们

  • [7.5/A-1-1] 必须定向,使摄像头的长尺寸与 Android 汽车传感器轴的 X-Y 平面对齐。
  • [7.5/A-SR-3] 强烈建议具有固定焦距或 EDOF(扩展景深)硬件。
  • [7.5/A-1-2] 必须将主朝向世界的摄像头作为摄像头 ID 最低的朝向世界的摄像头。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包含至少一个朝向用户的摄像头,则对于此类摄像头

  • [7.5/A-2-1] 主朝向用户的摄像头必须是摄像头 ID 最低的朝向用户的摄像头。
  • 可以定向,使摄像头的长尺寸与 Android 汽车传感器轴的 X-Y 平面对齐。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包含可通过 android.hardware.Cameraandroid.hardware.camera2 API 访问的摄像头,则它们

  • [7.5/A-3-1] 必须符合第 7.5 节中的核心摄像头要求。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包含不可通过 android.hardware.Cameraandroid.hardware.camera2 API 访问的摄像头,则它们

  • [7.5/A-4-1] 必须可通过扩展视图系统服务访问。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包含一个或多个可通过扩展视图系统服务访问的摄像头,则对于此类摄像头,它们

  • [7.5/A-5-1] 不得旋转或水平镜像摄像头预览。
  • [7.5/A-SR-4] 强烈建议分辨率至少为 130 万像素。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包含一个或多个可通过扩展视图系统服务以及 android.hardware.Cameraandroid.hardware.Camera2 API 访问的摄像头,则对于此类摄像头,它们

  • [7.5/A-6-1] 必须报告相同的摄像头 ID。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提供专有摄像头 API,则

结束新要求

汽车设备实现

  • [7.6.1/A-0-1] 必须至少有 4 GB 的非易失性存储空间可用于应用私有数据(又名“/data”分区)。

  • [7.6.1/A] 应格式化数据分区,以提高闪存存储的性能和寿命,例如使用 f2fs 文件系统。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通过内部非可移动存储的一部分提供共享外部存储,则

  • [7.6.1/A-SR-1] 强烈建议减少在外部存储上执行的操作的 I/O 开销,例如通过使用 SDCardFS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是 64 位

  • [7.6.1/A-2-1]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816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的 280dpi 或更低
    • 超大屏幕上的 ldpi 或更低
    • 大屏幕上的 mdpi 或更低
  • [7.6.1/A-2-2]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944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的 xhdpi 或更高
    • 大屏幕上的 hdpi 或更高
    • 超大屏幕上的 mdpi 或更高
  • [7.6.1/A-2-3]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1280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 400dpi 或更高
    • 大型屏幕上 xhdpi 或更高
    • 超大屏幕上 tvdpi 或更高
  • [7.6.1/A-2-4] 如果使用以下任何密度,则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必须至少为 1824MB

    • 小型/普通屏幕上的 560dpi 或更高
    • 大屏幕上的 400dpi 或更高
    • 超大屏幕上的 xhdpi 或更高

请注意,上面提到的“内核和用户空间可用的内存”是指除已专用于硬件组件(例如无线装置、视频等)且不受设备实现上的内核控制的任何内存之外提供的内存空间。

汽车设备实现

  • [7.7.1/A] 应包含支持外围设备模式的 USB 端口。

汽车设备实现

  • [7.8.1/A-0-1] 必须包含麦克风。

汽车设备实现

  • [7.8.2/A-0-1] 必须具有音频输出并声明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

2.5.2. 多媒体

汽车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以下音频编码和解码格式,并使它们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

  • [5.1/A-0-1] MPEG-4 AAC Profile (AAC LC)
  • [5.1/A-0-2] MPEG-4 HE AAC Profile (AAC+)
  • [5.1/A-0-3] AAC ELD (增强型低延迟 AAC)

汽车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以下视频编码格式,并使它们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

  • [5.2/A-0-1] H.264 AVC
  • [5.2/A-0-2] VP8

汽车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以下视频解码格式,并使它们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

  • [5.3/A-0-1] H.264 AVC
  • [5.3/A-0-2] MPEG-4 SP
  • [5.3/A-0-3] VP8
  • [5.3/A-0-4] VP9

强烈建议汽车设备实现支持以下视频解码

  • [5.3/A-SR-1] H.265 HEVC

2.5.3. 软件

汽车设备实现

  • [3/A-0-1] 必须声明功能 android.hardware.type.automotive

  • [3/A-0-2] 必须支持 uiMode = UI_MODE_TYPE_CAR

  • [3/A-0-3] 必须支持 android.car.* 命名空间中的所有公共 API。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使用 android.car.CarPropertyManagerandroid.car.VehiclePropertyIds 提供专有 API,则

  • [3/A-1-1] 不得为系统应用使用这些属性附加特殊权限,或阻止第三方应用使用这些属性。
  • [3/A-1-2] 不得复制 SDK 中已存在的车辆属性。

汽车设备实现

  • [3.2.1/A-0-1] 必须支持并强制执行 汽车权限参考页面中记录的所有权限常量。

  • [3.2.3.1/A-0-1] 必须预加载一个或多个应用或服务组件,并为其配备意图处理程序,用于此处列出的 以下应用意图中定义的所有公共意图过滤器模式。

  • [3.4.1/A-0-1] 必须提供 android.webkit.Webview API 的完整实现。

开始新要求

  • [3.8/A-0-1] 不得允许非当前前台用户的完整辅助用户启动 Activity 并在任何显示屏上访问 UI。

结束新要求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包含一键通按钮,则

  • [3.8.4/A-1-1] 必须使用短按一键通按钮作为指定交互来启动用户选择的助手应用,换句话说,即实现 VoiceInteractionService 的应用。

汽车设备实现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支持 User HAL 属性,则

汽车设备实现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包括默认启动器应用,则它们

汽车设备实现

  • [3.8/A] 可以限制应用程序进入全屏模式的请求,如 immersive documentation 中所述。
  • [3.8/A] 可以始终保持状态栏和导航栏可见。
  • [3.8/A] 可以限制应用程序更改系统 UI 元素后面的颜色的请求,以确保这些元素始终清晰可见。

2.5.4. 性能和功耗

汽车设备实现

  • [8.2/A-0-1] 必须报告每个进程的 UID 读取和写入非易失性存储的字节数,以便开发者可以通过系统 API android.car.storagemonitoring.CarStorageMonitoringManager 获取统计信息。Android 开源项目通过 uid_sys_stats 内核模块满足此要求。
  • [8.3/A-1-3] 必须支持 车库模式
  • [8.3/A] 除非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每次驾驶后应处于车库模式至少 15 分钟:
    • 电池耗尽。
    • 未安排空闲作业。
    • 驾驶员退出车库模式。
  • [8.4/A-0-1] 必须提供每个组件的功耗配置文件,该文件定义了每个硬件组件的 电流消耗值 以及 Android 开源项目站点中记录的组件随时间推移导致的大致电池损耗。
  • [8.4/A-0-2] 必须以毫安时 (mAh) 为单位报告所有功耗值。
  • [8.4/A-0-3] 必须报告每个进程 UID 的 CPU 功耗。Android 开源项目通过 uid_cputime 内核模块实现满足此要求。
  • [8.4/A] 如果无法将硬件组件功耗归因于应用程序,则应将其归因于硬件组件本身。
  • [8.4/A-0-4] 必须通过 adb shell dumpsys batterystats shell 命令向应用开发者提供此功耗信息。

2.5.5. 安全模型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支持多用户,则它们

开始新要求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则它们

  • [9.8.2/A-1-1] 当应用正在访问来自麦克风的音频数据时,必须显示麦克风指示器,但当麦克风仅被 HotwordDetectionServiceSOURCE_HOTWORDContentCaptureService 或持有 第 9.1 节 中 CDD 标识符为 [C-4-X] 的角色中的应用访问时除外。
  • [9.8.2/A-1-2] 对于具有可见用户界面或直接用户互动的系统应用,不得隐藏麦克风指示器。
  • [9.8.2/A-1-3] 必须在“设置”应用中提供用户可切换麦克风的功能。

结束新要求

如果汽车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camera.any,则它们

  • [9.8.2/A-2-1] 当应用正在访问实时摄像头数据时,必须显示摄像头指示器,但当摄像头仅被持有 第 9.1 节权限 中 CDD 标识符为 [C-4-X][C-3-X] 的角色的应用访问时除外。
  • [9.8.2/A-2-2] 对于具有可见用户界面或直接用户互动的系统应用,不得隐藏摄像头指示器。

开始新要求

  • [9.8.2/A-2-3] 必须在“设置”应用中提供用户可切换摄像头的功能。
  • [9.8.2/A-2-4] 必须显示从 PermissionManager.getIndicatorAppOpUsageData() 返回的最近和活跃应用(使用摄像头)以及与其关联的任何归因消息。

结束新要求

汽车设备实现

  • [9/A-0-1] 必须声明 android.hardware.security.model.compatible 功能。
  • [9.11/A-0-1] 必须使用隔离的执行环境备份密钥库实现。
  • [9.11/A-0-2] 必须实现 RSA、AES、ECDSA 和 HMAC 加密算法以及 MD5、SHA1 和 SHA-2 系列哈希函数,以在安全隔离于内核和更高层级运行的代码的区域中正确支持 Android Keystore 系统支持的算法。安全隔离必须阻止内核或用户空间代码可能访问隔离环境内部状态的所有潜在机制,包括 DMA。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 (AOSP) 通过使用 Trusty 实现来满足此要求,但另一种基于 ARM TrustZone 的解决方案或第三方审核的基于安全虚拟机监控程序的隔离实现也是替代方案。
  • [9.11/A-0-3] 必须在隔离的执行环境中执行锁屏身份验证,并且仅在成功时才允许使用身份验证绑定的密钥。锁屏凭据的存储方式必须仅允许隔离的执行环境执行锁屏身份验证。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提供了 Gatekeeper 硬件抽象层 (HAL) 和 Trusty,可用于满足此要求。
  • [9.11/A-0-4] 必须支持密钥认证,其中认证签名密钥受安全硬件保护,并且签名在安全硬件中执行。认证签名密钥必须在足够多的设备之间共享,以防止密钥被用作设备标识符。满足此要求的一种方法是共享相同的认证密钥,除非生产了给定 SKU 的至少 100,000 台设备。如果生产了超过 100,000 台 SKU 设备,则可以为每 100,000 台设备使用不同的密钥。

请注意,如果设备实现已在较早的 Android 版本上启动,则此类设备可以免除密钥库由隔离的执行环境备份并支持密钥证明的要求,除非它声明 android.hardware.fingerprint 功能,该功能需要由隔离的执行环境备份的密钥库。

汽车设备实现

  • [9.14/A-0-1] 必须对来自 Android 框架车辆子系统的消息进行网守控制,例如,允许列出允许的消息类型和消息来源。
  • [9.14/A-0-2] 必须防范来自 Android 框架或第三方应用的拒绝服务攻击。这可以防止恶意软件使用流量淹没车辆网络,这可能会导致车辆子系统故障。

2.5.6. 开发者工具和选项兼容性

汽车设备实现

  • Perfetto
    • [6.1/A-0-1] 必须向 shell 用户公开 /system/bin/perfetto 二进制文件,其命令行符合 perfetto 文档
    • [6.1/A-0-2] perfetto 二进制文件必须接受符合 perfetto 文档中定义的架构的 protobuf 配置作为输入。
    • [6.1/A-0-3] perfetto 二进制文件必须将符合 perfetto 文档中定义的架构的 protobuf 跟踪写入为输出。
    • [6.1/A-0-4] 必须通过 perfetto 二进制文件提供至少 perfetto 文档中描述的数据源。

2.6. 平板电脑要求

Android 平板电脑设备是指通常满足以下所有标准的 Android 设备实现

  • 双手握持使用。
  • 没有翻盖式或可转换配置。
  • 与设备一起使用的物理键盘实现通过标准连接(例如 USB、蓝牙)连接。
  • 具有提供移动性的电源,例如电池。

  • 屏幕显示尺寸大于 7 英寸且小于 18 英寸,以对角线测量。

平板电脑设备实现与手持设备实现具有类似的要求。例外情况在该部分中用 * 指示,并在本节中注明以供参考。

2.6.1. 硬件

陀螺仪

如果平板电脑设备实现包括 3 轴陀螺仪,则它们

  • [7.3.4/Tab-1-1] 必须能够测量高达每秒 1000 度的方向变化。

最小内存和存储(第 7.6.1 节)

手持设备要求中列出的小型/普通屏幕的屏幕密度不适用于平板电脑。

USB 外围设备模式(第 7.7.1 节)

如果平板电脑设备实现包括支持外围设备模式的 USB 端口,则它们

  • [7.7.1/Tab] 可以实现 Android 开放配件 (AOA) API。

虚拟现实模式(第 7.9.1 节)

虚拟现实高性能(第 7.9.2 节)

虚拟现实要求不适用于平板电脑。

2.6.2. 安全模型

密钥和凭据(第 9.11 节)

请参阅第 [9.11] 节。

如果平板电脑设备实现包括多个用户并且未声明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 功能标志,则它们

  • [9.5/T-1-1] 必须支持受限个人资料,这是一项允许设备所有者管理设备上的其他用户及其功能的功能。借助受限个人资料,设备所有者可以快速为其他用户设置单独的工作环境,并能够管理这些环境中可用的应用程序中更细粒度的限制。

如果平板电脑设备实现包括多个用户并且声明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 功能标志,则它们

  • [9.5/T-2-1] 不得支持受限个人资料,但必须与 AOSP 对控件的实现保持一致,以启用/禁用其他用户访问语音呼叫和短信。

2.6.2. 软件

  • [3.2.3.1/Tab-0-1] 必须为此处 列出 的所有公共 intent 过滤器模式预加载一个或多个具有 intent 处理程序的应用程序或服务组件。

3. 软件

3.1. 托管 API 兼容性

托管 Dalvik 字节码执行环境是 Android 应用程序的主要载体。Android 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API) 是暴露给在托管运行时环境中运行的应用程序的一组 Android 平台接口。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提供 Android SDK 或上游 Android 源代码中使用“@SystemApi”标记修饰的任何 API 暴露的任何已记录 API 的完整实现,包括所有已记录的行为。

  • [C-0-2] 必须支持/保留 TestApi 注释 (@TestApi) 标记的所有类、方法和关联元素。

  • [C-0-3] 除本兼容性定义明确允许的情况外,不得省略任何托管 API,更改 API 接口或签名,偏离已记录的行为,或包含空操作。

  • [C-0-4] 即使省略了 Android 包含 API 的某些硬件功能,也必须保持 API 的存在并以合理的方式运行。有关此场景的特定要求,请参阅 第 7 节

  • [C-0-5] 不得允许第三方应用使用非 SDK 接口,这些接口定义为 AOSP 中引导类路径中 Java 语言包中的方法和字段,并且不构成公共 SDK 的一部分。这包括使用 @hide 注释但未使用 @SystemAPI 修饰的 API,如 SDK 文档 以及私有和包私有类成员中所述。

  • [C-0-6] 必须随附每个非 SDK 接口,这些接口与 AOSP 中相应 API 级别分支的 prebuilts/runtime/appcompat/hiddenapi-flags.csv 路径中通过 provisional 和 denylist 标志提供的受限列表位于同一受限列表中。

  • [C-0-7] 必须支持 签名配置 动态更新机制,以通过在任何 APK 中嵌入签名配置,使用 AOSP 中存在的现有公钥,从受限列表中删除非 SDK 接口。

    但是它们

    • 如果设备实现中缺少隐藏 API 或以不同方式实现,则可以将隐藏 API 移动到 denylist 中,或从所有受限列表中省略它。
    • 如果 AOSP 中尚不存在隐藏 API,则可以将隐藏 API 添加到任何受限列表。

开始新要求

  • [C-0-8] 不得支持安装 API 级别低于 23 的应用程序。

结束新要求

3.1.1. Android 扩展

Android 支持通过更新该 API 级别的扩展版本来扩展特定 API 级别的托管 API 表面。android.os.ext.SdkExtensions.getExtensionVersion(int apiLevel) API 返回提供的 apiLevel 的扩展版本(如果该 API 级别有扩展)。

Android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预加载共享库 ExtShared 和服务 ExtServices 的 AOSP 实现,其版本必须大于或等于每个 API 级别允许的最低版本。例如,运行 API 级别 24 的 Android 7.0 设备实现必须至少包含版本 1。

  • [C-0-2] 必须仅返回 AOSP 定义的有效扩展版本号。

  • [C-0-3] 必须支持 android.os.ext.SdkExtensions.getExtensionVersion(int apiLevel) 返回的扩展版本定义的所有 API,其方式与其他托管 API 的支持方式相同,并遵循 第 3.1 节 中的要求。

3.1.2. Android 库

由于 Apache HTTP 客户端弃用,设备实现

  • [C-0-1] 不得将 org.apache.http.legacy 库放在引导类路径中。
  • [C-0-2] 仅当应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才必须将 org.apache.http.legacy 库添加到应用程序类路径中
    • 目标 API 级别为 28 或更低。
    • 在其清单中声明它需要该库,方法是将 <uses-library>android:name 属性设置为 org.apache.http.legacy

AOSP 实现满足这些要求。

3.2. 软 API 兼容性

除了 第 3.1 节 中的托管 API 之外,Android 还包括重要的运行时“软”API,形式为 intent、权限以及 Android 应用程序的类似方面,这些方面无法在应用程序编译时强制执行。

3.2.1. 权限

  • [C-0-1] 设备实现者必须支持并强制执行 权限参考页 中记录的所有权限常量。请注意,第 9 节 列出了与 Android 安全模型相关的其他要求。

3.2.2. 构建参数

Android API 在 android.os.Build 类上包含许多常量,旨在描述当前设备。

  • [C-0-1] 为了在设备实现之间提供一致的、有意义的值,下表包含对设备实现必须符合的这些值的格式的附加限制。
参数 详情
VERSION.RELEASE 当前正在执行的 Android 系统的版本,采用人类可读格式。此字段必须具有 Android 14 的允许版本字符串 中定义的字符串值之一。
VERSION.SDK 当前正在执行的 Android 系统的版本,采用第三方应用程序代码可访问的格式。对于 Android 14,此字段必须具有整数值 14_INT。
VERSION.SDK_INT 当前正在执行的 Android 系统的版本,采用第三方应用程序代码可访问的格式。对于 Android 14,此字段必须具有整数值 14_INT。
VERSION.INCREMENTAL 设备实现者选择的值,用于指定当前正在执行的 Android 系统的特定构建,采用人类可读格式。此值不得重复用于提供给最终用户的不同构建。此字段的典型用途是指示用于生成构建的构建号或源代码控制更改标识符。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可打印的 7 位 ASCII 码,并与正则表达式“^[^ :\/~]+$”匹配。
BOARD 设备实现者选择的值,用于标识设备使用的特定内部硬件,采用人类可读格式。此字段的可能用途是指示为设备供电的电路板的特定修订版。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 码,并与正则表达式“^[a-zA-Z0-9_-]+$”匹配。
BRAND 反映最终用户所知的与设备关联的品牌名称的值。必须采用人类可读格式,并且应表示设备的制造商或营销设备的品牌公司。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 码,并与正则表达式“^[a-zA-Z0-9_-]+$”匹配。
SUPPORTED_ABIS 本机代码的指令集(CPU 类型 + ABI 约定)的名称。请参阅 第 3.3 节。本机 API 兼容性
SUPPORTED_32_BIT_ABIS 本机代码的指令集(CPU 类型 + ABI 约定)的名称。请参阅 第 3.3 节。本机 API 兼容性
SUPPORTED_64_BIT_ABIS 第二指令集(CPU 类型 + ABI 约定)的名称。请参阅 第 3.3 节。本机 API 兼容性
CPU_ABI 本机代码的指令集(CPU 类型 + ABI 约定)的名称。请参阅 第 3.3 节。本机 API 兼容性
CPU_ABI2 第二指令集(CPU 类型 + ABI 约定)的名称。请参阅 第 3.3 节。本机 API 兼容性
DEVICE 设备实现者选择的值,其中包含开发名称或代码名称,用于标识设备的硬件功能和工业设计的配置。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 码,并与正则表达式“^[a-zA-Z0-9_-]+$”匹配。此设备名称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不得更改。
FINGERPRINT 唯一标识此构建的字符串。它应具有合理的人类可读性。它必须遵循此模板

$(BRAND)/$(PRODUCT)/
    $(DEVICE):$(VERSION.RELEASE)/$(ID)/$(VERSION.INCREMENTAL):$(TYPE)/$(TAGS)

例如

acme/myproduct/
    mydevice:14/LMYXX/3359:userdebug/test-keys

指纹不得包含空格字符。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 码。

HARDWARE 硬件名称(来自内核命令行或 /proc)。它应具有合理的人类可读性。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 码,并与正则表达式“^[a-zA-Z0-9_-]+$”匹配。
HOST 唯一标识构建所在主机的字符串,采用人类可读格式。对此字段的特定格式没有要求,但它不得为 null 或空字符串 ("")。
ID 设备实现者选择的标识符,用于指代特定版本,采用人类可读格式。此字段可以与 android.os.Build.VERSION.INCREMENTAL 相同,但应是对于最终用户而言足够有意义的值,以便区分软件构建。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 码,并与正则表达式“^[a-zA-Z0-9._-]+$”匹配。
MANUFACTURER 产品原始设备制造商 (OEM) 的商标名称。对此字段的特定格式没有要求,但它不得为 null 或空字符串 ("")。此字段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不得更改。
SOC_MANUFACTURER 产品中使用的主要片上系统 (SOC) 的制造商的商标名称。具有相同 SOC 制造商的设备应使用相同的常量值。请咨询 SOC 制造商以获取要使用的正确常量。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 码,必须与正则表达式“^([0-9A-Za-z ]+)”匹配,不得以空格开头或结尾,并且不得等于“unknown”。此字段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不得更改。
SOC_MODEL 产品中使用的主要片上系统 (SOC) 的型号名称。具有相同 SOC 型号的设备应使用相同的常量值。请咨询 SOC 制造商以获取要使用的正确常量。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 码,必须与正则表达式“^([0-9A-Za-z ._/+-]+)$”匹配,不得以空格开头或结尾,并且不得等于“unknown”。此字段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不得更改。
MODEL 设备实现者选择的值,其中包含最终用户所知的设备名称。这应是设备营销和销售给最终用户时使用的相同名称。对此字段的特定格式没有要求,但它不得为 null 或空字符串 ("")。此字段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不得更改。
PRODUCT 设备实现者选择的值,其中包含特定产品 (SKU) 的开发名称或代码名称,该名称在同一品牌内必须是唯一的。必须是人类可读的,但不一定供最终用户查看。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 码,并与正则表达式“^[a-zA-Z0-9_-]+$”匹配。此产品名称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不得更改。
ODM_SKU 设备实现者选择的可选值,其中包含用于跟踪设备的特定配置的 SKU(库存单位),例如,销售时设备随附的任何外围设备。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 码,并与正则表达式 ^([0-9A-Za-z.,_-]+)$ 匹配。
SERIAL 必须返回“UNKNOWN”。
TAGS 设备实现者选择的以逗号分隔的标记列表,用于进一步区分构建。标记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 码,并与正则表达式“^[a-zA-Z0-9._-]+”匹配,并且必须具有与三个典型的 Android 平台签名配置之一对应的值:release-keys、dev-keys 和 test-keys。
TIME 表示构建发生时间的时间戳的值。
TYPE 设备实现者选择的值,用于指定构建的运行时配置。此字段必须具有与三个典型的 Android 运行时配置之一对应的值:user、userdebug 或 eng。
USER 生成构建的用户(或自动化用户)的名称或用户 ID。对此字段的特定格式没有要求,但它不得为 null 或空字符串 ("")。
SECURITY_PATCH 指示构建的安全补丁级别的Value。它必须表明该构建在任何方面都不容易受到 Android 公共安全公告中描述的任何问题的影响。它必须采用 [YYYY-MM-DD] 格式,与 Android 公共安全公告Android 安全公告 中记录的已定义字符串匹配,例如“2015-11-01”。
BASE_OS 表示构建的 FINGERPRINT 参数的值,该构建在其他方面与此构建相同,除了 Android 公共安全公告中提供的补丁。它必须报告正确的值,如果不存在此类构建,则报告空字符串 ("")。
BOOTLOADER 设备实现者选择的值,用于标识设备中使用的特定内部引导加载程序版本,采用人类可读格式。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 码,并与正则表达式“^[a-zA-Z0-9._-]+$”匹配。
getRadioVersion() 必须(是或返回)设备实现者选择的值,用于标识设备中使用的特定内部无线电/调制解调器版本,采用人类可读格式。如果设备没有任何内部无线电/调制解调器,则必须返回 NULL。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 码,并与正则表达式“^[a-zA-Z0-9._-,]+$”匹配。
getSerial() 必须(是或返回)硬件序列号,该序列号必须可用且在具有相同 MODEL 和 MANUFACTURER 的设备之间是唯一的。此字段的值必须可编码为 7 位 ASCII 码,并与正则表达式“^[a-zA-Z0-9]+$”匹配。

3.2.3. Intent 兼容性

3.2.3.1. 常用应用程序 Intent

Android intent 允许应用程序组件从其他 Android 组件请求功能。Android 上游项目包含一个应用程序列表,这些应用程序实现了多个 intent 模式来执行常用操作。

设备实现

  • [C-SR-1] 强烈建议为此处 列出 的所有公共 intent 过滤器模式预加载一个或多个具有 intent 处理程序的应用程序或服务组件,并提供满足,即满足 SDK 中描述的对这些常用应用程序 intent 的开发者期望。

请参阅 第 2 节,了解每种设备类型的强制性应用程序 intent。

3.2.3.2. Intent 解析
  • [C-0-1] 由于 Android 是一个可扩展平台,因此设备实现必须允许 第 3.2.3.1 节 中引用的每个 intent 模式(设置除外)被第三方应用程序覆盖。上游 Android 开源实现默认允许这样做。

  • [C-0-2] 设备实现者不得将特殊权限附加到系统应用程序对这些 intent 模式的使用,或阻止第三方应用程序绑定并控制这些模式。此项禁止特别包括但不限于禁用“选择器”用户界面,该界面允许用户在处理同一 intent 模式的多个应用程序之间进行选择。

  • [C-0-3] 设备实现必须为用户提供一个用户界面,以修改 intent 的默认活动。

  • 但是,当默认活动为数据 URI 提供更具体的属性时,设备实现可以为特定的 URI 模式(例如 http://play.google.com)提供默认活动。例如,指定数据 URI“http://www.android.com”的 intent 过滤器模式比浏览器的“http://”核心 intent 模式更具体。

Android 还包括一种机制,供第三方应用程序为某些类型的 Web URI intent 声明权威默认 应用链接行为。当此类权威声明在应用程序的 intent 过滤器模式中定义时,设备实现

  • [C-0-4] 必须尝试通过执行 Digital Asset Links 规范 中定义的验证步骤来验证任何 intent 过滤器,该规范由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中的软件包管理器实现。
  • [C-0-5] 必须在安装应用程序期间尝试验证 intent 过滤器,并将所有成功验证的 URI intent 过滤器设置为其 URI 的默认应用处理程序。
  • 如果成功验证了特定 URI intent 过滤器但其他候选 URI 过滤器验证失败,则可以将其设置为其 URI 的默认应用处理程序。如果设备实现这样做,则必须在设置菜单中为用户提供适当的每个 URI 模式的覆盖。
  • 必须在“设置”中为用户提供每个应用的“应用链接”控件,如下所示
    • [C-0-6] 用户必须能够全面覆盖应用的默认应用链接行为,以使其始终打开、始终询问或从不打开,这必须平等地应用于所有候选 URI intent 过滤器。
    • [C-0-7] 用户必须能够看到候选 URI intent 过滤器的列表。
    • 设备实现可以为用户提供在每个 intent 过滤器的基础上覆盖成功验证的特定候选 URI intent 过滤器的能力。
    • [C-0-8] 如果设备实现允许某些候选 URI intent 过滤器验证成功,而另一些则可能失败,则设备实现必须为用户提供查看和覆盖特定候选 URI intent 过滤器的能力。
3.2.3.3. Intent 命名空间
  • [C-0-1] 设备实现不得包含任何 Android 组件,该组件使用 android.* 或 com.android.* 命名空间中的 ACTION、CATEGORY 或其他键字符串来处理任何新的 intent 或广播 intent 模式。
  • [C-0-2] 设备实现者不得包含任何 Android 组件,该组件使用属于另一个组织的包空间中的 ACTION、CATEGORY 或其他键字符串来处理任何新的 intent 或广播 intent 模式。
  • [C-0-3] 设备实现者不得更改或扩展 第 3.2.3.1 节 中列出的任何 intent 模式。
  • 设备实现可以包含使用与其自身组织明确且明显关联的命名空间的 intent 模式。此项禁止类似于 第 3.6 节 中为 Java 语言类指定的禁止。
3.2.3.4. 广播 Intent

第三方应用程序依赖平台广播某些 intent 以通知它们硬件或软件环境的变化。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广播此处列出的公共广播 Intent,以响应 SDK 文档中描述的相应系统事件。请注意,此要求与第 3.5 节不冲突,因为 SDK 文档中也描述了后台应用程序的限制。此外,某些广播 Intent 取决于硬件支持,如果设备支持必要的硬件,则它们必须广播 Intent 并提供与 SDK 文档一致的行为。
3.2.3.5. 条件应用程序 Intent

Android 包含一些设置,为用户提供了一种简单的方式来选择他们的默认应用程序,例如用于主屏幕或短信。

在合理的情况下,设备实现必须提供类似的设置菜单,并且必须与 SDK 文档中描述的 Intent 过滤器模式和 API 方法兼容,如下所示。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 android.software.home_screen,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calling,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 android.hardware.nfc.hce,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 android.hardware.nfc,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 android.hardware.bluetooth,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请勿打扰 (DND) 功能,则它们

  • [C-6-1] 必须实现一个 Activity,该 Activity 将响应 ACTION_NOTIFICATION_POLICY_ACCESS_SETTINGS Intent,对于具有 UI_MODE_TYPE_NORMAL 的实现,它必须是一个用户可以授予或拒绝应用程序访问 DND 策略配置的 Activity。

如果设备实现允许用户在设备上使用第三方输入法,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第三方辅助功能服务,则它们

  • [C-8-1] 必须遵循 android.settings.ACCESSIBILITY_SETTINGS Intent,以提供一个用户可访问的机制,以便与预装的辅助功能服务一起启用和禁用第三方辅助功能服务。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对 Wi-Fi Easy Connect 的支持并向第三方应用程序公开该功能,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提供省流量模式,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不提供省流量模式,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 android.hardware.camera.any 声明对相机的支持,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 android.software.device_admin,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software.autofill 功能标志,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预装应用程序或希望允许第三方应用程序访问使用情况统计信息,则它们

  • [C-SR-2] 强烈建议提供用户可访问的机制,以响应声明 android.permission.PACKAGE_USAGE_STATS 权限的应用程序的 android.settings.ACTION_USAGE_ACCESS_SETTINGS Intent,来授予或撤销对使用情况统计信息的访问权限。

如果设备实现打算禁止任何应用程序(包括预装应用程序)访问使用情况统计信息,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在“设置”中显示由 AutofillService_passwordsActivity 指定的 Activity 的链接,或者通过类似机制显示用户密码的链接,则它们

  • [C-16-1] 必须为所有已安装的自动填充服务显示此类链接。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VoiceInteractionService 并且一次安装了多个使用此 API 的应用程序,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 功能,则它们

  • [C-SR-3] 强烈建议遵循 android.intent.action.TTS_SERVICE、android.speech.tts.engine.INSTALL_TTS_DATA 和 android.speech.tts.engine.GET_SAMPLE_TEXT Intent,并提供一个 Activity 来实现这些 Intent,如 SDK 此处所述。

Android 包括对交互式屏幕保护程序的支持,以前称为“Dreams”。屏幕保护程序允许用户在连接到电源的设备处于空闲状态或停靠在桌面扩展坞中时与应用程序进行交互。设备实现

  • 应该包含对屏幕保护程序的支持,并提供一个设置选项,供用户响应 android.settings.DREAM_SETTINGS Intent 来配置屏幕保护程序。

开始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 android.hardware.nfc.uiccandroid.hardware.nfc.ese,则它们

结束新要求

3.2.4. 第二显示屏/多个显示屏上的 Activity

如果设备实现允许在多个显示屏上启动常规 Android Activity,则它们

  • [C-1-1] 必须设置 android.software.activities_on_secondary_displays 功能标志。
  • [C-1-2] 必须保证 API 兼容性,类似于在主显示屏上运行的 Activity。
  • [C-1-3] 当启动新 Activity 而未通过 ActivityOptions.setLaunchDisplayId() API 指定目标显示屏时,必须将新 Activity 放置在与启动它的 Activity 相同的显示屏上。
  • [C-1-4] 当移除带有 Display.FLAG_PRIVATE 标志的显示屏时,必须销毁所有 Activity。
  • [C-1-5] 当设备被安全锁屏锁定时,必须安全地隐藏所有屏幕上的内容,除非应用程序选择使用 Activity#setShowWhenLocked() API 在锁屏上显示。
  • 如果 Activity 在第二显示屏上启动,则应该具有与该显示屏相对应的 android.content.res.Configuration,以便正确显示、运行并保持兼容性。

如果设备实现允许在第二显示屏上启动常规 Android Activity 并且第二显示屏具有 android.view.Display.FLAG_PRIVATE 标志

  • [C-3-1] 只有该显示屏的所有者、系统以及已在该显示屏上的 Activity 才能启动到该显示屏。每个人都可以启动到带有 android.view.Display.FLAG_PUBLIC 标志的显示屏。

3.3. Native API 兼容性

Native 代码兼容性具有挑战性。因此,强烈建议设备实现者

  • [C-SR-1] 强烈建议使用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中列出的库的实现。

3.3.1. 应用程序二进制接口

托管的 Dalvik 字节码可以调用应用程序 .apk 文件中提供的 Native 代码,该文件是为适当的设备硬件架构编译的 ELF .so 文件。由于 Native 代码高度依赖于底层处理器技术,因此 Android 在 Android NDK 中定义了许多应用程序二进制接口 (ABI)。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与一个或多个定义的 Android NDK ABI 兼容。
  • [C-0-2] 必须包含对在受管理环境中运行的代码调用 Native 代码的支持,使用标准的 Java Native Interface (JNI) 语义。
  • [C-0-3] 必须与下面列表中的每个必需库源码兼容(即头文件兼容)和二进制兼容(对于 ABI)。
  • [C-0-5] 必须通过 android.os.Build.SUPPORTED_ABISandroid.os.Build.SUPPORTED_32_BIT_ABISandroid.os.Build.SUPPORTED_64_BIT_ABIS 参数准确报告设备支持的 native 应用程序二进制接口 (ABI),每个参数都是以逗号分隔的 ABI 列表,从最优先到最不优先的顺序排列。
  • [C-0-6] 必须通过上述参数报告以下 ABI 列表的子集,并且不得报告列表中未列出的任何 ABI。

  • [C-0-7] 必须使以下所有库(提供 Native API)可供包含 Native 代码的应用程序使用

    • libaaudio.so (AAudio native 音频支持)
    • libamidi.so (native MIDI 支持,如果声明了 android.software.midi 功能,如第 5.9 节中所述)
    • libandroid.so (native Android Activity 支持)
    • libc (C 库)
    • libcamera2ndk.so
    • libdl (动态链接器)
    • libEGL.so (native OpenGL 表面管理)
    • libGLESv1_CM.so (OpenGL ES 1.x)
    • libGLESv2.so (OpenGL ES 2.0)
    • libGLESv3.so (OpenGL ES 3.x)
    • libicui18n.so
    • libicuuc.so
    • libjnigraphics.so
    • liblog (Android 日志记录)
    • libmediandk.so (native 媒体 API 支持)
    • libm (数学库)
    • libneuralnetworks.so (Neural Networks API)
    • libOpenMAXAL.so (OpenMAX AL 1.0.1 支持)
    • libOpenSLES.so (OpenSL ES 1.0.1 音频支持)
    • libRS.so
    • libstdc++ (对 C++ 的最低限度支持)
    • libvulkan.so (Vulkan)
    • libz (Zlib 压缩)
    • JNI 接口
  • [C-0-8] 不得添加或删除上面列出的 native 库的公共函数。

  • [C-0-9] 必须在 /vendor/etc/public.libraries.txt 中列出直接向第三方应用程序公开的其他非 AOSP 库。

  • [C-0-10] 不得向以 API 级别 24 或更高版本为目标的第三方应用程序公开在 AOSP 中作为系统库实现和提供的任何其他 native 库,因为它们是保留的。

  • [C-0-11] 必须通过 libGLESv3.so 库导出所有 OpenGL ES 3.1 和 Android Extension Pack 函数符号,如 NDK 中定义的那样。请注意,虽然所有符号都必须存在,但第 7.1.4.1 节更详细地描述了何时需要每个相应函数的完整实现的要求。

  • [C-0-12] 必须导出核心 Vulkan 1.0 Vulkan 1.1 函数符号,以及 VK_KHR_surfaceVK_KHR_android_surfaceVK_KHR_swapchainVK_KHR_maintenance1VK_KHR_get_physical_device_properties2 扩展的函数符号,通过 libvulkan.so 库。请注意,虽然所有符号都必须存在,但 第 7.1.4.2 节 更详细地描述了何时需要每个相应函数的完整实现的要求。

  • 应该使用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中提供的源代码和头文件构建。

请注意,未来版本的 Android 可能会引入对其他 ABI 的支持。

3.3.2. 32 位 ARM Native 代码兼容性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对 armeabi ABI 的支持,则它们

  • [C-3-1] 还必须支持 armeabi-v7a 并报告其支持,因为 armeabi 仅用于向后兼容旧版应用程序。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对 armeabi-v7a ABI 的支持,对于使用此 ABI 的应用程序,它们

  • [C-2-1] 必须在 /proc/cpuinfo 中包含以下行,并且即使由其他 ABI 读取,也不应更改同一设备上的值。

    • Features:,后跟设备支持的任何可选 ARMv7 CPU 功能的列表。
    • CPU architecture:,后跟一个整数,描述设备支持的最高 ARM 架构(例如,ARMv8 设备的 “8”)。
  • [C-2-2] 即使在 ARMv8 架构上实现 ABI 的情况下,也必须始终保持以下操作可用,无论是通过 native CPU 支持还是通过软件模拟

    • SWP 和 SWPB 指令。
    • CP15ISB、CP15DSB 和 CP15DMB 屏障操作。
  • [C-2-3] 必须包含对 Advanced SIMD(又名 NEON)扩展的支持。

3.4. Web 兼容性

3.4.1. WebView 兼容性

如果设备实现提供 android.webkit.Webview API 的完整实现,则它们

  • [C-1-1] 必须报告 android.software.webview
  • [C-1-2] 必须使用来自 Android 14 分支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的 Chromium 项目构建,来实现 android.webkit.WebView API。
  • [C-1-3] WebView 报告的 User-Agent 字符串必须采用以下格式

    Mozilla/5.0 (Linux; Android $(VERSION); [$(MODEL)] [Build/$(BUILD)]; wv) AppleWebKit/537.36 (KHTML, like Gecko) Version/4.0 $(CHROMIUM_VER) Mobile Safari/537.36

    • $(VERSION) 字符串的值必须与 android.os.Build.VERSION.RELEASE 的值相同。
    • $(MODEL) 字符串可以为空,但如果不为空,则必须与 android.os.Build.MODEL 的值相同。
    • “Build/$(BUILD)” 可以省略,但如果存在,则 $(BUILD) 字符串必须与 android.os.Build.ID 的值相同。
    • $(CHROMIUM_VER) 字符串的值必须是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中 Chromium 的版本。
    • 设备实现可以省略 User-Agent 字符串中的 Mobile。
  • WebView 组件应尽可能多地支持 HTML5 功能,如果它支持该功能,则应符合 HTML5 规范

  • [C-1-4] 必须在与实例化 WebView 的应用程序不同的进程中渲染提供的内容或远程 URL 内容。具体来说,单独的渲染器进程必须保持较低的权限,以单独的用户 ID 运行,无权访问应用程序的数据目录,无直接网络访问权限,并且只能通过 Binder 访问最低限度要求的系统服务。WebView 的 AOSP 实现满足此要求。

请注意,如果设备实现是 32 位的或声明了 android.hardware.ram.low 功能标志,则它们可以免除 C-1-3 的要求。

3.4.2. 浏览器兼容性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用于常规网页浏览的独立浏览器应用程序,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与 HTML5 关联的以下每个 API
  • [C-1-2] 必须支持 HTML5/W3C Web Storage API,并且应该支持 HTML5/W3C IndexedDB API。请注意,由于 Web 开发标准机构正在过渡到倾向于使用 IndexedDB 而不是 Web Storage,因此 IndexedDB 有望在未来版本的 Android 中成为必需组件。
  • 可以独立的浏览器应用程序中附带自定义 User-Agent 字符串。
  • 应该在独立的浏览器应用程序(无论是基于上游 WebKit 浏览器应用程序还是第三方替代品)上尽可能多地实现对 HTML5 的支持。

但是,如果设备实现不包含独立的浏览器应用程序,则它们

  • [C-2-1] 必须仍然支持 第 3.2.3.1 节中描述的公共 Intent 模式。

3.5. API 行为兼容性

设备实现

  • [C-0-9] 必须确保 API 行为兼容性适用于所有已安装的应用程序,除非它们受到 第 3.5.1 节中描述的限制。
  • [C-0-10] 不得实现允许列表方法,该方法仅确保设备实现者选择的应用程序的 API 行为兼容性。

每种 API 类型(托管、软、native 和 Web)的行为必须与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的首选实现保持一致。一些特定的兼容性领域是

  • [C-0-1] 设备不得更改标准 Intent 的行为或语义。
  • [C-0-2] 设备不得更改特定类型的系统组件(例如 Service、Activity、ContentProvider 等)的生命周期或生命周期语义。
  • [C-0-3] 设备不得更改标准权限的语义。
  • 设备不得更改对后台应用程序强制执行的限制。更具体地说,对于后台应用程序
    • [C-0-4] 它们必须停止执行由应用程序注册的回调,以接收来自 GnssMeasurementGnssNavigationMessage 的输出。
    • [C-0-5] 它们必须限制通过 LocationManager API 类或 WifiManager.startScan() 方法提供给应用程序的更新频率。
    • [C-0-6] 如果应用程序以 API 级别 25 或更高版本为目标,则它们不得允许在应用程序的清单文件中为标准 Android Intent 的隐式广播注册广播接收器,除非广播 Intent 需要 "signature""signatureOrSystem" protectionLevel 权限或在 豁免列表上。
    • [C-0-7] 如果应用程序以 API 级别 25 或更高版本为目标,则它们必须停止应用程序的后台服务,就像应用程序已调用服务的 stopSelf() 方法一样,除非应用程序被放置在临时允许列表中以处理对用户可见的任务。
    • [C-0-8] 如果应用程序以 API 级别 25 或更高版本为目标,则它们必须释放应用程序持有的唤醒锁。
  • [C-0-11] 设备必须从 Security.getProviders() 方法返回以下安全提供程序作为前七个数组值,按照给定的顺序和给定的名称(由 Provider.getName() 返回)和类,除非应用程序已通过 insertProviderAt()removeProvider() 修改了列表。设备可以在下面指定的提供程序列表之后返回其他提供程序。
    1. AndroidNSSP - android.security.net.config.NetworkSecurityConfigProvider
    2. AndroidOpenSSL - com.android.org.conscrypt.OpenSSLProvider
    3. CertPathProvider - sun.security.provider.CertPathProvider
    4. AndroidKeyStoreBCWorkaround - android.security.keystore.AndroidKeyStoreBCWorkaroundProvider
    5. BC - com.android.org.bouncycastle.jce.provider.BouncyCastleProvider
    6. HarmonyJSSE - com.android.org.conscrypt.JSSEProvider
    7. AndroidKeyStore - android.security.keystore.AndroidKeyStoreProvider

以上列表并非详尽无遗。兼容性测试套件 (CTS) 测试了平台行为兼容性的重要部分,但并非全部。设备实现者有责任确保与 Android 开源项目的行为兼容性。因此,设备实现者应尽可能使用通过 Android 开源项目提供的源代码,而不是重新实现系统的重要部分。

3.5.1. 应用程序限制

如果设备实现实现了一种专有机制来限制应用程序(例如,更改或限制 SDK 中描述的 API 行为),并且该机制比 受限应用待机模式更具限制性,则它们

  • [C-1-1] 必须允许用户查看受限应用程序的列表。
  • [C-1-2] 必须提供用户界面来打开/关闭每个应用程序的所有这些专有限制。
  • [C-1-3] 在没有系统运行状况不良行为的证据的情况下,不得自动应用这些专有限制,但可以在检测到系统运行状况不良行为(如卡住的唤醒锁、长时间运行的服务和其他标准)时对应用程序应用限制。这些标准可以由设备实现者确定,但必须与应用程序对系统运行状况的影响相关。其他与系统运行状况纯粹无关的标准(例如应用程序在市场上的受欢迎程度不足)不得用作标准。

  • [C-1-4] 当用户手动关闭应用程序限制时,不得自动对应用程序应用这些专有限制,并且可以建议用户应用这些专有限制。

  • [C-1-5] 如果自动对应用程序应用了这些专有限制,则必须通知用户。此类信息必须在应用这些专有限制之前的 24 小时内提供。

  • [C-1-6] 对于来自应用的任何 API 调用,ActivityManager.isBackgroundRestricted() 方法必须返回 true。

  • [C-1-7] 不得限制用户明确使用的最顶层前台应用。

  • [C-1-8] 每当用户开始明确使用某个应用,使其成为最顶层前台应用时,必须暂停对该应用的这些专有限制。

  • [C-1-10] 必须提供公开且清晰的文档或网站,描述如何应用专有限制。该文档或网站必须可以从 Android SDK 文档链接,并且必须包含

    • 专有限制的触发条件。
    • 应用可能受到的限制及其方式。
    • 应用如何才能免于此类限制。
    •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为用户可以安装的应用提供豁免,则应用如何请求免于专有限制。

如果某个应用预装在设备上,且用户从未明确使用超过 30 天,则 [C-1-3] [C-1-5] 可以豁免。

如果设备实现扩展了 AOSP 中实现的应用限制,则它们

  • [C-2-1]必须遵循本文档中描述的实现方式。

3.5.2. 应用休眠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 AOSP 中包含的应用休眠,或扩展了 AOSP 中包含的该功能,那么它们

  • [C-1-1] 必须满足第 3.5.1 节中的所有要求,但 [C-1-6] 和 [C-1-3] 除外。
  • [C-1-2] 仅当有证据表明用户在一段时间内未使用过某个应用时,才必须对该应用应用限制。强烈建议此持续时间为一个或多个月。使用情况必须通过 UsageStats#getLastTimeVisible() API 的显式用户交互或任何可能导致应用离开强制停止状态的操作来定义,包括服务绑定、内容提供程序绑定、显式广播等,这些都将通过新的 API UsageStats#getLastTimeAnyComponentUsed() 进行跟踪。
  • [C-1-3] 仅当有证据表明任何用户在一段时间内都未使用过某个软件包时,才必须应用影响所有设备用户的限制。强烈建议此持续时间为一个或多个月。
  • [C-1-4] 不得使应用无法响应 Activity Intent、服务绑定、内容提供程序请求或显式广播。

AOSP 中的应用休眠符合上述要求。

3.6. API 命名空间

Android 遵循 Java 编程语言定义的软件包和类命名空间约定。为了确保与第三方应用的兼容性,设备实现者不得对以下软件包命名空间进行任何禁止的修改(见下文):

  • java.*
  • javax.*
  • sun.*
  • android.*
  • androidx.*
  • com.android.*

也就是说,它们

  • [C-0-1] 不得通过更改任何方法或类签名,或通过删除类或类字段来修改 Android 平台上公开的 API。
  • [C-0-2] 不得在上述命名空间的 API 中添加任何公开的元素(例如类或接口,或现有类或接口的字段或方法)或测试或系统 API。“公开的元素”是指任何未在上游 Android 源代码中用“@hide”标记修饰的构造。

设备实现者可以修改 API 的底层实现,但此类修改

  • [C-0-3] 不得影响任何公开 API 的声明行为和 Java 语言签名。
  • [C-0-4] 不得向开发者宣传或以其他方式公开。

但是,设备实现者可以在标准 Android 命名空间之外添加自定义 API,但自定义 API

  • [C-0-5] 不得位于其他组织拥有或引用的命名空间中。例如,设备实现者不得向 com.google.* 或类似的命名空间添加 API:只有 Google 可以这样做。同样,Google 不得向其他公司的命名空间添加 API。
  • [C-0-6] 必须打包在 Android 共享库中,以便只有显式使用它们的应用(通过 <uses-library> 机制)才会受到此类 API 内存使用量增加的影响。

设备实现者可以在 NDK API 之外的本机语言中添加自定义 API,但自定义 API

  • [C-1-1] 不得位于 NDK 库或另一个组织拥有的库中,如此处所述。

如果设备实现者建议改进上述软件包命名空间之一(例如,通过向现有 API 添加有用的新功能,或添加新的 API),则实现者应访问 source.android.com 并根据该网站上的信息开始贡献更改和代码的流程。

请注意,上述限制对应于 Java 编程语言中命名 API 的标准约定;本节旨在加强这些约定,并通过将其纳入本兼容性定义使其具有约束力。

3.7. 运行时兼容性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支持完整的 Dalvik Executable (DEX) 格式和 Dalvik 字节码规范和语义

  • [C-0-2] 必须根据上游 Android 平台配置 Dalvik 运行时以分配内存,并按照下表指定。(有关屏幕尺寸和屏幕密度的定义,请参阅第 7.1.1 节。)

  • 应该使用 Android Runtime (ART),即 Dalvik Executable Format 的参考上游实现,以及参考实现的软件包管理系统。

  • 应该在各种执行模式和目标架构下运行模糊测试,以确保运行时的稳定性。请参阅 Android 开源项目网站中的 JFuzzDexFuzz

请注意,下面指定的内存值被认为是最小值,设备实现可以为每个应用分配更多内存。

屏幕布局 屏幕密度 最小应用内存
Android 手表 120 dpi (ldpi) 32MB
140 dpi (140dpi)
160 dpi (mdpi)
180 dpi (180dpi)
200 dpi (200dpi)
213 dpi (tvdpi)
220 dpi (220dpi) 36MB
240 dpi (hdpi)
280 dpi (280dpi)
320 dpi (xhdpi) 48MB
360 dpi (360dpi)
400 dpi (400dpi) 56MB
420 dpi (420dpi) 64MB
480 dpi (xxhdpi) 88MB
560 dpi (560dpi) 112MB
640 dpi (xxxhdpi) 154MB
small/normal 120 dpi (ldpi) 32MB
140 dpi (140dpi)
160 dpi (mdpi)
180 dpi (180dpi) 48MB
200 dpi (200dpi)
213 dpi (tvdpi)
220 dpi (220dpi)
240 dpi (hdpi)
280 dpi (280dpi)
320 dpi (xhdpi) 80MB
360 dpi (360dpi)
400 dpi (400dpi) 96MB
420 dpi (420dpi) 112MB
480 dpi (xxhdpi) 128MB
560 dpi (560dpi) 192MB
640 dpi (xxxhdpi) 256MB
large 120 dpi (ldpi) 32MB
140 dpi (140dpi) 48MB
160 dpi (mdpi)
180 dpi (180dpi) 80MB
200 dpi (200dpi)
213 dpi (tvdpi)
220 dpi (220dpi)
240 dpi (hdpi)
280 dpi (280dpi) 96MB
320 dpi (xhdpi) 128MB
360 dpi (360dpi) 160MB
400 dpi (400dpi) 192MB
420 dpi (420dpi) 228MB
480 dpi (xxhdpi) 256MB
560 dpi (560dpi) 384MB
640 dpi (xxxhdpi) 512MB
xlarge 120 dpi (ldpi) 48MB
140 dpi (140dpi) 80MB
160 dpi (mdpi)
180 dpi (180dpi) 96MB
200 dpi (200dpi)
213 dpi (tvdpi)
220 dpi (220dpi)
240 dpi (hdpi)
280 dpi (280dpi) 144MB
320 dpi (xhdpi) 192MB
360 dpi (360dpi) 240MB
400 dpi (400dpi) 288MB
420 dpi (420dpi) 336MB
480 dpi (xxhdpi) 384MB
560 dpi (560dpi) 576MB
640 dpi (xxxhdpi) 768MB

3.8. 用户界面兼容性

3.8.1. 启动器(主屏幕)

Android 包含一个启动器应用(主屏幕)并支持第三方应用替换设备启动器(主屏幕)。

如果设备实现允许第三方应用替换设备主屏幕,则它们

  • [C-1-1] 必须声明平台功能 android.software.home_screen
  • [C-1-2] 当第三方应用使用 <adaptive-icon> 标记提供其图标,并且调用 PackageManager 方法来检索图标时,必须返回 AdaptiveIconDrawable 对象。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支持应用内固定快捷方式的默认启动器,则它们

相反,如果设备实现不支持应用内固定快捷方式,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实现了默认启动器,该启动器通过 ShortcutManager API 提供对第三方应用提供的其他快捷方式的快速访问,则它们

  • [C-4-1] 必须支持所有已记录的快捷方式功能(例如,静态和动态快捷方式、固定快捷方式),并完全实现 ShortcutManager API 类的 API。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默认启动器应用,该应用显示应用图标的徽章,则它们

  • [C-5-1] 必须遵守 NotificationChannel.setShowBadge() API 方法。换句话说,如果该值设置为 true,则显示与应用图标关联的可视化提示,并且当应用的所有通知渠道都将该值设置为 false 时,不显示任何应用图标徽章方案。
  • 当第三方应用通过使用专有 API 指示支持专有徽章方案时,可以覆盖应用图标徽章,但应该使用 SDK 中描述的通知徽章 API 提供的资源和值,例如 Notification.Builder.setNumber()Notification.Builder.setBadgeIconType() API。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单色图标,则这些图标

  • [C-6-1] 必须仅在用户明确启用它们时使用(例如,通过“设置”或壁纸选择器菜单)。

3.8.2. 小部件

Android 通过定义组件类型以及相应的 API 和生命周期来支持第三方应用小部件,从而允许应用向最终用户公开 “AppWidget”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第三方应用小部件,则它们

  • [C-1-1] 必须声明对平台功能 android.software.app_widgets 的支持。
  • [C-1-2] 必须包含对 AppWidget 的内置支持,并公开用户界面,以便添加、配置、查看和删除 AppWidget。

  • [C-1-3] 必须能够渲染标准网格尺寸为 4 x 4 的小部件。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Android SDK 文档中的应用小部件设计指南

  • 可以在锁屏上支持应用小部件。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第三方应用小部件和应用内固定快捷方式,则它们

3.8.3. 通知

Android 包含 NotificationNotificationManager API,它们允许第三方应用开发者使用设备的硬件组件(例如声音、振动和光线)和软件功能(例如通知栏、系统栏)来通知用户值得注意的事件并吸引用户的注意力。

3.8.3.1. 通知的呈现

如果设备实现允许第三方应用通知用户值得注意的事件,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使用硬件功能的通知,如 SDK 文档中所述,并在设备实现硬件允许的范围内支持。例如,如果设备实现包含振动器,则必须正确实现振动 API。如果设备实现缺少硬件,则必须将相应的 API 实现为无操作。此行为在第 7 节中进一步详细说明。
  • [C-1-2] 必须正确渲染 API 或状态/系统栏图标样式指南中提供的所有资源(图标、动画文件等),尽管它们可以为通知提供与参考 Android 开源实现提供的用户体验不同的替代用户体验。
  • [C-1-3] 必须遵守并正确实现为更新、移除和分组通知而描述的API的行为。
  • [C-1-4] 必须提供 SDK 中记录的 NotificationChannel API 的完整行为。
  • [C-1-5] 必须提供用户可操作性,以阻止和修改特定第三方应用的每个渠道和应用包级别的通知。
  • [C-1-6] 还必须提供用户可操作性,以显示已删除的通知渠道。
  • [C-1-7] 必须正确渲染通过 Notification.MessagingStyle 提供的所有资源(图像、贴纸、图标等)以及通知文本,而无需额外的用户交互。例如,必须显示通过 android.app.Person 在通过 setGroupConversation 设置的群组对话中提供的所有资源,包括图标。

  • [C-SR-1] 强烈建议为用户提供一种操作方式,以控制向已获得通知侦听器权限的应用公开的通知。粒度必须使用户能够为每个此类通知侦听器控制桥接到此侦听器的通知类型。类型必须包括“对话”、“提醒”、“静默”和“重要持续性”通知。

  • [C-SR-2] 强烈建议为用户提供一种操作方式,以指定要从通知任何特定通知侦听器的应用中排除的应用。

  • [C-SR-3] 强烈建议在用户多次关闭某个第三方应用的通知后,自动显示用户可操作性,以阻止该第三方应用的每个渠道和应用包级别的通知。

  • 应该支持富通知。

  • 应该将一些优先级较高的通知呈现为浮动通知。

  • 应该具有用户可操作性来暂停通知。

  • 可以仅管理第三方应用何时可以通知用户值得注意的事件的可见性和时间,以减轻驾驶员分心等安全问题。

Android 11 引入了对对话通知的支持,这些通知使用 MessagingStyle 并提供已发布的 People 快捷方式 ID。

设备实现

  • [C-SR-4] 强烈建议将对话通知分组并显示在非对话通知之前,但持续性前台服务通知和 importance:high 通知除外。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对话通知 并且应用为 bubbles 提供了所需的数据,则它们

  • [C-SR-5] 强烈建议将此对话显示为气泡。AOSP 实现通过默认系统 UI、设置和启动器满足这些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富通知,则它们

  • [C-2-1] 必须对呈现的资源元素使用通过 Notification.Style API 类及其子类提供的完全相同的资源。
  • 应该呈现 Notification.Style API 类及其子类中定义的每个资源元素(例如,图标、标题和摘要文本)。

浮动通知是指在用户所在的界面之外,当通知到达时呈现给用户的通知。如果设备实现支持浮动通知,则它们

  • [C-3-1] 当呈现浮动通知时,必须使用 Notification.Builder API 类中描述的浮动通知视图和资源。
  • [C-3-2] 必须按照 SDK 中的描述,在没有额外用户交互的情况下,将通过 Notification.Builder.addAction() 提供的操作与通知内容一起显示。
3.8.3.2. 通知侦听器服务

Android 包含 NotificationListenerService API,允许应用(一旦由用户显式启用)在发布或更新时接收所有通知的副本。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正确且及时地将完整通知更新到所有此类已安装且用户启用的侦听器服务,包括附加到 Notification 对象的所有元数据。
  • [C-0-2] 必须遵守 snoozeNotification() API 调用,并在 API 调用中设置的暂停持续时间后,关闭通知并进行回调。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用户可操作性来暂停通知,则它们

  • [C-1-1] 必须通过标准 API(例如 NotificationListenerService.getSnoozedNotifications())正确反映暂停的通知状态。
  • [C-1-2] 必须使此用户可操作性可用于暂停来自每个已安装第三方应用的通知,除非它们来自持久性/前台服务。
3.8.3.3. DND(请勿打扰)/ 优先级模式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DND 功能(也称为优先级模式),则它们

  • [C-1-1] 必须在设备实现提供了用户授予或拒绝第三方应用访问 DND 策略配置的方式时,显示应用创建的 自动 DND 规则,以及用户创建和预定义的规则。
  • [C-1-3] 必须遵守沿 NotificationManager.Policy 传递的 suppressedVisualEffects 值,并且如果应用设置了 SUPPRESSED_EFFECT_SCREEN_OFF 或 SUPPRESSED_EFFECT_SCREEN_ON 标志中的任何一个,则应该向用户指示在 DND 设置菜单中视觉效果被抑制。

3.8.4. 辅助 API

Android 包含 辅助 API,允许应用选择与设备上的助手共享当前上下文的信息量。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辅助操作,则它们

  • [C-2-1] 必须清楚地向最终用户指示何时共享上下文,方式为以下之一:
    • 每次辅助应用访问上下文时,在屏幕边缘周围显示白光,其持续时间和亮度达到或超过 Android 开源项目实现的水平。
    • 对于预装的辅助应用,提供一个用户可操作性,使其与默认语音输入和辅助应用设置菜单的距离不超过两次导航,并且仅当用户通过热词或辅助导航键输入显式调用辅助应用时才共享上下文。
  • [C-2-2] 如第 7.2.3 节中所述,用于启动辅助应用的指定交互必须启动用户选择的辅助应用,换句话说,即实现 VoiceInteractionService 或处理 ACTION_ASSIST Intent 的 Activity 的应用。

3.8.5. 提醒和 Toast

应用可以使用 Toast API 向最终用户显示短暂的非模态字符串,这些字符串会在短暂时间后消失,并使用 TYPE_APPLICATION_OVERLAY 窗口类型 API 将提醒窗口显示为覆盖在其他应用之上的叠加层。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屏幕或视频输出,则它们

  • [C-1-1] 必须提供用户可操作性,以阻止应用显示使用 TYPE_APPLICATION_OVERLAY 的提醒窗口。AOSP 实现通过在通知栏中设置控件来满足此要求。

  • [C-1-2] 必须遵守 Toast API,并以某种高度可见的方式向最终用户显示来自应用的 Toast。

3.8.6. 主题

Android 提供“主题”作为一种机制,供应用在整个 Activity 或应用中应用样式。

Android 包含“Holo”和“Material”主题系列,作为一组定义的样式,供应用开发者在想要匹配 Android SDK 定义的 Holo 主题外观时使用。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屏幕或视频输出,则它们

  • [C-1-1] 不得更改暴露给应用的任何 Holo 主题属性
  • [C-1-2] 必须支持“Material”主题系列,并且不得更改暴露给应用的任何 Material 主题属性或其资源。
  • [C-1-3] 必须将“sans-serif”字体系列设置为 Roboto version 2.x(对于 Roboto 支持的语言),或者提供用户可操作性,以将“sans-serif”字体系列使用的字体更改为 Roboto version 2.x(对于 Roboto 支持的语言)。

  • [C-1-4] 必须按照 Settings.THEME_CUSTOMIZATION_OVERLAY_PACKAGES 的 AOSP 文档(参见 android.theme.customization.system_paletteandroid.theme.customization.theme_style)中的规定生成动态颜色色调调色板。

  • [C-1-5] 必须使用 Settings.THEME_CUSTOMIZATION_OVERLAY_PACKAGES 文档(参见 android.theme.customization.theme_styles)中枚举的颜色主题样式生成动态颜色色调调色板,即 TONAL_SPOTVIBRANTEXPRESSIVESPRITZRAINBOWFRUIT_SALADMONOCHROMATIC

    用于生成动态颜色色调调色板的“源颜色”在与 android.theme.customization.system_palette 一起发送时使用(如 Settings.THEME_CUSTOMIZATION_OVERLAY_PACKAGES 中所述)。

  • [C-1-6] 必须具有 CAM16 色度值 5 或更大。

    • 应该通过 com.android.systemui.monet.ColorScheme#getSeedColors 从壁纸派生,它提供多个有效的源颜色以供选择。

    • 如果提供的颜色均不满足上述源颜色要求,则应该使用值 0xFF1B6EF3

Android 还包含“Device Default”主题系列,作为一组定义的样式,供应用开发者在想要匹配设备实现者定义的设备主题外观时使用。

Android 支持具有半透明系统栏的变体主题,这允许应用开发者使用其应用内容填充状态栏和导航栏后面的区域。为了在这种配置中实现一致的开发者体验,重要的是跨不同的设备实现保持状态栏图标样式。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系统状态栏,则它们

  • [C-2-1] 必须对系统状态图标(例如信号强度和电池电量)以及系统发出的通知使用白色,除非图标指示存在问题的状态,或者应用使用 WindowInsetsController#APPEARANCE_LIGHT_STATUS_BARS 标志请求浅色状态栏。
  • [C-2-2] 当应用请求浅色状态栏时,Android 设备实现必须将系统状态图标的颜色更改为黑色(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R.style)。

3.8.7. 动态壁纸

Android 定义了一个组件类型以及相应的 API 和生命周期,允许应用向最终用户公开一个或多个 “动态壁纸”。动态壁纸是动画、图案或类似的图像,具有有限的输入功能,作为壁纸显示在其他应用之后。

如果硬件能够以合理的帧速率可靠地运行所有动态壁纸,且对其他应用没有不利影响,并且功能不受限制,则认为该硬件能够可靠地运行动态壁纸。如果硬件的限制导致壁纸和/或应用崩溃、故障、消耗过多的 CPU 或电池电量,或以无法接受的低帧速率运行,则认为该硬件无法运行动态壁纸。例如,某些动态壁纸可能使用 OpenGL 2.0 或 3.x 上下文来渲染其内容。动态壁纸将无法在不支持多个 OpenGL 上下文的硬件上可靠运行,因为动态壁纸对 OpenGL 上下文的使用可能会与也使用 OpenGL 上下文的其他应用冲突。

  • 能够如上所述可靠运行动态壁纸的设备实现应该实现动态壁纸。

如果设备实现实现了动态壁纸,则它们

  • [C-1-1] 必须报告平台功能标志 android.software.live_wallpaper。

3.8.8. Activity 切换

上游 Android 源代码包含 概览屏幕,这是一个系统级用户界面,用于任务切换和显示最近访问的 Activity 和任务,方法是使用用户上次离开应用时应用图形状态的缩略图。

设备实现(包括第 7.2.3 节中详细介绍的最近使用应用功能导航键)可以更改界面。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第 7.2.3 节中详细介绍的最近使用应用功能导航键)更改了界面,则它们

  • [C-1-1] 必须至少支持最多显示 7 个 Activity。
  • 应该一次至少显示 4 个 Activity 的标题。

  • [C-1-2] 必须实现屏幕固定行为,并为用户提供设置菜单来切换该功能。

  • 应该在最近使用应用列表中显示高亮颜色、图标、屏幕标题。
  • 应该显示一个关闭提示 ("x"),但可以延迟到用户与屏幕互动时才显示。
  • 应该实现一个快捷方式,以便轻松切换到上一个活动。
  • 当双击最近使用的应用程序功能键时,应该触发最近使用过的两个应用程序之间的快速切换操作。
  • 如果支持分屏多窗口模式,则当长按最近使用的应用程序功能键时,应该触发分屏多窗口模式。
  • 可以分组显示关联的最近使用项,使它们一起移动。
  • [C-SR-1] 强烈建议使用上游 Android 用户界面(或类似的基于缩略图的界面)作为概览屏幕。

3.8.9. 输入管理

Android 包括对 输入管理的支持,并支持第三方输入法编辑器。

如果设备实现允许用户在设备上使用第三方输入法,则它们

  • [C-1-1] 必须声明平台功能 android.software.input_methods,并按照 Android SDK 文档中的定义支持 IME API。

3.8.10. 锁屏媒体控制

Remote Control Client API 已在 Android 5.0 中弃用,取而代之的是 媒体通知模板,它允许媒体应用程序与锁屏上显示的播放控件集成。

3.8.11. 屏幕保护程序(以前称为 Dreams)

有关配置屏幕保护程序的设置 Intent,请参阅第 3.2.3.5 节

3.8.12. 位置信息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能够提供位置坐标的硬件传感器(例如 GPS),则它们

3.8.13. Unicode 和字体

Android 包括对 Unicode 10.0 中定义的表情符号字符的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屏幕或视频输出,则它们

  • [C-1-1] 必须能够以彩色字形渲染这些表情符号字符。
  • [C-1-2] 必须包含对以下内容的支持:
    • 具有不同字重的 Roboto 2 字体:sans-serif-thin、sans-serif-light、sans-serif-medium、sans-serif-black、sans-serif-condensed、sans-serif-condensed-light,适用于设备上可用的语言。
    • 完整 Unicode 7.0 覆盖范围的拉丁文、希腊文和西里尔文,包括拉丁文扩展 A、B、C 和 D 范围,以及 Unicode 7.0 货币符号块中的所有字形。
  • [C-1-3] 不得移除或修改系统镜像中的 NotoColorEmoji.tff。(可以添加新的表情符号字体来覆盖 NotoColorEmoji.tff 中的表情符号)
  • 应该支持 Unicode 技术报告 #51 中指定的肤色和多元家庭表情符号。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 IME,则它们

  • 应该为用户提供这些表情符号字符的输入法。

Android 包括对渲染缅甸语字体的支持。缅甸语有几种不符合 Unicode 标准的字体,通常称为“Zawgyi”,用于渲染缅甸语。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对缅甸语的支持,则它们

  • [C-2-1] 必须默认使用符合 Unicode 标准的字体渲染文本;除非用户在语言选择器中选择,否则不得将不符合 Unicode 标准的字体设置为默认字体。
  • [C-2-2] 如果设备支持不符合 Unicode 标准的字体,则必须同时支持 Unicode 字体和不符合 Unicode 标准的字体。不符合 Unicode 标准的字体不得移除或覆盖 Unicode 字体。
  • [C-2-3] 只有在指定了带有 脚本代码 Qaag 的语言代码(例如 my-Qaag)时,才必须使用不符合 Unicode 标准的字体渲染文本。不得使用任何其他 ISO 语言或地区代码(无论是已分配、未分配还是保留的代码)来指代缅甸语的不符合 Unicode 标准的字体。应用程序开发者和网页作者可以像指定任何其他语言一样指定 my-Qaag 作为指定的语言代码。

3.8.14. 多窗口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同时显示多个活动的功能,则它们

  • [C-1-1] 必须按照 Android SDK 多窗口模式支持文档中描述的应用程序行为和 API 实现此类多窗口模式,并满足以下要求:
  • [C-1-2] 必须遵守应用程序在 AndroidManifest.xml 文件中设置的 android:resizeableActivity,如 此 SDK 中所述。
  • [C-1-3] 如果屏幕高度小于 440 dp 且屏幕宽度小于 440 dp,则不得提供分屏或自由窗口模式。
  • [C-1-4] 在除画中画以外的多窗口模式下,活动不得调整为小于 220dp 的尺寸。
  • 屏幕尺寸为 xlarge 的设备实现应该支持自由窗口模式。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多窗口模式,并且支持分屏模式,则它们

  • [C-2-2] 如果启动器应用程序是焦点窗口,则必须裁剪分屏多窗口的停靠活动,但应该显示其部分内容。
  • [C-2-3] 必须遵守第三方启动器应用程序声明的 AndroidManifestLayout_minWidthAndroidManifestLayout_minHeight 值,并且在显示停靠活动的某些内容的过程中,不得覆盖这些值。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多窗口模式和画中画多窗口模式,则它们

  • [C-3-1] 当应用程序满足以下条件时,必须在画中画多窗口模式下启动活动:* 目标 API 级别为 26 或更高,并声明了 android:supportsPictureInPicture * 目标 API 级别为 25 或更低,并同时声明了 android:resizeableActivityandroid:supportsPictureInPicture
  • [C-3-2] 必须通过 setActions() API,在 SystemUI 中公开当前 PIP 活动指定的操作。
  • [C-3-3] 必须支持大于或等于 1:2.39 且小于或等于 2.39:1 的宽高比,如 PIP 活动通过 setAspectRatio() API 指定的宽高比。
  • [C-3-4] 必须使用 KeyEvent.KEYCODE_WINDOW 来控制 PIP 窗口;如果未实现 PIP 模式,则该键必须可用于前台活动。
  • [C-3-5] 必须提供用户提示以阻止应用程序以 PIP 模式显示;AOSP 实现通过在通知栏中设置控件来满足此要求。
  • [C-3-6] 当应用程序未声明 AndroidManifestLayout_minWidthAndroidManifestLayout_minHeight 的任何值时,必须为 PIP 窗口分配以下最小宽度和高度:

    • Configuration.uiMode 设置为 UI_MODE_TYPE_TELEVISION 以外的值的设备必须分配最小宽度和高度为 108 dp。
    • Configuration.uiMode 设置为 UI_MODE_TYPE_TELEVISION 的设备必须分配最小宽度为 240 dp,最小高度为 135 dp。

3.8.15. 显示屏切口

Android 支持 SDK 文档中描述的显示屏切口。DisplayCutout API 定义了显示屏边缘上的一个区域,由于显示屏切口或边缘上的曲面显示屏,该区域可能无法供应用程序使用。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显示屏切口,则它们

  • [C-1-5] 如果设备的宽高比为 1.0(1:1),则不得有切口。
  • [C-1-2] 每个边缘不得有多个切口。
  • [C-1-3] 必须遵守应用程序通过 WindowManager.LayoutParams API 设置的显示屏切口标志,如 SDK 中所述。
  • [C-1-4] 必须报告 DisplayCutout API 中定义的所有切口指标的正确值。

3.8.16. 设备控件

Android 包括 ControlsProviderServiceControl API,允许第三方应用程序发布设备控件,以便用户快速查看状态和执行操作。

有关特定于设备的要求,请参阅第 2_2_3 节

3.8.17. 剪贴板

设备实现

  • [C-0-1] 在没有明确的用户操作(例如,按下叠加层上的按钮)或内容正在发送的指示的情况下,不得将剪贴板数据发送到任何组件、活动、服务或跨任何网络连接,但 9.8.6 内容捕获和应用搜索中提及的服务除外。

如果设备实现在将内容复制到剪贴板时,为任何 ClipData 项生成用户可见的预览,其中 ClipData.getDescription().getExtras() 包含 android.content.extra.IS_SENSITIVE,则它们

  • [C-1-1] 必须编辑用户可见的预览

AOSP 参考实现满足这些剪贴板要求。

3.9. 设备管理

Android 包括一些功能,允许具有安全意识的应用程序在系统级别执行设备管理功能,例如通过 Android 设备管理 API 强制执行密码策略或执行远程擦除。

如果设备实现实现了 Android SDK 文档中定义的 设备管理 策略的全部范围,则它们

  • [C-1-1] 必须声明 android.software.device_admin
  • [C-1-2] 必须支持设备所有者配置,如第 3.9.1 节第 3.9.1.1 节中所述。

3.9.1 设备配置

3.9.1.1 设备所有者配置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了 android.software.device_admin,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将设备策略客户端 (DPC) 注册为 设备所有者应用程序,如下所述:
    • 当设备实现既没有配置用户也没有配置用户数据时,它
      • [C-1-5] 如果设备通过功能标志 android.hardware.nfc 声明支持近场通信 (NFC),并且收到包含 MIME 类型为 MIME_TYPE_PROVISIONING_NFC 的记录的 NFC 消息,则必须将 DPC 应用程序注册为设备所有者应用程序,或允许 DPC 应用程序选择成为设备所有者还是个人资料所有者。
      • [C-1-8] 必须在设备所有者配置触发后发送 ACTION_GET_PROVISIONING_MODE Intent,以便 DPC 应用程序可以根据 android.app.extra.PROVISIONING_ALLOWED_PROVISIONING_MODES 的值选择成为设备所有者还是个人资料所有者,除非可以从上下文中确定只有一个有效的选项。
      • [C-1-9] 无论使用哪种配置方法,如果在配置期间建立了设备所有者,则必须向设备所有者应用程序发送 ACTION_ADMIN_POLICY_COMPLIANCE Intent。在设备所有者应用程序完成之前,用户不得在设置向导中继续操作。
    • 当设备实现具有用户或用户数据时,它
      • [C-1-7] 不得再将任何 DPC 应用程序注册为设备所有者应用程序。
  • [C-1-2] 必须显示适当的披露声明(例如 AOSP 中引用的声明),并在将应用程序设置为设备所有者之前,获得最终用户的肯定同意,除非设备在屏幕上的最终用户交互之前以编程方式配置为零售演示模式。如果设备实现声明了 android.software.device_admin,但也包括专有的设备管理解决方案,并提供一种机制来将在其解决方案中配置为“设备所有者等效”的应用程序提升为标准 Android DevicePolicyManager API 识别的标准“设备所有者”,则它们

  • [C-2-1] 必须有一个流程来验证被提升的特定应用程序是否属于合法的企业设备管理解决方案,并且已在专有解决方案中配置为具有与“设备所有者”等效的权限。

  • [C-2-2] 在将 DPC 应用程序注册为“设备所有者”之前,必须显示与 android.app.action.PROVISION_MANAGED_DEVICE 发起的流程相同的 AOSP 设备所有者同意披露声明。

  • [C-2-3] 不得硬编码同意声明或阻止使用其他设备所有者应用程序。

3.9.1.2 受管理个人资料配置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了 android.software.managed_users,则它们

3.9.2 受管理个人资料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了 android.software.managed_users,则它们

  • [C-1-1] 必须通过 android.app.admin.DevicePolicyManager API 支持受管理个人资料。
  • [C-1-2] 必须允许创建一个且仅一个受管理个人资料
  • [C-1-3] 必须使用图标徽章(类似于 AOSP 上游工作徽章)来表示受管理应用程序和小部件以及其他带有徽章的 UI 元素,如“最近使用”和“通知”。
  • [C-1-4] 必须显示通知图标(类似于 AOSP 上游工作徽章),以指示用户何时在受管理个人资料应用程序中。
  • [C-1-5] 如果设备唤醒 (ACTION_USER_PRESENT) 且前台应用程序在受管理个人资料中,则必须显示 Toast 消息,指示用户在受管理个人资料中。
  • [C-1-6] 如果存在受管理个人资料,则必须在意图“选择器”中显示可视提示,以允许用户将意图从受管理个人资料转发到主用户,或反之亦然(如果设备策略控制器已启用)。
  • [C-1-7] 如果存在受管理个人资料,则必须为主用户和受管理个人资料公开以下用户提示:
    • 为主用户和受管理个人资料分别统计电池、位置信息、移动数据和存储使用情况。
    • 独立管理主用户或受管理个人资料中安装的 VPN 应用程序。
    • 独立管理主用户或受管理个人资料中安装的应用程序。
    • 独立管理主用户或受管理个人资料中的帐户。
  • [C-1-8] 必须确保预装的拨号器、联系人和消息传递应用程序可以搜索和查找来自受管理个人资料(如果存在)以及来自主个人资料的来电者信息(如果设备策略控制器允许)。
  • [C-1-9] 必须确保它满足适用于启用多用户的设备的所有安全要求(请参阅第 9.5 节),即使受管理个人资料不计为主用户之外的另一个用户。

开始新要求

  • [C-1-10] 当使用具有 topActivity 窗口的屏幕截图捕获屏幕截图时,必须将屏幕截图数据保存在工作个人资料存储中,该窗口具有 焦点(用户在所有活动中最后与之交互的窗口)并且属于 工作个人资料应用程序
  • [C-1-11] 在将屏幕截图保存到工作个人资料时,不得捕获任何其他屏幕内容(系统栏、通知或任何个人个人资料内容),但工作个人资料应用程序 窗口/窗口除外(以确保个人个人资料数据不会保存在工作个人资料中)。

结束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了 android.software.managed_usersandroid.software.secure_lock_screen,则它们

  • [C-2-1] 必须支持指定单独的锁屏,以满足以下要求,仅授予对在受管理个人资料中运行的应用程序的访问权限。
  • 当来自受管理个人资料的联系人显示在预装的通话记录、通话中 UI、正在进行和未接来电通知、联系人和消息传递应用程序中时,它们应该使用与指示受管理个人资料应用程序相同的徽章进行标记。

3.9.3 受管理用户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了 android.software.managed_users,则它们

  • [C-1-1] 当 isLogoutEnabled 返回 true 时,必须提供用户提示,以便从当前用户注销并在多用户会话中切换回主用户。用户提示必须可从锁屏访问,而无需解锁设备。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了 android.software.device_admin 并提供设备上的用户提示以添加其他辅助用户,则它们

  • [C-SR-1] 强烈建议显示与 android.app.action.PROVISION_MANAGED_DEVICE 发起的流程中显示的相同的 AOSP 设备所有者同意披露声明,然后再允许在新辅助用户中添加帐户,以便用户了解设备是受管理的。

3.9.4 设备策略管理角色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了 android.software.device_adminandroid.software.managed_users,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第 9.1 节中定义的设备策略管理角色。持有设备策略管理角色的应用程序可以通过将 config_devicePolicyManagement 设置为软件包名称来定义。软件包名称后必须跟 : 和签名证书,除非该应用程序是预加载的。

如果未如上所述为 config_devicePolicyManagement 定义软件包名称,则

  • [C-2-1] 设备实现必须支持在没有设备策略管理角色持有者应用程序的情况下进行配置(AOSP 提供了参考实现)。

如果如上所述为 config_devicePolicyManagement 定义了软件包名称,则

  • [C-3-1] 该应用程序必须安装在用户的所有个人资料中。
  • [C-3-2] 设备实现可以定义一个应用程序,该应用程序通过设置 config_devicePolicyManagementUpdater 在配置之前更新设备策略管理角色持有者。

如果如上所述为 config_devicePolicyManagementUpdater 定义了软件包名称,则

  • [C-4-1] 该应用程序必须预安装在设备上。
  • [C-4-2] 该应用程序必须实现一个 Intent 过滤器,该过滤器解析 android.app.action.UPDATE_DEVICE_POLICY_MANAGEMENT_ROLE_HOLDER

开始新要求

3.9.5 设备策略解析框架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了 android.software.device_adminandroid.software.managed_users,则它们

结束新要求

3.10. 无障碍功能

Android 提供了一个无障碍功能层,可帮助残障用户更轻松地导航其设备。此外,Android 还提供平台 API,使无障碍功能服务实现能够接收用户和系统事件的回调,并生成备用反馈机制,例如文本转语音、触觉反馈和轨迹球/方向键导航。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第三方辅助功能服务,则它们

  • [C-1-1] 必须提供 Android 无障碍功能框架的实现,如 无障碍功能 API SDK 文档中所述。
  • [C-1-2] 必须生成无障碍功能事件,并将适当的 AccessibilityEvent 传递给所有注册的 AccessibilityService 实现,如 SDK 文档中所述。
  • [C-1-4] 必须提供用户提示来控制声明了 AccessibilityServiceInfo.FLAG_REQUEST_ACCESSIBILITY_BUTTON 的无障碍功能服务。请注意,对于具有系统导航栏的设备实现,它们应该允许用户选择在系统的导航栏中设置一个按钮来控制这些服务。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预装的无障碍功能服务,则它们

  • [C-2-1] 当数据存储使用基于文件的加密 (FBE) 进行加密时,必须将这些预装的无障碍功能服务实现为 Direct Boot Aware 应用程序。
  • 应该在开箱即用设置流程中提供一种机制,供用户启用相关的无障碍功能服务,以及调整字体大小、显示大小和放大手势的选项。

3.11. 文本转语音

Android 包括一些 API,允许应用程序使用文本转语音 (TTS) 服务,并允许服务提供商提供 TTS 服务的实现。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了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 功能,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安装第三方 TTS 引擎,则它们

  • [C-2-1] 必须提供用户提示,允许用户选择要在系统级别使用的 TTS 引擎。

3.12. TV 输入框架

Android 电视输入框架 (TIF) 简化了向 Android 电视设备交付直播内容的过程。TIF 提供了一个标准 API,用于创建控制 Android 电视设备的输入模块。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TIF,则它们

  • [C-1-1] 必须声明平台功能 android.software.live_tv
  • [C-1-2] 必须支持所有 TIF API,以便可以使用这些 API 和第三方基于 TIF 的输入服务的应用程序可以安装并在设备上使用。

3.13. 快速设置

Android 提供了一个快速设置 UI 组件,允许快速访问常用或紧急需要的操作。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快速设置 UI 组件并支持第三方快速设置,则它们

  • [C-1-1] 必须允许用户从第三方应用程序添加或移除通过 quicksettings API 提供的图块。
  • [C-1-2] 不得直接将第三方应用程序的图块自动添加到快速设置中。
  • [C-1-3] 必须与系统提供的快速设置图块一起显示来自第三方应用程序的所有用户添加的图块。

3.14. 媒体 UI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通过 MediaBrowserMediaSession 与第三方应用程序交互的非语音激活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则这些应用程序

  • [C-1-2] 必须清楚地显示通过 getIconBitmap()getIconUri() 获取的图标以及通过 getTitle() 获取的标题,如 MediaDescription 中所述。可以缩短标题以符合安全法规(例如,驾驶员分心)。

  • [C-1-3] 每当显示此第三方应用程序提供的内容时,都必须显示第三方应用程序图标。

  • [C-1-4] 必须允许用户与整个 MediaBrowser 层次结构进行交互。可以限制对部分层次结构的访问,以符合安全法规(例如,驾驶员分心),但不允许基于内容或内容提供商给予优惠待遇。

  • [C-1-5] 必须考虑双击 KEYCODE_HEADSETHOOKKEYCODE_MEDIA_PLAY_PAUSE 作为 KEYCODE_MEDIA_NEXT 用于 MediaSession.Callback#onMediaButtonEvent

3.15. 即时应用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即时应用,则它们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C-1-1] 即时应用必须仅被授予 android:protectionLevel 设置为 "instant" 的权限。
  • [C-1-2] 除非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否则即时应用不得通过 隐式 intent 与已安装的应用互动
    • 组件的 intent 模式过滤器已公开且具有 CATEGORY_BROWSABLE
    • 操作是 ACTION_SEND、ACTION_SENDTO、ACTION_SEND_MULTIPLE 之一
    • 目标通过 android:visibleToInstantApps 显式公开
  • [C-1-3] 除非组件通过 android:visibleToInstantApps 公开,否则即时应用不得与已安装的应用显式互动。
  • [C-1-4] 除非即时应用显式连接到已安装的应用程序,否则已安装的应用不得查看设备上有关即时应用的详细信息。
  • 设备实现必须提供以下用户辅助功能,用于与即时应用互动。AOSP 通过默认的系统界面、设置和启动器满足了这些要求。设备实现

    • [C-1-5] 必须提供用户辅助功能,以查看和删除为每个单独的应用软件包本地缓存的即时应用。
    • [C-1-6] 必须提供持久的用户通知,该通知在即时应用在前台运行时可以折叠。此用户通知必须包含即时应用不需要安装,并提供用户辅助功能,将用户定向到设置中的应用信息屏幕。对于通过 Web Intent 启动的即时应用,如通过使用操作设置为 Intent.ACTION_VIEW 且方案为“http”或“https”的 Intent 所定义的,如果设备上有浏览器可用,则额外的用户辅助功能应允许用户不启动即时应用,而是使用配置的 Web 浏览器启动关联的链接。
    • [C-1-7] 如果设备上提供了“最近使用”功能,则必须允许从“最近使用”功能访问正在运行的即时应用。
  • [C-1-8] 必须预加载一个或多个应用程序或服务组件,其中包含 SDK 此处 列出的 Intent 的 Intent 处理程序,并使这些 Intent 对即时应用可见。

3.16. 伴侣设备配对

Android 包括对伴侣设备配对的支持,以更有效地管理与伴侣设备的关联,并提供 CompanionDeviceManager API,供应用访问此功能。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伴侣设备配对功能,则它们

3.17. 重型应用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了功能 FEATURE_CANT_SAVE_STATE,那么它们

  • [C-1-1] 一次必须仅有一个已安装的应用在系统中运行,该应用指定了 cantSaveState。如果用户在未显式退出的情况下离开此类应用(例如,在离开活动 Activity 系统时按 Home 键,而不是按返回键且系统中没有剩余的活动 Activity),则设备实现必须像对待其他预期保持运行的事物(例如前台服务)一样,优先在 RAM 中处理该应用。当此类应用在后台运行时,系统仍然可以对其应用电源管理功能,例如限制 CPU 和网络访问。
  • [C-1-2] 一旦用户启动第二个声明了 cantSaveState 属性的应用,则必须提供 UI 辅助功能来选择不参与正常状态保存/恢复机制的应用。
  • [C-1-3] 不得对指定了 cantSaveState 的应用应用其他策略更改,例如更改 CPU 性能或更改调度优先级。

如果设备实现未声明功能 FEATURE_CANT_SAVE_STATE,那么它们

  • [C-1-1] 必须忽略应用设置的 cantSaveState 属性,并且不得基于该属性更改应用行为。

3.18. 联系人

Android 包括 联系人提供程序 API,以允许应用程序管理设备上存储的联系人信息。直接输入到设备中的联系人数据通常与 Web 服务同步,但数据也可能仅驻留在设备本地。仅存储在设备上的联系人称为本地联系人

RawContacts帐号 中“关联”或“存储”,当原始联系人的 ACCOUNT_NAMEACCOUNT_TYPE 列与帐户的相应 Account.nameAccount.type 字段匹配时。

默认本地帐户:用于仅存储在设备上且未与 AccountManager 中的帐户关联的原始联系人的帐户,这些帐户使用 ACCOUNT_NAMEACCOUNT_TYPE 列的值创建。

自定义本地帐户:用于仅存储在设备上且未与 AccountManager 中的帐户关联的原始联系人的帐户,这些帐户使用 ACCOUNT_NAMEACCOUNT_TYPE 列的至少一个非空值创建。

设备实现

  • [C-SR-1] 强烈建议不要创建自定义本地帐户

如果设备实现使用自定义本地帐户

  • [C-1-1] 自定义本地帐户ACCOUNT_NAME 必须由 ContactsContract.RawContacts.getLocalAccountName 返回
  • [C-1-2] 自定义本地帐户ACCOUNT_TYPE 必须由 ContactsContract.RawContacts.getLocalAccountType 返回
  • [C-1-3] 由第三方应用程序使用默认本地帐户(即,通过为 ACCOUNT_NAMEACCOUNT_TYPE 设置空值)插入的原始联系人必须插入到自定义本地帐户
  • [C-1-4] 插入到自定义本地帐户的原始联系人不得在添加或删除帐户时被删除。
  • [C-1-5] 对自定义本地帐户执行的删除操作必须导致原始联系人立即被清除(就像 CALLER_IS_SYNCADAPTER 参数设置为 true 一样),即使 CALLER\_IS\_SYNCADAPTER 参数设置为 false 或未指定。

4. 应用程序打包兼容性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能够安装和运行由 官方 Android SDK 中包含的“aapt”工具生成的 Android“.apk”文件。

    • 由于上述要求可能具有挑战性,因此建议设备实现使用 AOSP 参考实现的软件包管理系统。
  • [C-0-2] 必须支持使用 APK 签名方案 v3.1、APK 签名方案 v3APK 签名方案 v2JAR 签名验证“.apk”文件。

  • [C-0-3] 不得扩展 .apkAndroid 清单Dalvik 字节码 或 RenderScript 字节码格式,以免阻止这些文件在其他兼容设备上正确安装和运行。

  • [C-0-4] 不得允许除软件包的当前“记录安装程序”之外的应用在没有任何用户确认的情况下静默卸载应用,如 SDK 中针对 DELETE_PACKAGE 权限的文档中所述。唯一的例外是处理 PACKAGE_NEEDS_VERIFICATION Intent 的系统软件包验证程序应用和处理 ACTION_MANAGE_STORAGE Intent 的存储管理器应用。

  • [C-0-5] 必须具有一个 Activity,用于处理 android.settings.MANAGE_UNKNOWN_APP_SOURCES Intent。

  • [C-0-6] 除非 请求安装 的应用满足以下所有要求,否则不得从未知来源安装应用程序包

    • 它必须声明 REQUEST_INSTALL_PACKAGES 权限或将 android:targetSdkVersion 设置为 24 或更低。
    • 它必须已获得用户授予的从未知来源安装应用的权限。
  • 应提供用户辅助功能,以按应用程序授予/撤销从未知来源安装应用程序的权限,但可以选择将其实现为无操作,并为 startActivityForResult() 返回 RESULT_CANCELED,如果设备实现不想允许用户进行此选择。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他们也应向用户说明为什么没有提供此类选择。

  • [C-0-7] 必须在启动在应用程序中标记为可能有害的 Activity 之前,向用户显示警告对话框,其中包含通过系统 API PackageManager.setHarmfulAppWarning 提供的警告字符串,该应用程序已通过相同的系统 API PackageManager.setHarmfulAppWarning 标记为可能有害。

  • 应在警告对话框上提供用户辅助功能,以选择卸载或启动应用程序。

  • [C-0-8] 必须实现对增量文件系统的支持,如此处所述。

  • [C-0-9] 必须支持使用 APK 签名方案 v4 和 APK 签名方案 v4.1 验证 .apk 文件。

5. 多媒体兼容性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支持 第 5.1 节中定义的媒体格式、编码器、解码器、文件类型和容器格式,用于 MediaCodecList 声明的每个编解码器。
  • [C-0-2] 必须声明并通过 MediaCodecList 报告第三方应用程序可用的编码器、解码器的支持。
  • [C-0-3] 必须能够正确解码并使其编码的所有格式对第三方应用可用。这包括其编码器生成的所有比特流及其 CamcorderProfile 中报告的配置文件。

设备实现

  • 应力求最小编解码器延迟,换句话说,它们
    • 不应消耗和存储输入缓冲区,而应仅在处理后返回输入缓冲区。
    • 不应将解码后的缓冲区保留超过标准(例如 SPS)规定的时间。
    • 不应将编码后的缓冲区保留超过 GOP 结构要求的时间。

以下部分列出的所有编解码器都在 Android 开放源代码项目的首选 Android 实现中作为软件实现提供。

请注意,Google 和开放手机联盟均未声明这些编解码器不受第三方专利的约束。那些打算在硬件或软件产品中使用此源代码的人员应注意,此代码的实现(包括在开源软件或共享软件中)可能需要获得相关专利持有人的专利许可。

5.1. 媒体编解码器

5.1.1. 音频编码

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5.1.3. 音频编解码器详细信息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则它们必须支持编码以下音频格式并使其对第三方应用可用

  • [C-1-1] PCM/WAVE
  • [C-1-2] FLAC
  • [C-1-3] Opus

所有音频编码器都必须支持

5.1.2. 音频解码

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5.1.3. 音频编解码器详细信息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支持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 功能,则它们必须支持解码以下音频格式

  • [C-1-1] MPEG-4 AAC 配置文件 (AAC LC)
  • [C-1-2] MPEG-4 HE AAC 配置文件 (AAC+)
  • [C-1-3] MPEG-4 HE AACv2 配置文件(增强型 AAC+)
  • [C-1-4] AAC ELD(增强型低延迟 AAC)
  • [C-1-11] xHE-AAC(ISO/IEC 23003-3 扩展 HE AAC 配置文件,其中包括 USAC 基线配置文件和 ISO/IEC 23003-4 动态范围控制配置文件)
  • [C-1-5] FLAC
  • [C-1-6] MP3
  • [C-1-7] MIDI
  • [C-1-8] Vorbis
  • [C-1-9] PCM/WAVE,包括高达 24 位、192 kHz 采样率和 8 声道的高分辨率音频格式。请注意,此要求仅适用于解码,设备允许在播放阶段进行降采样和下混。
  • [C-1-10] Opus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通过 android.media.MediaCodec API 中的默认 AAC 音频解码器将多声道流(即超过两个声道)的 AAC 输入缓冲区解码为 PCM,则必须支持以下内容

  • [C-2-1] 解码必须在没有下混的情况下执行(例如,5.0 AAC 流必须解码为五个声道的 PCM,5.1 AAC 流必须解码为六个声道的 PCM)。
  • [C-2-2] 动态范围元数据必须如 ISO/IEC 14496-3 中的“动态范围控制 (DRC)”中所定义,以及用于配置音频解码器的动态范围相关行为的 android.media.MediaFormat DRC 密钥。AAC DRC 密钥在 API 21 中引入,包括:KEY_AAC_DRC_ATTENUATION_FACTORKEY_AAC_DRC_BOOST_FACTORKEY_AAC_DRC_HEAVY_COMPRESSIONKEY_AAC_DRC_TARGET_REFERENCE_LEVELKEY_AAC_ENCODED_TARGET_LEVEL
  • [C-SR-1] 强烈建议所有 AAC 音频解码器都满足上述 C-2-1 和 C-2-2 要求。

当解码 USAC 音频时,MPEG-D (ISO/IEC 23003-4)

  • [C-3-1] 响度和 DRC 元数据必须根据 MPEG-D DRC 动态范围控制配置文件级别 1 进行解释和应用。
  • [C-3-2] 解码器必须根据使用以下 android.media.MediaFormat 密钥设置的配置运行:KEY_AAC_DRC_TARGET_REFERENCE_LEVELKEY_AAC_DRC_EFFECT_TYPE

MPEG-4 AAC、HE AAC 和 HE AACv2 配置文件解码器

  • 可以使用 ISO/IEC 23003-4 动态范围控制配置文件支持响度和动态范围控制。

如果支持 ISO/IEC 23003-4,并且解码后的比特流中同时存在 ISO/IEC 23003-4 和 ISO/IEC 14496-3 元数据,则

  • ISO/IEC 23003-4 元数据应优先。

所有音频解码器都必须支持输出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通过 android.media.MediaCodec API 中的默认 AAC 音频解码器将多声道流(即超过两个声道)的 AAC 输入缓冲区解码为 PCM,则必须支持以下内容

  • [C-7-1] 必须能够通过应用程序使用密钥 KEY_MAX_OUTPUT_CHANNEL_COUNT 进行解码配置,以控制内容是下混为立体声(当使用值 2 时)还是使用本机声道数输出(当使用等于或大于该数字的值时)。例如,值 6 或更大将配置解码器在馈送 5.1 内容时输出 6 个声道。
  • [C-7-2] 解码时,解码器必须使用 KEY_CHANNEL_MASK 密钥在输出格式上通告正在使用的声道掩码,使用 android.media.AudioFormat 常量(示例:CHANNEL_OUT_5POINT1)。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除默认 AAC 音频解码器之外的其他音频解码器,并且能够在使用压缩多声道内容馈送时输出多声道音频(即超过 2 个声道),则

  • [C-SR-2] 强烈建议解码器能够通过应用程序使用密钥 KEY_MAX_OUTPUT_CHANNEL_COUNT 进行解码配置,以控制内容是下混为立体声(当使用值 2 时)还是使用本机声道数输出(当使用等于或大于该数字的值时)。例如,值 6 或更大将配置解码器在馈送 5.1 内容时输出 6 个声道。
  • [C-SR-3] 强烈建议解码器在解码时使用 KEY_CHANNEL_MASK 密钥在输出格式上通告正在使用的声道掩码,使用 android.media.AudioFormat 常量(示例:CHANNEL_OUT_5POINT1)。

5.1.3. 音频编解码器详细信息

格式/编解码器 详情 要支持的文件类型/容器格式
MPEG-4 AAC 配置文件
(AAC LC)
支持单声道/立体声/5.0/5.1 内容,标准采样率从 8 到 48 kHz。
  • 3GPP (.3gp)
  • MPEG-4 (.mp4, .m4a)
  • ADTS 原始 AAC (.aac,不支持 ADIF)
  • MPEG-TS (.ts,不可搜索,仅解码)
  • Matroska (.mkv,仅解码)
MPEG-4 HE AAC 配置文件 (AAC+) 支持单声道/立体声/5.0/5.1 内容,标准采样率从 16 到 48 kHz。
  • 3GPP (.3gp)
  • MPEG-4 (.mp4, .m4a)
MPEG-4 HE AACv2
配置文件(增强型 AAC+)
支持单声道/立体声/5.0/5.1 内容,标准采样率从 16 到 48 kHz。
  • 3GPP (.3gp)
  • MPEG-4 (.mp4, .m4a)
AAC ELD(增强型低延迟 AAC) 支持单声道/立体声内容,标准采样率从 16 到 48 kHz。
  • 3GPP (.3gp)
  • MPEG-4 (.mp4, .m4a)
USAC 支持单声道/立体声内容,标准采样率从 7.35 到 48 kHz。 MPEG-4 (.mp4, .m4a)
AMR-NB 4.75 到 12.2 kbps,采样率 @ 8 kHz 3GPP (.3gp)
AMR-WB 9 种速率,从 6.60 kbit/s 到 23.85 kbit/s,采样率 @ 16 kHz,如 AMR-WB, Adaptive Multi-Rate - Wideband Speech Codec 中定义 3GPP (.3gp)
FLAC 对于编码器和解码器:必须至少支持单声道和立体声模式。必须支持高达 192 kHz 的采样率;必须支持 16 位和 24 位分辨率。FLAC 24 位音频数据处理必须可用于浮点音频配置。
  • FLAC (.flac)
  • MPEG-4 (.mp4, .m4a,仅解码)
  • Matroska (.mkv,仅解码)
MP3 单声道/立体声 8-320Kbps 恒定 (CBR) 或可变比特率 (VBR)
  • MP3 (.mp3)
  • MPEG-4 (.mp4, .m4a,仅解码)
  • Matroska (.mkv,仅解码)
MIDI MIDI 类型 0 和 1。DLS 版本 1 和 2。XMF 和 Mobile XMF。支持铃声格式 RTTTL/RTX、OTA 和 iMelody
  • 类型 0 和 1 (.mid, .xmf, .mxmf)
  • RTTTL/RTX (.rtttl, .rtx)
  • iMelody (.imy)
Vorbis 解码:支持单声道、立体声、5.0 和 5.1 内容,采样率为 8000、12000、16000、24000 和 48000 Hz。
编码:支持单声道和立体声内容,采样率为 8000、12000、16000、24000 和 48000 Hz。
  • Ogg (.ogg)
  • MPEG-4 (.mp4, .m4a,仅解码)
  • Matroska (.mkv)
  • Webm (.webm)
PCM/WAVE PCM 编解码器必须支持 16 位线性 PCM 和 16 位浮点。WAVE 提取器必须支持 16 位、24 位、32 位线性 PCM 和 32 位浮点(速率高达硬件限制)。必须支持从 8 kHz 到 192 kHz 的采样率。 WAVE (.wav)
Opus 解码:支持单声道、立体声、5.0 和 5.1 内容,采样率为 8000、12000、16000、24000 和 48000 Hz。
编码:支持单声道和立体声内容,采样率为 8000、12000、16000、24000 和 48000 Hz。
  • Ogg (.ogg)
  • MPEG-4 (.mp4, .m4a,仅解码)
  • Matroska (.mkv)
  • Webm (.webm)

5.1.4. 图像编码

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5.1.6. 图像编解码器详细信息

设备实现必须支持编码以下图像编码

  • [C-0-1] JPEG
  • [C-0-2] PNG
  • [C-0-3] WebP

开始新要求

  • [C-0-4] AVIF
    • 设备必须支持 BITRATE_MODE_CQ 和 Baseline Profile。

结束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 android.media.MediaCodec 为媒体类型 MIMETYPE_IMAGE_ANDROID_HEIC 支持 HEIC 编码,则它们

  • [C-1-1] 必须提供硬件加速的 HEVC 编码器编解码器,该编解码器支持 BITRATE_MODE_CQ 比特率控制模式、HEVCProfileMainStill 配置文件和 512 x 512 像素帧大小。

5.1.5. 图像解码

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5.1.6. 图像编解码器详细信息

设备实现必须支持解码以下图像编码

  • [C-0-1] JPEG
  • [C-0-2] GIF
  • [C-0-3] PNG
  • [C-0-4] BMP
  • [C-0-5] WebP
  • [C-0-6] Raw
  • [C-0-7] AVIF(Baseline Profile)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HEVC 视频解码,则它们:* [C-1-1] 必须支持 HEIF (HEIC) 图像解码。

支持高位深格式(每通道 9+ 位)的图像解码器

  • [C-2-1] 如果应用程序请求,例如通过 android.graphics.BitmapARGB_8888 配置,则必须支持输出 8 位等效格式。

5.1.6. 图像编解码器详细信息

格式/编解码器 详情 支持的文件类型/容器格式
JPEG Base+渐进式 JPEG (.jpg)
GIF GIF (.gif)
PNG PNG (.png)
BMP BMP (.bmp)
WebP WebP (.webp)
Raw ARW (.arw), CR2 (.cr2), DNG (.dng), NEF (.nef), NRW (.nrw), ORF (.orf), PEF (.pef), RAF (.raf), RW2 (.rw2), SRW (.srw)
HEIF 图像、图像集合、图像序列 HEIF (.heif), HEIC (.heic)
AVIF(Baseline Profile) 图像、图像集合、图像序列 Baseline Profile HEIF 容器 (.avif)

通过 MediaCodec API 公开的图像编码器和解码器

  • [C-1-1] 必须通过 CodecCapabilities 支持 YUV420 8:8:8 灵活颜色格式 (COLOR_FormatYUV420Flexible)。

  • [C-SR-1] 强烈建议支持输入 Surface 模式的 RGB888 颜色格式。

  • [C-1-3] 必须支持至少一种平面或半平面 YUV420 8:8:8 颜色格式:COLOR_FormatYUV420PackedPlanar(等效于 COLOR_FormatYUV420Planar)或 COLOR_FormatYUV420PackedSemiPlanar(等效于 COLOR_FormatYUV420SemiPlanar)。强烈建议同时支持这两种格式。

5.1.7. 视频编解码器

  • 为了获得可接受的 Web 视频流和视频会议服务质量,设备实现应使用满足 要求的硬件 VP8 编解码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视频解码器或编码器

  • [C-1-1] 视频编解码器必须支持输出和输入字节缓冲区大小,以适应标准和配置规定的最大可行压缩和未压缩帧,但也不要过度分配。

  • [C-1-2] 视频编码器和解码器必须通过 CodecCapabilities 支持 YUV420 8:8:8 灵活颜色格式 (COLOR_FormatYUV420Flexible)。

  • [C-1-3] 视频编码器和解码器必须支持至少一种平面或半平面 YUV420 8:8:8 颜色格式:COLOR_FormatYUV420PackedPlanar(等效于 COLOR_FormatYUV420Planar)或 COLOR_FormatYUV420PackedSemiPlanar(等效于 COLOR_FormatYUV420SemiPlanar)。强烈建议同时支持这两种格式。

  • [C-SR-1] 强烈建议视频编码器和解码器支持至少一种硬件优化的平面或半平面 YUV420 8:8:8 颜色格式(YV12、NV12、NV21 或等效的供应商优化格式。)

  • [C-1-5] 支持高位深格式(每通道 9+ 位)的视频解码器必须支持输出 8 位等效格式(如果应用程序请求)。这必须通过 android.media.MediaCodecInfo 支持 YUV420 8:8:8 颜色格式来反映。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 Display.HdrCapabilities 通告 HDR 配置文件支持,则它们

  • [C-2-1] 必须支持 HDR 静态元数据解析和处理。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 MediaCodecInfo.CodecCapabilities 类中的 FEATURE_IntraRefresh 通告帧内刷新支持,则它们

  • [C-3-1] 必须支持 10 - 60 帧范围内的刷新周期,并在配置的刷新周期的 20% 范围内准确运行。

除非应用程序使用 KEY_COLOR_FORMAT 格式键另行指定,否则视频解码器实现

  • [C-4-1] 如果配置为使用 Surface 输出,则必须默认为针对硬件显示优化的颜色格式。
  • [C-4-2] 如果配置为不使用 Surface 输出,则必须默认为针对 CPU 读取优化的 YUV420 8:8:8 颜色格式。

5.1.8. 视频编解码器列表

格式/编解码器 详情 要支持的文件类型/容器格式
H.263
  • 3GPP (.3gp)
  • MPEG-4 (.mp4)
  • Matroska (.mkv,仅解码)
H.264 AVC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第 5.2 节5.3
  • 3GPP (.3gp)
  • MPEG-4 (.mp4)
  • MPEG-2 TS (.ts,不可搜索)
  • Matroska (.mkv,仅解码)
H.265 HEVC 请参阅第 5.3 节了解详情
  • MPEG-4 (.mp4)
  • Matroska (.mkv,仅解码)
MPEG-2 Main Profile(主要配置文件)
  • MPEG2-TS (.ts, 不可搜索)
  • MPEG-4 (.mp4, 仅解码)
  • Matroska (.mkv,仅解码)
MPEG-4 SP
  • 3GPP (.3gp)
  • MPEG-4 (.mp4)
  • Matroska (.mkv,仅解码)
VP8 请参阅第 5.2 节第 5.3 节了解详情
VP9 请参阅第 5.3 节了解详情
AV1 请参阅第 5.2 节第 5.3 节了解详情
  • MPEG-4 (.mp4)
  • Matroska (.mkv,仅解码)

5.1.9. 媒体编解码器安全

设备实现必须确保符合下述媒体编解码器安全功能。

Android 包括对跨平台多媒体加速 API OMX 以及低开销多媒体加速 API Codec 2.0 的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多媒体,则

  • [C-1-1] 必须通过 OMX 或 Codec 2.0 API(或两者兼有)提供对媒体编解码器的支持,如 Android 开源项目 (AOSP) 中所示,并且不得停用或规避安全保护措施。这并非特指每个编解码器都必须使用 OMX 或 Codec 2.0 API,而是指必须提供对至少一个此类 API 的支持,并且对可用 API 的支持必须包含当前的安全保护措施。
  • [C-SR-1] 强烈建议包含对 Codec 2.0 API 的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不支持 Codec 2.0 API,则

  • [C-2-1] 必须为设备支持的每种媒体格式和类型(编码器或解码器)包含来自 Android 开源项目的相应 OMX 软件编解码器(如果可用)。
  • [C-2-2] 名称以“OMX.google.”开头的编解码器必须基于其 Android 开源项目源代码。
  • [C-SR-2] 强烈建议 OMX 软件编解码器在无法访问硬件驱动程序(内存映射器除外)的编解码器进程中运行。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Codec 2.0 API,则

  • [C-3-1] 必须为设备支持的每种媒体格式和类型(编码器或解码器)包含来自 Android 开源项目的相应 Codec 2.0 软件编解码器(如果可用)。
  • [C-3-2] 必须将 Codec 2.0 软件编解码器置于 Android 开源项目中提供的软件编解码器进程中,以便更精细地授予对软件编解码器的访问权限。
  • [C-3-3] 名称以“c2.android.”开头的编解码器必须基于其 Android 开源项目源代码。

5.1.10. 媒体编解码器特性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媒体编解码器,则

  • [C-1-1] 必须通过 MediaCodecInfo API 返回媒体编解码器特性的正确值。

特别是

  • [C-1-2] 名称以“OMX.”开头的编解码器必须使用 OMX API,并且名称必须符合 OMX IL 命名指南。
  • [C-1-3] 名称以“c2.”开头的编解码器必须使用 Codec 2.0 API,并且名称必须符合 Android 的 Codec 2.0 命名指南。
  • [C-1-4] 名称以“OMX.google.”或“c2.android.”开头的编解码器不得被描述为供应商或硬件加速。
  • [C-1-5] 在可以访问硬件驱动程序(内存分配器和映射器除外)的编解码器进程(供应商或系统)中运行的编解码器不得被描述为仅软件。
  • [C-1-6] Android 开源项目中不存在或并非基于该项目源代码的编解码器必须被描述为供应商。
  • [C-1-7] 利用硬件加速的编解码器必须被描述为硬件加速。
  • [C-1-8] 编解码器名称不得具有误导性。例如,名为“decoders”(解码器)的编解码器必须支持解码,而名为“encoders”(编码器)的编解码器必须支持编码。名称包含媒体格式的编解码器必须支持这些格式。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视频编解码器

  • [C-2-1] 如果编解码器支持以下尺寸,则所有视频编解码器都必须发布可实现的帧率数据
SD(低画质) SD(高画质) HD 720p HD 1080p UHD
视频分辨率
  • 176 x 144 像素 (H263, MPEG2, MPEG4)
  • 352 x 288 像素 (MPEG4 编码器, H263, MPEG2)
  • 320 x 180 像素 (VP8, VP8)
  • 320 x 240 像素(其他)
  • 704 x 576 像素 (H263)
  • 640 x 360 像素 (VP8, VP9)
  • 640 x 480 像素 (MPEG4 编码器)
  • 720 x 480 像素(其他,AV1
  • 1408 x 1152 像素 (H263)
  • 1280 x 720 像素(其他,AV1
1920 x 1080 像素(MPEG4 之外的其他格式,AV1 3840 x 2160 像素 (HEVC, VP9, AV1)
  • [C-2-2] 被描述为硬件加速的视频编解码器必须发布性能点信息。除非另一个受支持的标准性能点已涵盖,否则它们各自必须列出所有受支持的标准性能点(在 PerformancePoint API 中列出)。
  • 如果它们支持标准性能点以外的可持续视频性能,则还应该发布扩展性能点。

5.2. 视频编码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任何视频编码器并将其提供给第三方应用,则

  • 在两个滑动窗口上,帧内 (I 帧) 间隔之间的比特率不应超过 15%。
  • 在一个滑动窗口(1 秒)上的比特率不应超过 100%。

开始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任何视频编码器并将其提供给第三方应用,并将
MediaFormat.KEY_BITRATE_MODE 设置为 BITRATE_MODE_VBR,以便编码器在可变比特率模式下运行,那么,只要它不影响最低质量下限,编码后的比特率

  • [C-5-1] 必须 应该在一个滑动窗口上,帧内 (I 帧) 间隔之间的比特率不超过 15%。
  • [C-5-2] 必须 应该在一个滑动窗口(1 秒)上的比特率不超过 100%。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任何视频编码器并将其提供给第三方应用,并将 MediaFormat.KEY_BITRATE_MODE 设置为 BITRATE_MODE_CBR,以便编码器在恒定比特率模式下运行,那么编码后的比特率

  • [C-6-1] 必须 [C-SR-2] 强烈建议在一个滑动窗口(1 秒)上的比特率不超过目标比特率的 15%。

结束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对角线长度至少为 2.5 英寸的嵌入式屏幕显示屏,或者包含视频输出端口,或者通过 android.hardware.camera.any 功能标记声明支持摄像头,则

  • [C-1-1] 必须包含对至少一个 VP8 或 H.264 视频编码器的支持,并使其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
  • 应该同时支持 VP8 和 H.264 视频编码器,并使其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任何 H.264、VP8、VP9 或 HEVC 视频编码器并使其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则

  • [C-2-1] 必须支持动态可配置比特率。
  • 应该支持可变帧率,其中视频编码器应该根据输入缓冲区的时戳确定瞬时帧时长,并根据该帧时长分配其位桶。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MPEG-4 SP 视频编码器并使其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则

  • 应该支持受支持编码器的动态可配置比特率。

如果设备实现提供硬件加速视频或图像编码器,并且支持通过 android.camera API 公开的一个或多个附加或可插拔硬件摄像头

  • [C-4-1] 所有硬件加速视频和图像编码器都必须支持从硬件摄像头编码帧。
  • 应该支持通过所有视频或图像编码器从硬件摄像头编码帧。

如果设备实现提供 HDR 编码,则

  • [C-SR-1] 强烈建议为无缝转码 API 提供插件,以将 HDR 格式转换为 SDR 格式。

5.2.1. H.263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H.263 编码器并使其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则

  • [C-1-1] 必须支持使用 Baseline Profile Level 45 的 QCIF 分辨率 (176 x 144)。SQCIF 分辨率是可选的。
  • 应该支持受支持编码器的动态可配置比特率。

5.2.2. H.264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H.264 编解码器,则

  • [C-1-1] 必须支持 Baseline Profile Level 3。但是,对 ASO(任意条带排序)、FMO(灵活宏块排序)和 RS(冗余条带)的支持是可选的。此外,为了保持与其他 Android 设备的兼容性,建议编码器不要将 ASO、FMO 和 RS 用于 Baseline Profile。
  • [C-1-2] 必须支持下表中的 SD(标准清晰度)视频编码配置文件。
  • 应该支持 Main Profile Level 4。
  • 应该支持下表中指示的 HD(高清)视频编码配置文件。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媒体 API 报告支持 H.264 编码 720p 或 1080p 分辨率的视频,则

  • [C-2-1] 必须支持下表中的编码配置文件。
SD(低画质) SD(高画质) HD 720p HD 1080p
视频分辨率 320 x 240 像素 720 x 480 像素 1280 x 720 像素 1920 x 1080 像素
视频帧率 20 fps 30 fps 30 fps 30 fps
视频比特率 384 Kbps 2 Mbps 4 Mbps 10 Mbps

5.2.3. VP8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VP8 编解码器,则

  • [C-1-1] 必须支持 SD 视频编码配置文件。
  • 应该支持以下 HD(高清)视频编码配置文件。
  • [C-1-2] 必须支持写入 Matroska WebM 文件。
  • 应该提供符合 WebM 项目 RTC 硬件编码要求的硬件 VP8 编解码器,以确保网络视频流和视频会议服务的可接受质量。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媒体 API 报告支持 VP8 编码 720p 或 1080p 分辨率的视频,则

  • [C-2-1] 必须支持下表中的编码配置文件。
SD(低画质) SD(高画质) HD 720p HD 1080p
视频分辨率 320 x 180 像素 640 x 360 像素 1280 x 720 像素 1920 x 1080 像素
视频帧率 30 fps 30 fps 30 fps 30 fps
视频比特率 800 Kbps 2 Mbps 4 Mbps 10 Mbps

5.2.4. VP9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VP9 编解码器,则

  • [C-1-2] 必须支持 Profile 0 Level 3。
  • [C-1-1] 必须支持写入 Matroska WebM 文件。
  • [C-1-3] 必须生成 CodecPrivate 数据。
  • 应该支持下表中指示的 HD 解码配置文件。
  • [C-SR-1] 如果有硬件编码器,则强烈建议支持下表中指示的 HD 解码配置文件。
SD HD 720p HD 1080p UHD
视频分辨率 720 x 480 像素 1280 x 720 像素 1920 x 1080 像素 3840 x 2160 像素
视频帧率 30 fps 30 fps 30 fps 30 fps
视频比特率 1.6 Mbps 4 Mbps 5 Mbps 20 Mbps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通过 Media API 支持 Profile 2 或 Profile 3

  • 对 12 位格式的支持是可选的。

5.2.5. H.265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H.265 编解码器,则

  • [C-1-1] 必须支持 Main Profile Level 3,分辨率高达 512 x 512
  • 应该支持下表中指示的 HD 编码配置文件。
  • [C-SR-1] 如果有硬件编码器,则强烈建议支持下表中指示的 720 x 480 SD 配置文件和 HD 编码配置文件。
SD HD 720p HD 1080p UHD
视频分辨率 720 x 480 像素 1280 x 720 像素 1920 x 1080 像素 3840 x 2160 像素
视频帧率 30 fps 30 fps 30 fps 30 fps
视频比特率 1.6 Mbps 4 Mbps 5 Mbps 20 Mbps

开始新要求

5.2.6. AV1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AV1 编解码器,则

  • [C-1-1] 必须支持 Main Profile,包括 8 位和 10 位内容。
  • [C-1-2] 必须发布性能数据,即通过 getSupportedFrameRatesFor()getSupportedPerformancePoints() API 报告下表中支持的分辨率的性能数据。

  • [C-1-3] 必须接受 HDR 元数据并将其输出到比特流

如果 AV1 编码器是硬件加速的,则

  • [C-2-1] 必须支持下表中高达且包括 HD1080p 编码配置文件的配置
SD HD 720p HD 1080p UHD
视频分辨率 720 x 480 像素 1280 x 720 像素 1920 x 1080 像素 3840 x 2160 像素
视频帧率 30 fps 30 fps 30 fps 30 fps
视频比特率 5 Mbps 8 Mbps 16 Mbps 50 Mbps

结束新要求

5.3. 视频解码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VP8、VP9、H.264 或 H.265 编解码器,则

  • [C-1-1] 必须支持通过标准 Android API 在同一流中实时动态切换视频分辨率和帧率,适用于设备上每个编解码器支持的所有 VP8、VP9、H.264 和 H.265 编解码器,且分辨率最高可达每个编解码器支持的最大分辨率。

5.3.1. MPEG-2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MPEG-2 解码器,则

  • [C-1-1] 必须支持 Main Profile High Level(主要配置文件高级别)。

5.3.2. H.263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H.263 解码器,则

  • [C-1-1] 必须支持 Baseline Profile Level 30 (CIF、QCIF 和 SQCIF 分辨率 @ 30fps 384kbps) 和 Level 45 (QCIF 和 SQCIF 分辨率 @ 30fps 128kbps)

5.3.3. MPEG-4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 MPEG-4 解码器,则

  • [C-1-1] 必须支持 Simple Profile Level 3(简单配置文件级别 3)。

5.3.4. H.264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H.264 解码器,则

  • [C-1-1] 必须支持 Main Profile Level 3.1 和 Baseline Profile。对 ASO(任意条带排序)、FMO(灵活宏块排序)和 RS(冗余条带)的支持是可选的。
  • [C-1-2] 必须能够解码具有下表中列出的 SD(标准清晰度)配置文件且使用 Baseline Profile 和 Main Profile Level 3.1(包括 720p30)编码的视频。
  • 应该能够解码具有下表中指示的 HD(高清)配置文件的视频。

如果 Display.getSupportedModes() 方法报告的高度等于或大于视频分辨率,则设备实现

  • [C-2-1] 必须支持下表中的 HD 720p 视频解码配置文件。
  • [C-2-2] 必须支持下表中的 HD 1080p 视频解码配置文件。
SD(低画质) SD(高画质) HD 720p HD 1080p
视频分辨率 320 x 240 像素 720 x 480 像素 1280 x 720 像素 1920 x 1080 像素
视频帧率 30 fps 30 fps 60 fps 30 fps (60 fps电视)
视频比特率 800 Kbps 2 Mbps 8 Mbps 20 Mbps

5.3.5. H.265 (HEVC)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H.265 编解码器,则

  • [C-1-1] 必须支持 Main Profile Level 3 Main tier(主要配置文件级别 3 主层)和下表中指示的 SD 视频解码配置文件。
  • 应该支持下表中指示的 HD 解码配置文件。
  • [C-1-2] 如果有硬件解码器,则必须支持下表中指示的 HD 解码配置文件。

如果 Display.getSupportedModes() 方法报告的高度等于或大于视频分辨率,则

  • [C-2-1] 设备实现必须支持至少 H.265 或 VP9 解码 720、1080 和 UHD 配置文件。
SD(低画质) SD(高画质) HD 720p HD 1080p UHD
视频分辨率 352 x 288 像素 720 x 480 像素 1280 x 720 像素 1920 x 1080 像素 3840 x 2160 像素
视频帧率 30 fps 30 fps 30 fps 30/60 fps (60 fps使用 H.265 硬件解码的电视) 60 fps
视频比特率 600 Kbps 1.6 Mbps 4 Mbps 5 Mbps 20 Mbps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通过 Media API 支持 HDR Profile

  • [C-3-1] 设备实现必须接受来自应用的所需 HDR 元数据,以及支持从比特流和/或容器中提取和输出所需的 HDR 元数据。
  • [C-3-2] 设备实现必须在设备屏幕上或在标准视频输出端口(例如,HDMI)上正确显示 HDR 内容。

5.3.6. VP8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VP8 编解码器,则

  • [C-1-1] 必须支持下表中的 SD 解码配置文件。
  • 应该使用符合 要求的硬件 VP8 编解码器。
  • 应该支持下表中的 HD 解码配置文件。

如果 Display.getSupportedModes() 方法报告的高度等于或大于视频分辨率,则

  • [C-2-1] 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下表中的 720p 配置文件。
  • [C-2-2] 设备实现必须支持下表中的 1080p 配置文件。
SD(低画质) SD(高画质) HD 720p HD 1080p
视频分辨率 320 x 180 像素 640 x 360 像素 1280 x 720 像素 1920 x 1080 像素
视频帧率 30 fps 30 fps 30 fps (60 fps电视) 30 (60 fps电视)
视频比特率 800 Kbps 2 Mbps 8 Mbps 20 Mbps

5.3.7. VP9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VP9 编解码器,则

  • [C-1-1] 必须支持下表中指示的 SD 视频解码配置文件。
  • 应该支持下表中指示的 HD 解码配置文件。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VP9 编解码器和硬件解码器

  • [C-2-1] 必须支持下表中指示的 HD 解码配置文件。

如果 Display.getSupportedModes() 方法报告的高度等于或大于视频分辨率,则

  • [C-3-1] 设备实现必须支持至少 VP9 或 H.265 解码 720、1080 和 UHD 配置文件。
SD(低画质) SD(高画质) HD 720p HD 1080p UHD
视频分辨率 320 x 180 像素 640 x 360 像素 1280 x 720 像素 1920 x 1080 像素 3840 x 2160 像素
视频帧率 30 fps 30 fps 30 fps 30 fps (60 fps使用 VP9 硬件解码的电视) 60 fps
视频比特率 600 Kbps 1.6 Mbps 4 Mbps 5 Mbps 20 Mbps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通过 'CodecProfileLevel' 媒体 API 支持 VP9Profile2VP9Profile3

  • 对 12 位格式的支持是可选的。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通过媒体 API 支持 HDR Profile(VP9Profile2HDRVP9Profile2HDR10PlusVP9Profile3HDRVP9Profile3HDR10Plus

  • [C-4-1] 设备实现必须接受来自应用的所需 HDR 元数据(所有 HDR 配置文件的 KEY_HDR_STATIC_INFO 以及 HDR10Plus 配置文件的 'KEY_HDR10_PLUS_INFO')。它们还必须支持从比特流和/或容器中提取和输出所需的 HDR 元数据。
  • [C-4-2] 设备实现必须在设备屏幕上或在标准视频输出端口(例如,HDMI)上正确显示 HDR 内容。

5.3.8. Dolby Vision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 HDR_TYPE_DOLBY_VISION 声明支持 Dolby Vision 解码器,则

  • [C-1-1] 必须提供支持 Dolby Vision 的提取器。
  • [C-1-2] 必须在设备屏幕上或在标准视频输出端口(例如,HDMI)上正确显示 Dolby Vision 内容。
  • [C-1-3] 必须将向后兼容的基础层(如果存在)的 轨道 ID 设置为与组合的 Dolby Vision 层的轨道 ID 相同。

5.3.9. AV1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AV1 编解码器,则

  • [C-1-1] 必须支持 Profile 0,包括 10 位内容。

开始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AV1 编解码器并使其可供第三方应用使用,则

  • [C-1-1] 必须支持 Main Profile,包括 8 位和 10 位内容。

如果设备实现提供对具有硬件加速解码器的 AV1 编解码器的支持,则

  • [C-2-1] 当 Display.getSupportedModes() 方法报告的高度等于或大于 720p 时,必须能够解码下表中的至少 HD 720p 视频解码配置文件。
  • [C-2-2] 当 Display.getSupportedModes() 方法报告的高度等于或大于 1080p 时,必须能够解码下表中的至少 HD 1080p 视频解码配置文件。
SD HD 720p HD 1080p UHD
视频分辨率 720 x 480 像素 1280 x 720 像素 1920 x 1080 像素 3840 x 2160 像素
视频帧率 30 fps 30 fps 30 fps 30 fps
视频比特率 5 Mbps 8 Mbps 16 Mbps 50 Mbps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 Media API 支持 HDR Profile,则

  • [C-3-1] 必须支持从比特流和/或容器中提取和输出 HDR 元数据。
  • [C-3-2] 必须在设备屏幕上或在标准视频输出端口(例如,HDMI)上正确显示 HDR 内容。

结束新要求

5.4. 音频录制

虽然本节中概述的某些要求自 Android 4.3 起被列为“应该”,但未来版本的兼容性定义计划将这些要求更改为“必须”。**强烈建议**现有和新的 Android 设备满足这些被列为“应该”的要求,否则在升级到未来版本时,它们将无法获得 Android 兼容性。

5.4.1. 原始音频捕获和麦克风信息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则

  • [C-1-1] 必须允许捕获任何成功打开的 AudioRecordAAudio INPUT 流的原始音频内容。至少必须支持以下特性

  • 应该允许捕获具有以下特性的原始音频内容

    • 格式:线性 PCM,16 位和 24 位
    • 采样率:8000、11025、16000、22050、24000、32000、44100、48000 Hz
    • 声道:与设备上麦克风数量一样多的声道
  • [C-1-2] 必须在上述采样率下捕获,而无需上采样。

  • [C-1-3] 当使用降采样捕获上述采样率时,必须包含适当的抗混叠滤波器。

  • 应该允许 AM 无线电和 DVD 质量的原始音频内容捕获,这意味着以下特性

    • 格式:线性 PCM,16 位
    • 采样率:22050、48000 Hz
    • 声道:立体声
  • [C-1-4] 必须遵循 MicrophoneInfo API,并为第三方应用可通过 AudioManager.getMicrophones() API 访问的设备上的可用麦克风正确填写信息,适用于使用 MediaRecorder.AudioSources DEFAULTMICCAMCORDERVOICE_RECOGNITIONVOICE_COMMUNICATIONUNPROCESSEDVOICE_PERFORMANCE 的活动 AudioRecord。如果设备实现允许 AM 无线电和 DVD 质量的原始音频内容捕获,则

  • [C-2-1] 必须在任何高于 16000:22050 或 44100:48000 的比率下捕获,而无需上采样。

  • [C-2-2] 对于任何上采样或降采样,都必须包含适当的抗混叠滤波器。

5.4.2. 用于语音识别的捕获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则

  • [C-1-1] 必须以 44100 和 48000 之一的采样率捕获 android.media.MediaRecorder.AudioSource.VOICE_RECOGNITION 音频源。
  • [C-1-2] 默认情况下,当从 AudioSource.VOICE_RECOGNITION 音频源录制音频流时,必须禁用任何降噪音频处理。
  • [C-1-3] 默认情况下,当从 AudioSource.VOICE_RECOGNITION 音频源录制音频流时,必须禁用任何自动增益控制。

  • 应该在音频中频范围内表现出近似平坦的幅度-频率特性:具体而言,对于用于录制语音识别音频源的每个麦克风,在 100 Hz 到 4000 Hz 范围内为 ±3dB。

  • [C-SR-1] 强烈建议在音频低频范围内表现出幅度水平:具体而言,对于用于录制语音识别音频源的每个麦克风,与中频范围相比,在 30 Hz 到 100 Hz 范围内为 ±20 dB。

  • [C-SR-2] 强烈建议在音频高频范围内表现出幅度水平:具体而言,对于用于录制语音识别音频源的每个麦克风,与中频范围相比,在 4000 Hz 到 22 KHz 范围内为 ±30 dB。

  • 应该设置音频输入灵敏度,使得以 90 dB 声压级 (SPL) 播放的 1000 Hz 正弦波音源(在麦克风旁边测量)对于 16 位样本产生 RMS 2500 的理想响应,范围为 1770 到 3530(或对于浮点/双精度样本,为 -22.35 db ±3dB 满量程),适用于用于录制语音识别音频源的每个麦克风。

  • 应该录制语音识别音频流,以便 PCM 幅度水平在线性跟踪输入 SPL 变化,范围至少为 30 dB,从 -18 dB 到 +12 dB re 90 dB SPL(在麦克风处)。

  • 应该以小于 1% 的总谐波失真 (THD) 录制语音识别音频流,适用于 1 kHz(在麦克风处的 90 dB SPL 输入电平下)。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 和针对语音识别调整的噪声抑制(降低)技术,则

  • [C-2-1] 必须允许使用 android.media.audiofx.NoiseSuppressor API 控制此音频效果。
  • [C-2-2] 必须通过 AudioEffect.Descriptor.uuid 字段唯一标识每种噪声抑制技术实现。

5.4.3. 用于重定向播放的捕获

android.media.MediaRecorder.AudioSource 类包含 REMOTE_SUBMIX 音频源。

如果设备实现同时声明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则

  • [C-1-1] 必须正确实现 REMOTE_SUBMIX 音频源,以便当应用使用 android.media.AudioRecord API 从此音频源录制时,它会捕获除以下各项之外的所有音频流的混合

    • AudioManager.STREAM_RING
    • AudioManager.STREAM_ALARM
    • AudioManager.STREAM_NOTIFICATION

5.4.4. 声学回声消除器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则

  • 应该实现针对语音通信调整的声学回声消除器 (AEC) 技术,并在使用 AudioSource.VOICE_COMMUNICATION 捕获时应用于捕获路径。

如果设备实现提供在选择 AudioSource.VOICE_COMMUNICATION 时插入捕获音频路径的声学回声消除器,则

5.4.5. 并发捕获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则它们必须按照 本文档中的描述实现并发捕获。具体而言

  • [C-1-1] 必须允许辅助功能服务使用 AudioSource.VOICE_RECOGNITION 进行捕获,以及至少一个应用使用任何 AudioSource 进行捕获,从而并发访问麦克风。
  • [C-1-2] 必须允许持有 Assistant 角色的预安装应用,以及至少一个应用使用任何 AudioSourceAudioSource.VOICE_COMMUNICATIONAudioSource.CAMCORDER 除外)进行捕获,从而并发访问麦克风。
  • [C-1-3] 当应用使用 AudioSource.VOICE_COMMUNICATIONAudioSource.CAMCORDER 进行捕获时,必须静音任何其他应用(辅助功能服务除外)的音频捕获。但是,当应用通过 AudioSource.VOICE_COMMUNICATION 进行捕获时,如果另一个应用是具有 CAPTURE_AUDIO_OUTPUT 权限的特权(预安装)应用,则它可以捕获语音通话。
  • [C-1-4] 如果两个或多个应用同时捕获,并且没有应用在顶层显示 UI,则最近开始捕获的应用会接收音频。

5.5. 音频播放

Android 包括允许应用通过第 7.8.2 节中定义的音频输出外围设备播放音频的支持。

5.5.1. 原始音频播放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则

  • [C-1-1] 必须允许播放具有以下特性的原始音频内容

    • 源格式:线性 PCM,16 位、8 位、浮点
    • 声道:单声道、立体声、有效的多声道配置(最多 8 个声道)
    • 采样率 (Hz):
      • 8000、11025、16000、22050、24000、32000、44100、48000(在上面列出的声道配置中)
      • 96000(在单声道和立体声中)

5.5.2. 音频效果

Android 为设备实现提供了一个 音频效果 API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 功能,则

  • [C-1-1] 必须支持可通过 AudioEffect 子类 EqualizerLoudnessEnhancer 控制的 EFFECT_TYPE_EQUALIZEREFFECT_TYPE_LOUDNESS_ENHANCER 实现。
  • [C-1-2] 必须支持可视化工具 API 实现,该实现可通过 Visualizer 类控制。
  • [C-1-3] 必须支持可通过 AudioEffect 子类 DynamicsProcessing 控制的 EFFECT_TYPE_DYNAMICS_PROCESSING 实现。

开始新要求

  • [C-1-4] 必须支持具有浮点输入和输出的 音频效果
  • [C-1-5] 必须确保音频效果支持多声道,声道数高达混音器声道计数,也称为 FCC_LIMIT。

结束新要求

  • 应该支持可通过 AudioEffect 子类 BassBoostEnvironmentalReverbPresetReverbVirtualizer 控制的 EFFECT_TYPE_BASS_BOOSTEFFECT_TYPE_ENV_REVERBEFFECT_TYPE_PRESET_REVERBEFFECT_TYPE_VIRTUALIZER 实现。
  • [C-SR-1] 强烈建议在浮点和多声道中支持效果。

5.5.3. 音频输出音量

汽车设备实现

  • 应该允许使用 AudioAttributes 定义的内容类型或用途以及 android.car.CarAudioManager 中公开定义的汽车音频用途,分别调整每个音频流的音量。

5.5.4. 音频卸载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音频卸载播放,则

  • [C-SR-1] 强烈建议在使用 AudioTrack 无缝 API 和 MediaPlayer 的媒体容器指定时,裁剪两个具有相同格式的剪辑之间播放的无缝音频内容。

5.6. 音频延迟

音频延迟是音频信号通过系统时的时间延迟。许多类别的应用都依赖于短延迟,以实现实时声音效果。

就本节而言,请使用以下定义

  • 输出延迟。应用程序写入 PCM 编码数据帧的时间与在设备上传感器处将相应声音呈现给环境或信号通过端口离开设备并在外部可观察到的时间之间的时间间隔。
  • 冷输出延迟。在请求之前音频输出系统一直处于空闲和断电状态时,启动输出流的时间与基于时间戳的第一帧呈现时间之间的时间。
  • 持续输出延迟。设备播放音频后,后续帧的输出延迟。
  • 输入延迟。声音由环境在设备上传感器处呈现给设备或信号通过端口进入设备的时间与应用程序读取相应 PCM 编码数据帧的时间之间的时间间隔。
  • 丢失的输入。输入信号的初始部分,该部分是不可用或无法使用的。
  • 冷启动输入延迟。在音频输入系统先前处于空闲和断电状态的情况下,从启动流到接收到第一个有效帧之间的时间。
  • 持续输入延迟。设备正在捕获音频时,后续帧的输入延迟。

  • 持续往返延迟。持续输入延迟、持续输出延迟以及一个缓冲区周期的总和。缓冲区周期允许应用程序处理信号的时间,以及应用程序缓解输入和输出流之间相位差的时间。

  • OpenSL ES PCM 缓冲区队列 API。Android NDK 中与 PCM 相关的 OpenSL ES API 的集合。

  • AAudio 原生音频 API。Android NDK 中 AAudio API 的集合。

  • 时间戳。一个对,由流中的相对帧位置和估计的帧进入或离开关联端点上音频处理管道的时间组成。另请参阅 AudioTimestamp

  • 音频故障。音频信号中的临时中断或不正确的采样值,通常由输出的 缓冲区欠载、输入的缓冲区溢出或任何其他数字或模拟噪声源引起。

  • 平均绝对偏差。一组值中,偏差绝对值的平均值。

  • 点击到声音延迟。从屏幕被点击到扬声器上听到因点击而生成的声音之间的时间。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则它们必须满足或超过以下要求

  • [C-1-1] 由 AudioTrack.getTimestampAAudioStream_getTimestamp 返回的输出时间戳必须精确到 +/- 2 毫秒。
  • [C-1-2] 冷输出延迟为 500 毫秒或更短。

  • [C-1-3] 使用 AAudioStreamBuilder_openStream() 打开输出流的时间必须少于 1000 毫秒。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则强烈建议它们满足或超过以下要求

  • [C-SR-1] 通过扬声器数据路径的冷输出延迟为 100 毫秒或更短。
  • [C-SR-2] 点击到声音延迟为 80 毫秒或更短。

  • [C-SR-4] 由 AudioTrack.getTimestampAAudioStream_getTimestamp 返回的输出时间戳必须精确到 +/- 1 毫秒。

开始新要求

  • [C-SR-4] 对于扬声器、有线和无线耳机,基于 AAudioStream_getTimestamp 返回的输入和输出时间戳计算的往返延迟强烈建议在 AAUDIO_PERFORMANCE_MODE_NONEAAUDIO_PERFORMANCE_MODE_LOW_LATENCY 的实测往返延迟的 30 毫秒以内。

结束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在至少一个支持的音频输出设备上,对于持续输出延迟和冷输出延迟,在使用 AAudio 原生音频 API 并经过任何初始校准后,它们是

如果设备实现不满足通过 AAudio 原生音频 API 实现低延迟音频的要求,则它们

  • [C-2-1] 绝不能报告支持低延迟音频。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 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则它们必须满足这些输入音频要求

  • [C-3-1] 限制输入时间戳的误差,如 AudioRecord.getTimestampAAudioStream_getTimestamp 返回的,在 +/- 2 毫秒以内。“误差”在此处指与正确值的偏差。
  • [C-3-2] 冷输入延迟为 500 毫秒或更短。
  • [C-3-3] 使用 AAudioStreamBuilder_openStream() 打开输入流的时间必须少于 1000 毫秒。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 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则强烈建议它们满足这些输入音频要求

  • [C-SR-8] 通过麦克风数据路径的冷输入延迟为 100 毫秒或更短。

  • [C-SR-11] 限制输入时间戳的误差,如 AudioRecord.getTimestampAAudioStream_getTimestamp 返回的,在 +/- 1 毫秒以内。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则它们

  • [C-SR-12] 强烈建议在至少一个支持的路径上,5 次测量的平均持续往返延迟为 50 毫秒或更短,平均绝对偏差小于 10 毫秒。

5.7. 网络协议

设备实现必须支持 Android SDK 文档中指定的音频和视频播放的 媒体网络协议

对于设备实现需要支持的每种编解码器和容器格式,设备实现

  • [C-1-1] 必须支持通过 HTTP 和 HTTPS 的该编解码器或容器。

  • [C-1-2] 必须支持媒体分段格式表下方显示的,在 HTTP Live Streaming draft protocol, Version 7 上的相应媒体分段格式。

  • [C-1-3] 必须支持 RTSP 表下方显示的相应 RTSP 有效负载格式。有关例外情况,请参阅 第 5.1 节 中的表格脚注。

媒体分段格式

分段格式 参考 要求的编解码器支持
MPEG-2 传输流 ISO 13818 视频编解码器
  • H264 AVC
  • MPEG-4 SP
  • MPEG-2
有关 H264 AVC、MPEG2-4 SP 和
MPEG-2 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第 5.1.8 节

音频编解码器

  • AAC
有关 AAC 及其变体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第 5.1.3 节
带 ADTS 帧和 ID3 标签的 AAC ISO 13818-7 有关 AAC 及其变体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第 5.1.1 节
WebVTT WebVTT

RTSP (RTP, SDP)

配置文件名称 参考 要求的编解码器支持
H264 AVC RFC 6184 有关 H264 AVC 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第 5.1.8 节
MP4A-LATM RFC 6416 有关 AAC 及其变体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第 5.1.3 节
H263-1998 RFC 3551
RFC 4629
RFC 2190
有关 H263 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第 5.1.8 节
H263-2000 RFC 4629 有关 H263 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第 5.1.8 节
AMR RFC 4867 有关 AMR-NB 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第 5.1.3 节
AMR-WB RFC 4867 有关 AMR-WB 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第 5.1.3 节
MP4V-ES RFC 6416 有关 MPEG-4 SP 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第 5.1.8 节
mpeg4-generic RFC 3640 有关 AAC 及其变体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第 5.1.3 节
MP2T RFC 2250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HTTP Live Streaming 下方的 MPEG-2 传输流

5.8. 安全媒体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安全视频输出并且能够支持安全表面,则它们

  • [C-1-1] 必须声明支持 Display.FLAG_SECURE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支持 Display.FLAG_SECURE 并支持无线显示协议,则它们

  • [C-2-1] 必须使用密码学强度高的机制(例如 HDCP 2.x 或更高版本)来保护通过无线协议(例如 Miracast)连接的显示器的链路安全。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支持 Display.FLAG_SECURE 并支持有线外部显示器,则它们

  • [C-3-1] 必须为通过用户可访问的有线端口连接的所有外部显示器支持 HDCP 1.2 或更高版本。

5.9. 乐器数字接口 (MIDI)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 android.content.pm.PackageManager 类报告支持 android.software.midi 功能,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所有 MIDI 功能硬件传输上的 MIDI,对于这些硬件传输,它们提供通用非 MIDI 连接,此类传输包括

  • [C-1-2] 必须支持应用间 MIDI 软件传输(虚拟 MIDI 设备)

  • [C-1-3] 必须包含 libamidi.so(原生 MIDI 支持)

  • 应支持 USB 外围设备模式的 MIDI,第 7.7 节

5.10. 专业音频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 android.content.pm.PackageManager 类报告支持 android.hardware.audio.pro 功能,则它们

  • [C-1-1] 必须报告支持 android.hardware.audio.low_latency 功能。
  • [C-1-2] 必须具有持续往返音频延迟,如 5.6 音频延迟 节中所定义,在至少一个支持的路径上为 25 毫秒或更短。
  • [C-1-3] 必须包括支持 USB 主机模式和 USB 外围设备模式的 USB 端口。
  • [C-1-4] 必须报告支持 android.software.midi 功能。
  • [C-1-5] 必须使用 AAudio 原生音频 API 和 AAUDIO_PERFORMANCE_MODE_LOW_LATENCY 满足延迟和 USB 音频要求。
  • [C-1-6] 必须具有 200 毫秒或更短的冷输出延迟。
  • [C-1-7] 必须具有 200 毫秒或更短的冷输入延迟。
  • [C-1-8] 必须在扬声器到麦克风数据路径上,5 次测量的平均点击到声音延迟为 80 毫秒或更短。

  • [C-SR-1] 强烈建议满足 5.6 音频延迟 节中定义的延迟,在扬声器到麦克风路径上,5 次测量的平均延迟为 20 毫秒或更短,平均绝对偏差小于 5 毫秒。

  • [C-SR-2] 强烈建议使用 AAudio 原生音频 API 通过 MMAP 路径满足专业音频对持续往返音频延迟、冷输入延迟、冷输出延迟和 USB 音频的要求。

  • [C-SR-3] 强烈建议在音频处于活动状态且 CPU 负载变化时,提供一致的 CPU 性能水平。这应使用 Android 应用程序 SynthMark 进行测试。SynthMark 使用在模拟音频框架上运行的软件合成器来测量系统性能。有关基准测试的说明,请参阅 SynthMark 文档。SynthMark 应用程序需要使用“Automated Test”(自动测试)选项运行,并达到以下结果

    • voicemark.90 >= 32 个声音
    • latencymark.fixed.little <= 15 毫秒
    • latencymark.dynamic.little <= 50 毫秒
  • 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音频时钟不准确和相对于标准时间的漂移。

  • 当音频时钟和 CPU CLOCK_MONOTONIC 都处于活动状态时,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音频时钟相对于 CPU CLOCK_MONOTONIC 的漂移。

  • 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通过设备上传感器的音频延迟。

  • 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通过 USB 数字音频的音频延迟。

  • 应记录所有路径上的音频延迟测量值。

  • 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音频缓冲区完成回调条目时间内的抖动,因为这会影响回调可用的完整 CPU 带宽百分比。

  • 应在报告的延迟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提供零音频故障。

  • 应提供零声道间延迟差。

  • 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所有传输上的 MIDI 平均延迟。

  • 应最大限度地减少负载(抖动)下所有传输上的 MIDI 延迟可变性。

  • 应在所有传输上提供准确的 MIDI 时间戳。

  • 应最大限度地减少设备上传感器上的音频信号噪声,包括冷启动后立即发生的期间。

  • 当输入和输出端都处于活动状态时,对应的端点(例如设备上的麦克风和扬声器,或音频插孔输入和输出)的输入侧和输出侧之间应提供零音频时钟差。

  • 当对应的端点的输入和输出端都处于活动状态时,应在同一线程上处理对应的端点的输入侧和输出侧的音频缓冲区完成回调,并在从输入回调返回后立即进入输出回调。或者,如果无法在同一线程上处理回调,则在进入输入回调后不久进入输出回调,以允许应用程序具有输入和输出侧的一致时序。

  • 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应的端点的输入侧和输出侧的 HAL 音频缓冲之间的相位差。

  • 应最大限度地减少触摸延迟。

  • 应最大限度地减少负载(抖动)下的触摸延迟可变性。

如果设备实现满足上述所有要求,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 4 导体 3.5 毫米音频插孔,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省略了 4 导体 3.5 毫米音频插孔并包括支持 USB 主机模式的 USB 端口,则它们

  • [C-3-1] 必须实现 USB 音频类。
  • [C-3-2] 必须具有平均持续往返音频延迟,在 USB 主机模式端口上使用 USB 音频类时,5 次测量的平均延迟为 25 毫秒或更短,平均绝对偏差小于 5 毫秒。(这可以使用 USB-3.5 毫米适配器和音频环回适配器测量,或使用带有将输入连接到输出的跳线的 USB 音频接口测量)。
  • [C-SR-6] 强烈建议在使用也支持这些要求的 USB 音频外围设备时,支持高达 8 个通道的同步 I/O,每个方向 96 kHz 采样率和 24 位或 32 位深度。
  • [C-SR-7] 强烈建议使用 AAudio 原生音频 API 通过 MMAP 路径满足这组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 HDMI 端口,则它们

  • 应支持在至少一种配置中,以 20 位或 24 位深度和 192 kHz 输出立体声和八个声道,且没有位深度损失或重采样。

5.11. 未处理的捕获

Android 包括通过 android.media.MediaRecorder.AudioSource.UNPROCESSED 音频源记录未处理音频的支持。在 OpenSL ES 中,可以使用记录预设 SL_ANDROID_RECORDING_PRESET_UNPROCESSED 访问它。

如果设备实现打算支持未处理的音频源并使其可供第三方应用程序使用,则它们

  • [C-1-1] 必须通过 android.media.AudioManager 属性 PROPERTY_SUPPORT_AUDIO_SOURCE_UNPROCESSED 报告支持。

  • [C-1-2] 必须在中频范围内表现出近似平坦的幅度-频率特性:具体而言,对于用于记录未处理音频源的每个麦克风,在 100 Hz 到 7000 Hz 的范围内为 ±10 dB。

  • [C-1-3] 必须在低频范围内表现出幅度水平:具体而言,对于用于记录未处理音频源的每个麦克风,与中频范围相比,在 5 Hz 到 100 Hz 的范围内为 ±20 dB。

  • [C-1-4] 必须在高频范围内表现出幅度水平:具体而言,对于用于记录未处理音频源的每个麦克风,与中频范围相比,在 7000 Hz 到 22 kHz 的范围内为 ±30 dB。

  • [C-1-5] 必须设置音频输入灵敏度,使得以 94 dB 声压级 (SPL) 播放的 1000 Hz 正弦波音源对于 16 位采样产生 RMS 为 520 的响应(或对于浮点/双精度采样为 -36 dB Full Scale),对于用于记录未处理音频源的每个麦克风。

  • [C-1-6] 对于用于记录未处理音频源的每个麦克风,必须具有 60 dB 或更高的信噪比 (SNR)。(信噪比被测量为 94 dB SPL 和等效自噪声 SPL(A 加权)之间的差值)。

  • [C-1-7] 对于用于记录未处理音频源的每个麦克风,在 90 dB SPL 输入电平下,1 kHz 的总谐波失真 (THD) 必须小于 1%。

  • [C-1-8] 在路径中不得有任何其他信号处理(例如自动增益控制、高通滤波器或回声消除),除了将电平带到所需范围的电平乘法器之外。换句话说

    • [C-1-9]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在架构中存在任何信号处理,则必须禁用它,并有效地为信号路径引入零延迟或额外延迟。
    • [C-1-10] 电平乘法器虽然允许在路径上,但绝不能为信号路径引入延迟或时延。

所有 SPL 测量均在被测麦克风旁边直接进行。对于多麦克风配置,这些要求适用于每个麦克风。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 但不支持未处理的音频源,则它们

  • [C-2-1] 必须为 AudioManager.getProperty(PROPERTY_SUPPORT_AUDIO_SOURCE_UNPROCESSED) API 方法返回 null,以正确指示缺少支持。
  • [C-SR-1] 仍然强烈建议满足未处理记录源的信号路径的尽可能多的要求。

5.12. HDR 视频

Android 13 支持即将发布的文档中描述的 HDR 技术。

像素格式

如果视频解码器声明支持 COLOR_FormatYUVP010,则

  • [C-1-1] 必须支持用于 CPU 读取(ImageReader、MediaImage、ByteBuffer)的 P010 格式。在 Android 13 中,P010 被放宽以允许 Y 和 UV 平面的任意步幅。

  • [C-1-2] P010 输出缓冲区必须能够被 GPU 采样(当使用 GPU_SAMPLING 用法分配时)。这使应用程序能够进行 GPU 合成和自定义色调映射。

如果视频解码器声明支持 COLOR_Format32bitABGR2101010,则它

  • [C-2-1] 必须支持用于输出表面和 CPU 可读(ByteBuffer 输出)的 RGBA_1010102 格式。

如果视频编码器声明支持 COLOR_FormatYUVP010,则它

  • [C-3-1] 必须支持用于输入表面和 CPU 可写(ImageWriter、MediaImage、ByteBuffer)输入的 P010 格式。

如果视频编码器声明支持 COLOR_Format32bitABGR2101010,则它

  • [C-4-1] 必须支持用于输入表面和 CPU 可写(ImageWriter、ByteBuffer)输入的 RGBA_1010102 格式。注意:编码器不需要在各种传输曲线之间进行转换。

HDR 捕获要求

对于支持 HDR 配置文件的所有视频编码器,设备实现

  • [C-5-1] 绝不能假设 HDR 元数据是精确的。例如,编码帧可能具有超出峰值亮度级别的像素,或者直方图可能无法代表帧。

  • 应聚合 HDR 动态元数据,以为编码流生成适当的 HDR 静态元数据,并且它们应在每个编码会话结束时输出该元数据。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使用 CamcorderProfile API 进行 HDR 捕获,则它们

  • [C-6-1] 必须同时支持通过 Camera2 API 进行 HDR 捕获。

  • [C-6-2] 必须为支持的每种 HDR 技术支持至少一个硬件加速视频编码器。

  • [C-6-3] 必须支持(最低限度)HLG 捕获。

  • [C-6-4] 必须将 HDR 元数据(如果适用于 HDR 技术)写入捕获的视频文件。对于 AV1、HEVC 和 DolbyVision,这意味着将元数据包含到编码比特流中。

  • [C-6-5] 必须支持 P010 和 COLOR_FormatYUVP010。

  • [C-6-6] 必须在捕获配置文件的默认硬件加速解码器中支持 HDR 到 SDR 色调映射。换句话说,如果设备可以捕获 HDR10+ HEVC,则默认 HEVC 解码器必须能够以 SDR 格式解码捕获的流。

HDR 编辑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支持 HDR 编辑的视频编码器,则它们

  • 应使用最小延迟来生成不存在的 HDR 元数据,并且应优雅地处理某些帧存在元数据而其他帧不存在元数据的情况。此元数据应是精确的(例如,表示帧的实际峰值亮度和直方图)。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支持 FEATURE_HdrEditing 的编解码器,则这些编解码器

  • [C-7-1] 必须支持至少一个 HDR 配置文件。

  • [C-7-2] 必须为该编解码器通告的所有 HDR 配置文件支持 FEATURE_HdrEditing。换句话说,对于所有使用 HDR 元数据的受支持 HDR 配置文件,它们必须支持在元数据不存在时生成 HDR 元数据。

  • [C-7-3] 必须支持以下完全保留 HDR 解码信号的视频编码器输入格式

    • RGBA_1010102(已在目标传输曲线中),用于输入表面和 ByteBuffer,并且必须声明支持 COLOR_Format32bitABGR2101010。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支持 FEATURE_HdrEditing 的编解码器,则该设备

  • [C-7-4] 必须声明支持 EXT_YUV_target OpenGL 扩展。

6. 开发者工具和选项兼容性

6.1. 开发者工具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支持 Android SDK 中提供的 Android 开发者工具。
  • Android 调试桥 (adb)

    • [C-0-2] 必须支持 Android SDK 中记录的 adb 和 AOSP 中提供的 shell 命令,应用程序开发者可以使用这些命令,包括 dumpsys cmd stats
    • [C-0-11] 必须支持 shell 命令 cmd testharness。从早期 Android 版本升级设备实现而没有持久数据块的设备实现可以免除 C-0-11 的要求。
    • [C-0-3] 绝不能更改通过 dumpsys 命令记录的设备系统事件(batterystats、diskstats、fingerprint、graphicsstats、netstats、notification、procstats)的格式或内容。
    • [C-0-10] 必须完整记录以下事件,并使以下事件可访问且可供 cmd stats shell 命令和 StatsManager 系统 API 类使用。
      • ActivityForegroundStateChanged
      • AnomalyDetected
      • AppBreadcrumbReported
      • AppCrashOccurred
      • AppStartOccurred
      • BatteryLevelChanged
      • BatterySaverModeStateChanged
      • BleScanResultReceived
      • BleScanStateChanged
      • ChargingStateChanged
      • DeviceIdleModeStateChanged
      • ForegroundServiceStateChanged
      • GpsScanStateChanged
      • JobStateChanged
      • PluggedStateChanged
      • ScheduledJobStateChanged
      • ScreenStateChanged
      • SyncStateChanged
      • SystemElapsedRealtime
      • UidProcessStateChanged
      • WakelockStateChanged
      • WakeupAlarmOccurred
      • WifiLockStateChanged
      • WifiMulticastLockStateChanged
      • WifiScanStateChanged
    • [C-0-4] 必须默认禁用设备端 adb 守护程序,并且必须有用户可访问的机制来启用 Android 调试桥。
    • [C-0-5] 必须支持安全 adb。Android 包括对安全 adb 的支持。安全 adb 允许在已知的已验证主机上启用 adb。
    • [C-0-6] 必须提供一种机制,允许从主机连接 adb。具体而言

    如果无 USB 端口的设备实现支持外围设备模式,则它们

    • [C-3-1] 必须通过局域网(例如以太网或 Wi-Fi)实现 adb。
    • [C-3-2] 必须为 Windows 7、8 和 10 提供驱动程序,以允许开发者使用 adb 协议连接到设备。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通过 Wi-Fi 或以太网连接到主机的 adb 连接,则它们

    • [C-4-1] 必须使 AdbManager#isAdbWifiSupported() 方法返回 true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通过 Wi-Fi 或以太网连接到主机的 adb 连接,并且包括至少一个摄像头,则它们

    • [C-5-1] 必须使 AdbManager#isAdbWifiQrSupported() 方法返回 true
  • Dalvik 调试监视器服务 (ddms)

    • [C-0-7] 必须支持 Android SDK 中记录的所有 ddms 功能。由于 ddms 使用 adb,因此对 ddms 的支持应默认处于禁用状态,但只要用户已激活 Android 调试桥(如上所述),就必须支持 ddms。
  • SysTrace

    • [C-0-9] 必须支持 Android SDK 中记录的 systrace 工具。Systrace 必须默认处于禁用状态,并且必须有用户可访问的机制来启用 Systrace。
  • Perfetto

    • [C-SR-1] 强烈建议向 shell 用户公开 /system/bin/perfetto 二进制文件,该二进制文件的命令行应符合 perfetto 文档
    • [C-SR-2] 强烈建议 perfetto 二进制文件接受作为输入的 protobuf 配置,该配置应符合 perfetto 文档中定义的架构。
    • [C-SR-3] 强烈建议 perfetto 二进制文件写入作为输出的 protobuf 跟踪,该跟踪应符合 perfetto 文档中定义的架构。
    • [C-SR-4] 强烈建议通过 perfetto 二进制文件至少提供 perfetto 文档中描述的数据源。
  • 低内存杀手

    • [C-0-12] 当应用程序被 低内存杀手 终止时,必须将 LMK_KILL_OCCURRED_FIELD_NUMBER Atom 写入 statsd 日志。
  • 测试工具模式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shell 命令 cmd testharness 并运行 cmd testharness enable,则它们

    • [C-2-1] 必须为 ActivityManager.isRunningInUserTestHarness() 返回 true
    • [C-2-2] 必须实现 测试工具模式文档 中描述的测试工具模式。
  • GPU 工作信息

    设备实现

    • [C-0-13] 必须实现 shell 命令 dumpsys gpu --gpuwork 以显示由 power/gpu_work_period 内核跟踪点返回的聚合 GPU 工作数据,如果不支持该跟踪点,则不显示数据。AOSP 实现是 frameworks/native/services/gpuservice/gpuwork/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 android.hardware.vulkan.version 功能标志报告支持 Vulkan 1.0 或更高版本,则它们

  • [C-1-1] MUST 提供一种机制,供应用开发者启用/停用 GPU 调试层。
  • [C-1-2] 必须在启用 GPU 调试层后,枚举由外部工具(即非平台或应用程序包的一部分)提供的库中的层,这些库位于可调试应用程序的基础目录中,以支持 vkEnumerateInstanceLayerProperties()vkCreateInstance() API 方法。

6.2. 开发者选项

Android 包含对开发者配置应用程序开发相关设置的支持。

设备实现必须为“开发者选项”提供一致的体验,它们

  • [C-0-1] 必须遵循 android.settings.APPLICATION_DEVELOPMENT_SETTINGS Intent 以显示应用程序开发相关的设置。上游 Android 实现默认情况下会隐藏“开发者选项”菜单,并允许用户通过在设置 > 关于设备 > 版本号 菜单项上点击七 (7) 次来启动“开发者选项”。
  • [C-0-2] 必须默认隐藏“开发者选项”。
  • [C-0-3] 必须提供一种清晰的机制来启用“开发者选项”,该机制不得对某个第三方应用给予优于其他应用的优待。必须提供一份公开可见的文档或网站,描述如何启用“开发者选项”。此文档或网站必须可以从 Android SDK 文档中链接。
  • 当“开发者选项”启用且用户安全受到关注时,应该向用户持续显示视觉通知。
  • 在用户安全受到关注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分心,可以暂时限制对“开发者选项”菜单的访问,方式为视觉上隐藏或禁用该菜单。

7. 硬件兼容性

如果设备包含具有第三方开发者对应 API 的特定硬件组件

  • [C-0-1] 设备实现必须按照 Android SDK 文档中的描述实现该 API。

如果 SDK 中的 API 与声明为可选的硬件组件交互,并且设备实现不具备该组件

  • [C-0-2] 组件 API 的完整类定义(如 SDK 文档所述)仍然必须呈现。
  • [C-0-3] API 的行为必须以某种合理的方式实现为 no-ops(空操作)。
  • [C-0-4] API 方法必须在 SDK 文档允许的情况下返回空值。
  • [C-0-5] API 方法必须在 SDK 文档不允许空值的情况下返回类的 no-op 实现。
  • [C-0-6] API 方法不得抛出 SDK 文档中未记录的异常。
  • [C-0-7] 设备实现必须通过 getSystemAvailableFeatures()hasSystemFeature(String) 方法,针对相同的构建指纹,一致地报告准确的硬件配置信息,这些方法位于 android.content.pm.PackageManager 类中。

这些要求适用的典型场景示例是电话 API:即使在非电话设备上,这些 API 也必须实现为合理的 no-ops。

7.1. 显示和图形

Android 包含一些功能,可以自动调整应用程序资源和 UI 布局以适应设备,以确保第三方应用程序在各种 硬件配置 各种硬件显示屏和配置上良好运行。兼容 Android 的显示屏是实现 Android Developers - 屏幕兼容性概述、本节(7.1)及其子节中描述的所有行为和 API 以及 第 2 节 CDD 中记录的任何其他设备类型特定行为的显示屏。 在所有第三方兼容 Android 的应用程序都可以运行的兼容 Android 的显示屏上,设备实现必须正确实现这些 API 和行为,如本节所述。

开始新要求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默认仅在兼容 Android 的显示屏上渲染第三方应用程序。

结束新要求

本节中要求的单位定义如下

  • 物理对角线尺寸:显示屏发光部分两个相对角之间的英寸距离。
  • 每英寸点数 (dpi)密度:1 英寸线性水平或垂直跨度内包含的像素数,以每英寸像素数 (ppi 或 dpi) 表示。其中列出了 dpi ppi 和 dpi 值,水平和垂直 dpi 都必须在列出的范围内。
  • 宽高比:屏幕较长尺寸的像素与较短尺寸的像素之比。例如,480x854 像素的显示屏将为 854/480 = 1.779,或大约“16:9”。
  • 密度无关像素 (dp)The 一种虚拟像素单位,已归一化为 160 dpi 屏幕 160 的屏幕密度。对于某些密度 d 和像素数 p,密度无关像素 dp 的数量计算公式为:pixels = dps * (density/160) dp = (160 / d) * p

7.1.1. 屏幕配置

7.1.1.1. 屏幕尺寸和形状

Android UI 框架支持各种不同的逻辑屏幕布局尺寸,并允许应用程序通过 Configuration.screenLayout 以及 SCREENLAYOUT_SIZE_MASKConfiguration.smallestScreenWidthDp 查询当前配置的屏幕布局尺寸。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报告 Configuration.screenLayout 的正确布局尺寸,如 Android SDK 文档中所定义。具体而言,设备实现必须报告正确的逻辑密度无关像素 (dp) 屏幕尺寸,如下所示

    • Configuration.uiMode 设置为除 UI_MODE_TYPE_WATCH 之外的任何值,并且报告 Configuration.screenLayoutsmall 尺寸的设备,必须至少具有 426 dp x 320 dp。
    • 报告 Configuration.screenLayoutnormal 尺寸的设备,必须至少具有 480 dp x 320 dp。
    • 报告 Configuration.screenLayoutlarge 尺寸的设备,必须至少具有 640 dp x 480 dp。
    • 报告 Configuration.screenLayoutxlarge 尺寸的设备,必须至少具有 960 dp x 720 dp。
  • [C-0-2] 必须正确遵循应用程序通过 AndroidManifest.xml 中的 <supports-screens> 属性声明的对屏幕尺寸的支持,如 Android SDK 文档中所述。

  • 兼容 Android 的显示屏可以具有圆角。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能够实现 UI_MODE_TYPE_NORMAL 尺寸配置的屏幕,并且包含兼容 Android 的 使用物理具有圆角的显示屏来渲染这些屏幕,则它们

  • [C-1-1] 必须确保对于每个此类显示屏满足以下至少一项要求

    • 圆角的半径小于或等于 38 dp。
    • 1518 dp x 1518 dp 的框锚定在逻辑显示屏的每个角时,每个框的至少一个像素在屏幕上可见。
  • 应该包含用户界面,以切换到具有直角拐角的显示模式。

开始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仅能够进行 NO_KEYS 键盘配置,并且打算报告对 UI_MODE_TYPE_NORMAL ui 模式配置的支持,则它们

  • [C-4-1] 必须具有至少 596 dp x 384 dp 或更大的布局尺寸,不包括任何显示屏切口。

结束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兼容 Android 的显示屏,该显示屏是可折叠的,或者包含多个显示面板之间的折叠铰链,并且使此类显示屏可用于渲染第三方应用程序,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兼容 Android 的显示屏,该显示屏是可折叠的,或者包含多个显示面板之间的折叠铰链,并且如果铰链或折叠线穿过全屏应用程序窗口,则它们

  • [C-3-1] 必须通过 extensions 或 sidecar API 向应用程序报告铰链或折叠线的位置、边界和状态。

有关正确实现 sidecar 或 extension API 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Window Manager Jetpack 的公共文档。

开始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一个或多个兼容 Android 的显示区域,这些区域是可折叠的,或者包含多个兼容 Android 的显示面板区域之间的折叠铰链,并且使此类显示区域可供应用程序使用,则它们

结束新要求

7.1.1.2. 屏幕宽高比

虽然对兼容 Android 的显示屏的物理显示屏的宽高比没有限制,但逻辑显示屏的宽高比(在其中渲染第三方应用程序),可以从通过 view.Display API 和 Configuration API 报告的高度和宽度值中得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C-0-1] Configuration.uiMode 设置为 UI_MODE_TYPE_NORMAL 的设备实现,必须具有小于或等于 1.86(大约 16:9)的宽高比值,除非应用程序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C-0-3] Configuration.uiMode 设置为 UI_MODE_TYPE_WATCH 的设备实现,必须将宽高比值设置为 1.0 (1:1)。

7.1.1.3. 屏幕密度

Android UI 框架定义了一组标准逻辑密度,以帮助应用程序开发者定位应用程序资源。

设备实现

  • [C-0-1] 默认情况下,设备实现 必须通过 DisplayMetrics 上的 DENSITY_DEVICE_STABLE API 报告一个 Android 框架密度,并且此值对于每个物理显示屏必须是静态值。不得在任何时候更改;但是, 但是,设备可以根据用户在初始启动后设置的显示配置更改(例如,显示尺寸)报告不同的任意密度 DisplayMetrics.density

  • 设备实现应该定义在数值上最接近屏幕物理密度的标准 Android 框架密度,除非该逻辑密度将报告的屏幕尺寸推低到低于支持的最小值。如果数值上最接近物理密度的标准 Android 框架密度导致屏幕尺寸小于最小支持的兼容屏幕尺寸(320 dp 宽度),设备实现应该报告下一个最低的标准 Android 框架密度。

开始新要求

  • 应该定义在数值上最接近屏幕物理密度的标准 Android 框架密度,或映射到手持设备相同等效角视场测量的密度值。

结束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提供存在更改设备显示尺寸的用户界面,则它们

  • [C-1-1] 显示尺寸不得缩放任何 不得将显示屏缩放大于 DENSITY_DEVICE_STABLE 原生密度 的 1.5 倍,或产生小于 320dp 的有效最小屏幕尺寸(相当于资源限定符 sw320dp),以先到者为准。
  • [C-1-2] 显示尺寸不得缩放任何 不得将显示屏缩放小于 DENSITY_DEVICE_STABLE 原生密度 的 0.85 倍。
  • 为了确保良好的可用性和一致的字体大小,建议提供以下原生显示选项的缩放(同时遵守上述限制)
    • 小:0.85x
    • 默认:1x(原生显示比例)
    • 大:1.15x
    • 更大:1.3x
    • 最大:1.45x

7.1.2. 显示指标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兼容 Android 的显示屏或到兼容 Android 的显示屏的视频输出,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不包含嵌入式屏幕或视频输出,则它们

  • [C-2-1] 必须报告 android.util.DisplayMetrics API 中定义的兼容 Android 的显示屏的正确值,用于模拟的默认 view.Display

7.1.3. 屏幕方向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报告它们支持的屏幕方向(android.hardware.screen.portrait 和/或 android.hardware.screen.landscape),并且必须报告至少一个支持的方向。例如,具有固定方向横向屏幕的设备(如电视或笔记本电脑)应该仅报告 android.hardware.screen.landscape
  • [C-0-2] 必须在通过 android.content.res.Configuration.orientationandroid.view.Display.getOrientation() 或其他 API 查询时,报告设备当前方向的正确值。

如果设备实现同时支持屏幕纵向和横向,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应用程序动态地将屏幕方向设置为纵向或横向。也就是说,设备必须尊重应用程序对特定屏幕方向的请求。
  • [C-1-2] 在更改方向时,不得更改报告的屏幕尺寸或密度。
  • 可以选择纵向或横向作为默认方向。

7.1.4. 2D 和 3D 图形加速

7.1.4.1 OpenGL ES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通过托管 API(例如通过 GLES10.getString() 方法)和原生 API 正确识别支持的 OpenGL ES 版本(1.1、2.0、3.0、3.1、3.2)。
  • [C-0-2] 对于它们识别为支持的每个 OpenGL ES 版本,必须包含对所有相应的托管 API 和原生 API 的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屏幕或视频输出,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 OpenGL ES 1.1 和 2.0,如 Android SDK 文档 中所体现和详述。
  • [C-SR-1] 强烈建议支持 OpenGL ES 3.1。
  • 应该支持 OpenGL ES 3.2。

OpenGL ES dEQP 测试分为多个测试列表,每个列表都具有关联的日期/版本号。这些列表位于 Android 源代码树中的 external/deqp/android/cts/main/glesXX-main-YYYY-MM-DD.txt。支持自报告级别的 OpenGL ES 的设备表明它可以成功通过此级别及更早版本的所有测试列表中的 dEQP 测试。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任何 OpenGL ES 版本,则它们

  • [C-2-1] 必须通过 OpenGL ES 托管 API 和原生 API 报告它们已实现的任何其他 OpenGL ES 扩展,反之,不得报告它们不支持的扩展字符串。
  • [C-2-2] 必须支持 EGL_KHR_imageEGL_KHR_image_baseEGL_ANDROID_image_native_bufferEGL_ANDROID_get_native_client_bufferEGL_KHR_wait_syncEGL_KHR_get_all_proc_addressesEGL_ANDROID_presentation_timeEGL_KHR_swap_buffers_with_damageEGL_ANDROID_recordableEGL_ANDROID_GLES_layers 扩展。
  • [C-2-3] 必须通过 android.software.opengles.deqp.level 功能标志报告支持的 OpenGL ES dEQP 测试的最大版本。
  • [C-2-4] 必须至少支持版本 132383489(来自 2020 年 3 月 1 日),如 android.software.opengles.deqp.level 功能标志中所报告。
  • [C-2-5] 必须通过版本 132383489 和 android.software.opengles.deqp.level 功能标志中指定的版本之间的所有测试列表中的所有 OpenGL ES dEQP 测试,对于每个支持的 OpenGL ES 版本。
  • [C-SR-2] 强烈建议支持 EGL_KHR_partial_updateOES_EGL_image_external 扩展。
  • 应该通过 getString() 方法准确报告它们支持的任何纹理压缩格式,这通常是供应商特定的。

  • 应该支持 EGL_IMG_context_priorityEGL_EXT_protected_content 扩展。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支持 OpenGL ES 3.0、3.1 或 3.2,则它们

  • [C-3-1] 除了 libGLESv2.so 库中的 OpenGL ES 2.0 函数符号外,还必须导出这些版本的相应函数符号。
  • [C-SR-3] 强烈建议支持 OES_EGL_image_external_essl3 扩展。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OpenGL ES 3.2,则它们

  • [C-4-1] 必须完全支持 OpenGL ES Android Extension Pack。

如果设备实现完全支持 OpenGL ES Android Extension Pack,则它们

  • [C-5-1] 必须通过 android.hardware.opengles.aep 功能标志识别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公开支持 EGL_KHR_mutable_render_buffer 扩展,则它们

  • [C-6-1] 还必须支持 EGL_ANDROID_front_buffer_auto_refresh 扩展。
7.1.4.2 Vulkan

Android 包含对 Vulkan 的支持,Vulkan 是一种用于高性能 3D 图形的低开销、跨平台 API。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OpenGL ES 3.1,则它们

  • [C-SR-1] 强烈建议包含对 Vulkan 1.3 的支持。
  • [C-4-1] 不得支持 Vulkan 变体版本(即 Vulkan 核心版本的变体部分必须为零)。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屏幕或视频输出,则它们

  • [C-SR-2] 强烈建议包含对 Vulkan 1.3 的支持。

Vulkan dEQP 测试分为多个测试列表,每个列表都具有关联的日期/版本。这些列表位于 Android 源代码树中的 external/deqp/android/cts/main/vk-main-YYYY-MM-DD.txt。支持自报告级别的 Vulkan 的设备表明它可以成功通过此级别及更早版本的所有测试列表中的 dEQP 测试。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对 Vulkan 1.0 或更高版本 的支持,则它们

  • [C-1-1] 必须使用 android.hardware.vulkan.levelandroid.hardware.vulkan.version 功能标志报告正确的整数值。
  • [C-1-2] 必须为 Vulkan 原生 API vkEnumeratePhysicalDevices() 枚举至少一个 VkPhysicalDevice
  • [C-1-3] 必须为每个枚举的 VkPhysicalDevice 完全实现 Vulkan 1.0 Vulkan 1.1 API。
  • [C-1-4] 必须通过 Vulkan 原生 API vkEnumerateInstanceLayerProperties()vkEnumerateDeviceLayerProperties() 枚举应用程序包原生库目录中名为 libVkLayer*.so 的原生库中包含的层。
  • [C-1-5] 不得枚举应用程序包外部库提供的层,或提供其他跟踪或拦截 Vulkan API 的方式,除非应用程序的 android:debuggable 属性设置为 true 或元数据 com.android.graphics.injectLayers.enable 设置为 true
  • [C-1-6] 必须通过 Vulkan 原生 API 报告它们支持的所有扩展字符串,反之,不得报告它们未正确支持的扩展字符串。
  • [C-1-7] 必须支持 VK_KHR_surface、VK_KHR_android_surface、VK_KHR_swapchain 和 VK_KHR_incremental_present 扩展。
  • [C-1-8] 必须通过 android.software.vulkan.deqp.level 功能标志报告支持的 Vulkan dEQP 测试的最大版本。
  • [C-1-9] 必须至少支持版本 132317953(来自 2019 年 3 月 1 日),如 android.software.vulkan.deqp.level 功能标志中所报告。
  • [C-1-10] 必须通过版本 132317953android.software.vulkan.deqp.level 功能标志中指定的版本之间的所有测试列表中的所有 Vulkan dEQP 测试。
  • [C-1-11] 不得枚举对 VK_KHR_video_queue、VK_KHR_video_decode_queue 或 VK_KHR_video_encode_queue 扩展的支持。
  • [C-SR-3] 强烈建议支持 VK_KHR_driver_propertiesVK_GOOGLE_display_timing 扩展。

  • 应该支持 VkPhysicalDeviceProtectedMemoryFeaturesVK_EXT_global_priority

  • [C-1-12] 不得枚举对 VK_KHR_performance_query 扩展的支持。

开始新要求

  • [C-SR-5] 强烈建议支持 VkPhysicalDeviceProtectedMemoryFeatures.protectedMemoryVK_EXT_global_priority

  • [C-SR-6] 强烈建议将 SkiaVk 与 HWUI 一起使用。

结束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不包含对 Vulkan 1.0 的支持,则它们

  • [C-2-1] 不得声明任何 Vulkan 功能标志(例如 android.hardware.vulkan.levelandroid.hardware.vulkan.version)。
  • [C-2-2] 不得为 Vulkan 原生 API vkEnumeratePhysicalDevices() 枚举任何 VkPhysicalDevice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对 Vulkan 1.1 的支持并声明了任何 Vulkan 功能标志此处 描述,则它们

  • [C-3-1] 必须公开支持 SYNC_FD 外部信号量和句柄类型以及 VK_ANDROID_external_memory_android_hardware_buffer 扩展。

开始新要求

  • [C-SR-7] 强烈建议使 VK_KHR_external_fence_fd 扩展可供第三方应用程序使用,并允许应用程序如 此处 所述,将 fence payload 导出到 POSIX 文件描述符并从 POSIX 文件描述符导入 fence payload。

结束新要求

7.1.4.3 RenderScript
7.1.4.4 2D 图形加速

Android 包含一种机制,允许应用程序通过使用清单标记 android:hardwareAccelerated 或直接 API 调用,声明它们想要在应用程序、Activity、Window 或 View 级别启用 2D 图形硬件加速。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默认启用硬件加速,并且如果开发者通过设置 android:hardwareAccelerated="false” 或直接通过 Android View API 禁用硬件加速来请求禁用硬件加速,则必须禁用硬件加速。
  • [C-0-2] 必须表现出与 硬件加速 相关的 Android SDK 文档一致的行为。

Android 包含一个 TextureView 对象,允许开发者直接将硬件加速的 OpenGL ES 纹理作为渲染目标集成到 UI 层次结构中。

设备实现

  • [C-0-3] 必须支持 TextureView API,并且必须表现出与上游 Android 实现一致的行为。
7.1.4.5 广色域显示屏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 Configuration.isScreenWideColorGamut() 声称支持广色域显示屏,则它们

  • [C-1-1] 必须具有颜色校准的显示屏。
  • [C-1-2] 必须具有色域在 CIE 1931 xyY 空间中完全覆盖 sRGB 色域的显示屏。
  • [C-1-3] 必须具有色域在 CIE 1931 xyY 空间中至少覆盖 90% DCI-P3 区域的显示屏。
  • [C-1-4] 必须支持 OpenGL ES 3.1 或 3.2 并正确报告。
  • [C-1-5] 必须声明支持 EGL_KHR_no_config_contextEGL_EXT_pixel_format_floatEGL_KHR_gl_colorspaceEGL_EXT_gl_colorspace_scrgbEGL_EXT_gl_colorspace_scrgb_linearEGL_EXT_gl_colorspace_display_p3EGL_EXT_gl_colorspace_display_p3_linearEGL_EXT_gl_colorspace_display_p3_passthrough 扩展。
  • [C-SR-1] 强烈建议支持 GL_EXT_sRGB

相反,如果设备实现不支持广色域显示屏,则它们

  • [C-2-1] 应该在 CIE 1931 xyY 空间中覆盖 100% 或更多的 sRGB,尽管屏幕色域未定义。

7.1.5. 旧版应用程序兼容模式

Android 指定了一种“兼容模式”,其中框架以“正常”屏幕尺寸等效模式(320dp 宽度)运行,以使旧版应用程序受益,这些应用程序不是为早于屏幕尺寸独立的旧版本 Android 开发的。

7.1.6. 屏幕技术

Android 平台包含一些 API,允许应用程序将丰富的图形渲染到兼容 Android 的显示屏。除非本文档中明确允许,否则设备必须支持 Android SDK 定义的所有这些 API。

设备实现的所有兼容 Android 的显示屏

  • [C-0-1] 必须能够渲染 16 位彩色图形。
  • 应该支持能够渲染 24 位彩色图形的显示屏。
  • [C-0-2] 必须能够渲染动画。
  • [C-0-3] 必须具有介于 0.9 和 1.15 之间的像素宽高比 (PAR)。也就是说,像素宽高比必须接近正方形 (1.0),且公差为 10~15%。

7.1.7. 副显示屏

Android 包含对辅助兼容 Android 显示屏的支持,以实现媒体共享功能和用于访问外部显示屏的开发者 API。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有线、无线或嵌入式附加显示屏连接支持外部显示屏,则它们

  • [C-1-1] 必须实现 DisplayManager 系统服务和 API,如 Android SDK 文档中所述。

7.2. 输入设备

设备实现

7.2.1. 键盘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对第三方输入法编辑器 (IME) 应用程序的支持,则它们

设备实现

  • [C-0-1] 不得包含与 android.content.res.Configuration.keyboard(QWERTY 或 12 键)中指定的格式之一不匹配的硬件键盘。
  • 应该包含额外的软键盘实现。
  • 可以包含硬件键盘。

7.2.2. 非触摸导航

Android 包含对 d-pad、轨迹球和滚轮作为非触摸导航机制的支持。

设备实现

如果设备实现缺少非触摸导航,则它们

  • [C-1-1] 必须为文本的选择和编辑提供合理的替代用户界面机制,与输入法管理引擎兼容。上游 Android 开源实现包含一种选择机制,适用于缺少非触摸导航输入的设备。

7.2.3. 导航键

通常通过与专用物理按钮或触摸屏的不同部分交互提供的 主页最近任务返回 功能,对于 Android 导航范例至关重要,因此,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提供用户界面,以启动已安装的应用程序,这些应用程序具有使用 ACTION=MAINCATEGORY=LAUNCHERCATEGORY=LEANBACK_LAUNCHER(对于电视设备实现)设置 <intent-filter> 的 Activity。主页功能应该是此用户界面的机制。
  • 应该为“最近任务”和“返回”功能提供按钮。

如果提供了“主页”、“最近任务”或“返回”功能,则它们

  • [C-1-1] 当任何功能可访问时,必须通过单个操作(例如,点击、双击或手势)访问它们。
  • [C-1-2] 必须清楚地指示哪个单个操作将触发每个功能。在按钮上印上可见图标、在屏幕导航栏部分显示软件图标或在开箱即用设置体验期间引导用户逐步完成演示流程,都是此类指示的示例。

设备实现

  • [C-SR-1] 强烈建议不要为 菜单功能 提供输入机制,因为它自 Android 4.0 以来已被弃用,转而使用操作栏。

  • [C-SR-2] 强烈建议将所有导航功能都设为可取消。“可取消”定义为用户能够阻止导航功能执行(例如,返回主页、返回等)的能力,如果滑动未释放超过某个阈值。

如果设备实现提供“菜单”功能,则它们

  • [C-2-1] 每当操作溢出菜单弹出窗口不为空且操作栏可见时,必须显示操作溢出按钮。
  • [C-2-2] 不得修改通过在操作栏中选择溢出按钮显示的操作溢出弹出窗口的位置,但当通过选择“菜单”功能显示操作溢出弹出窗口时,可以在屏幕上的修改位置渲染操作溢出弹出窗口。

如果设备实现不提供“菜单”功能,为了向后兼容,则它们

  • [C-3-1] 当 targetSdkVersion 小于 10 时,必须通过物理按钮、软件键或手势使“菜单”功能可供应用程序使用。除非与其他导航功能一起隐藏,“菜单”功能应始终可访问。

如果设备实现提供 Assist 功能,则它们

  • [C-4-1] 当其他导航键可访问时,必须通过单个操作(例如,点击、双击或手势)使“Assist”功能可访问。
  • [C-SR-3] 强烈建议使用长按主页功能作为此指定的交互。

如果设备实现使用屏幕的独立部分来显示导航键,则它们

  • [C-5-1] 导航键必须使用屏幕的独立部分,该部分对应用程序不可用,并且不得遮挡或以其他方式干扰应用程序可用的屏幕部分。
  • [C-5-2] 必须为应用程序提供显示屏的一部分,该部分满足第 7.1.1 节中定义的要求。
  • [C-5-3] 必须遵守应用程序通过 View.setSystemUiVisibility() API 方法设置的标志,以便屏幕的这个独立部分(又名导航栏)能够按照 SDK 文档中的说明正确隐藏。

如果导航功能作为屏幕上的基于手势的操作提供

如果从屏幕当前方向的左边缘和右边缘的任何位置提供导航功能

  • [C-7-1] 导航功能必须是返回,并且必须通过从屏幕当前方向的左边缘和右边缘滑动来提供。
  • [C-7-2] 如果在左边缘或右边缘提供了自定义的可滑动系统面板,则它们必须放置在屏幕顶部 1/3 区域内,并带有清晰、持久的视觉指示,表明拖入将调用上述面板,而不是返回。用户可以配置系统面板,使其位于屏幕边缘顶部 1/3 区域下方,但系统面板不得使用超过边缘 1/3 的区域。
  • [C-7-3] 当前台应用程序设置了 View.SYSTEM_UI_FLAG_IMMERSIVE、View.SYSTEM_UI_FLAG_IMMERSIVE_STICKY、WindowInsetsController.BEHAVIOR_DEFAULT 或 WindowInsetsController.BEHAVIOR_SHOW_TRANSIENT_BARS_BY_SWIPE 标志时,从边缘滑动必须按照 AOSP 中的实现方式运行,这在 SDK 中有文档记录。
  • [C-7-4] 当前台应用程序设置了 View.SYSTEM_UI_FLAG_IMMERSIVE、View.SYSTEM_UI_FLAG_IMMERSIVE_STICKY、WindowInsetsController.BEHAVIOR_DEFAULT 或 WindowInsetsController.BEHAVIOR_SHOW_TRANSIENT_BARS_BY_SWIPE 标志时,自定义的可滑动系统面板必须隐藏,直到用户调出或取消系统栏(又名导航栏和状态栏)的半透明效果,如 AOSP 中所实现的那样。

如果提供了返回导航功能,并且用户取消了返回手势,则

  • [C-8-1] 必须调用 OnBackInvokedCallback.onBackCancelled()
  • [C-8-2] 不得调用 OnBackInvokedCallback.onBackInvoked()
  • [C-8-3] 不得分派 KEYCODE_BACK 事件。

如果提供了返回导航功能,但前台应用程序未注册 OnBackInvokedCallback,则

  • 系统应为前台应用程序提供动画,以提示用户正在返回,如 AOSP 中提供的那样。

如果设备实现提供对系统 API setNavBarMode 的支持,以允许任何具有 android.permission.STATUS_BAR 权限的系统应用程序设置导航栏模式,则它们

  • [C-9-1] 必须提供对儿童友好的图标或基于按钮的导航的支持,如 AOSP 代码中提供的那样。

7.2.4. 触摸屏输入

Android 包括对各种指针输入系统的支持,例如触摸屏、触摸板和模拟触摸输入设备。基于触摸屏的设备实现与显示屏相关联,使用户感觉是在直接操作屏幕上的项目。由于用户直接触摸屏幕,因此系统不需要任何额外的辅助功能来指示正在操作的对象。

设备实现

  • 应该具有某种类型的指针输入系统(鼠标式或触摸式)。
  • 应该支持完全独立跟踪的指针。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主 Android 兼容显示屏上的触摸屏(单点触摸或更好),则它们

  • [C-1-1] 必须为 Configuration.touchscreen API 字段报告 TOUCHSCREEN_FINGER
  • [C-1-2] 必须报告 android.hardware.touchscreenandroid.hardware.faketouch 功能标志。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可以跟踪主 Android 兼容显示屏上多个触摸点的触摸屏,则它们

  • [C-2-1] 必须报告与设备上特定触摸屏类型相对应的适当功能标志 android.hardware.touchscreen.multitouchandroid.hardware.touchscreen.multitouch.distinctandroid.hardware.touchscreen.multitouch.jazzhand

如果设备实现在主 Android 兼容显示屏上依赖外部输入设备(如鼠标或轨迹球)(即不直接触摸屏幕)进行输入,并且满足第 7.2.5 节中的模拟触摸要求,则它们

  • [C-3-1] 不得报告任何以 android.hardware.touchscreen 开头的功能标志。
  • [C-3-2] 必须仅报告 android.hardware.faketouch
  • [C-3-3] 必须为 Configuration.touchscreen API 字段报告 TOUCHSCREEN_NOTOUCH

7.2.5. 模拟触摸输入

模拟触摸界面提供了一种用户输入系统,该系统近似于触摸屏功能的一个子集。例如,鼠标或遥控器驱动屏幕上的光标近似于触摸,但需要用户先指向或聚焦,然后单击。许多输入设备(如鼠标、触控板、基于陀螺仪的空中鼠标、陀螺仪指针、操纵杆和多点触控触控板)可以支持模拟触摸交互。Android 包括功能常量 android.hardware.faketouch,该常量对应于高保真非触摸(基于指针)输入设备,例如鼠标或触控板,它可以充分模拟基于触摸的输入(包括基本手势支持),并指示设备支持触摸屏功能的模拟子集。

如果设备实现不包括触摸屏,但包括它们想要提供的另一个指针输入系统,则它们

  • 应该声明支持 android.hardware.faketouch 功能标志。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支持 android.hardware.faketouch,则它们

  • [C-1-1] 必须报告指针位置的绝对 X 和 Y 屏幕位置,并在屏幕上显示可视指针。
  • [C-1-2] 必须报告触摸事件,其操作代码指定指针在屏幕上按下或抬起时发生的状态变化。
  • [C-1-3] 必须支持在屏幕上的对象上按下和抬起指针,这允许用户模拟点击屏幕上的对象。
  • [C-1-4] 必须支持在屏幕上的对象上按下指针、抬起指针、按下指针然后在同一位置抬起指针(在时间阈值内),这允许用户模拟双击屏幕上的对象。
  • [C-1-5] 必须支持在屏幕上的任意点按下指针、将指针移动到屏幕上的任何其他任意点,然后抬起指针,这允许用户模拟触摸拖动。
  • [C-1-6] 必须支持按下指针,然后允许用户快速将对象移动到屏幕上的不同位置,然后在屏幕上抬起指针,这允许用户在屏幕上快速滑动对象。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支持 android.hardware.faketouch.multitouch.distinct,则它们

  • [C-2-1] 必须声明支持 android.hardware.faketouch
  • [C-2-2] 必须支持对两个或多个独立指针输入进行不同的跟踪。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支持 android.hardware.faketouch.multitouch.jazzhand,则它们

  • [C-3-1] 必须声明支持 android.hardware.faketouch
  • [C-3-2] 必须支持完全独立地对 5 个(跟踪一只手的手指)或更多指针输入进行不同的跟踪。

7.2.6. 游戏控制器支持

7.2.6.1. 按钮映射

设备实现

  • [C-1-1] 必须能够将 HID 事件映射到下表列出的相应 InputEvent 常量。上游 Android 实现满足此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嵌入了控制器或在包装盒中附带了单独的控制器,这些控制器将提供输入下表列出的所有事件的方法,则它们

  • [C-2-1] 必须声明功能标志 android.hardware.gamepad
按钮 HID 用法2 Android 按钮
A1 0x09 0x0001 KEYCODE_BUTTON_A (96)
B1 0x09 0x0002 KEYCODE_BUTTON_B (97)
X1 0x09 0x0004 KEYCODE_BUTTON_X (99)
Y1 0x09 0x0005 KEYCODE_BUTTON_Y (100)
方向键上1
方向键下1
0x01 0x00393 AXIS_HAT_Y4
方向键左1
方向键右1
0x01 0x00393 AXIS_HAT_X4
左肩键1 0x09 0x0007 KEYCODE_BUTTON_L1 (102)
右肩键1 0x09 0x0008 KEYCODE_BUTTON_R1 (103)
左摇杆点击1 0x09 0x000E KEYCODE_BUTTON_THUMBL (106)
右摇杆点击1 0x09 0x000F KEYCODE_BUTTON_THUMBR (107)
返回1 0x0c 0x0224 KEYCODE_BACK (4)

1 KeyEvent

2 上述 HID 用法必须在游戏手柄 CA (0x01 0x0005) 中声明。

3 此用法必须具有 0 的逻辑最小值、7 的逻辑最大值、0 的物理最小值、315 的物理最大值、度为单位以及 4 的报告大小。逻辑值定义为偏离垂直轴的顺时针旋转;例如,逻辑值 0 表示没有旋转并且按下了向上按钮,而逻辑值 1 表示旋转了 45 度并且同时按下了向上和向左键。

4 MotionEvent

模拟控件1 HID 用法 Android 按钮
左扳机 0x02 0x00C5 AXIS_LTRIGGER
右扳机 0x02 0x00C4 AXIS_RTRIGGER
左操纵杆 0x01 0x0030
0x01 0x0031
AXIS_X
AXIS_Y
右操纵杆 0x01 0x0032
0x01 0x0035
AXIS_Z
AXIS_RZ

1 MotionEvent

7.2.7. 遥控器

有关设备特定要求,请参阅第 2.3.1 节

7.3. 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具有针对第三方开发人员的相应 API 的特定传感器类型,则设备实现必须按照 Android SDK 文档和 Android 开源文档中关于传感器的描述来实现该 API。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根据 android.content.pm.PackageManager 类准确报告传感器的存在或缺失。
  • [C-0-2] 必须通过 SensorManager.getSensorList() 和类似方法返回受支持传感器的准确列表。
  • [C-0-3] 必须对所有其他传感器 API 表现合理(例如,当应用程序尝试注册侦听器时,返回 truefalse,当相应的传感器不存在时,不调用传感器侦听器;等等)。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具有针对第三方开发人员的相应 API 的特定传感器类型,则它们

  • [C-1-1] 必须使用 Android SDK 文档中定义的每种传感器类型的相关国际单位制(公制)值报告所有传感器测量值
  • [C-1-2] 当应用程序处理器处于活动状态时,对于最大请求延迟为 0 毫秒的传感器流,必须在 100 毫秒 + 2 * sample_time 的最大延迟内报告传感器数据。此延迟不包括任何滤波延迟。
  • [C-1-3] 必须在传感器激活后的 400 毫秒 + 2 * sample_time 内报告第一个传感器样本。此样本的精度为 0 是可以接受的。
  • [C-1-4] 对于 Android SDK 文档中指示为连续传感器的任何 API,设备实现必须持续提供周期性数据样本,这些样本的抖动应低于 3%,其中抖动定义为连续事件之间报告的时间戳值之差的标准偏差。
  • [C-1-5] 必须确保传感器事件流不得阻止设备 CPU 进入挂起状态或从挂起状态唤醒。
  • [C-1-6] 必须以纳秒为单位报告事件时间,如 Android SDK 文档中所定义,表示事件发生的时间并与 SystemClock.elapsedRealtimeNano() 时钟同步。
  • [C-SR-1] 强烈建议时间戳同步误差低于 100 毫秒,并且应该时间戳同步误差低于 1 毫秒。
  • 当激活多个传感器时,功耗不应超过各个传感器报告的功耗之和。

上面的列表并非详尽无遗;Android SDK 和 Android 开源文档中关于传感器的文档化行为应被视为权威。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具有针对第三方开发人员的相应 API 的特定传感器类型,则它们

  • [C-1-6] 必须为所有传感器设置非零分辨率,并通过 Sensor.getResolution() API 方法报告该值。

某些传感器类型是复合的,这意味着它们可以从一个或多个其他传感器提供的数据中派生出来。(示例包括方向传感器和线性加速度传感器。)

设备实现

  • 当它们包含传感器类型中所述的先决条件物理传感器时,应该实现这些传感器类型。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复合传感器,则它们

  • [C-2-1] 必须按照 Android 开源文档中关于复合传感器的描述来实现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具有针对第三方开发人员的相应 API 并且传感器仅报告一个值的特定传感器类型,则设备实现

  • [C-3-1] 必须将传感器的分辨率设置为 1,并通过 Sensor.getResolution() API 方法报告该值。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支持 SensorAdditionalInfo#TYPE_VEC3_CALIBRATION 并且传感器向第三方开发人员公开的特定传感器类型,则它们

  • [C-4-1] 不得在提供的数据中包含任何固定的、工厂确定的校准参数。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 3 轴加速度计、3 轴陀螺仪传感器或磁力计传感器,则它们

  • [C-SR-2] 强烈建议确保加速度计、陀螺仪和磁力计具有固定的相对位置,这样,如果设备是可变形的(例如,可折叠的),则在所有可能的设备变形状态下,传感器轴仍然与传感器坐标系对齐并保持一致。

7.3.1. 加速度计

设备实现

  • [C-SR-1] 强烈建议包括 3 轴加速度计。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加速度计,则它们

  • [C-1-1] 必须能够报告高达至少 50 Hz 频率的事件。
  • [C-1-3] 必须符合 Android API 中详述的Android 传感器坐标系
  • [C-1-4] 必须能够在任何轴上测量从自由落体到重力四倍 (4g) 或更大的范围。
  • [C-1-5] 必须具有至少 12 位的分辨率。
  • [C-1-6] 必须具有不大于 0.05 m/s^ 的标准偏差,其中标准偏差应基于以最快采样率在至少 3 秒的时间段内收集的样本按轴计算。
  • 应该报告高达至少 200 Hz 的事件。
  • 应该具有至少 16 位的分辨率。
  • 如果特性在生命周期内发生变化,则应该在使用时进行校准和补偿,并在设备重启之间保留补偿参数。
  • 应该是温度补偿的。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 3 轴加速度计,则

  • [C-2-1] 必须实现并报告 TYPE_ACCELEROMETER 传感器。
  • [C-SR-4] 强烈建议实现 TYPE_SIGNIFICANT_MOTION 复合传感器。
  • [C-SR-5] 强烈建议实现并报告 TYPE_ACCELEROMETER_UNCALIBRATED 传感器。强烈建议 Android 设备满足此要求,以便它们能够升级到未来平台版本,其中这可能成为必需。
  • 应该实现 Android SDK 文档中描述的 TYPE_SIGNIFICANT_MOTIONTYPE_TILT_DETECTORTYPE_STEP_DETECTORTYPE_STEP_COUNTER 复合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轴数少于 3 个的加速度计,则它们

  • [C-3-1] 必须实现并报告 TYPE_ACCELEROMETER_LIMITED_AXES 传感器。
  • [C-SR-6] 强烈建议实现并报告 TYPE_ACCELEROMETER_LIMITED_AXES_UNCALIBRATED 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 3 轴加速度计以及 TYPE_SIGNIFICANT_MOTIONTYPE_TILT_DETECTORTYPE_STEP_DETECTORTYPE_STEP_COUNTER 复合传感器中的任何一个

  • [C-4-1] 它们的功耗总和必须始终小于 4 mW。
  • 在动态或静态条件下,每个传感器功耗应该低于 2 mW 和 0.5 mW。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 3 轴加速度计和 3 轴陀螺仪传感器,则它们

  • [C-5-1] 必须实现 TYPE_GRAVITYTYPE_LINEAR_ACCELERATION 复合传感器。
  • [C-SR-7] 强烈建议实现 TYPE_GAME_ROTATION_VECTOR 复合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 3 轴加速度计、3 轴陀螺仪传感器和磁力计传感器,则它们

  • [C-6-1] 必须实现 TYPE_ROTATION_VECTOR 复合传感器。

7.3.2. 磁力计

设备实现

  • [C-SR-1] 强烈建议包括 3 轴磁力计(指南针)。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 3 轴磁力计,则它们

  • [C-1-1] 必须实现 TYPE_MAGNETIC_FIELD 传感器。
  • [C-1-2] 必须能够报告高达至少 10 Hz 频率的事件,并且应该报告高达至少 50 Hz 频率的事件。
  • [C-1-3] 必须符合 Android API 中详述的Android 传感器坐标系
  • [C-1-4] 必须能够在每个轴上测量 -900 µT 到 +900 µT 之间的范围,然后饱和。
  • [C-1-5] 通过将磁力计放置在远离动态(电流感应)和静态(磁体感应)磁场的位置,硬铁偏移值必须小于 700 µT,并且应该小于 200 µT。
  • [C-1-6] 必须具有等于或高于 0.6 µT 的分辨率。
  • [C-1-7] 必须支持硬铁偏差的在线校准和补偿,并在设备重启之间保留补偿参数。
  • [C-1-8] 必须应用软铁补偿 — 校准可以在使用时或在设备生产期间完成。
  • [C-1-9] 基于以最快采样率在至少 3 秒的时间段内收集的样本按轴计算的标准偏差必须不大于 1.5 µT;应该具有不大于 0.5 µT 的标准偏差。
  • [C-1-10] 必须实现 TYPE_MAGNETIC_FIELD_UNCALIBRATED 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 3 轴磁力计、加速度计传感器和 3 轴陀螺仪传感器,则它们

  • [C-2-1] 必须实现 TYPE_ROTATION_VECTOR 复合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 3 轴磁力计、加速度计,则它们

  • 可以实现 TYPE_GEOMAGNETIC_ROTATION_VECTOR 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 3 轴磁力计、加速度计和 TYPE_GEOMAGNETIC_ROTATION_VECTOR 传感器,则它们

  • [C-3-1] 功耗必须小于 10 mW。
  • 当传感器以 10 Hz 批量模式注册时,功耗应该小于 3 mW。

7.3.3. GPS

设备实现

  • [C-SR-1] 强烈建议包括 GPS/GNSS 接收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 GPS/GNSS 接收器并通过 android.hardware.location.gps 功能标志向应用程序报告该功能,则它们

  • [C-1-1] 当通过 LocationManager#requestLocationUpdate 请求时,必须支持至少 1 Hz 速率的位置输出。
  • [C-1-2] 当连接到 0.5 Mbps 或更快的网速互联网连接时,必须能够在 10 秒内(快速首次定位时间)确定开阔天空条件下的位置(强信号、可忽略的多径、HDOP < 2)。此要求通常通过使用某种形式的辅助或预测 GPS/GNSS 技术来满足,以最大限度地缩短 GPS/GNSS 锁定时间(辅助数据包括参考时间、参考位置和卫星星历/时钟)。
    • [C-1-6] 在进行这样的位置计算后,即使在随后的请求是在没有数据连接的情况下和/或在断电循环后发出,设备实现在重新启动位置请求后最多一小时内,必须在 5 秒内确定其在开阔天空中的位置。
  • 在确定位置后的开阔天空条件下,当静止或以小于每秒平方米 1 米的加速度移动时

    • [C-1-3] 必须能够至少 95% 的时间内将位置确定在 20 米以内,并将速度确定在每秒 0.5 米以内。
    • [C-1-4] 必须通过 GnssStatus.Callback 同时跟踪和报告来自一个星座的至少 8 颗卫星。
    • 应该能够同时跟踪来自多个星座(例如 GPS + 至少 Glonass、北斗、Galileo 之一)的至少 24 颗卫星。
  • [C-SR-2] 强烈建议在紧急电话呼叫期间继续通过 GNSS 位置提供程序 API 传递正常的 GPS/GNSS 位置输出。

  • [C-SR-3] 强烈建议报告来自所有跟踪的星座(如 GnssStatus 消息中所报告)的 GNSS 测量值,SBAS 除外。

  • [C-SR-4] 强烈建议报告 AGC 和 GNSS 测量的频率。

  • [C-SR-5] 强烈建议报告所有精度估计值(包括方位、速度和垂直精度)作为每个 GPS/GNSS 位置的一部分。

  • [C-SR-6] 强烈建议尽快报告 GNSS 测量值,即使尚未报告从 GPS/GNSS 计算的位置。

  • [C-SR-7] 强烈建议报告 GNSS 伪距和伪距率,在确定位置后的开阔天空条件下,当静止或以小于每秒平方米 0.2 米的加速度移动时,这些伪距和伪距率足以至少 95% 的时间内将位置计算在 20 米以内,并将速度计算在每秒 0.2 米以内。

7.3.4. 陀螺仪

设备实现

  • [C-SR-1] 强烈建议包括陀螺仪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陀螺仪,则它们

  • [C-1-1] 必须能够报告高达至少 50 Hz 频率的事件。
  • [C-1-4] 必须具有 12 位或更高的分辨率。
  • [C-1-5] 必须是温度补偿的。
  • [C-1-6] 必须在使用时进行校准和补偿,并在设备重启之间保留补偿参数。
  • [C-1-7] 必须具有不大于 1e-7 rad^2 / s^2 每 Hz(每 Hz 方差,或 rad^2 / s)的方差。方差允许随采样率变化,但必须受此值约束。换句话说,如果您测量 1 Hz 采样率下陀螺仪的方差,则它应该不大于 1e-7 rad^2/s^2。
  • [C-SR-2] 强烈建议当设备在室温下静止时,校准误差小于 0.01 rad/s。
  • [C-SR-3] 强烈建议具有 16 位或更高的分辨率。
  • 应该报告高达至少 200 Hz 的事件。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 3 轴陀螺仪,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轴数少于 3 个的陀螺仪,则它们

  • [C-3-1] 必须实现并报告 TYPE_GYROSCOPE_LIMITED_AXES 传感器。
  • [C-SR-5] 强烈建议实现并报告 TYPE_GYROSCOPE_LIMITED_AXES_UNCALIBRATED 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 3 轴陀螺仪、加速度计传感器和磁力计传感器,则它们

  • [C-4-1] 必须实现 TYPE_ROTATION_VECTOR 复合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 3 轴加速度计和 3 轴陀螺仪传感器,则它们

  • [C-5-1] 必须实现 TYPE_GRAVITYTYPE_LINEAR_ACCELERATION 复合传感器。
  • [C-SR-6] 强烈建议实现 TYPE_GAME_ROTATION_VECTOR 复合传感器。

7.3.5. 气压计

设备实现

  • [C-SR-1] 强烈建议包括气压计(环境气压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气压计,则它们

  • [C-1-1] 必须实现并报告 TYPE_PRESSURE 传感器。
  • [C-1-2] 必须能够以 5 Hz 或更高的频率传递事件。
  • [C-1-3] 必须是温度补偿的。
  • [C-SR-2] 强烈建议能够报告 300hPa 至 1100hPa 范围内的压力测量值。
  • 绝对精度应该为 1hPa。
  • 在 20hPa 范围内,相对精度应该为 0.12hPa(相当于海平面上 ~200m 变化范围内 ~1m 的精度)。

7.3.6. 温度计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环境温度计(温度传感器),则它们

  • [C-1-1] 必须为环境温度传感器定义 SENSOR_TYPE_AMBIENT_TEMPERATURE,并且传感器必须测量用户与设备交互的环境(房间/车厢)温度(以摄氏度为单位)。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测量环境温度以外的温度(例如 CPU 温度)的温度计传感器,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用于监测皮肤温度的传感器,则它们

7.3.7. 光度计

  • 设备实现可以包括光度计(环境光传感器)。

7.3.8. 接近传感器

  • 设备实现可以包括接近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接近传感器并且它们仅报告二进制“近”或“远”读数,则它们

  • [C-1-1] 必须测量与屏幕方向相同的对象接近度。也就是说,接近传感器必须定向为检测靠近屏幕的对象,因为此传感器类型的主要目的是检测用户正在使用的手机。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具有任何其他方向的接近传感器,则不得通过此 API 访问它。
  • [C-1-2] 必须具有 1 位或更高的精度。
  • [C-1-3] 必须使用 0 厘米作为“近”读数,使用 5 厘米作为“远”读数。
  • [C-1-4] 必须报告 5 的最大范围和分辨率。

7.3.9. 高保真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本节中定义的一组更高质量的传感器,并向第三方应用程序提供它们,则它们

  • [C-1-1] 必须通过 android.hardware.sensor.hifi_sensors 功能标志来识别该功能。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sensor.hifi_sensors,则它们

  • [C-2-1] 必须具有 TYPE_ACCELEROMETER 传感器,该传感器

    • 测量范围必须至少在 -8g 和 +8g 之间,强烈建议测量范围至少在 -16g 和 +16g 之间。
    • 测量分辨率必须至少为 2048 LSB/g。
    • 最小测量频率必须为 12.5 Hz 或更低。
    • 最大测量频率必须为 400 Hz 或更高;应该支持 SensorDirectChannel RATE_VERY_FAST
    • 测量噪声必须不高于 400 μg/√Hz。
    • 必须实现此传感器的非唤醒形式,其缓冲容量至少为 3000 个传感器事件。
    • 批量处理功耗必须不差于 3 mW。
    • [C-SR-1] 强烈建议具有至少为奈奎斯特频率 80% 的 3dB 测量带宽,以及此带宽内的白噪声频谱。
    • 在室温下测试,加速度随机游走应该小于 30 μg √Hz。
    • 相对于温度的偏差变化应该 ≤ +/- 1 mg/°C。
    • 应具有 ≤ 0.5% 的最佳拟合线非线性,以及 ≤ 0.03%/C° 的灵敏度随温度变化。
    • 应具有 < 2.5 % 的交叉轴灵敏度,以及在设备工作温度范围内 < 0.2% 的交叉轴灵敏度变化。
  • [C-2-2] 必须具有与 TYPE_ACCELEROMETER 相同质量要求的 TYPE_ACCELEROMETER_UNCALIBRATED

  • [C-2-3] 必须具有 TYPE_GYROSCOPE 传感器,该传感器

    • 必须具有至少 -1000 到 +1000 dps 的测量范围。
    • 必须具有至少 16 LSB/dps 的测量分辨率。
    • 最小测量频率必须为 12.5 Hz 或更低。
    • 最大测量频率必须为 400 Hz 或更高;应该支持 SensorDirectChannel RATE_VERY_FAST
    • 必须具有不超过 0.014°/s/√Hz 的测量噪声。
    • [C-SR-2] 强烈建议具有至少为奈奎斯特频率 80% 的 3dB 测量带宽,以及在此带宽内的白噪声频谱。
    • 应具有在室温下测试的小于 0.001 °/s √Hz 的速率随机游走。
    • 应具有 ≤ +/- 0.05 °/ s / °C 的偏置随温度变化。
    • 应具有 ≤ 0.02% / °C 的灵敏度随温度变化。
    • 应具有 ≤ 0.2% 的最佳拟合线非线性。
    • 应具有 ≤ 0.007 °/s/√Hz 的噪声密度。
    • 当设备静止时,应具有在 10 ~ 40 ℃ 温度范围内小于 0.002 rad/s 的校准误差。
    • 应具有小于 0.1°/s/g 的 g 灵敏度。
    • 应具有 < 4.0 % 的交叉轴灵敏度,以及在设备工作温度范围内 < 0.3% 的交叉轴灵敏度变化。
  • [C-2-4] 必须具有与 TYPE_GYROSCOPE 相同质量要求的 TYPE_GYROSCOPE_UNCALIBRATED

  • [C-2-5] 必须具有 TYPE_GEOMAGNETIC_FIELD 传感器,该传感器

    • 必须具有至少 -900 到 +900 μT 的测量范围。
    • 必须具有至少 5 LSB/uT 的测量分辨率。
    • 必须具有最低 5 Hz 或更低的测量频率。
    • 必须具有最高 50 Hz 或更高的测量频率。
    • 必须具有不超过 0.5 uT 的测量噪声。
  • [C-2-6] 必须具有与 TYPE_GEOMAGNETIC_FIELD 相同质量要求的 TYPE_MAGNETIC_FIELD_UNCALIBRATED,此外

    • 必须实现此传感器的非唤醒形式,且具有至少 600 个传感器事件的缓冲能力。
    • [C-SR-3] 强烈建议当报告速率为 50 Hz 或更高时,具有从 1 Hz 到至少 10 Hz 的白噪声频谱。
  • [C-2-7] 必须具有 TYPE_PRESSURE 传感器,该传感器

    • 必须具有至少 300 到 1100 hPa 的测量范围。
    • 必须具有至少 80 LSB/hPa 的测量分辨率。
    • 必须具有最低 1 Hz 或更低的测量频率。
    • 必须具有最高 10 Hz 或更高的测量频率。
    • 必须具有不超过 2 Pa/√Hz 的测量噪声。
    • 必须实现此传感器的非唤醒形式,且具有至少 300 个传感器事件的缓冲能力。
    • 必须具有不差于 2 mW 的批处理功耗。
  • [C-2-8] 必须具有 TYPE_GAME_ROTATION_VECTOR 传感器。

  • [C-2-9] 必须具有 TYPE_SIGNIFICANT_MOTION 传感器,该传感器

    • 当设备静止时,必须具有不差于 0.5 mW 的功耗,当设备移动时,必须具有不差于 1.5 mW 的功耗。
  • [C-2-10] 必须具有 TYPE_STEP_DETECTOR 传感器,该传感器

    • 必须实现此传感器的非唤醒形式,且具有至少 100 个传感器事件的缓冲能力。
    • 当设备静止时,必须具有不差于 0.5 mW 的功耗,当设备移动时,必须具有不差于 1.5 mW 的功耗。
    • 必须具有不差于 4 mW 的批处理功耗。
  • [C-2-11] 必须具有 TYPE_STEP_COUNTER 传感器,该传感器

    • 当设备静止时,必须具有不差于 0.5 mW 的功耗,当设备移动时,必须具有不差于 1.5 mW 的功耗。
  • [C-2-12] 必须具有 TILT_DETECTOR 传感器,该传感器

    • 当设备静止时,必须具有不差于 0.5 mW 的功耗,当设备移动时,必须具有不差于 1.5 mW 的功耗。
  • [C-2-13] 加速度计、陀螺仪和磁力计报告的同一物理事件的事件时间戳必须彼此在 2.5 毫秒以内。加速度计和陀螺仪报告的同一物理事件的事件时间戳应彼此在 0.25 毫秒以内。

  • [C-2-14] 陀螺仪传感器事件时间戳必须与摄像头子系统在同一时基上,且误差在 1 毫秒以内。

  • [C-2-15] 必须在数据在上述任何物理传感器上可用时起的 5 毫秒内将样本传递给应用。

  • [C-2-16] 当启用以下传感器的任意组合时,设备静止时的功耗不得高于 0.5 mW,设备移动时的功耗不得高于 2.0 mW

    • SENSOR_TYPE_SIGNIFICANT_MOTION
    • SENSOR_TYPE_STEP_DETECTOR
    • SENSOR_TYPE_STEP_COUNTER
    • SENSOR_TILT_DETECTORS
  • [C-2-17] 可以具有 TYPE_PROXIMITY 传感器,但如果存在,则必须具有至少 100 个传感器事件的最小缓冲能力。

请注意,本节中的所有功耗要求均不包括应用处理器的功耗。它包括整个传感器链(传感器、任何支持电路、任何专用传感器处理系统等)的功耗。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直接传感器支持,则它们

  • [C-3-1] 必须通过 isDirectChannelTypeSupportedgetHighestDirectReportRateLevel API 正确声明对直接通道类型和直接报告速率级别的支持。
  • [C-3-2] 对于声明支持传感器直接通道的所有传感器,必须支持至少两种传感器直接通道类型之一。
  • 对于以下类型的基本传感器(非唤醒变体),应支持通过传感器直接通道进行事件报告
    • TYPE_ACCELEROMETER
    • TYPE_ACCELEROMETER_UNCALIBRATED
    • TYPE_GYROSCOPE
    • TYPE_GYROSCOPE_UNCALIBRATED
    • TYPE_MAGNETIC_FIELD
    • TYPE_MAGNETIC_FIELD_UNCALIBRATED

7.3.10. 生物特征传感器

有关衡量生物特征解锁安全性的更多背景信息,请参阅衡量生物特征安全性文档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安全锁屏,则它们

  • 应包含生物特征传感器

生物特征传感器可以根据其欺骗和冒名顶替接受率以及生物特征管道的安全性,分为3 类(以前的)、2 类(以前的)或1 类(以前的便捷)。此分类确定了生物特征传感器与平台和第三方应用程序交互的能力。如果传感器希望被分类为1 类2 类3 类,则需要满足以下详述的附加要求。2 类3 类生物特征识别技术都将获得以下详述的附加功能。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 android.hardware.biometrics.BiometricManagerandroid.hardware.biometrics.BiometricPromptandroid.provider.Settings.ACTION_BIOMETRIC_ENROLL 向第三方应用程序提供生物特征传感器,则它们

  • [C-4-1] 必须满足本文档中定义的 3 类2 类生物特征识别的要求。
  • [C-4-2] 必须识别并遵守在 Authenticators 类中定义为常量的每个参数名称及其任何组合。相反,除 Authenticators 中记录为公共常量的整数常量及其任何组合之外,不得遵守或识别传递给 canAuthenticate(int)setAllowedAuthenticators(int) 方法的整数常量。
  • [C-4-3] 必须在具有 3 类2 类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设备上实现 ACTION_BIOMETRIC_ENROLL 操作。此操作必须仅显示 3 类2 类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注册入口点。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被动生物特征识别,则它们

  • [C-5-1] 默认情况下必须要求额外的确认步骤(例如,按下按钮)。
  • [C-SR-1] 强烈建议具有允许用户覆盖应用程序首选项并始终要求随附确认步骤的设置。
  • [C-SR-2] 强烈建议确认操作是安全的,以至于操作系统或内核妥协无法欺骗它。例如,这意味着基于物理按钮的确认操作通过安全元件 (SE) 的仅输入通用输入/输出 (GPIO) 引脚路由,该引脚无法通过物理按钮按下以外的任何其他方式驱动。
  • [C-5-2] 必须额外实现与 setConfirmationRequired(boolean) 对应的隐式身份验证流程(无需确认步骤),应用程序可以设置该流程以用于登录流程。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多个生物特征传感器,则它们

开始新要求

  • [C-7-1] 当生物特征识别处于锁定状态(即,生物特征识别被禁用,直到用户使用主要身份验证解锁)或限时锁定状态(即,生物特征识别暂时禁用,直到用户等待一段时间间隔)时,由于失败尝试次数过多,还必须锁定较低生物特征类别的所有其他生物特征识别。在限时锁定的情况下,生物特征验证的退避时间必须是限时锁定中所有生物特征识别的最大退避时间。

  • [C-SR-12] 强烈建议,当生物特征识别处于锁定状态(即,生物特征识别被禁用,直到用户使用主要身份验证解锁)或限时锁定状态(即,生物特征识别暂时禁用,直到用户等待一段时间间隔)时,由于失败尝试次数过多,也锁定同一生物特征类别的所有其他生物特征识别。在限时锁定的情况下,强烈建议生物特征验证的退避时间是限时锁定中所有生物特征识别的最大退避时间。

  • [C-7-2] 必须质询用户以获取推荐的主要身份验证(例如:PIN 码、图案、密码)以重置被锁定的生物特征识别的锁定计数器。3 类生物特征识别可以被允许重置相同或较低类别的锁定生物特征识别的锁定计数器。2 类1 类生物特征识别不得被允许完成任何生物特征识别的重置锁定操作。

结束新要求

  • [C-SR-3] 强烈建议每次身份验证仅需要确认一个生物特征识别(例如,如果设备上同时提供指纹和面部传感器,则在确认其中任何一个后,应发送 onAuthenticationSucceeded)。

为了使设备实现允许第三方应用程序访问密钥库密钥,它们

  • [C-6-1] 必须满足以下部分中定义的 3 类的要求。
  • [C-6-2] 当身份验证需要 BIOMETRIC_STRONG 时,或者当使用 CryptoObject 调用身份验证时,必须仅呈现 3 类生物特征识别。

如果设备实现希望将生物特征传感器视为 1 类(以前的 便捷),则它们

  • [C-1-1] 必须具有小于 0.002% 的误接受率。
  • [C-1-2] 如果通过Android 生物特征测试协议测量,欺骗和冒名顶替接受率高于 7%,则必须披露此模式可能不如强 PIN 码、图案或密码安全,并清楚地列举启用它的风险。
  • [C-1-9] 在不超过 20 次错误尝试后,且生物特征验证的退避时间不少于 90 秒时,必须质询用户以获取推荐的主要身份验证(例如,PIN 码、图案、密码) - 其中错误尝试是指具有足够捕获质量 (BIOMETRIC_ACQUIRED_GOOD) 但与已注册的生物特征识别不匹配的尝试。
  • [C-SR-4] 如果通过 Android 生物特征测试协议测量,欺骗和冒名顶替接受率高于 7%,则强烈建议降低 [C-1-9] 中指定的生物特征验证的错误尝试总次数。
  • [C-1-3] 必须限制生物特征验证的尝试次数 - 其中错误尝试是指具有足够捕获质量 (BIOMETRIC_ACQUIRED_GOOD) 但与已注册的生物特征识别不匹配的尝试。
  • [C-SR-5] 强烈建议在生物特征验证的五次错误尝试后,至少在 30 秒内限制尝试次数,以达到 [C-1-9] 中规定的最大错误尝试次数 - 其中错误尝试是指具有足够捕获质量 (BIOMETRIC_ACQUIRED_GOOD) 但与已注册的生物特征识别不匹配的尝试。
  • [C-SR-6] 强烈建议将所有速率限制逻辑置于 TEE 中。
  • [C-1-10] 一旦主要身份验证退避首次如第 9.11 节的 [C-0-2] 中所述触发,则必须禁用生物特征识别。

  • [C-1-11] 必须具有不高于 30% 的欺骗和冒名顶替接受率,其中 (1) A 级呈现攻击工具 (PAI) 物种的欺骗和冒名顶替接受率不高于 30%,以及 (2) B 级 PAI 物种的欺骗和冒名顶替接受率不高于 40%,如 Android 生物特征测试协议所衡量。

  • [C-1-4] 必须先通过让用户确认现有设备凭据或添加新的设备凭据(由 TEE 保护的 PIN 码/图案/密码)来建立信任链,然后再添加新的生物特征识别;Android 开源项目实现提供了框架中的机制来执行此操作。

  • [C-1-5] 当用户的帐户被删除时(包括通过恢复出厂设置),必须完全删除用户的所有可识别生物特征数据。

  • [C-1-6] 必须遵守该生物特征识别的单独标志(即 DevicePolicyManager.KEYGUARD_DISABLE_FINGERPRINTDevicePolicymanager.KEYGUARD_DISABLE_FACEDevicePolicymanager.KEYGUARD_DISABLE_IRIS)。

  • [C-1-7] 必须每 24 小时或更短时间质询用户以获取推荐的主要身份验证(例如,PIN 码、图案、密码)。注意:在 Android 9 或更早版本上启动的升级设备必须每 72 小时或更短时间质询用户以获取推荐的主要身份验证(例如,PIN 码、图案、密码)。

  • [C-1-8] 在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后,必须质询用户以获取推荐的主要身份验证(例如:PIN 码、图案、密码)或 3 类(强)生物特征识别

    • 4 小时空闲超时时段,或者
    • 3 次生物特征身份验证失败尝试。
    • 在任何成功确认设备凭据后,空闲超时时段和失败身份验证计数都会重置。注意:在 Android 9 或更早版本上启动的升级设备可以免除 C-1-8 的要求。
  • [C-SR-7] 强烈建议使用 Android 开源项目提供的框架中的逻辑,以强制执行 [C-1-7] 和 [C-1-8] 中为新设备指定的约束。

  • [C-SR-8] 强烈建议在设备上测量的误拒绝率低于 10%。

  • [C-SR-9] 强烈建议对于每个注册的生物特征识别,从检测到生物特征识别到屏幕解锁的延迟低于 1 秒。

开始新要求

  • [C-1-12] 必须具有不高于 40% 的每个呈现攻击工具 (PAI) 物种的欺骗和冒名顶替接受率,如Android 生物特征测试协议所衡量。

  • [C-SR-13] 强烈建议具有不高于 30% 的每个呈现攻击工具 (PAI) 物种的欺骗和冒名顶替接受率,如Android 生物特征测试协议所衡量。

  • [C-SR-14] 强烈建议披露生物特征传感器的生物特征类别以及启用它的相应风险。

  • [C-SR-17] 强烈建议实现新的 AIDL 接口(例如,IFace.aidlIFingerprint.aidl)。

结束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希望将生物特征传感器视为 2 类(以前的 ),则它们

  • [C-2-1] 必须满足上述 1 类的所有要求。

  • [C-2-2] 必须具有不高于 20% 的欺骗和冒名顶替接受率,其中 (1) A 级呈现攻击工具 (PAI) 物种的欺骗和冒名顶替接受率不高于 20%,以及 (2) B 级 PAI 物种的欺骗和冒名顶替接受率不高于 30%,如Android 生物特征测试协议所衡量。

开始新要求

  • [C-SR-15] 强烈建议具有不高于 20% 的每个呈现攻击工具 (PAI) 物种的欺骗和冒名顶替接受率,如Android 生物特征测试协议所衡量。

结束新要求

  • [C-2-3] 必须在 Android 用户或内核空间之外的隔离执行环境(例如,可信执行环境 (TEE))、具有与隔离执行环境的安全通道的芯片或满足第 9.17 节要求的受保护虚拟机中执行生物特征匹配。
  • [C-2-4] 必须对所有可识别数据进行加密和密码学身份验证,以便无法在隔离执行环境之外或具有与隔离执行环境的安全通道的芯片上获取、读取或更改这些数据,如 Android 开源项目站点上的实现指南中所记录的那样或满足第 9.17 节要求的由虚拟机监控程序控制的受保护虚拟机
  • [C-2-5] 对于基于摄像头的生物特征识别,在发生基于生物特征识别的身份验证或注册时
    • 必须在一种模式下操作摄像头,该模式可防止摄像头帧在隔离执行环境之外或具有与隔离执行环境的安全通道的芯片上被读取或更改或满足第 9.17 节要求的由虚拟机监控程序控制的受保护虚拟机
    • 对于 RGB 单摄像头解决方案,摄像头帧可以在隔离执行环境之外读取,以支持注册预览等操作,但仍然绝对不能被更改。
  • [C-2-6] 不得允许第三方应用程序区分单个生物特征注册。
  • [C-2-7] 不得允许在 TEE 或满足第 9.17 节要求的由虚拟机监控程序控制的受保护虚拟机之外的应用程序处理器上以未加密方式访问可识别生物特征数据或从中派生的任何数据(例如嵌入)。在 Android 9 或更早版本上启动的升级设备不免除 C-2-7 的要求。
  • [C-2-8] 必须具有安全的处理管道,以便操作系统或内核妥协不能允许直接注入数据以错误地验证为用户。注意:如果设备实现已在 Android 9 或更早版本上启动,并且无法通过系统软件更新满足 C-2-8 要求,则可以免除该要求。

  • [C-SR-10] 强烈建议为所有生物特征识别方式包含活体检测,并为面部生物特征识别包含注意力检测。

  • [C-2-9] 必须使生物特征传感器可供第三方应用程序使用。

如果设备实现希望将生物特征传感器视为 3 类(以前的 ),则它们

  • [C-3-1] 必须满足上述 2 类的所有要求,但 [C-1-7] 和 [C-1-8] 除外。
  • [C-3-2] 必须具有硬件支持的密钥库实现。
  • [C-3-3] 必须具有不高于 7% 的欺骗和冒名顶替接受率,其中 (1) A 级呈现攻击工具 (PAI) 物种的欺骗和冒名顶替接受率不高于 7%,以及 (2) B 级 PAI 物种的欺骗和冒名顶替接受率不高于 20%,如Android 生物特征测试协议所衡量。
  • [C-3-4] 必须每 72 小时或更短时间质询用户以获取推荐的主要身份验证(例如,PIN 码、图案、密码)。
  • [C-3-5] 如果重新注册了设备上支持的任何 3 类生物特征识别,则必须为所有这些生物特征识别重新生成 Authenticator ID
  • [C-3-6] 必须允许第三方应用程序使用生物特征识别支持的密钥库密钥。

开始新要求

  • [C-SR-16] 强烈建议具有不高于 7% 的每个呈现攻击工具 (PAI) 物种的欺骗和冒名顶替接受率,如Android 生物特征测试协议所衡量。

结束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屏下指纹传感器 (UDFPS),则它们

  • [C-SR-11] 强烈建议防止 UDFPS 的可触摸区域干扰 3 按钮导航(某些用户可能出于辅助功能目的而需要)。

7.3.11. 姿势传感器

设备实现

  • 可以支持具有 6 个自由度的姿势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具有 6 个自由度的姿势传感器,则它们

  • [C-1-1] 必须实现并报告 TYPE_POSE_6DOF 传感器。
  • [C-1-2] 必须比单独的旋转矢量更准确。

7.3.12. 铰链角度传感器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铰链角度传感器,则它们

7.3.13. IEEE 802.1.15.4 (UWB)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对 802.1.15.4 的支持并将该功能公开给第三方应用程序,则它们

开始新要求

  • [C-1-2] 必须报告硬件功能标志 android.hardware.uwb
  • [C-1-3] 必须支持 AOSP 实现中定义的所有以下配置集(FIRA UCI 参数的预定义组合)。
    • CONFIG_ID_1:FiRa 定义的单播 STATIC STS DS-TWR 测距,延迟模式,测距间隔 240 毫秒。
    • CONFIG_ID_2:FiRa 定义的一对多 STATIC STS DS-TWR 测距,延迟模式,测距间隔 200 毫秒。典型用例:智能手机与多个智能设备交互。
    • CONFIG_ID_3:与 CONFIG_ID_1 相同,除了不报告到达角 (AoA) 数据。
    • CONFIG_ID_4:与 CONFIG_ID_1 相同,除了启用 P-STS 安全模式。
    • CONFIG_ID_5:与 CONFIG_ID_2 相同,除了启用 P-STS 安全模式。
    • CONFIG_ID_6:与 CONFIG_ID_3 相同,除了启用 P-STS 安全模式。
    • CONFIG_ID_7:与 CONFIG_ID_2 相同,除了启用 P-STS 单独控制设备密钥模式。
  • [C-1-4] 必须提供用户可操作性,以允许用户切换 UWB 无线电的开启/关闭状态。
  • [C-1-5] 必须强制执行使用 UWB 无线电的应用持有 UWB_RANGING 权限(在 NEARBY_DEVICES 权限组下)。

通过标准组织(包括 FIRACCCCSA)定义的相关一致性测试和认证测试,有助于确保 802.1.15.4 功能正常。

结束新要求

7.4. 数据连接

7.4.1. 电话功能

Android API 和本文档中使用的“电话功能”专门指与拨打语音电话和发送短信消息相关的硬件,或通过移动网络(例如 GSM、CDMA、LTE、NR)GSM 或 CDMA 网络建立移动数据连接。支持“电话功能”的设备可以选择提供部分或全部通话、消息和数据服务,以适合产品。

通过 GSM 或 CDMA 网络。虽然这些语音呼叫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分组交换的,但出于 Android 的目的,它们被认为独立于任何可能使用相同网络实现的数据连接。换句话说,Android“电话功能”和 API 专门指语音呼叫和短信。例如,无法拨打电话或发送/接收短信消息的设备不被视为电话设备,无论它们是否使用蜂窝网络进行数据连接。

  • Android 可以用于不包含电话硬件的设备。也就是说,Android 与非电话设备兼容。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 GSM 或 CDMA 电话功能,则它们

  • [C-1-1] 必须声明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 功能标志和其他子功能标志(根据技术)。
  • [C-1-2] 必须完全支持该技术的 API。
  • 在紧急呼叫期间,应允许所有可用的蜂窝服务类型(2G、3G、4G、5G 等)(无论 SetAllowedNetworkTypeBitmap() 设置的网络类型如何)。

如果设备实现不包含电话硬件,则它们

  • [C-2-1] 必须将所有 API 实现为无操作。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eUICC 或 eSIM/嵌入式 SIM 卡,并且包含专有机制使 eSIM 功能可供第三方开发人员使用,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未将系统属性 ro.telephony.iwlan\_operation\_mode 设置为“legacy”,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用于多媒体电话服务 (MMTEL) 和富通信服务 (RCS) 功能的单个 IP 多媒体子系统 (IMS) 注册,并且预期符合关于将单个 IMS 注册用于所有 IMS 信令流量的蜂窝运营商要求,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 功能,则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 功能并提供系统状态栏,则

  • [C-7-1] 必须为给定 群组 UUID 选择一个代表性的活动订阅,以在任何提供 SIM 卡状态信息的配置界面中向用户显示。此类配置界面的示例包括状态栏蜂窝信号图标或快速设置磁贴。
  • [C-SR-1] 强烈建议将代表性订阅选择为活动数据订阅,除非设备正在进行语音通话,在此期间,强烈建议将代表性订阅选择为活动语音订阅。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 功能,则

  • [C-6-7] 必须能够根据 ETSI TS 102 221 为每个 UICC 打开并同时利用最大数量的逻辑通道(总共 20 个)。
  • [C-6-8] 不得在未经过明确用户确认的情况下,自动将以下任何行为应用于活动运营商应用(由 TelephonyManager#getCarrierServicePackageName 指定)
    • 撤消或限制网络访问
    • 撤消权限
    • 超出 AOSP 中包含的现有电源管理功能,限制后台或前台应用执行
    • 停用或卸载应用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 功能,并且共享群组 UUID 的所有活动的、非机会性订阅 均已停用、从设备中物理移除或标记为机会性,则设备

  • [C-8-1] 必须自动停用同一群组中的所有剩余活动 机会性 订阅。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 GSM 电话,但不包括 CDMA 电话,则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具有多个端口和配置文件的 eUICC,则

7.4.1.1. 号码阻止兼容性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calling 功能,则

  • [C-1-1] 必须包括号码阻止支持
  • [C-1-2] 必须完全实现 BlockedNumberContract 和 SDK 文档中所述的相应 API。
  • [C-1-3] 必须阻止来自“BlockedNumberProvider”中电话号码的所有呼叫和消息,而无需与应用进行任何交互。唯一的例外是 SDK 文档中所述的临时解除号码阻止的情况。

  • [C-1-4] 必须为被阻止的呼叫写入 平台呼叫日志提供程序,并且必须在预安装的拨号器应用中,从默认呼叫日志视图中滤除具有 BLOCKED_TYPE 的呼叫。

  • [C-1-5] 不得为被阻止的消息写入 Telephony 提供程序

  • [C-1-6] 必须实现阻止号码管理 UI,该 UI 通过 TelecomManager.createManageBlockedNumbersIntent() 方法返回的 intent 打开。

  • [C-1-7] 不得允许辅助用户查看或修改设备上的阻止号码,因为 Android 平台假定主用户对设备上的电话服务(单个实例)具有完全控制权。所有阻止相关的 UI 对于辅助用户必须隐藏,并且仍必须遵守阻止列表。

  • 在设备更新到 Android 7.0 时,建议将阻止号码迁移到提供程序。

  • 建议提供用户配置界面,以在预安装的拨号器应用中显示被阻止的呼叫。

7.4.1.2. Telecom API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calling,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 SDK 中描述的 ConnectionService API。
  • [C-1-2] 当用户正在进行由不支持通过 CAPABILITY_SUPPORT_HOLD 指定的保持功能的第三方应用进行的通话时,必须显示新的来电并提供用户配置界面以接受或拒绝来电。
  • [C-1-3] 必须有一个应用实现 InCallService
  • [C-SR-1] 强烈建议通知用户,接听来电将会断开正在进行的通话。

    AOSP 实现通过抬头通知满足这些要求,该通知向用户指示接听来电将导致另一方通话断开。

  • [C-SR-2] 强烈建议预加载默认拨号器应用,当第三方应用在其 PhoneAccount 上将其 EXTRA_LOG_SELF_MANAGED_CALLS 额外密钥设置为 true 时,该应用会在其通话记录中显示通话记录条目和第三方应用的名称。

  • [C-SR-3] 强烈建议按如下方式处理音频耳机的 KEYCODE_MEDIA_PLAY_PAUSEKEYCODE_HEADSETHOOK 事件以用于 android.telecom API

7.4.1.3. 蜂窝网络 NAT-T Keepalive 卸载

设备实现

  • 建议包括对蜂窝网络 Keepalive 卸载的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对蜂窝网络 Keepalive 卸载的支持并向第三方应用公开此功能,则

  • [C-1-1] 必须支持 SocketKeepAlive API。
  • [C-1-2] 必须支持每个蜂窝网络至少一个并发 keepalive 插槽。
  • [C-1-3] 必须支持与蜂窝网络无线装置 HAL 支持的并发蜂窝网络 keepalive 插槽数量一样多的插槽。
  • [C-SR-1] 强烈建议每个无线装置实例支持至少三个蜂窝网络 keepalive 插槽。

如果设备实现不包括对蜂窝网络 keepalive 卸载的支持,则

  • [C-2-1] 必须返回 ERROR_UNSUPPORTED。

7.4.2. IEEE 802.11 (Wi-Fi)

设备实现

  • 建议包括对一种或多种形式的 802.11 的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对 802.11 的支持并向第三方应用公开此功能,则

  • [C-1-1] 必须实现相应的 Android API。
  • [C-1-2] 必须报告硬件功能标志 android.hardware.wifi
  • [C-1-3] 必须实现 SDK 文档中所述的 多播 API

开始新要求

  • [C-1-4] 必须支持多播 DNS (mDNS),并且不得在任何操作时间(包括屏幕未处于活动状态时)过滤 mDNS 数据包 (224.0.0.251 或 ff02::fb),除非未持有多播锁定且数据包被 APF 过滤。数据包无需满足应用当前通过 NsdManager API 请求的任何 mDNS 操作。但是,如果过滤 mDNS 数据包对于保持在目标市场适用的法规要求所需的功耗范围内是必要的,则设备可以过滤 mDNS 数据包。

    • 即使屏幕未处于活动状态。
    • 对于 Android 电视设备实现,即使在待机电源状态下。

  • [C-1-5] 不得将 WifiManager.enableNetwork() API 方法调用视为足以切换当前活动的 Network,该网络默认用于应用流量并由 ConnectivityManager API 方法(如 getActiveNetworkregisterDefaultNetworkCallback)返回。换句话说,只有当成功验证 Wi-Fi 网络正在提供互联网访问时,它们才可以禁用任何其他网络提供商(例如,移动数据)提供的互联网访问。

  • [C-1-6] 强烈建议在调用 ConnectivityManager.reportNetworkConnectivity() API 方法时,重新评估 Network 上的互联网访问,并且一旦评估确定当前 Network 不再提供互联网访问,则切换到任何其他可用的网络(例如,移动数据),以提供互联网访问。

  • [C-1-7] 在 STA 断开连接时,必须在每次扫描开始时随机化探测请求帧的源 MAC 地址和序列号。

  • [C-1-8] 必须使用一个一致的 MAC 地址(不应在扫描中途随机化 MAC 地址)。

  • [C-1-9] 必须在扫描中的探测请求之间正常(顺序)迭代探测请求序列号。

  • [C-1-10] 必须在扫描的最后一个探测请求和下一次扫描的第一个探测请求之间随机化探测请求序列号。

  • [C-SR-1] 强烈建议在关联和已关联时,随机化用于所有 STA 与接入点 (AP) 通信的源 MAC 地址。

    • 设备必须为与其通信的每个 SSID(Passpoint 的 FQDN)使用不同的随机 MAC 地址。
    • 设备必须为用户提供一个选项,以控制每个 SSID(Passpoint 的 FQDN)的随机化,选项包括非随机和随机选项,并且必须将新 Wi-Fi 配置的默认模式设置为随机。
  • [C-SR-2] 强烈建议为他们创建的任何 AP 使用随机 BSSID。

    • MAC 地址必须随机化并持久化到 AP 使用的每个 SSID。
    • 设备可以为用户提供禁用此功能的选项。如果提供此类选项,则必须默认启用随机化。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对 IEEE 802.11 标准中定义的 Wi-Fi 省电模式的支持,则

  • 每当应用通过 WifiManager.createWifiLock()WifiManager.WifiLock.acquire() API 获取 WIFI_MODE_FULL_HIGH_PERF 锁定或 WIFI_MODE_FULL_LOW_LATENCY 锁定,并且该锁定处于活动状态时,都应关闭 Wi-Fi 省电模式。
  • [C-3-2] 当设备处于 Wi-Fi 低延迟锁定 (WIFI_MODE_FULL_LOW_LATENCY) 模式时,设备与接入点之间的平均往返延迟必须小于 Wi-Fi 高性能锁定 (WIFI_MODE_FULL_HIGH_PERF) 模式期间的延迟。
  • [C-SR-3] 强烈建议在获取低延迟锁定 (WIFI_MODE_FULL_LOW_LATENCY) 并生效时,最大限度地减少 Wi-Fi 往返延迟。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Wi-Fi 并使用 Wi-Fi 进行位置扫描,则

7.4.2.1. Wi-Fi Direct

设备实现

  • 建议包括对 Wi-Fi Direct(Wi-Fi 对等网络)的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对 Wi-Fi Direct 的支持,则

  • [C-1-1] 必须实现 SDK 文档中所述的相应 Android API
  • [C-1-2] 必须报告硬件功能 android.hardware.wifi.direct
  • [C-1-3] 必须支持常规 Wi-Fi 操作。
  • [C-1-4] 必须同时支持 Wi-Fi 和 Wi-Fi Direct 操作。
  • [C-SR-1] 强烈建议为所有新形成的 Wi-Fi Direct 连接随机化源 MAC 地址。

设备实现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对 TDLS 的支持,并且通过 WiFiManager API 启用了 TDLS,则

  • [C-1-1] 必须通过 WifiManager.isTdlsSupported 声明对 TDLS 的支持。
  • 建议仅在可能且有利时使用 TDLS。
  • 建议使用一些启发式方法,并且当 TDLS 的性能可能比通过 Wi-Fi 接入点更差时,不使用 TDLS。
7.4.2.3. Wi-Fi Aware

设备实现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对 Wi-Fi Aware 的支持并向第三方应用公开此功能,则

  • [C-1-1] 必须实现 SDK 文档中所述的 WifiAwareManager API。
  • [C-1-2] 必须声明 android.hardware.wifi.aware 功能标志。
  • [C-1-3] 必须同时支持 Wi-Fi 和 Wi-Fi Aware 操作。
  • [C-1-4] 必须以不长于 30 分钟的间隔,并在启用 Wi-Fi Aware 时随机化 Wi-Fi Aware 管理界面地址,除非正在进行 Aware 测距操作或 Aware 数据路径处于活动状态(只要数据路径处于活动状态,就不需要随机化)。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对 Wi-Fi Aware 和 第 7.4.2.5 节中所述的 Wi-Fi 位置的支持,并向第三方应用公开这些功能,则

7.4.2.4. Wi-Fi Passpoint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对 802.11 (Wi-Fi) 的支持,则

  • [C-1-1] 必须包括对 Wi-Fi Passpoint 的支持。
  • [C-1-2] 必须实现 SDK 文档中所述的与 Passpoint 相关的 WifiManager API。
  • [C-1-3] 必须支持 IEEE 802.11u 标准,特别是与网络发现和选择相关的标准,例如通用广告服务 (GAS) 和接入网络查询协议 (ANQP)。
  • [C-1-4] 必须声明 android.hardware.wifi.passpoint 功能标志。
  • [C-1-5] 必须遵循 AOSP 实现来发现、匹配和关联到 Passpoint 网络。
  • [C-1-6] 必须至少支持 Wi-Fi Alliance Passpoint R2 中定义的设备配置协议的以下子集:EAP-TTLS 身份验证和 SOAP-XML。
  • [C-1-7] 必须按照 Hotspot 2.0 R3 规范中所述处理 AAA 服务器证书。
  • [C-1-8] 必须支持通过 Wi-Fi 选择器对配置进行用户控制。
  • [C-1-9] 必须使 Passpoint 配置在重启后保持持久。
  • [C-SR-1] 强烈建议支持条款和条件接受功能。
  • [C-SR-2] 强烈建议支持场所信息功能。

如果提供了全局 Passpoint 禁用用户控制开关,则实现

  • [C-3-1] 必须默认启用 Passpoint。
7.4.2.5. Wi-Fi 位置(Wi-Fi 往返时间 - RTT)

设备实现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对 Wi-Fi 位置的支持并向第三方应用公开此功能,则

  • [C-1-1] 必须实现 SDK 文档中所述的 WifiRttManager API。
  • [C-1-2] 必须声明 android.hardware.wifi.rtt 功能标志。
  • [C-1-3] 必须为每个 RTT 突发随机化源 MAC 地址,该突发在执行 RTT 的 Wi-Fi 接口未关联到接入点时执行。
  • [C-1-4] 在 68% 的百分位数(使用累积分布函数计算)下,在 80 MHz 带宽下,精度必须在 2 米以内。
  • [C-SR-1] 强烈建议在 68% 的百分位数(使用累积分布函数计算)下,在 80 MHz 带宽下,准确报告到 1.5 米以内。
7.4.2.6. Wi-Fi Keepalive 卸载

设备实现

  • 建议包括对 Wi-Fi keepalive 卸载的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对 Wi-Fi keepalive 卸载的支持并向第三方应用公开此功能,则

  • [C-1-1] 必须支持 SocketKeepAlive API。
  • [C-1-2] 必须支持 Wi-Fi 上至少三个并发 keepalive 插槽

如果设备实现不包括对 Wi-Fi keepalive 卸载的支持,则

7.4.2.7. Wi-Fi Easy Connect(设备配置协议)

设备实现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对 Wi-Fi Easy Connect 的支持并向第三方应用程序公开该功能,则它们

7.4.2.8. 企业 Wi-Fi 服务器证书验证

如果未验证 Wi-Fi 服务器证书或未设置 Wi-Fi 服务器域名,则设备实现

  • [C-SR-1] 强烈建议不要为用户提供在“设置”应用中手动添加 企业 Wi-Fi 网络 的选项。
7.4.2.9. 首次使用信任 (TOFU)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首次使用信任 (TOFU) 并允许用户定义 WPA/WPA2/WPA3-企业配置,则

  • [C-4-1] 必须为用户提供选择使用 TOFU 的选项。

7.4.3. 蓝牙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蓝牙音频配置文件,则

  • 应支持高级音频编解码器和蓝牙音频编解码器(例如 LDAC)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HFP、A2DP 和 AVRCP,则

  • 应支持至少 5 个总连接设备。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vr.high_performance 功能,则

  • [C-1-1] 必须支持蓝牙 4.2 和蓝牙 LE 数据长度扩展。

Android 包括对 蓝牙和蓝牙低功耗 的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对蓝牙和蓝牙低功耗的支持,则

  • [C-2-1] 必须声明相关的平台功能(分别为 android.hardware.bluetoothandroid.hardware.bluetooth_le)并实现平台 API。
  • 应根据设备实现相关的蓝牙配置文件,例如 A2DP、AVRCP、OBEX、HFP 等。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对蓝牙低功耗 (BLE) 的支持,则

  • [C-3-1] 必须声明硬件功能 android.hardware.bluetooth_le
  • [C-3-2] 必须启用基于 GATT(通用属性配置文件)的蓝牙 API,如 SDK 文档和 android.bluetooth 中所述。
  • [C-3-3] 必须报告 BluetoothAdapter.isOffloadedFilteringSupported() 的正确值,以指示是否实现了 ScanFilter API 类的过滤逻辑。
  • [C-3-4] 必须报告 BluetoothAdapter.isMultipleAdvertisementSupported() 的正确值,以指示是否支持低功耗广告。
  • [C-3-5] 必须实现可解析私有地址 (RPA) 超时,该超时时间不得超过 15 分钟,并且在设备主动使用 BLE 进行扫描或广播时,必须在超时时轮换地址以保护用户隐私。为了防止计时攻击,超时间隔也必须在 5 到 15 分钟之间随机化。

  • 在实现 ScanFilter API 时,应支持将过滤逻辑卸载到蓝牙芯片组。

  • 应支持将批量扫描卸载到蓝牙芯片组。

  • 应支持至少 4 个插槽的多重广告。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蓝牙 LE 并使用蓝牙 LE 进行位置扫描,则

  • [C-4-1] 必须提供用户配置界面,以启用/停用通过系统 API BluetoothAdapter.isBleScanAlwaysAvailable() 读取的值。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对蓝牙 LE 和助听器配置文件的支持(如使用蓝牙 LE 的助听器音频支持中所述),则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对蓝牙或蓝牙低功耗的支持,则

  • [C-6-1] 必须限制对任何蓝牙元数据(例如扫描结果)的访问,这些元数据可能用于推断设备的位置,除非请求应用根据其当前前台/后台状态成功通过 android.permission.ACCESS_FINE_LOCATION 权限检查。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对蓝牙或蓝牙低功耗的支持,并且应用清单不包括开发者声明他们未从蓝牙推断位置的声明,则

如果设备实现为 BluetoothAdapter.isLeAudioSupported() API 返回 true,则

  • [C-7-1] 必须支持单播客户端。
  • [C-7-2] 必须支持 2M PHY。
  • [C-7-3] 必须支持 LE 扩展广告。
  • [C-7-4] 必须在 CIG 中支持至少 2 个 CIS 连接。
  • [C-7-5] 必须同时启用 BAP 单播客户端、CSIP 集协调器、MCP 服务器、VCP 控制器、CCP 服务器。
  • [C-SR-1] 强烈建议启用 HAP 单播客户端。

如果设备实现为 BluetoothAdapter.isLeAudioBroadcastSourceSupported() API 返回 true,则

  • [C-8-1] 必须在 BIG 中支持至少 2 个 BIS 链接。
  • [C-8-2] 必须同时启用 BAP 广播源、BAP 广播助理。
  • [C-8-3] 必须支持 LE 周期性广告。

如果设备实现为 BluetoothAdapter.isLeAudioBroadcastAssistantSupported() API 返回 true,则

  • [C-9-1] 必须支持 PAST(周期性广告同步传输)。
  • [C-9-2] 必须支持 LE 周期性广告。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FEATURE_BLUETOOTH_LE,则

  • [C-10-1] RSSI 测量值必须在视线环境中的 ADVERTISE_TX_POWER_HIGH 下传输的参考设备 1 米距离处,95% 的测量值在 +/-9dB 范围内。
  • [C-10-2] 必须包含 Rx/Tx 校正,以减少每通道偏差,以便在每个天线上(如果使用多个天线),3 个通道中的每个通道上的测量值在 95% 的测量值中彼此相差 +/-3dB 以内。

  • [C-SR-2] 强烈建议测量和补偿 Rx 偏移,以确保在 ADVERTISE_TX_POWER_HIGH 下传输的参考设备 1 米距离处,中值 BLE RSSI 为 -60dBm +/-10 dB,其中设备的朝向使其位于“平行平面”上,屏幕朝向相同方向。

  • [C-SR-3] 强烈建议测量和补偿 Tx 偏移,以确保当从位于 1 米距离处且以 ADVERTISE_TX_POWER_HIGH 传输的参考设备进行扫描时,中值 BLE RSSI 为 -60dBm +/-10 dB,其中设备的朝向使其位于“平行平面”上,屏幕朝向相同方向。

    已将要求 [C-10-3] 和 [C-10-4] 移至 2.2.1. 硬件

  • [C-10-3] 必须测量和补偿 Rx 偏移,以确保在 ADVERTISE_TX_POWER_HIGH 下传输的参考设备 1 米距离处,中值 BLE RSSI 为 -55dBm +/-10 dB。
  • [C-10-4] 必须测量和补偿 Tx 偏移,以确保当从位于 1 米距离处且以 ADVERTISE_TX_POWER_HIGH 传输的参考设备进行扫描时,中值 BLE RSSI 为 -55dBm +/-10 dB。

强烈建议遵循 存在校准要求 中指定的测量设置步骤。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蓝牙版本 5.0,则

  • [C-SR-4] 强烈建议提供对以下各项的支持:
    • LE 2M PHY
    • LE 编解码器 PHY
    • LE 广告扩展
    • 周期性广告
    • 至少 10 个广告集
    • 至少 8 个 LE 并发连接。每个连接都可以处于任一连接拓扑角色。
    • LE 链路层隐私
    • “解析列表”大小至少为 8 个条目

7.4.4. 近场通信

设备实现

  • 应包括用于近场通信 (NFC) 的收发器和相关硬件。
  • [C-0-1] 即使设备实现不包括对 NFC 的支持或未声明 android.hardware.nfc 功能,也必须实现 android.nfc.NdefMessageandroid.nfc.NdefRecord API,因为这些类表示与协议无关的数据表示格式。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 NFC 硬件并计划将其提供给第三方应用,则

  • [C-1-1] 必须从 android.content.pm.PackageManager.hasSystemFeature() 方法报告 android.hardware.nfc 功能。
  • 必须能够通过以下 NFC 标准读取和写入 NDEF 消息,如下所示:
  • [C-1-2] 必须能够通过以下 NFC 标准充当 NFC 论坛读取器/写入器(由 NFC 论坛技术规范 NFCForum-TS-DigitalProtocol-1.0 定义)
    • NfcA (ISO14443-3A)
    • NfcB (ISO14443-3B)
    • NfcF (JIS X 6319-4)
    • IsoDep (ISO 14443-4)
    • NFC Forum 标签类型 1、2、3、4、5(由 NFC 论坛定义)
  • [C-SR-1] 强烈建议 能够通过以下 NFC 标准读取和写入 NDEF 消息以及原始数据。请注意,虽然 NFC 标准被声明为强烈建议,但未来版本的兼容性定义计划将这些更改为必须。这些标准在本版本中是可选的,但在未来版本中将是必需的。强烈鼓励运行此 Android 版本的现有和新设备立即满足这些要求,以便他们能够升级到未来的平台版本。

  • [C-1-13] 必须 在 NFC 发现模式下轮询所有支持的技术。

  • 应该 在设备唤醒、屏幕激活且锁屏解锁时处于 NFC 发现模式。

  • 应该 能够读取 Thinfilm NFC 条形码 产品的条形码和 URL(如果已编码)。

请注意,JIS、ISO 和 NFC 论坛规范的公开链接不可用(如上所述)。

Android 包括对 NFC 主机卡模拟 (HCE) 模式的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支持 HCE(对于 NfcA 和/或 NfcB)的 NFC 控制器芯片组并支持应用程序 ID (AID) 路由,则它们

  • [C-2-1] 必须 报告 android.hardware.nfc.hce 功能常量。
  • [C-2-2] 必须 支持 Android SDK 中定义的 NFC HCE API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支持 NfcF 的 HCE 的 NFC 控制器芯片组,并为第三方应用程序实现该功能,则它们

  • [C-3-1] 必须 报告 android.hardware.nfc.hcef 功能常量。
  • [C-3-2] 必须 实现 Android SDK 中定义的 NfcF 卡模拟 API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本节中描述的通用 NFC 支持,并在读/写器角色中支持 MIFARE 技术(MIFARE Classic、MIFARE Ultralight、MIFARE Classic 上的 NDEF),则它们

  • [C-4-1] 必须 实现 Android SDK 文档中记录的相应 Android API。
  • [C-4-2] 必须 从 android.content.pm.PackageManager.hasSystemFeature() 方法报告功能 com.nxp.mifare。请注意,这不是标准的 Android 功能,因此不会作为常量出现在 android.content.pm.PackageManager 类中。

7.4.5. 网络协议和 API

7.4.5.1. 最低网络能力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 包括对一种或多种数据网络形式的支持。具体而言,设备实现 必须 包括对至少一种能够达到 200 Kbit/秒或更高速度的数据标准的支持。满足此要求的技术示例包括 EDGE、HSPA、EV-DO、802.11g、以太网和蓝牙 PAN。
  • 当物理网络标准(例如以太网)是主要数据连接时, 还应该 包括对至少一种常见的无线数据标准(例如 802.11 (Wi-Fi))的支持。
  • 可以 实现多种数据连接形式。
7.4.5.2. IPv6

设备实现

  • [C-0-2] 必须 包括 IPv6 网络堆栈,并支持使用托管 API(例如 java.net.Socketjava.net.URLConnection)以及本机 API(例如 AF_INET6 套接字)进行 IPv6 通信。
  • [C-0-3] 必须 默认启用 IPv6。
    • 必须 确保 IPv6 通信与 IPv4 一样可靠,例如
      • [C-0-4] 必须 在低电耗模式下保持 IPv6 连接。
      • [C-0-5] 速率限制 不得导致设备在任何使用至少 180 秒 RA 生存期的 IPv6 兼容网络上丢失 IPv6 连接。
  • [C-0-6] 必须 在连接到 IPv6 网络时,为第三方应用程序提供与网络的直接 IPv6 连接,而不会在设备本地发生任何形式的地址或端口转换。托管 API(例如 Socket#getLocalAddressSocket#getLocalPort) 和 NDK API(例如 getsockname()IPV6_PKTINFO) 都必须 返回实际用于在网络上发送和接收数据包的 IP 地址和端口,并且在互联网(Web)服务器上可见为源 IP 和端口。

所需的 IPv6 支持级别取决于网络类型,如下列要求所示。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Wi-Fi,则它们

  • [C-1-1] 必须 支持 Wi-Fi 上的双栈和仅 IPv6 操作。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以太网,则它们

  • [C-2-1] 必须 支持以太网上的双栈和仅 IPv6 操作。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蜂窝数据,则它们

  • [C-3-1] 必须 支持蜂窝网络上的 IPv6 操作(仅 IPv6 和可能的双栈)。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多种网络类型(例如,Wi-Fi 和蜂窝数据),则它们

  • [C-4-1] 必须 在设备同时连接到多种网络类型时,同时满足每种网络类型的上述要求。
7.4.5.3. 强制门户

强制门户是指需要登录才能获得互联网访问权限的网络。

如果设备实现提供 android.webkit.Webview API 的完整实现,则它们

  • [C-1-1] 必须 提供强制门户应用程序来处理 intent ACTION_CAPTIVE_PORTAL_SIGN_IN,并通过在调用 System API ConnectivityManager#startCaptivePortalApp(Network, Bundle) 时发送该 intent 来显示强制门户登录页面。
  • [C-1-2] 必须 执行强制门户检测,并在设备连接到任何网络类型(包括蜂窝/移动网络、WiFi、以太网或蓝牙)时支持通过强制门户应用程序登录。
  • [C-1-3] 必须 在设备配置为使用私有 DNS 严格模式时,支持使用明文 DNS 登录强制门户。
  • [C-1-4] 必须 对于所有未显式与强制门户通信的网络流量,根据 SDK 文档使用加密 DNS,文档请参阅 android.net.LinkProperties.getPrivateDnsServerNameandroid.net.LinkProperties.isPrivateDnsActive
  • [C-1-5] 必须 确保在用户登录强制门户时,应用程序使用的默认网络(由 ConnectivityManager.getActiveNetworkConnectivityManager.registerDefaultNetworkCallback 返回,并由 Java 网络 API(例如 java.net.Socket)和本机 API(例如 connect())默认使用)是任何其他可用的提供互联网访问的网络(如果可用)。

7.4.6. 同步设置

设备实现

7.4.7. 流量节省程序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按流量计费的连接,则它们

  • [C-SR-1] 强烈建议 提供流量节省程序模式。

如果设备实现提供省流量模式,则它们

  • [C-1-1] 必须 支持 ConnectivityManager 类中的所有 API,如 SDK 文档 中所述

如果设备实现不提供省流量模式,则它们

7.4.8. 安全元件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Open Mobile API 兼容的安全元件,并使其可供第三方应用程序使用,则它们

7.4.9. UWB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对 802.1.15.4 的支持并将该功能公开给第三方应用程序,则它们

  • [C-1-1] 必须 在 android.uwb 中实现相应的 Android API。
  • [C-1-2] 必须 报告硬件功能标志 android.hardware.uwb。
  • [C-1-3] 必须 支持 Android 实现中定义的所有相关的 UWB 配置文件。
  • [C-1-4] 必须提供用户可操作性,以允许用户切换 UWB 无线电的开启/关闭状态。
  • [C-1-5] 必须 强制执行使用 UWB 无线电的应用程序持有 UWB_RANGING 权限(在 NEARBY_DEVICES 权限组下)。
  • [C-SR-1] 强烈建议 通过标准组织(包括 FIRACCCCSA)定义的相关一致性和认证测试。
  • [C-1-6] 必须 确保在非反射室中 1 米距离的视线环境中,95% 的距离测量值在 +/-15 厘米以内。
  • [C-1-7] 必须 确保在距参考设备 1 米处的距离测量值的中位数在 [0.75 米,1.25 米] 范围内,其中实际距离是从 DUT 的顶边测量的。 面朝上并倾斜 45 度。
  • [C-SR-2] 强烈建议 遵循 存在校准要求 中指定的测量设置步骤。

7.5. 摄像头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至少一个摄像头,则它们

  • [C-1-1] 必须 声明 android.hardware.camera.any 功能标志。
  • [C-1-2] 必须 允许应用程序同时分配 3 个 RGBA_8888 位图,这些位图的大小等于设备上最大分辨率摄像头传感器生成的图像的大小,同时摄像头为基本预览和静止图像捕获而打开。
  • [C-1-3] 必须 确保预安装的默认摄像头应用程序处理 intent MediaStore.ACTION_IMAGE_CAPTUREMediaStore.ACTION_IMAGE_CAPTURE_SECUREMediaStore.ACTION_VIDEO_CAPTURE,负责在将图像元数据发送到接收应用程序之前删除用户位置信息,前提是接收应用程序没有 ACCESS_FINE_LOCATION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HDR 10 位输出能力,则它们

  • [C-2-1] 必须 为每个支持 10 位输出的摄像头设备至少支持 HLG HDR 配置文件。
  • [C-2-2] 必须 为主后置摄像头或主前置摄像头支持 10 位输出。
  • [C-SR-1] 强烈建议 为两个主摄像头都支持 10 位输出。
  • [C-2-3] 必须 为逻辑摄像头的所有 BACKWARD_COMPATIBLE 兼容的物理子摄像头和逻辑摄像头本身支持相同的 HDR 配置文件。

对于支持 10 位 HDR 且实现 android.hardware.camera2.CaptureRequest#CONTROL_ZOOM_RATIO API 的逻辑摄像头设备,它们

  • [C-3-1] 必须 支持通过逻辑摄像头上的 CONTROL_ZOOM_RATIO 控件在所有向后兼容的物理摄像头之间切换。

7.5.1. 后置摄像头

后置摄像头是位于设备显示屏对面一侧的摄像头;也就是说,它像传统相机一样拍摄设备远侧的场景。

开始新要求

后置摄像头是面向世界的摄像头,它像传统相机一样拍摄设备远侧的场景;在手持设备上,它是位于设备显示屏对面一侧的摄像头。

结束新要求

设备实现

  • 应该 包括后置摄像头。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至少一个后置摄像头,则它们

  • [C-1-1] 必须 报告功能标志 android.hardware.cameraandroid.hardware.camera.any
  • [C-1-2] 必须 具有至少 200 万像素的分辨率。
  • 应该 在摄像头驱动程序中(对应用程序软件透明)实现硬件自动对焦或软件自动对焦。
  • 可以 具有固定焦距或 EDOF(扩展景深)硬件。
  • 可以 包括闪光灯。

如果摄像头包括闪光灯

  • [C-2-1] 在 android.hardware.Camera.PreviewCallback 实例已在摄像头预览表面上注册时,闪光灯 不得 亮起,除非应用程序已通过启用 Camera.Parameters 对象的 FLASH_MODE_AUTOFLASH_MODE_ON 属性显式启用了闪光灯。请注意,此约束不适用于设备的内置系统摄像头应用程序,而仅适用于使用 Camera.PreviewCallback 的第三方应用程序。

7.5.2. 前置摄像头

前置摄像头是位于设备显示屏同一侧的摄像头;也就是说,通常用于拍摄用户图像的摄像头,例如用于视频会议和类似应用。

开始新要求

前置摄像头是面向用户的摄像头,通常用于拍摄用户图像,例如用于视频会议和类似应用;在手持设备上,它是位于设备显示屏同一侧的摄像头。

结束新要求

设备实现

  • 可以 包括前置摄像头。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至少一个前置摄像头,则它们

  • [C-1-1] 必须 报告功能标志 android.hardware.camera.anyandroid.hardware.camera.front
  • [C-1-2] 必须 具有至少 VGA(640x480 像素)的分辨率。
  • [C-1-3] 不得 使用前置摄像头作为摄像头 API 的默认摄像头, 且不得 将 API 配置为将前置摄像头视为默认后置摄像头,即使它是设备上唯一的摄像头。
  • [C-1-4] 当当前应用程序已通过调用 android.hardware.Camera.setDisplayOrientation() 方法显式请求旋转摄像头显示时,摄像头预览 必须 相对于应用程序指定的方向水平镜像。相反,当当前应用程序未通过调用 android.hardware.Camera.setDisplayOrientation() 方法显式请求旋转摄像头显示时,预览 必须 沿设备的默认水平轴镜像。
  • [C-1-5] 不得 镜像返回给应用程序回调或提交到媒体存储的最终捕获的静止图像或视频流。
  • [C-1-6] 必须 以与摄像头预览图像流相同的方式镜像后视图显示的图像。
  • 可以 包括 第 7.5.1 节 中描述的后置摄像头可用的功能(例如自动对焦、闪光灯等)。

如果设备实现能够由用户旋转(例如通过加速度计自动旋转或通过用户输入手动旋转)

  • [C-2-1] 摄像头预览 必须 相对于设备的当前方向水平镜像。

7.5.3. 外部摄像头

开始新要求

外部摄像头是可以随时物理连接或从设备实现中分离,并且可以面向任何方向的摄像头;例如 USB 摄像头。

结束新要求

设备实现

  • 可以 包括对不一定始终连接的外部摄像头的支持。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对外部摄像头的支持,则它们

  • [C-1-1] 必须 声明平台功能标志 android.hardware.camera.externalandroid.hardware camera.any
  • [C-1-2] 如果外部摄像头通过 USB 主机端口连接,则 必须 支持 USB 视频类 (UVC 1.0 或更高版本)。
  • [C-1-3] 必须 通过连接物理外部摄像头设备进行摄像头 CTS 测试。摄像头 CTS 测试的详细信息可在 source.android.com 上找到。
  • 应该 支持视频压缩,例如 MJPEG,以实现高质量未编码流(即原始或独立压缩的图片流)的传输。
  • 可以 支持多个摄像头。
  • 可以 支持基于摄像头的视频编码。

如果支持基于摄像头的视频编码

  • [C-2-1] 设备实现 必须 可以访问同步的未编码/MJPEG 流(QVGA 或更高分辨率)。

7.5.4. 摄像头 API 行为

Android 包括两个 API 包来访问摄像头,较新的 android.hardware.camera2 API 向应用程序公开较低级别的摄像头控制,包括高效的零复制突发/流式传输流程以及曝光、增益、白平衡增益、颜色转换、降噪、锐化等方面的逐帧控制。

较旧的 API 包 android.hardware.Camera 在 Android 5.0 中标记为已弃用,但它仍应可供应用程序使用。Android 设备实现 必须 确保继续支持 API,如本节和 Android SDK 中所述。

已弃用的 android.hardware.Camera 类和较新的 android.hardware.camera2 包之间通用的所有功能 必须 在两个 API 中具有相同的性能和质量。例如,在等效设置下,自动对焦速度和精度必须相同,并且捕获的图像质量必须相同。取决于两个 API 不同语义的功能不需要具有匹配的速度或质量,但 应该 尽可能接近匹配。

设备实现 必须 为所有可用的摄像头实现与摄像头相关的 API 的以下行为。设备实现

  • [C-0-1] 当应用程序从未调用 android.hardware.Camera.Parameters.setPreviewFormat(int) 时, 必须 使用 android.hardware.PixelFormat.YCbCr_420_SP 作为提供给应用程序回调的预览数据。
  • [C-0-2] 当应用程序注册 android.hardware.Camera.PreviewCallback 实例并且系统调用 onPreviewFrame() 方法并且预览格式为 YCbCr_420_SP 时,数据在传递到 onPreviewFrame() 中的 byte[] 中时, 必须 进一步采用 NV21 编码格式。也就是说,NV21 必须 是默认格式。
  • [C-0-3] 必须 支持 YV12 格式(由 android.graphics.ImageFormat.YV12 常量表示)用于 android.hardware.Camera 的前置和后置摄像头的摄像头预览。(硬件视频编码器和摄像头可以使用任何本机像素格式,但设备实现 必须 支持转换为 YV12。)
  • [C-0-4] 必须 支持 android.hardware.ImageFormat.YUV_420_888android.hardware.ImageFormat.JPEG 格式作为通过 android.media.ImageReader API 为 android.hardware.camera2 设备输出的格式,这些设备声明了 REQUEST_AVAILABLE_CAPABILITIES_BACKWARD_COMPATIBLE 功能在 android.request.availableCapabilities 中。
  • [C-0-5] 必须 仍然实现 Android SDK 文档中包含的完整 Camera API,无论设备是否包含硬件自动对焦或其他功能。例如,缺少自动对焦功能的摄像头 必须 仍然调用任何已注册的 android.hardware.Camera.AutoFocusCallback 实例(即使这与非自动对焦摄像头无关)。请注意,这确实适用于前置摄像头;例如,即使大多数前置摄像头不支持自动对焦,API 回调也 必须 仍然按照描述进行“伪造”。
  • [C-0-6] 必须 识别并遵循在 android.hardware.Camera.Parameters 类和 android.hardware.camera2.CaptureRequest 类中定义为常量的每个参数名称。相反,设备实现 不得 遵循或识别传递给 android.hardware.Camera.setParameters() 方法的字符串常量,除非这些常量在 android.hardware.Camera.Parameters 上记录为常量。也就是说,如果硬件允许,设备实现 必须 支持所有标准摄像头参数,并且 不得 支持自定义摄像头参数类型。例如,支持使用高动态范围 (HDR) 成像技术进行图像捕获的设备实现 必须 支持摄像头参数 Camera.SCENE_MODE_HDR
  • [C-0-7] 必须 使用 android.info.supportedHardwareLevel 属性报告适当的支持级别,如 Android SDK 中所述,并报告相应的 框架功能标志
  • [C-0-8] 必须 还通过 android.request.availableCapabilities 属性声明其 android.hardware.camera2 的各个摄像头功能,并声明相应的 功能标志;如果其任何连接的摄像头设备支持该功能,则 必须 定义功能标志。
  • [C-0-9] 每当摄像头拍摄新照片并且照片条目已添加到媒体存储时, 必须 广播 Camera.ACTION_NEW_PICTURE intent。
  • [C-0-10] 每当摄像头录制新视频并且照片条目已添加到媒体存储时, 必须 广播 Camera.ACTION_NEW_VIDEO intent。
  • [C-0-11] 必须 使所有通过已弃用的 android.hardware.Camera API 访问的摄像头也可以通过 android.hardware.camera2 API 访问。
  • [C-0-12] 必须 确保面部外观 不被更改,包括但不限于更改面部几何形状、面部肤色或任何 android.hardware.camera2android.hardware.Camera API 的面部皮肤平滑处理。
  • [C-SR-1] 对于具有多个 RGB 摄像头 且位置靠近并 面向同一方向的设备, 强烈建议 支持逻辑摄像头设备,该设备列出功能 CameraMetadata.REQUEST_AVAILABLE_CAPABILITIES_LOGICAL_MULTI_CAMERA,该功能由面向该方向的所有 RGB 摄像头作为物理子设备组成。

如果设备实现为第三方应用程序提供专有的摄像头 API,则它们

7.5.5. 摄像头方向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前置或后置摄像头,则此类摄像头

  • [C-1-1] 必须 定向,以便摄像头的长尺寸与屏幕的长尺寸对齐。也就是说,当设备以横向方向握持时,摄像头 必须 以横向方向捕获图像。这适用于设备的自然方向;也就是说,它适用于横向优先设备以及纵向优先设备。

满足以下所有标准的设备可免除上述要求

  • 设备实现可变几何形状屏幕,例如可折叠或铰链式显示屏。
  • 当设备的折叠或铰链状态改变时,设备在纵向优先和横向优先(或反之亦然)方向之间切换。

开始新要求

  • 设备实现不具备由用户旋转的能力,例如车载设备。

结束新要求

7.6. 内存和存储

7.6.1. 最低内存和存储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 包括 下载管理器,应用程序 可以 使用该管理器下载数据文件,并且它们 必须 能够将至少 100MB 大小的单个文件下载到默认的“缓存”位置。

7.6.2. 应用程序共享存储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 提供可供应用程序共享的存储空间,通常也称为“共享外部存储”、“应用程序共享存储”或 Linux 路径“/sdcard”(它挂载在该路径上)。
  • [C-0-2] 必须 配置为默认挂载共享存储,换句话说,即“开箱即用”,无论存储是实现在内部存储组件上还是可移动存储介质上(例如安全数字卡插槽)。
  • [C-0-3] 必须 将应用程序共享存储直接挂载到 Linux 路径 sdcard 上,或者包括从 sdcard 到实际挂载点的 Linux 符号链接。
  • [C-0-4] 必须 默认情况下为所有面向 API 级别 29 或更高级别的应用程序启用 作用域存储,但以下情况除外
    • 当应用程序在其清单中请求 android:requestLegacyExternalStorage="true" 时。
  • [C-0-5] 必须 编辑存储在媒体文件中的位置元数据(例如 GPS Exif 标记),当通过 MediaStore 访问这些文件时,除非调用应用程序持有 ACCESS_MEDIA_LOCATION 权限。

设备实现 可以 使用以下任一方法满足上述要求

  • 用户可访问的可移动存储,例如安全数字 (SD) 卡插槽。
  • 内部(不可移动)存储的一部分,如 Android 开源项目 (AOSP) 中所实现。

如果设备实现使用可移动存储来满足上述要求,则它们

  • [C-1-1] 必须 在插槽中未插入存储介质时实现 toast 或弹出式用户界面警告用户。
  • [C-1-2] 必须 包括 FAT 格式的存储介质(例如 SD 卡),或者在包装盒和购买时可用的其他材料上显示存储介质必须单独购买。

如果设备实现使用不可移动存储的一部分来满足上述要求,则它们

  • 应该 使用内部应用程序共享存储的 AOSP 实现。
  • 可以 与应用程序私有数据共享存储空间。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带有 USB 外围设备模式支持的 USB 端口,则它们

  • [C-3-1] 必须 提供一种机制来从主机计算机访问应用程序共享存储上的数据。
  • 应该 通过 Android 的媒体扫描器服务和 android.provider.MediaStore 透明地公开来自两个存储路径的内容。
  • 可以 使用 USB 大容量存储,但 应该 使用媒体传输协议来满足此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带有 USB 外围设备模式并支持媒体传输协议的 USB 端口,则它们

  • 应该 与参考 Android MTP 主机 Android File Transfer 兼容。
  • 应该 报告 USB 设备类为 0x00。
  • 应该 报告 USB 接口名称为“MTP”。

7.6.3. 可采纳存储

如果设备预计本质上是移动的,而不是电视,则设备实现

  • [C-SR-1] 强烈建议 在长期稳定的位置实现可采纳存储,因为意外断开连接可能会导致数据丢失/损坏。

如果可移动存储设备端口位于长期稳定的位置,例如在电池仓或其他保护罩内,则设备实现

7.7. USB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 USB 端口,则它们

  • 应该 支持 USB 外围设备模式,并且 应该 支持 USB 主机模式。
  • 应该 支持禁用通过 USB 的数据信令。

7.7.1. USB 外围设备模式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支持外围设备模式的 USB 端口

  • [C-1-1] 该端口 必须 可连接到具有标准 A 型或 C 型 USB 端口的 USB 主机。
  • [C-1-2] 必须 通过 android.os.Build.SERIAL 报告 USB 标准设备描述符中 iSerialNumber 的正确值。
  • [C-1-3] 必须 根据 C 型电阻标准检测 1.5A 和 3.0A 充电器,并且如果它们支持 C 型 USB,则 必须 检测广告中的更改。
  • [C-SR-1] 该端口 应该 使用 micro-B、micro-AB 或 C 型 USB 外形尺寸。强烈建议现有和新的 Android 设备满足这些要求,以便他们能够升级到未来的平台版本。
  • [C-SR-2] 该端口 应该 位于设备底部(根据自然方向),或者为所有应用程序(包括主屏幕)启用软件屏幕旋转,以便在设备以端口位于底部的方式定向时,显示屏能够正确绘制。强烈建议现有和新的 Android 设备满足这些要求,以便他们能够升级到未来的平台版本。
  • [C-SR-3] 应该 实现支持在 HS 啁啾和流量期间绘制 1.5 A 电流,如 USB 电池充电规范,修订版 1.2 中所述。强烈建议现有和新的 Android 设备满足这些要求,以便他们能够升级到未来的平台版本。
  • [C-SR-4] 强烈建议 不支持将 Vbus 电压修改到超出默认水平或更改接收器/源角色的专有充电方法,因为这可能会导致与支持标准 USB 电源传输方法的充电器或设备出现互操作性问题。虽然这被称为“强烈建议”,但在未来的 Android 版本中,我们可能会要求所有 C 型设备都支持与标准 C 型充电器的完全互操作性。
  • [C-SR-5] 强烈建议 当支持 C 型 USB 和 USB 主机模式时,支持电源传输以进行数据和电源角色交换。
  • 应该 支持电源传输以进行高压充电,并支持替代模式,例如显示输出。
  • 应该 实现 Android 开放配件 (AOA) API 和规范,如 Android SDK 文档中所述。

如果设备实现包括 USB 端口并实现 AOA 规范,则它们

  • [C-2-1] 必须 声明对硬件功能 android.hardware.usb.accessory 的支持。
  • [C-2-2] USB 大容量存储类必须在 USB 大容量存储的接口描述 iInterface 字符串末尾包含字符串“android”

7.7.2. USB 主机模式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支持主机模式的 USB 端口,则它们

  • [C-1-1] 必须实现 Android USB 主机 API,如 Android SDK 中所述,并且必须声明对硬件功能 android.hardware.usb.host 的支持。
  • [C-1-2] 必须实现对连接标准 USB 外围设备的支持,换句话说,它们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具有设备上的 C 型端口或随附将设备上的专用端口适配到标准 USB C 型端口(USB Type-C 设备)的线缆。
    • 具有设备上的 A 型端口或随附将设备上的专用端口适配到标准 USB A 型端口的线缆。
    • 具有设备上的 micro-AB 端口,该端口应随附将端口适配到标准 A 型端口的线缆。
  • [C-1-3] 不得随附将 USB A 型或 micro-AB 端口转换为 C 型端口(插座)的适配器。
  • [C-SR-1] 强烈建议实现 Android SDK 文档中描述的 USB 音频类
  • 应支持在主机模式下为连接的 USB 外围设备充电;对于 USB Type-C 连接器,应按照 USB Type-C 线缆和连接器规范修订版 1.2 的“终端参数”部分中的规定,声明至少 1.5A 的源电流,或者对于 Micro-AB 连接器,应使用 USB 电池充电规范修订版 1.2 中规定的充电下行端口 (CDP) 输出电流范围。
  • 应实现并支持 USB Type-C 标准。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支持主机模式和 USB 音频类的 USB 端口,则它们

  • [C-2-1] 必须支持 USB HID 类
  • [C-2-2] 必须支持检测和映射以下 HID 数据字段到 KeyEvent 常量,这些 HID 数据字段在 USB HID 用法表语音命令用法请求中指定,如下所示:
    • 用法页 (0xC) 用法 ID (0x0CD):KEYCODE_MEDIA_PLAY_PAUSE
    • 用法页 (0xC) 用法 ID (0x0E9):KEYCODE_VOLUME_UP
    • 用法页 (0xC) 用法 ID (0x0EA):KEYCODE_VOLUME_DOWN
    • 用法页 (0xC) 用法 ID (0x0CF):KEYCODE_VOICE_ASSIST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支持主机模式和存储访问框架 (SAF) 的 USB 端口,则它们

  • [C-3-1] 必须识别任何远程连接的 MTP(媒体传输协议)设备,并使其内容可通过 ACTION_GET_CONTENTACTION_OPEN_DOCUMENTACTION_CREATE_DOCUMENT Intent 访问。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支持主机模式和 USB Type-C 的 USB 端口,则它们

  • [C-4-1] 必须实现 USB Type-C 规范(第 4.5.1.3.3 节)定义的双重角色端口功能。对于双重角色端口,在包含 3.5 毫米音频插孔的设备上,USB 下沉检测(主机模式)可能默认关闭,但用户必须能够启用它。
  • [C-SR-2] 强烈建议支持 DisplayPort,应支持 USB SuperSpeed 数据速率,并且强烈建议支持用于数据和电源角色交换的 Power Delivery。
  • [C-SR-3] 强烈建议不要支持 USB Type-C 线缆和连接器规范修订版 1.2 附录 A 中描述的音频适配器配件模式。
  • 应实现最适合设备外形尺寸的 Try.* 模型。例如,手持设备应实现 Try.SNK 模型。

7.8. 音频

7.8.1. 麦克风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麦克风,则它们

  • [C-1-1] 必须报告 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 功能常量。
  • [C-1-2] 必须满足第 5.4 节中的音频录制要求。
  • [C-1-3] 必须满足第 5.6 节中的音频延迟要求。
  • [C-SR-1] 强烈建议支持第 7.8.3 节中描述的近超声录制。

如果设备实现省略了麦克风,则它们

  • [C-2-1] 不得报告 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 功能常量。
  • [C-2-2] 必须至少将音频录制 API 实现为无操作,如第 7 节所述。

7.8.2. 音频输出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扬声器或用于音频输出外围设备的音频/多媒体输出端口,例如 4 芯 3.5 毫米音频插孔或使用 USB 音频类的 USB 主机模式端口,则它们

  • [C-1-1] 必须报告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 功能常量。
  • [C-1-2] 必须满足第 5.5 节中的音频播放要求。
  • [C-1-3] 必须满足第 5.6 节中的音频延迟要求。
  • [C-SR-1] 强烈建议支持第 7.8.3 节中描述的近超声播放。

如果设备实现不包含扬声器或音频输出端口,则它们

  • [C-2-1] 不得报告 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 功能。
  • [C-2-2] 必须至少将音频输出相关 API 实现为无操作。

就本节而言,“输出端口”是指物理接口,例如 3.5 毫米音频插孔、HDMI 或具有 USB 音频类的 USB 主机模式端口。通过基于无线电的协议(例如蓝牙、Wi-Fi 或蜂窝网络)进行音频输出的支持不符合包含“输出端口”的条件。

7.8.2.1. 模拟音频端口

为了与整个 Android 生态系统中使用 3.5 毫米音频插头的耳机和其他音频配件兼容,如果设备实现包含一个或多个模拟音频端口,则它们

  • [C-SR-1] 强烈建议至少包含一个 4 芯 3.5 毫米音频插孔作为音频端口。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 4 芯 3.5 毫米音频插孔,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音频播放到立体声耳机和带麦克风的立体声耳机。
  • [C-1-2] 必须支持具有 CTIA 引脚排列顺序的 TRRS 音频插头。
  • [C-1-3] 必须支持检测和映射音频插头上麦克风和接地导体之间以下 3 个等效阻抗范围的键码:
    • 70 欧姆或更小KEYCODE_HEADSETHOOK
    • 210-290 欧姆KEYCODE_VOLUME_UP
    • 360-680 欧姆KEYCODE_VOLUME_DOWN
  • [C-1-4] 必须在插入插头时触发 ACTION_HEADSET_PLUG,但仅在插头上的所有触点都接触到插孔上的相关部分之后。
  • [C-1-5] 必须能够在 32 欧姆扬声器阻抗上驱动至少 150mV ± 10% 的输出电压。
  • [C-1-6] 必须具有 1.8V ~ 2.9V 之间的麦克风偏置电压。
  • [C-1-7] 必须检测和映射音频插头上麦克风和接地导体之间以下等效阻抗范围的键码:
    • 110-180 欧姆: KEYCODE_VOICE_ASSIST
  • [C-SR-2] 强烈建议支持具有 OMTP 引脚排列顺序的音频插头。
  • [C-SR-3] 强烈建议支持从带麦克风的立体声耳机录制音频。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 4 芯 3.5 毫米音频插孔并支持麦克风,并且广播 android.intent.action.HEADSET_PLUG,并将额外值麦克风设置为 1,则它们

  • [C-2-1] 必须支持检测插入的音频配件上的麦克风。
7.8.2.2. 数字音频端口

有关特定于设备的要求,请参阅第 2.2.1 节

7.8.3. 近超声

近超声音频是指 18.5 kHz 到 20 kHz 频段。

设备实现

如果 PROPERTY_SUPPORT_MIC_NEAR_ULTRASOUND 为“true”,则 VOICE_RECOGNITIONUNPROCESSED 音频源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C-1-1] 麦克风在 18.5 kHz 到 20 kHz 频段的平均功率响应必须不低于 2 kHz 响应 15 dB 以上。
  • [C-1-2] 对于 -26 dBFS 下的 19 kHz 音调,麦克风在 18.5 kHz 到 20 kHz 范围内的非加权信噪比必须不低于 50 dB。

如果 PROPERTY_SUPPORT_SPEAKER_NEAR_ULTRASOUND 为“true”

  • [C-2-1] 扬声器在 18.5 kHz - 20 kHz 范围内的平均响应必须不低于 2 kHz 响应 40 dB 以上。

7.8.4. 信号完整性

设备实现

  • 对于手持设备,应为输入和输出流提供无故障音频信号路径,定义为在每个路径一分钟的测试期间测得零故障。使用 OboeTester “Automated Glitch Test” 进行测试。

该测试需要一个音频环回适配器,直接在 3.5 毫米插孔中使用,和/或与 USB-C 转 3.5 毫米适配器组合使用。应测试所有音频输出端口。

OboeTester 当前支持 AAudio 路径,因此应使用 AAudio 测试以下组合是否存在故障:

Perf Mode Sharing Out Sample Rate In Chans Out Chans
LOW_LATENCY EXCLUSIVE UNSPECIFIED 1 2
LOW_LATENCY EXCLUSIVE UNSPECIFIED 2 1
LOW_LATENCY SHARED UNSPECIFIED 1 2
LOW_LATENCY SHARED UNSPECIFIED 2 1
NONE SHARED 48000 1 2
NONE SHARED 48000 2 1
NONE SHARED 44100 1 2
NONE SHARED 44100 2 1
NONE SHARED 16000 1 2
NONE SHARED 16000 2 1

可靠的流应满足以下 2000 Hz 正弦波的信噪比 (SNR) 和总谐波失真 (THD) 标准。

换能器 THD SNR
主内置扬声器,使用外部参考麦克风测量 < 3.0% >= 50 dB
主内置麦克风,使用外部参考扬声器测量 < 3.0% >= 50 dB
内置模拟 3.5 毫米插孔,使用环回适配器测试 < 1% >= 60 dB
手机随附的 USB 适配器,使用环回适配器测试 < 1.0% >= 60 dB

7.9. 虚拟现实

Android 包含用于构建“虚拟现实”(VR) 应用程序(包括高质量移动 VR 体验)的 API 和工具。设备实现必须正确实现这些 API 和行为,如本节详细所述。

7.9.1. 虚拟现实模式

Android 包含对 VR 模式的支持,该功能处理通知的立体渲染,并在 VR 应用程序具有用户焦点时禁用单眼系统 UI 组件。

7.9.2. 虚拟现实模式 - 高性能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VR 模式,则它们

  • [C-1-1] 必须至少有 2 个物理核心。
  • [C-1-2] 必须声明 android.hardware.vr.high_performance 功能。
  • [C-1-3] 必须支持持续性能模式。
  • [C-1-4] 必须支持 OpenGL ES 3.2。
  • [C-1-5] 必须支持 android.hardware.vulkan.level 0。
  • 应支持 android.hardware.vulkan.level 1 或更高版本。
  • [C-1-6] 必须实现 EGL_KHR_mutable_render_bufferEGL_ANDROID_front_buffer_auto_refreshEGL_ANDROID_get_native_client_bufferEGL_KHR_fence_syncEGL_KHR_wait_syncEGL_IMG_context_priorityEGL_EXT_protected_contentEGL_EXT_image_gl_colorspace,并在可用的 EGL 扩展列表中公开这些扩展。
  • [C-1-8] 必须实现 GL_EXT_multisampled_render_to_texture2GL_OVR_multiviewGL_OVR_multiview2GL_EXT_protected_textures,并在可用的 GL 扩展列表中公开这些扩展。
  • [C-SR-1] 强烈建议实现 GL_EXT_external_bufferGL_EXT_EGL_image_arrayGL_OVR_multiview_multisampled_render_to_texture,并在可用的 GL 扩展列表中公开这些扩展。
  • [C-SR-2] 强烈建议支持 Vulkan 1.1。
  • [C-SR-3] 强烈建议实现 VK_ANDROID_external_memory_android_hardware_bufferVK_GOOGLE_display_timingVK_KHR_shared_presentable_image,并在可用的 Vulkan 扩展列表中公开它。
  • [C-SR-4] 强烈建议公开至少一个 Vulkan 队列族,其中 flags 同时包含 VK_QUEUE_GRAPHICS_BITVK_QUEUE_COMPUTE_BIT,并且 queueCount 至少为 2。
  • [C-1-7] GPU 和显示器必须能够同步对共享前缓冲区的访问,以便以 60fps 渲染 VR 内容的交替眼睛渲染,并且显示时没有可见的撕裂伪影。
  • [C-1-9] 必须实现对 AHardwareBuffer 标志 AHARDWAREBUFFER_USAGE_GPU_DATA_BUFFERAHARDWAREBUFFER_USAGE_SENSOR_DIRECT_DATAAHARDWAREBUFFER_USAGE_PROTECTED_CONTENT 的支持,如 NDK 中所述。
  • [C-1-10] 必须实现对 AHardwareBuffer 的支持,这些 AHardwareBuffer 具有用法标志 AHARDWAREBUFFER_USAGE_GPU_COLOR_OUTPUTAHARDWAREBUFFER_USAGE_GPU_SAMPLED_IMAGEAHARDWAREBUFFER_USAGE_PROTECTED_CONTENT 的任意组合,并且至少支持以下格式:AHARDWAREBUFFER_FORMAT_R5G6B5_UNORMAHARDWAREBUFFER_FORMAT_R8G8B8A8_UNORMAHARDWAREBUFFER_FORMAT_R10G10B10A2_UNORMAHARDWAREBUFFER_FORMAT_R16G16B16A16_FLOAT
  • [C-SR-5] 强烈建议支持分配具有多个图层以及 C-1-10 中指定的标志和格式的 AHardwareBuffer
  • [C-1-11] 必须支持 H.264 解码,至少支持 3840 x 2160 @ 30fps,压缩到平均 40Mbps(相当于 4 个 1920 x1080 @ 30 fps-10 Mbps 或 2 个 1920 x 1080 @ 60 fps-20 Mbps)。
  • [C-1-12] 必须支持 HEVC 和 VP9,必须能够解码至少 1920 x 1080 @ 30 fps,压缩到平均 10 Mbps,并且应能够解码 3840 x 2160 @ 30 fps-20 Mbps(相当于 4 个 1920 x 1080 @ 30 fps-5 Mbps)。
  • [C-1-13] 必须支持 HardwarePropertiesManager.getDeviceTemperatures API 并返回准确的皮肤温度值。
  • [C-1-14] 必须具有嵌入式屏幕,并且其分辨率必须至少为 1920 x 1080。
  • [C-SR-6] 强烈建议显示分辨率至少为 2560 x 1440。
  • [C-1-15] 显示器在 VR 模式下必须至少以 60 Hz 的频率刷新。
  • [C-1-17] 显示器必须支持低余晖模式,余晖 ≤ 5 毫秒,余晖定义为像素发光的时间量。
  • [C-1-18] 必须支持蓝牙 4.2 和蓝牙 LE 数据长度扩展 第 7.4.3 节
  • [C-1-19] 必须支持并正确报告所有以下默认传感器类型的 直接通道类型
    • TYPE_ACCELEROMETER
    • TYPE_ACCELEROMETER_UNCALIBRATED
    • TYPE_GYROSCOPE
    • TYPE_GYROSCOPE_UNCALIBRATED
    • TYPE_MAGNETIC_FIELD
    • TYPE_MAGNETIC_FIELD_UNCALIBRATED
  • [C-SR-7] 强烈建议为上面列出的所有直接通道类型支持 TYPE_HARDWARE_BUFFER 直接通道类型。
  • [C-1-21] 必须满足第 7.3.9 节中指定的 android.hardware.hifi_sensors 的陀螺仪、加速度计和磁力计相关要求。
  • [C-SR-8] 强烈建议支持 android.hardware.sensor.hifi_sensors 功能。
  • [C-1-22] 端到端运动到光子延迟时间必须不高于 28 毫秒。
  • [C-SR-9] 强烈建议端到端运动到光子延迟时间不高于 20 毫秒。
  • [C-1-23] 首帧比率(即从黑到白过渡后的第一帧上像素亮度与稳态白色像素亮度之间的比率)必须至少为 85%。
  • [C-SR-10] 强烈建议首帧比率至少为 90%。
  • 可以为前台应用程序提供独占核心,并且可以支持 Process.getExclusiveCores API 以返回专用于顶部前台应用程序的 CPU 核心编号。

如果支持独占核心,则该核心

  • [C-2-1] 不得允许任何其他用户空间进程在其上运行(应用程序使用的设备驱动程序除外),但可以允许一些内核进程根据需要运行。

7.10. 触感反馈

开始新要求

旨在手持或佩戴的设备可以包含通用触感反馈致动器,应用程序可以使用它来实现各种目的,包括通过铃声、闹钟、通知以及常规触摸反馈来引起注意。

如果设备实现不包含此类通用触感反馈致动器,则它们

  • [7.10/C] 对于 Vibrator.hasVibrator() 必须返回 false。

如果设备实现确实包含至少一个此类通用触感反馈致动器,则它们

如果设备实现遵循触感反馈常量映射,则它们

结束新要求

有关特定于设备的要求,请参阅第 2.2.1 节

7.11. 媒体性能等级

设备实现的媒体性能等级可以从 android.os.Build.VERSION_CODES.MEDIA_PERFORMANCE_CLASS API 获取。媒体性能等级的要求针对从 R 版本(版本 30)开始的每个 Android 版本定义。特殊值 0 表示该设备不属于媒体性能等级。

如果设备实现为 android.os.Build.VERSION_CODES.MEDIA_PERFORMANCE_CLASS 返回非零值,则它们

  • [C-1-1] 必须至少返回 android.os.Build.VERSION_CODES.R 的值。

  • [C-1-2] 必须是手持设备实现。

  • [C-1-3] 必须满足第 2.2.7 节中描述的“媒体性能等级”的所有要求。

换句话说,Android T 中的媒体性能等级仅针对 T、S 或 R 版本的手持设备定义。

有关特定于设备的要求,请参阅第 2.2.7 节

8. 性能和功耗

一些最低性能和功耗标准对于用户体验至关重要,并影响开发人员在开发应用程序时的基准假设。

8.1. 用户体验一致性

如果存在某些最低要求以确保应用程序和游戏的一致帧速率和响应时间,则可以为最终用户提供流畅的用户界面。设备实现可以根据设备类型,对用户界面延迟和任务切换具有可测量的要求,如第 2 节中所述。

8.2. 文件 I/O 访问性能

为应用程序专用数据存储(/data 分区)上的一致文件访问性能提供通用基准,使应用程序开发人员能够设置适当的期望,这将有助于他们的软件设计。设备实现可以根据设备类型,对以下读取和写入操作具有第 2 节中描述的某些要求:

  • 顺序写入性能。通过使用 10MB 写入缓冲区写入 256MB 文件来测量。
  • 随机写入性能。通过使用 4KB 写入缓冲区写入 256MB 文件来测量。
  • 顺序读取性能。通过使用 10MB 写入缓冲区读取 256MB 文件来测量。
  • 随机读取性能。通过使用 4KB 写入缓冲区读取 256MB 文件来测量。

8.3. 省电模式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用于改进设备电源管理的功能,这些功能包含在 AOSP 中(例如,应用待机分组、Doze),或者扩展这些功能以应用比 RESTRICTED 应用待机分组更严格的限制,则它们

  • [C-1-1] 对于应用待机和 Doze 省电模式的触发、维护、唤醒算法以及全局系统设置或 DeviceConfig 的使用,不得偏离 AOSP 实现。
  • [C-1-2] 对于使用全局设置或 DeviceConfig 来管理应用待机中每个分组中的应用的任务、闹钟和网络限制,不得偏离 AOSP 实现。
  • [C-1-3] 对于用于应用待机的应用待机分组的数量,不得偏离 AOSP 实现。
  • [C-1-4] 必须实现电源管理中描述的应用待机分组和 Doze。
  • [C-1-5] 当设备处于省电模式时,对于 PowerManager.isPowerSaveMode() 必须返回 true
  • [C-1-6] 必须提供用户界面来显示所有免于应用待机和 Doze 省电模式或任何电池优化的应用程序,并且必须实现 ACTION_REQUEST_IGNORE_BATTERY_OPTIMIZATIONS Intent,以请求用户允许应用程序忽略电池优化。
  • [C-SR-1] 强烈建议提供用户界面来启用和禁用省电功能。
  • [C-SR-2] 强烈建议提供用户界面来显示所有免于应用待机和 Doze 省电模式的应用程序。

如果设备实现扩展了 AOSP 中包含的电源管理功能,并且该扩展应用了比 Rare 应用待机分组更严格的限制,请参阅第 3.5.1 节

除了省电模式之外,Android 设备实现还可以实现高级配置和电源接口 (ACPI) 定义的 4 种睡眠电源状态中的任何一种或全部。

如果设备实现实现 ACPI 定义的 S4 电源状态,则它们

  • [C-1-1] 必须仅在用户采取明确操作将设备置于非活动状态之后(例如,通过关闭物理上是设备一部分的盖子或关闭车辆或电视),并在用户重新激活设备之前(例如,通过打开盖子或重新打开车辆或电视)进入此状态。

如果设备实现实现 ACPI 定义的 S3 电源状态,则它们

  • [C-2-1] 必须满足上面的 C-1-1,或者,必须仅在第三方应用程序不需要系统资源(例如,屏幕、CPU)时才进入 S3 状态。

    相反,当第三方应用程序需要系统资源时,必须退出 S3 状态,如此 SDK 中所述。

    例如,当第三方应用程序请求通过 FLAG_KEEP_SCREEN_ON 保持屏幕开启或通过 PARTIAL_WAKE_LOCK 保持 CPU 运行时,设备不得进入 S3 状态,除非如 C-1-1 中所述,用户已采取明确操作将设备置于非活动状态。相反,在通过 JobScheduler 实现的第三方应用程序的任务被触发或 Firebase Cloud Messaging 传递到第三方应用程序时,设备必须退出 S3 状态,除非用户已将设备置于非活动状态。这些不是全面的示例,AOSP 实现了广泛的唤醒信号,这些信号会触发从此状态唤醒。

8.4. 功耗核算

更准确地核算和报告功耗为应用程序开发人员提供了优化应用程序功耗模式的激励和工具。

设备实现

  • [C-SR-1] 强烈建议提供每个组件的功耗配置文件,该文件定义每个硬件组件的电流消耗值以及组件随时间推移造成的大致电池电量消耗,如 Android 开源项目站点中所述。
  • [C-SR-2] 强烈建议以毫安时 (mAh) 为单位报告所有功耗值。
  • [C-SR-3] 强烈建议报告每个进程 UID 的 CPU 功耗。Android 开源项目通过 uid_cputime 内核模块实现来满足此要求。
  • [C-SR-4] 强烈建议通过 adb shell dumpsys batterystats shell 命令向应用程序开发人员提供此功耗使用情况。
  • 如果无法将硬件组件功耗归因于应用程序,则应将其归因于硬件组件本身。

8.5. 一致的性能

对于高性能长时间运行的应用程序,性能可能会大幅波动,这可能是因为后台运行的其他应用程序或由于温度限制而导致的 CPU 限制。Android 包含程序接口,以便当设备有能力时,顶部前台应用程序可以请求系统优化资源分配以解决此类波动。

设备实现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支持持续性能模式,则它们

  • [C-1-1] 当应用程序请求时,必须为顶部前台应用程序提供至少 30 分钟的持续性能水平。
  • [C-1-2] 必须遵守 Window.setSustainedPerformanceMode() API 和其他相关 API。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两个或多个 CPU 核心,则它们

  • 应提供至少一个可以由顶部前台应用程序保留的独占核心。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为顶部前台应用程序保留一个独占核心,则它们

  • [C-2-1] 必须通过 Process.getExclusiveCores() API 方法报告可以由顶部前台应用程序保留的独占核心的 ID 编号。
  • [C-2-2] 必须不允许任何用户空间进程在独占核心上运行,除非应用程序使用的设备驱动程序,但可以允许一些内核进程在必要时运行。

如果设备实现不支持独占核心,则它们

9. 安全模型兼容性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实现与 Android 平台安全模型一致的安全模型,该模型在 Android 开发者文档的 安全和权限参考文档中定义。

  • [C-0-2] 必须支持安装自签名应用程序,而无需任何第三方/机构的额外权限/证书。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了 android.hardware.security.model.compatible 功能,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以下小节中列出的要求。

9.1. 权限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支持 Android 权限模型Android 角色模型,如 Android 开发者文档中所定义。具体而言,它们必须强制执行 SDK 文档中定义的每个权限和角色;不得省略、更改或忽略任何权限和角色。

  • 可以添加额外的权限,前提是新的权限 ID 字符串不在 android.\* 命名空间中。

  • [C-0-2] protectionLevelPROTECTION_FLAG_PRIVILEGED 的权限必须仅授予预安装在系统镜像的特权路径(以及 APEX 文件)中的应用,并且必须在每个应用的显式允许列表权限的子集中。AOSP 实现通过读取和遵守来自 etc/permissions/ 路径下文件中每个应用的允许列表权限,并使用 system/priv-app 路径作为特权路径来满足此要求。

保护级别为危险级别的权限是运行时权限。 targetSdkVersion > 22 的应用程序在运行时请求它们。

设备实现

  • [C-0-3] 必须显示一个专用界面,供用户决定是否授予请求的运行时权限,并提供一个界面供用户管理运行时权限。

  • [C-0-4] 必须只有一个用户界面的实现。

  • [C-0-5] 除非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得向应用授予任何运行时权限

    • 它们在设备出厂时已安装,并且
    • 在应用程序使用该权限之前可以获得用户的同意,

      或者

    • 运行时权限由 默认权限授予策略授予,或者为了持有平台 角色

  • [C-0-6] 必须仅向注册了正确安全 Recovery Agent 的系统应用授予 android.permission.RECOVER_KEYSTORE 权限。正确安全 Recovery Agent 定义为一种设备上的软件代理,该代理与设备外的远程存储同步,配备了安全硬件,其保护级别等同于或高于 Google Cloud Key Vault Service 中描述的级别,以防止对锁屏知识因素进行暴力攻击。

设备实现

  • [C-0-7] 当应用通过标准 Android API 或专有机制请求位置或身体活动数据时,必须遵守 Android 位置权限 属性。此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 设备的位置(例如,纬度和经度),如 第 9.8.8 节中所述。
    • 可用于确定或估计设备位置的信息(例如,SSID、BSSID、Cell ID 或设备连接到的网络的位置)。
    • 用户的身体活动或身体活动的分类。

更具体地说,设备实现

  • [C-0-8] 必须获得用户同意,以允许应用访问位置或身体活动数据。
  • [C-0-9] 必须仅向持有 SDK 上描述的足够权限的应用授予运行时权限。例如,TelephonyManager#getServiceState 需要 android.permission.ACCESS_FINE_LOCATION)。

上述 Android 位置权限属性的唯一例外情况是,应用访问位置并非为了推导或识别用户位置;具体而言

  • 当应用持有 RADIO_SCAN_WITHOUT_LOCATION 权限时。
  • 对于设备配置和设置目的,系统应用持有 NETWORK_SETTINGSNETWORK_SETUP_WIZARD 权限。

权限可以标记为受限,从而改变其行为。

  • [C-0-10] 标记有 hardRestricted 标志的权限不得授予应用,除非

    • 应用 APK 文件位于系统分区中。
    • 用户将与 hardRestricted 权限关联的角色分配给应用。
    • 安装程序将 hardRestricted 授予应用。
    • 应用在早期 Android 版本中被授予 hardRestricted
  • [C-0-11] 持有 softRestricted 权限的应用必须仅获得有限的访问权限,并且在 SDK 中描述的允许列表之前不得获得完全访问权限,其中为每个 softRestricted 权限定义了完全和有限的访问权限(例如,READ_EXTERNAL_STORAGE)。

  • [C-0-12] 不得提供任何自定义功能或 API 来绕过 setPermissionPolicysetPermissionGrantState API 中定义的权限限制。

  • [C-0-13] 必须使用 AppOpsManager API 来记录和跟踪来自 Android 活动和服务的对危险权限保护的数据的每一次程序化访问。

  • [C-0-14] 必须仅将角色分配给具有满足角色要求的功能的应用程序。

  • [C-0-15] 不得定义与平台定义的角色重复或超集功能的角色。

如果设备报告 android.software.managed_users,则它们

  • [C-1-1] 管理员不得静默授予以下权限
    • 位置信息(ACCESS_BACKGROUND_LOCATION、ACCESS_COARSE_LOCATION、ACCESS_FINE_LOCATION)。
    • 相机(CAMERA)
    • 麦克风(RECORD_AUDIO)
    • 身体传感器(BODY_SENSORS)
    • 身体活动(ACTIVITY_RECOGNITION)

如果设备实现在用户界面上提供选项,以选择哪些应用可以使用处理 ACTION_MANAGE_OVERLAY_PERMISSION intent 的活动在其他应用之上绘图,则它们

  • [C-2-1] 必须确保所有具有 ACTION_MANAGE_OVERLAY_PERMISSION intent 的 intent 过滤器的活动都具有相同的 UI 屏幕,无论启动应用或其提供的任何信息如何。

如果设备实现报告 android.software.device_admin,则它们

  • [C-3-1] 必须在完全托管设备设置(设备所有者设置)期间显示免责声明,声明 IT 管理员将能够允许应用控制手机上的设置,包括麦克风、相机和位置信息,并提供用户继续设置或退出设置的选项,除非管理员已选择不控制设备上的权限。

如果设备实现预安装了任何持有 System UI IntelligenceSystem Ambient Audio IntelligenceSystem Audio IntelligenceSystem Notification IntelligenceSystem Text IntelligenceSystem Visual Intelligence 角色的软件包,则这些软件包

  • [C-4-1] 必须满足 “9.8.6 内容捕获” “9.8.6 操作系统级别和环境数据以及 9.8.15 沙盒 API 实现”章节中为设备实现概述的所有要求。

  • [C-4-2] 不得具有 android.permission.INTERNET 权限。这比第 9.8.6 节中列出的强烈建议更严格。
  • [C-4-3] 不得绑定到其他应用,但以下系统应用除外:蓝牙、联系人、媒体、电话、SystemUI 以及提供互联网 API 的组件。这比第 9.8.6 节中列出的强烈建议更严格。

开始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支持 VoiceInteractionService 的默认应用程序,则它们

  • [C-5-1] 不得将 ACCESS_FINE_LOCATION 授予该应用程序作为默认值。

结束新要求

9.2. UID 和进程隔离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支持 Android 应用程序沙盒模型,其中每个应用程序都作为唯一的 Unix 风格 UID 并在单独的进程中运行。
  • [C-0-2] 必须支持以相同的 Linux 用户 ID 运行多个应用程序,前提是这些应用程序已正确签名和构造,如 安全和权限参考中所定义。

9.3. 文件系统权限

设备实现

9.4. 备选执行环境

设备实现必须保持 Android 安全和权限模型的一致性,即使它们包含使用 Dalvik Executable Format 或本机代码以外的其他软件或技术来执行应用程序的运行时环境。换句话说

  • [C-0-1] 备选运行时本身必须是 Android 应用程序,并遵守标准 Android 安全模型,如 第 9 节中的其他位置所述。

  • [C-0-2] 不得授予备选运行时访问权限,以访问未在运行时的 AndroidManifest.xml 文件中通过 <uses-permission> 机制请求的权限保护的资源。

  • [C-0-3] 备选运行时不得允许应用程序使用受限于系统应用程序的 Android 权限保护的功能。

  • [C-0-4] 备选运行时必须遵守 Android 沙盒模型,并且使用备选运行时安装的应用程序不得重用设备上安装的任何其他应用程序的沙盒,除非通过共享用户 ID 和签名证书的标准 Android 机制。

  • [C-0-5] 不得使用、授予或被授予备选运行时访问权限,以访问与其他 Android 应用程序对应的沙盒。

  • [C-0-6] 不得使用、授予或授予其他应用程序任何超级用户(root)或任何其他用户 ID 的特权来启动备选运行时。

  • [C-0-7] 当备选运行时的 .apk 文件包含在设备实现的系统镜像中时,它必须使用与用于签署设备实现中包含的其他应用程序的密钥不同的密钥进行签名。

  • [C-0-8] 安装应用程序时,备选运行时必须获得用户对应用程序使用的 Android 权限的同意。

  • [C-0-9] 当应用程序需要使用设备资源(例如相机、GPS 等)时,如果存在相应的 Android 权限,则备选运行时必须告知用户该应用程序将能够访问该资源。

  • [C-0-10] 当运行时环境未以这种方式记录应用程序功能时,运行时环境在安装使用该运行时的任何应用程序时,必须列出运行时本身持有的所有权限。

  • 备选运行时应通过 PackageManager 将应用安装到单独的 Android 沙盒(Linux 用户 ID 等)中。

  • 备选运行时可以提供由使用备选运行时的所有应用程序共享的单个 Android 沙盒。

9.5. 多用户支持

Android 包括 对多用户的支持,并提供对完全用户隔离和具有部分隔离的克隆用户配置文件(即 android.os.usertype.profile.CLONE 类型的单个附加用户配置文件)的支持。

  • 如果设备实现使用 可移动媒体作为主要外部存储,则它们可以启用多用户,但不应启用多用户。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对多用户的支持,则它们

  • [C-1-2] 对于每个用户,必须实现与 Android 平台安全模型一致的安全模型,该模型在 API 中的 安全和权限参考文档中定义。
  • [C-1-3] 必须为每个用户实例拥有单独且隔离的共享应用程序存储(又名 /sdcard)目录。
  • [C-1-4] 必须确保由给定用户拥有并代表该用户运行的应用程序无法列出、读取或写入任何其他用户拥有的文件,即使两个用户的数据都存储在同一卷或文件系统上。
  • [C-1-5] 如果设备实现使用可移动媒体作为外部存储 API,则当启用多用户时,必须使用仅存储在系统可访问的非可移动媒体上的密钥来加密 SD 卡的内容。由于这将使主机 PC 无法读取媒体,因此设备实现将需要切换到 MTP 或类似的系统,以便为主机 PC 提供对当前用户数据的访问。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对多用户的支持,那么对于除专门为运行同一应用程序的双实例而创建的用户之外的所有用户,它们

  • [C-2-1] 必须为每个用户实例拥有单独且隔离的共享应用程序存储(又名 /sdcard)目录。
  • [C-2-2] 必须确保由给定用户拥有并代表该用户运行的应用程序无法列出、读取或写入任何其他用户拥有的文件,即使两个用户的数据都存储在同一卷或文件系统上。

设备实现可以针对主用户(且仅针对主用户)创建 android.os.usertype.profile.CLONE 类型的单个附加用户配置文件,以运行同一应用程序的双实例。这些双实例共享部分隔离的存储,同时在启动器中呈现给最终用户,并显示在同一最近视图中。例如,这可以用于支持用户在双 SIM 卡设备上安装单个应用程序的两个单独实例。

如果设备实现创建了上述附加用户配置文件,则它们

  • [C-3-1] 必须仅提供对存储或数据的访问权限,这些存储或数据要么是父用户配置文件已可访问的,要么是此附加用户配置文件直接拥有的。
  • [C-3-2] 不得将其作为工作配置文件。
  • [C-3-3] 必须隔离与父用户帐户的私有应用数据目录。
  • [C-3-4] 如果已配置设备所有者(请参阅第 3.9.1 节),则不得允许创建附加用户配置文件,或者在不首先删除附加用户配置文件的情况下允许配置设备所有者。

开始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创建了上述附加用户配置文件,则它们

  • [C-4-5] 当向用户呈现图标时,必须在视觉上区分双实例应用程序图标。
  • [C-4-6] 必须提供用户界面来删除整个克隆配置文件数据。
  • [C-4-7] 当用户选择删除整个克隆配置文件数据时,必须卸载所有克隆应用,删除私有应用数据目录及其内容,并删除克隆配置文件数据。
  • 当删除最后一个克隆应用时,应提示用户删除整个克隆配置文件数据。
  • [C-4-8] 当克隆应用程序被卸载时,必须告知用户应用数据将被删除,或者在应用程序从设备卸载时,向用户提供保留应用数据的选项。
  • [C-4-9] 当用户选择在卸载期间删除数据时,必须删除私有应用数据目录及其内容。

  • [C-4-14] 必须为此附加配置文件中运行的应用程序提供单独的权限和存储管理

  • [C-4-5] 必须仅允许附加配置文件中具有启动器活动的应用程序访问父用户配置文件已可访问的联系人。

结束新要求

9.6. 高级短信警告

Android 包括对警告用户任何外发 高级短信消息的支持。高级短信消息是发送到在运营商处注册的服务的文本消息,可能会向用户收取费用。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支持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则它们

  • [C-1-1] 在向设备中 /data/misc/sms/codes.xml 文件中定义的正则表达式标识的号码发送短信消息之前,必须警告用户。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提供了一个满足此要求的实现。

9.7. 安全功能

设备实现必须确保符合内核和平台中的安全功能,如下所述。

Android 沙盒包括使用安全增强型 Linux (SELinux) 强制访问控制 (MAC) 系统、seccomp 沙盒和 Linux 内核中的其他安全功能的功能。设备实现

  • [C-0-1] 即使在 Android 框架下实现了 SELinux 或任何其他安全功能,也必须保持与现有应用程序的兼容性。
  • [C-0-2] 当安全功能在 Android 框架下检测到并成功阻止安全违规时,不得具有可见的用户界面,但是当发生未阻止的安全违规并导致成功利用时,可以具有可见的用户界面。
  • [C-0-3] 不得使用户或应用开发者可以配置 SELinux 或在 Android 框架下实现的任何其他安全功能。
  • [C-0-4] 不得允许可以通过 API(例如设备管理 API)影响另一个应用程序的应用程序配置破坏兼容性的策略。
  • [C-0-5] 必须将媒体框架拆分为多个进程,以便可以更精细地授予每个进程的访问权限,如 Android 开源项目网站上的描述
  • [C-0-6] 必须实现内核应用程序沙盒机制,该机制允许使用来自多线程程序的可配置策略来过滤系统调用。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通过启用带有线程组同步 (TSYNC) 的 seccomp-BPF 来满足此要求,如 source.android.com 的内核配置部分中所述。

内核完整性和自我保护功能是 Android 安全性的组成部分。设备实现

  • [C-0-7] 必须实现内核堆栈缓冲区溢出保护机制。此类机制的示例包括 CC_STACKPROTECTOR_REGULARCONFIG_CC_STACKPROTECTOR_STRONG
  • [C-0-8] 必须实现严格的内核内存保护,其中可执行代码是只读的,只读数据是非可执行且不可写的,而可写数据是非可执行的(例如 CONFIG_DEBUG_RODATACONFIG_STRICT_KERNEL_RWX)。
  • [C-0-9] 必须对最初搭载 API 级别 28 或更高版本的设备上的用户空间和内核空间之间的副本实现静态和动态对象大小边界检查(例如 CONFIG_HARDENED_USERCOPY)。
  • [C-0-10] 在内核模式下执行时,不得执行用户空间内存(例如硬件 PXN,或通过 CONFIG_CPU_SW_DOMAIN_PANCONFIG_ARM64_SW_TTBR0_PAN 模拟)在最初搭载 API 级别 28 或更高版本的设备上。
  • [C-0-11] 不得在内核中读取或写入用户空间内存,除非在正常的 usercopy 访问 API 之外(例如硬件 PAN,或通过 CONFIG_CPU_SW_DOMAIN_PANCONFIG_ARM64_SW_TTBR0_PAN 模拟)在最初搭载 API 级别 28 或更高版本的设备上。
  • [C-0-12] 如果硬件容易受到 CVE-2017-5754 的攻击,则必须在最初搭载 API 级别 28 或更高版本的所有设备上实现内核页表隔离(例如 CONFIG_PAGE_TABLE_ISOLATIONCONFIG_UNMAP_KERNEL_AT_EL0)。
  • [C-0-13] 如果硬件容易受到 CVE-2017-5715 的攻击,则必须在最初搭载 API 级别 28 或更高版本的所有设备上实现分支预测强化(例如 CONFIG_HARDEN_BRANCH_PREDICTOR)。

  • [C-SR-1] 强烈建议将仅在初始化期间写入的内核数据在初始化后标记为只读(例如 __ro_after_init)。

  • [C-SR-2] 强烈建议随机化内核代码和内存的布局,并避免会损害随机化的暴露(例如,带有通过 /chosen/kaslr-seed Device Tree nodeEFI_RNG_PROTOCOL 的引导加载程序熵的 CONFIG_RANDOMIZE_BASE)。

  • [C-SR-3] 强烈建议在内核中启用控制流完整性 (CFI),以提供针对代码重用攻击的额外保护(例如 CONFIG_CFI_CLANGCONFIG_SHADOW_CALL_STACK)。

  • [C-SR-4] 强烈建议不要禁用已启用控制流完整性 (CFI)、影子调用堆栈 (SCS) 或整数溢出清理 (IntSan) 的组件。

  • [C-SR-5] 强烈建议为任何额外的安全敏感用户空间组件启用 CFI、SCS 和 IntSan,如 CFIIntSan 中所述。

  • [C-SR-6] 强烈建议在内核中启用堆栈初始化,以防止使用未初始化的局部变量(CONFIG_INIT_STACK_ALLCONFIG_INIT_STACK_ALL_ZERO)。此外,设备实现不应假定编译器用于初始化局部变量的值。

  • [C-SR-7] 强烈建议在内核中启用堆初始化,以防止使用未初始化的堆分配(CONFIG_INIT_ON_ALLOC_DEFAULT_ON),并且它们不应假定内核用于初始化这些分配的值。

如果设备实现使用能够支持 SELinux 的 Linux 内核,则它们

  • [C-1-1] 必须实现 SELinux。
  • [C-1-2] 必须将 SELinux 设置为全局强制模式。
  • [C-1-3] 必须在强制模式下配置所有域。不允许任何宽容模式域,包括特定于设备/供应商的域。
  • [C-1-4] 不得修改、省略或替换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 (AOSP) 中提供的 system/sepolicy 文件夹中存在的 neverallow 规则,并且策略必须使用存在的所有 neverallow 规则进行编译,包括 AOSP SELinux 域以及设备/供应商特定的域。
  • [C-1-5] 必须在每个应用程序 SELinux 沙箱中运行以 API 级别 28 或更高版本为目标的第三方应用程序,并在每个应用程序的私有数据目录上具有每个应用程序 SELinux 限制。
  • 应保留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的 system/sepolicy 文件夹中提供的默认 SELinux 策略,并且仅针对其自己的设备特定配置进一步添加到此策略。

如果设备实现使用 Linux 以外的内核或没有 SELinux 的 Linux,则它们

  • [C-2-1] 必须使用等同于 SELinux 的强制访问控制系统。

如果设备实现使用能够进行 DMA 的 I/O 设备,则它们

  • [C-SR-9] 强烈建议使用 IOMMU(例如 ARM SMMU)隔离每个能够进行 DMA 的 I/O 设备。

Android 包含多项深度防御功能,这些功能是设备安全性的组成部分。此外,Android 专注于减少导致质量和安全性下降的关键常见错误类别。

为了减少内存错误,设备实现

  • [C-SR-10] 强烈建议使用用户空间内存错误检测工具进行测试,例如 ARMv9 设备的 MTE、ARMv8+ 设备的 HWASan 或其他设备类型的 ASan。
  • [C-SR-11] 强烈建议使用内核内存错误检测工具进行测试,例如 KASAN(ARMv9 设备的 CONFIG_KASAN、CONFIG_KASAN_HW_TAGS,ARMv8 设备的 CONFIG_KASAN_SW_TAGS 或其他设备类型的 CONFIG_KASAN_GENERIC)。
  • [C-SR-12] 强烈建议在生产中使用内存错误检测工具,例如 MTE、GWP-ASan 和 KFENCE。

如果设备实现使用基于 Arm TrustZone 的 TEE,则它们

  • [C-SR-13] 强烈建议在 Android 和 TEE 之间使用标准协议进行内存共享,例如用于 Armv8-A 的 Arm 固件框架 (FF-A)。
  • [C-SR-14] 强烈建议将受信任的应用程序限制为仅访问已通过上述协议显式与它们共享的内存。如果设备支持 Arm S-EL2 异常级别,则应由安全分区管理器强制执行此操作。否则,应由 TEE 操作系统强制执行此操作。

开始新要求

内存安全技术是一种技术,它在使用 android:memtagMode 清单选项的应用程序中,以高概率(> 90%)缓解至少以下几类错误

  • 堆缓冲区溢出
  • 释放后使用
  • 双重释放
  • 野指针释放(释放非 malloc 指针)

设备实现

  • [C-SR-15] 强烈建议设置 ro.arm64.memtag.bootctl_supported

如果设备实现将系统属性 ro.arm64.memtag.bootctl_supported 设置为 true,则它们

  • [C-3-1] 必须允许系统属性 arm64.memtag.bootctl 接受以下值的逗号分隔列表,并在随后的下一次重启时应用所需的效果

    • memtag:启用上面定义的内存安全技术
    • memtag-once:上面定义的内存安全技术被瞬时启用,并在下一次重启时自动禁用
    • memtag-off:禁用上面定义的内存安全技术
  • [C-3-2] 必须允许 shell 用户设置 arm64.memtag.bootctl

  • [C-3-3] 必须允许任何进程读取 arm64.memtag.bootctl

  • [C-3-4] 必须在启动时将 arm64.memtag.bootctl 设置为当前请求的状态,如果设备实现允许在不更改系统属性的情况下修改状态,则它还必须更新该属性。

  • [C-SR-16] 强烈建议显示一个开发者设置,该设置将 memtag-once 设置为一次性启用并在设备重启后失效。借助兼容的引导加载程序,Android 开源项目通过 MTE 引导加载程序协议 满足上述要求。

  • [C-SR-17] 强烈建议在安全设置菜单中显示一个设置,允许用户启用 memtag

结束新要求

9.8. 隐私

9.8.1. 使用历史记录

Android 存储用户选择的历史记录,并通过 UsageStatsManager 管理此类历史记录。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保持此类用户历史记录的合理保留期限。
  • [C-SR-1] 强烈建议保持 14 天的保留期限,如 AOSP 实现中的默认配置。

Android 使用 StatsLog 标识符存储系统事件,并通过 StatsManagerIncidentManager 系统 API 管理此类历史记录。

设备实现

  • [C-0-2] 必须仅在系统 API 类 IncidentManager 创建的事件报告中包含标记为 DEST_AUTOMATIC 的字段。
  • [C-0-3] 不得使用系统事件标识符记录 StatsLog SDK 文档中描述的事件以外的任何其他事件。如果记录了其他系统事件,它们可以使用 100,000 到 200,000 范围内的不同原子标识符。

9.8.2. 录制

设备实现

  • [C-0-1] 不得预加载或分发开箱即用的软件组件,这些组件在未经用户同意或未发出清晰的持续通知的情况下将用户的私人信息(例如,击键、屏幕上显示的文本、错误报告)发送到设备外。
  • [C-0-2] 每次通过 MediaProjection.createVirtualDisplay()VirtualDeviceManager.createVirtualDisplay() 或专有 API 启动屏幕投射或屏幕录制会话启用时,必须显示用户警告并获得明确的用户同意,允许捕获用户屏幕上显示的任何敏感信息,其中包括与 AOSP 完全相同的消息每当 启用屏幕投射或屏幕录制时。不得向用户提供禁用未来显示用户同意的选项。
  • [C-0-3] 当启用屏幕投射或屏幕录制时,必须向用户发出持续通知。 AOSP 通过在状态栏中显示持续通知图标来满足此要求。

开始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系统中捕获屏幕上显示的内容和/或录制设备上播放的音频流的功能(通过系统 API ContentCaptureService第 9.8.6 节操作系统级别和环境数据 中描述的其他专有方式除外),则设备实现

  • [C-1-1] 必须在启用并主动捕获/录制此功能时,向用户显示持续通知。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开箱即用的组件,该组件能够录制环境音频和/或录制设备上播放的音频以推断有关用户上下文的有用信息,则设备实现

  • [C-2-1] 除非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否则不得在设备上的持久性存储中存储或传输到设备外录制的原始音频或任何可以转换回原始音频或近似副本的格式。

“麦克风指示器”是指屏幕上的一个视图,该视图对用户始终可见且无法被遮挡,用户将其理解为麦克风正在使用中(通过独特的文本、颜色、图标或某些组合)。

“摄像头指示器”是指屏幕上的一个视图,该视图对用户始终可见且无法被遮挡,用户将其理解为摄像头正在使用中(通过独特的文本、颜色、图标或某些组合)。

在显示后的第一秒,指示器可以进行视觉更改,例如变小,并且不需要像最初呈现和理解的那样显示。

麦克风指示器可以与主动显示的摄像头指示器合并,前提是文本、图标或颜色向用户指示麦克风已开始使用。

摄像头指示器可以与主动显示的麦克风指示器合并,前提是文本、图标或颜色向用户指示摄像头已开始使用。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则

  • [C-SR-1] 强烈建议在应用访问麦克风的音频数据时显示麦克风指示器,但当麦克风仅被 HotwordDetectionServiceSOURCE_HOTWORDContentCaptureService 或第 9.1 节权限中 CDD 标识符为 [C-3-X] 中提及的角色所持有的应用访问时,则不显示。
  • [C-SR-2] 强烈建议显示从 PermissionManager.getIndicatorAppOpUsageData() 返回的最近和活动应用使用麦克风的列表,以及与它们关联的任何归因消息。
  • [C-SR-3] 强烈建议对于具有可见用户界面或直接用户交互的系统应用,不要隐藏麦克风指示器。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camera.any,则设备实现

  • [C-SR-4] 强烈建议在应用访问实时摄像头数据时显示摄像头指示器,但当摄像头仅被第 9.1 节权限中 CDD 标识符为 [C-3-X] 中提及的角色所持有的应用访问时,则不显示。
  • [C-SR-5] 强烈建议显示从 PermissionManager.getIndicatorAppOpUsageData() 返回的最近和活动应用使用摄像头的列表,以及与它们关联的任何归因消息。
  • [C-SR-6] 强烈建议对于具有可见用户界面或直接用户交互的系统应用,不要隐藏摄像头指示器。

9.8.3. 连接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带有 USB 外围设备模式支持的 USB 端口,则它们

  • [C-1-1] 必须在允许通过 USB 端口访问共享存储的内容之前,呈现一个用户界面,请求用户的同意。

9.8.4. 网络流量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预安装与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 提供的系统信任证书颁发机构 (CA) 存储相同的根证书。
  • [C-0-2] 必须出厂时用户根 CA 存储为空。
  • [C-0-3] 当添加用户根 CA 时,必须向用户显示警告,指示网络流量可能受到监控。

如果设备流量通过 VPN 路由,则设备实现

  • [C-1-1] 必须向用户显示警告,指示以下任一项
    • 网络流量可能受到监控。
    • 网络流量正在通过提供 VPN 的特定 VPN 应用路由。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一种机制,默认情况下开箱即用,通过代理服务器或 VPN 网关路由网络数据流量(例如,预加载授予 android.permission.CONTROL_VPN 的 VPN 服务),则设备实现

  • [C-2-1] 必须在启用该机制之前请求用户的同意,除非该 VPN 是由设备策略控制器通过 DevicePolicyManager.setAlwaysOnVpnPackage() 启用的,在这种情况下,用户无需提供单独的同意,但必须仅被通知。

如果设备实现实现了用户交互方式,用于打开第三方 VPN 应用的“始终开启 VPN”功能,则设备实现

  • [C-3-1] 必须为在 AndroidManifest.xml 文件中通过将 SERVICE_META_DATA_SUPPORTS_ALWAYS_ON 属性设置为 false 而不支持始终开启 VPN 服务的应用禁用此用户交互方式。

9.8.5. 设备标识符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阻止应用访问设备序列号,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IMEI/MEID、SIM 卡序列号和国际移动用户识别码 (IMSI),除非该应用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 是由设备制造商验证的已签名运营商应用。
    • 已被授予 READ_PRIVILEGED_PHONE_STATE 权限。
    • 具有 UICC 运营商权限 中定义的运营商权限。
    • 是已被授予 READ_PHONE_STATE 权限的设备所有者或配置文件所有者。
    • (仅适用于 SIM 卡序列号/ICCID)具有应用检测用户身份变化的当地法规要求。

9.8.6. 内容捕获和应用搜索操作系统级别和环境数据

Android 通过系统 API ContentCaptureServiceAugmentedAutofillServiceAppSearchGlobalManager.query 或其他专有方式,支持设备实现捕获以下 应用与用户之间的应用数据交互 敏感数据 的机制

  • 屏幕上呈现的文本和图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AssistStructure API 发送的通知和辅助数据。
  • 媒体数据,例如设备录制或播放的音频或视频。
  • 输入事件(例如,按键、鼠标、手势、语音、视频和辅助功能)。

开始新要求

  • 通过 AugmentedAutofillService 发送到系统的任何屏幕或其他数据。
  • 通过 Content Capture API 可访问的任何屏幕或其他数据。
  • 通过 FieldClassificationService API 可访问的任何屏幕或其他数据
  • 通过 AppSearchManager API 传递给系统并通过 AppSearchGlobalManager.query 可访问的任何应用数据。

结束新要求

  • 应用通过 Content Capture API 或 AppSearchManager API 或类似的具有同等能力的 Android 和专有 API 提供给系统的任何其他事件。

  • 通过 TextClassifier API 发送到系统文本分类器(即系统服务,用于理解文本的含义,以及根据文本生成预测的后续操作)的任何文本或其他数据。
  • 平台 AppSearch 实现索引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形、媒体数据或其他类似数据。

开始新要求

  • 通过语音识别实现使用 SpeechRecognizer#onDeviceSpeechRecognizer() 获得的音频数据。
  • 通过 AudioRecordSoundTrigger 或其他音频 API 在后台(持续)获得的音频数据,并且不会产生用户可见的指示器
  • 通过 CameraManager 或其他摄像头 API 在后台(持续)获得的摄像头数据,并且不会产生用户可见的指示器

结束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捕获上述任何数据,则设备实现

  • [C-1-1] 必须对设备上存储的所有此类数据进行加密。此加密可以使用 Android 基于文件的加密或 Cipher SDK 中描述的 API 版本 26+ 中列出的任何密码进行。
  • [C-1-2] 不得使用 Android 备份方法 或任何其他备份方法备份原始数据或加密数据。
  • [C-1-3] 必须仅使用隐私保护机制将所有此类数据 和日志 发送到设备外,除非每次共享数据时都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隐私保护机制定义为“那些仅允许汇总分析并防止将记录的事件或派生的结果与单个用户匹配的机制”,以防止任何按用户数据可被内省(例如,使用差分隐私技术(如 RAPPOR)实现)。
  • [C-1-4] 不得将此类数据与设备上的任何用户身份(例如 Account)关联,除非每次关联数据时都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
  • [C-1-5] 不得与不遵循当前章节(9.8.6 内容捕获 操作系统级别和环境数据)中概述要求的其他操作系统组件共享此类数据,除非每次共享时都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除非此类功能构建为 Android SDK API(AmbientContextHotwordDetectionService)。
  • [C-1-6] 必须提供用户交互方式来擦除 ContentCaptureService 实现 或专有方式收集的此类数据如果 数据以任何形式存储在设备上时。如果用户选择擦除数据,则必须删除所有收集的历史数据。
  • [C-1-7] 必须提供用户交互方式来选择退出通过 AppSearch 或专有方式收集的数据在 Android 平台(例如启动器)中显示。
  • [C-SR-1] 强烈建议不要请求 INTERNET 权限。
  • [C-SR-2] 强烈建议仅通过公开可用的开源实现支持的结构化 API 访问互联网。

开始新要求

  • [C-SR-4] 强烈建议使用 Android SDK API 或类似的 OEM 拥有的开源存储库来实现;和/或在沙盒实现中执行(请参阅 9.8.15 沙盒 API 实现)。

结束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实现系统 API ContentCaptureServiceAppSearchManager.index 或任何捕获上述数据描述的专有服务的服务,则设备实现

  • [C-2-1] 不得允许用户使用用户可安装的应用或服务替换这些服务,并且必须仅允许预安装的服务捕获此类数据。
  • [C-2-2] 不得允许除预安装服务机制之外的任何应用能够捕获此类数据。
  • [C-2-3] 必须提供用户交互方式来禁用这些服务。
  • [C-2-4] 不得省略用户交互方式来管理服务持有的 Android 权限,并遵循 第 9.1 节。权限 中描述的 Android 权限模型。
  • [C-SR-3] 强烈建议将这些服务与其他系统组件(例如,不绑定服务或共享进程 ID)分开,以下组件除外

    • 电话、联系人、系统 UI 和媒体

Android 通过 SpeechRecognizer#onDeviceSpeechRecognizer() 提供在设备上执行语音识别的能力,而无需涉及网络。设备上语音识别器的任何实现都必须遵循本节中概述的策略。

9.8.7. 剪贴板访问

设备实现

  • [C-0-1] 除非第三方应用是默认 IME 或当前具有焦点的应用,否则不得从剪贴板返回剪切的数据(例如,通过 ClipboardManager API)。

  • [C-0-2] 必须在剪贴板数据最后一次放入剪贴板或从剪贴板读取后最多 60 分钟清除剪贴板数据。

9.8.8. 位置信息

位置信息包括 Android Location 类中的信息(例如纬度、经度、海拔高度),以及可以转换为位置信息的标识符。位置信息可以精确到 DGPS(差分全球定位系统),也可以粗略到国家/地区级别的位置(如国家/地区代码位置 - MCC - 移动国家/地区代码)。

以下是直接导出用户位置或可以转换为用户位置的位置类型列表。这不是一个全面的列表,但应该用作示例,说明位置信息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从何处导出

  • GPS/GNSS/DGPS/PPP
    • 全球定位解决方案或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或差分全球定位解决方案
    • 这还包括原始 GNSS 测量值和 GNSS 状态
      • 可以从原始 GNSS 测量值导出精确定位
  • 具有唯一标识符的无线技术,例如
    • Wi-Fi 接入点(MAC、BSSID、名称或 SSID)
    • 蓝牙/BLE(MAC、BSSID、名称或 SSID)
    • UWB(MAC、BSSID、名称或 SSID)
    • 蜂窝基站 ID(3G、4G、5G… 包括所有具有唯一标识符的未来蜂窝调制解调器技术)

主要参考点,请参阅需要 ACCESS_FINE_Location 或 ACCESS_COARSE_Location 权限的 Android API。

设备实现

  • [C-0-1] 未经用户的明确同意或用户发起,不得打开/关闭设备位置设置和 Wi-Fi/蓝牙扫描设置。
  • [C-0-2] 必须向用户提供交互方式,以访问位置相关信息,包括最近的位置请求、应用级别权限以及使用 Wi-Fi/蓝牙扫描来确定位置的情况。
  • [C-0-3] 必须确保使用紧急位置绕过 API [LocationRequest.setLocationSettingsIgnored()] 的应用是由用户发起的紧急会话(例如,拨打 911 或短信发送至 911)。但是,对于汽车,如果检测到碰撞/事故(例如,为了满足 eCall 要求),车辆可以在没有主动用户交互的情况下发起紧急会话。
  • [C-0-4] 必须保留紧急位置绕过 API 在不更改设置的情况下绕过设备位置设置的能力。
  • [C-0-5] 必须在后台应用使用 [ACCESS_BACKGROUND_LOCATION] 权限访问其位置后,安排通知提醒用户。

9.8.9. 已安装的应用

以 API 级别 30 或更高版本为目标的 Android 应用默认情况下无法查看有关其他已安装应用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Android SDK 文档中的 软件包可见性)。

设备实现

  • [C-0-1] 不得向以 API 级别 30 或更高版本为目标的任何应用公开有关任何其他已安装应用的详细信息,除非该应用已能够通过托管 API 查看有关其他已安装应用的详细信息。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实现者添加的任何自定义 API 公开的详细信息,或通过文件系统可访问的详细信息。
  • [C-0-2] 不得向任何应用授予读取或写入外部存储中任何其他应用的 专用、应用特定的目录 中的文件的权限。唯一的例外情况如下
    • 外部存储提供程序授权(例如 DocumentsUI 等应用)。
    • 下载提供程序,它使用“downloads”提供程序授权将文件下载到应用存储。
    • 平台签名的媒体传输协议 (MTP) 应用,这些应用使用特权权限 ACCESS_MTP 来实现将文件传输到另一设备。
    • 安装其他应用并具有权限 INSTALL_PACKAGES 的应用只能访问“obb”目录,以管理 APK 扩展文件

9.8.10. 连接性错误报告

如果设备实现声明 android.hardware.telephony 功能标志,则设备实现

  • [C-1-1] 必须支持通过 BugreportManager 使用 BUGREPORT_MODE_TELEPHONY 生成连接性错误报告。
  • [C-1-2] 每次使用 BUGREPORT_MODE_TELEPHONY 生成报告时,都必须获得用户的同意,并且不得提示用户同意来自该应用的所有未来请求。
  • [C-1-3] 未经用户的明确同意,不得将生成的报告返回给请求的应用。
  • [C-1-4] 使用 BUGREPORT_MODE_TELEPHONY 生成的报告必须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 TelephonyDebugService 转储
    • TelephonyRegistry 转储
    • WifiService 转储
    • ConnectivityService 转储
    • 调用软件包的 CarrierService 实例的转储(如果已绑定)
    • 无线电日志缓冲区
    • SubscriptionManagerService 转储
  • [C-1-5] 不得在生成的报告中包含以下内容
    • 任何与连接性调试不直接相关的信息。
    • 任何类型的用户安装的应用流量日志或用户安装的应用/软件包的详细配置文件(UID 可以,软件包名称不行)。
  • 可以包含与任何用户身份无关的其他信息。(例如,供应商日志)。

如果设备实现在错误报告中包含其他信息(例如,供应商日志),并且该信息对隐私/安全/电池/存储/内存有影响,则设备实现

  • [C-SR-1] 强烈建议提供一个默认禁用的开发者设置。AOSP 参考实现通过在开发者设置中提供 启用详细供应商日志记录 选项来满足此要求,以便在错误报告中包含其他特定于设备的供应商日志。

9.8.11. 数据 Blob 共享

Android 通过 BlobStoreManager 允许应用向系统贡献数据 Blob,以便与选定的一组应用共享。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SDK 文档 中描述的共享数据 Blob,则设备实现

9.8.12. 音乐识别

Android 通过系统 API MusicRecognitionManager,支持设备实现请求音乐识别的机制,给定音频记录,并将音乐识别委托给实现 MusicRecognitionService API 的特权应用。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实现系统 API MusicRecognitionManager 或任何专有服务(流式传输如上所述的音频数据)的服务,则设备实现

  • [C-1-1] 必须强制 MusicRecognitionManager 的调用者持有 MANAGE_MUSIC_RECOGNITION 权限
  • [C-1-2] 必须强制单个预安装的音乐识别应用实现 MusicRecognitionService。
  • [C-1-3] 不得允许用户使用用户可安装的应用或服务替换 MusicRecognitionManagerService 或 MusicRecognitionService。
  • [C-1-4] 必须确保当 MusicRecognitionManagerService 访问音频记录并将其转发到实现 MusicRecognitionService 的应用时,音频访问通过调用 AppOpsManager.noteOp / startOp 进行跟踪。

如果 MusicRecognitionManagerService 或 MusicRecognitionService 的设备实现存储了任何捕获的音频数据,则设备实现

  • [C-2-1] 绝对不得在磁盘上或内存中存储任何原始音频或音频指纹超过 14 天。
  • [C-2-2] 不得将此类数据共享到 MusicRecognitionService 之外,除非每次共享时都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

9.8.13. SensorPrivacyManager

如果设备实现为用户提供软件交互方式来关闭设备实现的摄像头和/或麦克风输入,则设备实现

  • [C-1-1] 对于相关的 supportsSensorToggle() API 方法,必须准确地返回“true”。
  • [C-1-2] 当应用尝试访问被阻止的麦克风或摄像头时,必须向用户呈现一个不可关闭的用户交互方式,该交互方式清楚地指示传感器已被阻止,并且需要选择继续阻止或取消阻止,这应与满足此要求的 AOSP 实现一致。
  • [C-1-3] 必须仅将空白(或虚假)摄像头和音频数据传递给应用,而不是报告错误代码,因为用户没有通过上面 [C-1-2] 中呈现的用户交互方式打开摄像头或麦克风。

开始新要求

9.8.14. 凭据管理器

已删除。

9.8.15. 沙盒 API 实现

Android 通过一组委托 API 提供了一种机制来处理安全的操作系统级别和环境数据。此类处理可以委托给具有特权访问权限和降低的通信能力的预安装 apk,称为沙盒 API 实现。

任何沙盒 API 实现

  • [C-0-1] 均不得请求 INTERNET 权限。
  • [C-0-2] 必须仅通过公开可用的开源实现支持的结构化 API,使用隐私保护机制或通过 Android SDK API 间接访问互联网。隐私保护机制定义为“那些仅允许汇总分析并防止将记录的事件或派生的结果与单个用户匹配的机制”,以防止任何按用户数据可被内省(例如,使用差分隐私技术(如 RAPPOR)实现)。
  • [C-0-3] 必须将这些服务与其他系统组件(例如,不绑定服务或共享进程 ID)分开,以下组件除外
    • 电话、联系人、系统 UI 和媒体
  • [C-0-4] 不得允许用户使用用户可安装的应用或服务替换这些服务
  • [C-0-5] 必须仅允许预安装的服务捕获此类数据。除非替换功能内置于 AOSP 中(例如,对于数字助理应用)。
  • [C-0-6] 不得允许除预安装服务机制之外的任何应用能够捕获此类数据。除非此类捕获功能使用 Android SDK API 实现。
  • [C-0-7] 必须提供用户交互方式来禁用这些服务。
  • [C-0-8] 不得省略用户交互方式来管理服务持有的 Android 权限,并遵循 第 9.1 节。权限 中描述的 Android 权限模型。

9.8.16. 持续音频和摄像头数据

除了 9.8.2 录制、9.8.6 操作系统级别和环境数据以及 9.8.15 沙盒 API 实现中概述的要求外,对于使用通过 AudioRecord、SoundTrigger 或其他音频 API 在后台(持续)获得的音频数据或者通过 CameraManager 或其他摄像头 API 在后台(持续)获得的摄像头数据的实现

  • [C-0-1] 必须强制执行相应的指示器(摄像头和/或麦克风,如第 9.8.2 节录制中所述),除非
    • 此访问是在沙盒实现中执行的(请参阅 9.8.15 沙盒 API 实现),通过持有以下一个或多个角色的软件包:系统 UI 智能系统环境音频智能系统音频智能系统通知智能系统文本智能系统视觉智能
    • 访问是通过沙盒执行的,该沙盒通过 AOSP 中的机制(HotwordDetectionServiceWearableSensingServiceVisualQueryDetector)实现和强制执行。
    • 音频访问是由数字助理应用出于辅助目的执行的,并提供 SOURCE_HOTWORD 作为音频源。
    • 访问是由系统执行的,并使用开源代码实现。
  • [C-SR-1] 强烈建议要求用户同意每个利用此类数据的功能,并默认禁用。
  • [C-SR-2] 强烈建议对来自远程可穿戴设备的摄像头数据应用相同的处理方式(即遵循 9.8.2 录制、9.8.6 操作系统级别和环境数据、9.8.15 沙盒 API 实现和 9.8.16 持续音频和摄像头数据中概述的限制)。

如果摄像头数据来自远程可穿戴设备,并且在 Android 操作系统、沙盒实现或由 WearableSensingManager 构建的沙盒功能之外以未加密的形式访问,则设备实现

  • [C-1-1] 必须指示远程可穿戴设备在那里显示一个额外的指示器。

如果设备提供在没有分配的关键字的情况下与数字助理应用交互的能力(无论是处理通用用户查询还是通过摄像头分析用户存在),则设备实现

  • [C-2-1] 必须确保此类实现由持有 android.app.role.ASSISTANT 角色的软件包提供。
  • [C-2-2] 必须确保此类实现使用 HotwordDetectionService 和/或 VisualQueryDetectionService Android API。

9.8.17. 遥测

Android 使用 StatsLog API 存储系统和应用日志。这些日志通过 StatsManager API 进行管理,特权系统应用可以使用 StatsManager API。

StatsManager 还提供了一种从设备收集分类为隐私敏感数据的方法,并具有隐私保护机制。特别是,StatsManager::query API 提供了查询 StatsLog 中定义的受限指标类别的能力。

任何查询和收集 StatsManager 中受限指标的实现

  • [C-0-1] 必须是设备上唯一的应用/实现,并持有 READ_RESTRICTED_STATS 权限。
  • [C-0-2] 必须仅使用隐私保护机制发送遥测数据和设备日志。隐私保护机制定义为“那些仅允许汇总分析并防止将记录的事件或派生的结果与单个用户匹配的机制”,以防止任何按用户数据可被内省(例如,使用差分隐私技术(如 RAPPOR)实现)。
  • [C-0-3] 不得将此类数据与设备上的任何用户身份(例如 Account)关联。
  • [C-0-4] 不得与不遵循当前章节(9.8.17 隐私保护遥测)中概述要求的其他操作系统组件共享此类数据。
  • [C-0-5] 必须提供用户交互方式来启用/禁用隐私保护遥测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共享。
  • [C-0-6] 必须提供用户交互方式来擦除实现收集的此类数据(如果数据以任何形式存储在设备上)。如果用户选择擦除数据,则必须删除设备上当前存储的所有数据。
  • [C-0-7] 必须在开源存储库中公开底层隐私保护协议实现。
  • [C-0-8] 必须强制执行本节中的数据出口策略,以控制 StatsLog 中定义的受限指标类别中数据的收集。

结束新要求

9.9. 数据存储加密

所有设备必须满足第 9.9.1 节的要求。在本文档的 API 级别之前发布的设备免除第 9.9.2 节和第 9.9.3 节的要求;相反,它们必须满足与设备发布的 API 级别相对应的 Android 兼容性定义文档第 9.9 节中的要求。

9.9.1. 直接启动

设备实现

9.9.2. 加密要求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加密应用私有数据(/data 分区),以及应用共享存储分区(/sdcard 分区)(如果它是设备的永久性、不可移动的部分)。
  • [C-0-2] 必须在用户完成开箱即用设置体验时默认启用数据存储加密。
  • [C-0-3] 必须通过实施以下两种加密方法之一来满足上述数据存储加密要求

9.9.3. 加密方法

如果设备实现已加密,则它们必须

  • [C-1-1] 必须在启动时无需用户提供凭据即可启动,并允许 Direct Boot 感知应用在 ACTION_LOCKED_BOOT_COMPLETED 消息广播后访问设备加密 (DE) 存储。
  • [C-1-2] 只有在用户通过提供凭据(例如,密码、PIN 码、图案或指纹)解锁设备并且 ACTION_USER_UNLOCKED 消息广播后,才允许访问凭据加密 (CE) 存储。
  • [C-1-13] 除非使用用户提供的凭据、已注册的托管密钥或符合 9.9.4 节中要求的重启后恢复实现,否则不得提供任何方法来解锁 CE 保护的存储。
  • [C-1-4] 必须使用Verified Boot。
9.9.3.1. 基于文件的加密与元数据加密

如果设备实现使用基于文件的加密和元数据加密,则它们必须

  • [C-1-5] 必须使用 AES-256-XTS 或 Adiantum 加密文件内容和文件系统元数据。AES-256-XTS 指的是高级加密标准,具有 256 位密码密钥长度,在 XTS 模式下运行;密钥的完整长度为 512 位。Adiantum 指的是 Adiantum-XChaCha12-AES,如 https://github.com/google/adiantum 中所指定。文件系统元数据是指文件大小、所有权、模式和扩展属性 (xattrs) 等数据。
  • [C-1-6] 必须使用 AES-256-CBC-CTS、AES-256-HCTR2 或 Adiantum 加密文件名。
  • [C-1-12] 如果设备具有高级加密标准 (AES) 指令(例如,基于 ARM 的设备上的 ARMv8 加密扩展或基于 x86 的设备上的 AES-NI),则必须使用上述基于 AES 的选项进行文件名、文件内容和文件系统元数据加密,而不是 Adiantum。
  • [C-1-13] 必须使用密码学上安全且不可逆的密钥派生函数(例如 HKDF-SHA512)从 CE 和 DE 密钥派生任何需要的子密钥(例如,每个文件的密钥)。“密码学上安全且不可逆”意味着密钥派生函数具有至少 256 位的安全强度,并且在其输入上表现为 伪随机函数族
  • [C-1-14] 不得将相同的基于文件的加密 (FBE) 密钥或子密钥用于不同的加密目的(例如,同时用于加密和密钥派生,或用于两种不同的加密算法)。
  • [C-1-15] 必须确保持久存储上所有未删除的加密文件内容块都使用加密密钥和初始化向量 (IV) 的组合进行加密,这些组合取决于文件和文件内的偏移量。此外,所有此类组合必须是不同的,除非加密是使用仅支持 32 位 IV 长度的内联加密硬件完成的。
  • [C-1-16] 必须确保持久存储上不同目录中所有未删除的加密文件名都使用加密密钥和初始化向量 (IV) 的不同组合进行加密。
  • [C-1-17] 必须确保持久存储上所有加密的文件系统元数据块都使用加密密钥和初始化向量 (IV) 的不同组合进行加密。

  • 保护 CE 和 DE 存储区域以及文件系统元数据的密钥

    • [C-1-7] 必须以密码方式绑定到硬件支持的密钥库。此密钥库必须绑定到 Verified Boot 和设备的硬件信任根。
    • [C-1-8] CE 密钥必须绑定到用户的锁屏凭据。
    • [C-1-9] 当用户未指定锁屏凭据时,CE 密钥必须绑定到默认密码。
    • [C-1-10] 必须是唯一且不同的,换句话说,任何用户的 CE 或 DE 密钥都不得与任何其他用户的 CE 或 DE 密钥匹配。
    • [C-1-11] 必须使用强制支持的密码、密钥长度和模式。
    • [C-1-12] 必须在引导加载程序解锁和锁定时安全擦除,如此处所述。
  • 建议使预装的基本应用(例如,闹钟、电话、Messenger)能够感知 Direct Boot。

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提供了基于 Linux 内核 “fscrypt” 加密功能的基于文件的加密的首选实现,以及基于 Linux 内核 “dm-default-key” 功能的元数据加密的首选实现。

9.9.3.2. 每用户块级加密

如果设备实现使用每用户块级加密,则它们必须

  • [C-1-1] 必须启用 9.5 节中描述的多用户支持。
  • [C-1-2] 必须提供每用户分区,可以使用原始分区或逻辑卷。
  • [C-1-3] 必须为每个用户使用唯一且不同的加密密钥来加密底层块设备。
  • [C-1-4] 必须使用 AES-256-XTS 对用户分区进行块级加密。

  • 保护每用户块级加密设备的密钥

    • [C-1-5] 必须以密码方式绑定到硬件支持的密钥库。此密钥库必须绑定到 Verified Boot 和设备的硬件信任根。
    • [C-1-6] 必须绑定到相应用户的锁屏凭据。

每用户块级加密可以使用 Linux 内核 “dm-crypt” 功能在每用户分区上实现。

9.9.4. 重启后恢复

重启后恢复允许在 OTA 发起的重启后解锁所有应用的 CE 存储,包括那些尚不支持 Direct Boot 的应用。此功能使用户能够在重启后接收来自已安装应用的通知。

重启后恢复的实现必须继续确保,当设备落入攻击者手中时,即使设备已开机、CE 存储已解锁并且用户在接收 OTA 后已解锁设备,攻击者也极难恢复用户的 CE 加密数据。为了抵抗内部攻击,我们还假设攻击者获得了对广播加密签名密钥的访问权限。

具体而言

  • [C-0-1] 即使对于物理上拥有设备并具有以下能力和限制的攻击者,CE 存储也必须不可读

    • 可以使用任何供应商或公司的签名密钥来签署任意消息。
    • 可以导致设备接收 OTA。
    • 可以修改任何硬件(AP、闪存等)的操作,但如下详述,但此类修改涉及至少一小时的延迟和破坏 RAM 内容的断电重启。
    • 无法修改防篡改硬件(例如 Titan M)的操作。
    • 无法读取实时设备的 RAM。
    • 无法获取用户的凭据(PIN 码、图案、密码)或以其他方式导致其被输入。

例如,实施并遵守 此处 找到的所有描述的设备实现将符合 [C-0-1]。

9.10. 设备完整性

以下要求确保设备完整性状态的透明度。设备实现必须

  • [C-0-1] 必须通过 System API 方法 PersistentDataBlockManager.getFlashLockState() 正确报告其引导加载程序状态是否允许刷写系统映像。

  • [C-0-2] 必须支持 Verified Boot 以确保设备完整性。

如果设备实现在早期版本的 Android 上发布时未支持 Verified Boot,并且无法通过系统软件更新添加对此功能的支持,则可以免除此要求。

Verified Boot 是一项保证设备软件完整性的功能。如果设备实现支持此功能,则它们必须

  • [C-1-1] 必须声明平台功能标志 android.software.verified_boot
  • [C-1-2] 必须在每个启动序列上执行验证。
  • [C-1-3] 必须从作为信任根的不可变硬件密钥开始验证,一直到系统分区。
  • [C-1-4] 必须实现每个验证阶段,以在执行下一阶段的代码之前检查下一阶段中所有字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 [C-1-5] 必须使用与 NIST 当前关于哈希算法 (SHA-256) 和公钥大小 (RSA-2048) 的建议一样强大的验证算法。
  • [C-1-6] 当系统验证失败时,不得允许启动完成,除非用户同意尝试继续启动,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使用来自任何未验证存储块的数据。
  • [C-1-7] 除非用户已明确解锁引导加载程序,否则不得允许修改设备上已验证的分区。
  • [C-SR-1] 如果设备中有多个离散芯片(例如,无线电、专用图像处理器),则强烈建议在启动时验证每个芯片的启动过程的每个阶段。
  • [C-1-8] 必须使用防篡改存储:用于存储引导加载程序是否已解锁。防篡改存储意味着引导加载程序可以检测到存储是否已从 Android 内部被篡改。
  • [C-1-9] 在允许从引导加载程序锁定模式转换为引导加载程序解锁模式之前,必须在使用设备时提示用户,并要求用户进行物理确认。
  • [C-1-10] 必须为 Android 使用的分区(例如,启动分区、系统分区)实施回滚保护,并使用防篡改存储来存储用于确定允许的最低操作系统版本的元数据。
  • [C-1-11] 必须在引导加载程序解锁和锁定时安全擦除所有用户数据,如 “9.12. 数据删除” 中所述(包括 userdata 分区和任何 NVRAM 空间)。
  • [C-SR-2] 强烈建议使用以受 Verified Boot 保护的分区为根的信任链来验证所有特权应用 APK 文件。
  • [C-SR-3] 强烈建议在执行特权应用从其 APK 文件外部加载的任何可执行工件(例如,动态加载的代码或编译后的代码)之前对其进行验证,或者强烈建议根本不要执行它们。
  • 建议为具有持久固件的任何组件(例如,调制解调器、摄像头)实施回滚保护,并且建议使用防篡改存储来存储用于确定允许的最低版本的元数据。

如果设备实现在早期版本的 Android 上发布时未支持 C-1-8 到 C-1-11,并且无法通过系统软件更新添加对这些要求的支持,则可以免除这些要求。

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在 external/avb/ 存储库中提供了此功能的首选实现,该实现可以集成到用于加载 Android 的引导加载程序中。

设备实现

如果设备实现能够按页验证文件内容,则它们必须:

  • [C-0-3 C-2-1] 支持在不读取整个文件的情况下,以密码方式验证文件内容,以防受信任的密钥

  • [C-0-4 C-2-2] 当读取内容未针对受信任的密钥进行验证未按照上面的 [C-2-1] 进行验证时,不得允许对受保护文件的读取请求成功。

开始新要求

  • [C-2-4] 对于启用的文件,必须以 O(1) 的时间复杂度返回文件校验和。

结束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在早期版本的 Android 上发布时没有针对受信任密钥验证文件内容的能力,并且无法通过系统软件更新添加对此功能的支持,则可以免除此要求。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提供了基于 Linux 内核 fs-verity 功能的此功能的首选实现。

设备实现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Android Protected Confirmation API,则它们必须

  • [C-3-1] 必须为 ConfirmationPrompt.isSupported() API 报告 true

  • [C-3-2] 必须确保在 Android 操作系统(包括其内核)中运行的代码(无论是否恶意)都无法在没有用户交互的情况下生成肯定响应。

  • [C-3-3] 必须确保用户即使在 Android 操作系统(包括其内核)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也能够查看和批准提示的消息。

9.11. 密钥和凭据

Android Keystore System 允许应用开发者将加密密钥存储在容器中,并通过 KeyChain APIKeystore API 在加密操作中使用它们。设备实现必须

  • [C-0-1] 必须允许导入或生成至少 8,192 个密钥。
  • [C-0-2] 锁屏身份验证必须在失败尝试之间实现时间间隔。以 n 作为失败尝试次数,当 9 < n < 30 时,时间间隔必须至少为 30 秒。对于 n > 29,时间间隔值必须至少为 30*2^floor((n-30)/10)) 秒或至少 24 小时,以较小者为准。
  • 建议不要限制可以生成的密钥数量

开始新要求

  • [C-0-3] 必须限制主要身份验证尝试失败的次数。
  • [C-SR-2] 强烈建议实施 20 次主要身份验证尝试失败次数的上限,并且如果用户同意并选择启用该功能,则在超过主要身份验证尝试失败次数限制后执行“恢复出厂设置”。

如果设备实现添加或修改了基于已知秘密解锁锁屏的身份验证方法,并使用新的身份验证方法作为锁定屏幕的安全方式,则

  • [C-SR-3] 强烈建议 PIN 码至少有 6 位数字,或等效于 20 位熵。
  • [C-2-1] 长度小于 6 位数字的 PIN 码不得允许自动输入,而无需用户交互,以避免泄露 PIN 码长度。

结束新要求

当设备实现支持安全锁屏时,它必须

  • [C-1-1] 必须使用隔离的执行环境来备份密钥库实现。
  • [C-1-2] 必须具有 RSA、AES、ECDSA、ECDH(如果支持 IKeyMintDevice)、3DES 和 HMAC 加密算法以及 MD5、SHA1 和 SHA-2 系列哈希函数的实现,以便在安全隔离于内核和以上级别运行的代码的区域中正确支持 Android Keystore 系统支持的算法。安全隔离必须阻止内核或用户空间代码可能访问隔离环境内部状态的所有潜在机制,包括 DMA。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 (AOSP) 通过使用 Trusty 实现来满足此要求,但另一个基于 ARM TrustZone 的解决方案或经过第三方审查的基于适当虚拟机监控程序的隔离的安全实现是替代选项。
  • [C-1-3] 必须在隔离的执行环境中执行锁屏身份验证,并且仅在成功时才允许使用绑定到身份验证的密钥。锁屏凭据的存储方式必须仅允许隔离的执行环境执行锁屏身份验证。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提供了 Gatekeeper 硬件抽象层 (HAL) 和 Trusty,可用于满足此要求。
  • [C-1-4] 必须支持密钥证明,其中证明签名密钥受安全硬件保护,并且签名在安全硬件中执行。证明签名密钥必须在足够多的设备之间共享,以防止密钥被用作设备标识符。满足此要求的一种方法是共享相同的证明密钥,除非生产了至少 100,000 个给定 SKU 的单元。如果生产了超过 100,000 个 SKU 的单元,则每个 100,000 个单元可以使用不同的密钥。

请注意,如果设备实现已在较早的 Android 版本上启动,则此类设备可以免除密钥库由隔离的执行环境备份并支持密钥证明的要求,除非它声明 android.hardware.fingerprint 功能,该功能需要由隔离的执行环境备份的密钥库。

  • [C-1-5] 必须允许用户选择从解锁状态转换到锁定状态的睡眠超时时间,最小允许超时时间为 15 秒。对于汽车设备,当主机关闭或用户切换时锁定屏幕,可能没有睡眠超时配置。
  • [C-1-6] 必须支持以下其中一项
    • IKeymasterDevice 3.0、
    • IKeymasterDevice 4.0、
    • IKeymasterDevice 4.1、
    • IKeyMintDevice 版本 1 或
    • IKeyMintDevice 版本 2。
  • [C-SR-1] 强烈建议支持 IKeyMintDevice 版本 1。

9.11.1. 安全锁屏、身份验证和虚拟设备

AOSP 实现遵循分层身份验证模型,其中基于知识工厂的主要身份验证可以由辅助的强生物识别或较弱的第三级模式支持。

设备实现

  • [C-SR-1] 强烈建议仅将以下方法之一设置为主要身份验证方法

    • 数字 PIN 码
    • 字母数字密码
    • 在 3x3 点网格上的滑动图案

      请注意,上述身份验证方法在本文件中被称为推荐的主要身份验证方法。

开始新要求

  • [C-0-1] 必须限制主要身份验证尝试失败的次数。
  • [C-SR-5] 强烈建议实施 20 次主要身份验证尝试失败次数的上限,并且如果用户同意并选择启用该功能,则在超过主要身份验证尝试失败次数限制后执行“恢复出厂设置”。

如果设备实现将数字 PIN 码设置为推荐的主要身份验证方法,则

  • [C-SR-6] 强烈建议 PIN 码至少有 6 位数字,或等效于 20 位熵。
  • [C-SR-7] 强烈建议长度小于 6 位数字的 PIN 码不允许自动输入,而无需用户交互,以避免泄露 PIN 码长度。

结束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添加或修改了推荐的主要身份验证方法,并使用新的身份验证方法作为锁定屏幕的安全方式,则新的身份验证方法必须

如果设备实现添加或修改了基于已知秘密解锁锁屏的身份验证方法,并使用新的身份验证方法作为锁定屏幕的安全方式,则

  • [C-3-1] 最短允许输入长度的熵必须大于 10 位。
  • [C-3-2] 所有可能输入的最大熵必须大于 18 位。
  • [C-3-3] 新的身份验证方法不得替换 AOSP 中实施和提供的任何推荐的主要身份验证方法(即 PIN 码、图案、密码)。
  • [C-3-4] 当设备策略控制器 (DPC) 应用程序通过 DevicePolicyManager.setRequiredPasswordComplexity() 设置密码要求策略,并且复杂度常量比 PASSWORD_COMPLEXITY_NONE 更严格,或者通过 DevicePolicyManager.setPasswordQuality() 方法设置密码质量策略,并且常量比 PASSWORD_QUALITY_BIOMETRIC_WEAK 更严格时,必须禁用新的身份验证方法。
  • [C-3-5] 新的身份验证方法必须每 72 小时或更短时间回退到推荐的主要身份验证方法(即 PIN 码、图案、密码),或者向用户明确披露某些数据将不会备份,以保护其数据的隐私。

如果设备实现添加或修改了推荐的主要身份验证方法以解锁锁屏,并使用基于生物识别的新身份验证方法作为锁定屏幕的安全方式,则新方法必须

  • [C-4-1] 必须满足 7.3.10 节中描述的 Class 1(以前称为 Convenience)的所有要求。
  • [C-4-2] 必须具有回退机制,以使用基于已知秘密的推荐的主要身份验证方法之一。
  • [C-4-3] 当设备策略控制器 (DPC) 应用程序通过调用方法 DevicePolicyManager.setKeyguardDisabledFeatures() 设置了锁屏功能策略,并使用了任何关联的生物识别标志(即 KEYGUARD_DISABLE_BIOMETRICSKEYGUARD_DISABLE_FINGERPRINTKEYGUARD_DISABLE_FACEKEYGUARD_DISABLE_IRIS)时,必须禁用新的身份验证方法,并且仅允许推荐的主要身份验证方法解锁屏幕。

如果生物识别身份验证方法不符合 7.3.10 节中描述的 Class 3(以前称为 Strong)的要求,则

  • [C-5-1] 如果设备策略控制器 (DPC) 应用程序通过 DevicePolicyManager.setRequiredPasswordComplexity() 设置密码要求质量策略,并且复杂度桶比 PASSWORD_COMPLEXITY_LOW 更严格,或者使用 DevicePolicyManager.setPasswordQuality() 方法设置密码质量策略,并且常量比 PASSWORD_QUALITY_BIOMETRIC_WEAK 更严格时,必须禁用这些方法。
  • [C-5-2] 必须按照 7.3.10 节中的 [C-1-7] 和 [C-1-8] 所述,要求用户进行推荐的主要身份验证(例如:PIN 码、图案、密码)。
  • [C-5-3] 这些方法不得被视为安全锁屏,并且必须满足本节下面以 C-8 开头的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添加或修改了身份验证方法以解锁锁屏,并且新的身份验证方法基于物理令牌或位置,则

  • [C-6-1] 它们必须具有回退机制,以使用基于已知秘密的推荐的主要身份验证方法之一,并满足被视为安全锁屏的要求。
  • [C-6-2] 当设备策略控制器 (DPC) 应用程序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设置策略时,必须禁用新方法,并且仅允许推荐的主要身份验证方法之一解锁屏幕
  • [C-6-3] 必须至少每 4 小时或更短时间要求用户进行推荐的主要身份验证方法之一(例如 PIN 码、图案、密码)。当物理令牌满足 C-X 中 TrustAgent 实现的要求时,则适用 C-9-5 中定义的超时限制。
  • [C-6-4] 新方法不得被视为安全锁屏,并且必须遵循下面 C-8 中列出的约束。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安全锁屏并包含一个或多个信任代理(实现 TrustAgentService 系统 API),则它们

  • [C-7-1] 当设备锁定被推迟或可以由信任代理解锁时,必须在设置菜单和锁屏上清晰指示。例如,AOSP 通过在设置菜单中显示“自动锁定设置”和“电源按钮立即锁定”的文本描述以及锁屏上可区分的图标来满足此要求。
  • [C-7-2] 必须尊重并完全实现 DevicePolicyManager 类中的所有信任代理 API,例如 KEYGUARD_DISABLE_TRUST_AGENTS 常量。
  • [C-7-3] 不得在用作主要个人设备(例如,手持设备)的设备上完全实现 TrustAgentService.addEscrowToken() 函数,但可以在通常共享的设备实现(例如,Android 电视或汽车设备)上完全实现该函数。
  • [C-7-4] 必须加密由 TrustAgentService.addEscrowToken() 添加的所有存储令牌。
  • [C-7-5] 不得将加密密钥或托管令牌存储在使用密钥的同一设备上。例如,允许存储在手机上的密钥解锁电视上的用户帐户。对于汽车设备,不允许将托管令牌存储在车辆的任何部件上。
  • [C-7-6] 在启用托管令牌以解密数据存储之前,必须告知用户有关安全隐患的信息。
  • [C-7-7] 必须具有回退机制,以使用推荐的主要身份验证方法之一。
  • [C-7-8] 必须至少每 72 小时或更短时间要求用户进行推荐的主要身份验证方法之一(例如:PIN 码、图案、密码),除非用户的安全(例如,驾驶员分心)受到关注。
  • [C-7-9] 必须按照 7.3.10 节中的 [C-1-7] 和 [C-1-8] 所述,要求用户进行推荐的主要身份验证方法之一(例如:PIN 码、图案、密码),除非用户的安全(例如,驾驶员分心)受到关注。
  • [C-7-10] 不得被视为安全锁屏,并且必须遵循下面 C-8 中列出的约束。
  • [C-7-11] 不得允许主要个人设备(例如:手持设备)上的 TrustAgent 解锁设备,并且只能使用它们将已解锁的设备保持解锁状态,最长 4 小时。AOSP 中 TrustManagerService 的默认实现满足此要求。
  • [C-7-12] 必须使用密码学上安全的(例如 UKEY2)通信通道将托管令牌从存储设备传递到目标设备。

如果设备实现添加或修改了身份验证方法以解锁锁屏,而该锁屏不是如上所述的安全锁屏,并且使用新的身份验证方法来解锁锁屏,则

如果设备实现允许应用程序创建辅助 虚拟显示器 并且不支持关联的输入事件,例如通过 VirtualDeviceManager,则它们必须

  • [C-9-1] 当设备的默认显示器被锁定时,必须锁定这些辅助虚拟显示器,并在设备的默认显示器解锁时解锁这些辅助虚拟显示器。

如果设备实现允许应用程序创建辅助 虚拟显示器 并且支持关联的输入事件,例如通过 VirtualDeviceManager,则它们必须

  • [C-10-1] 必须支持每个虚拟设备的单独锁定状态
  • [C-10-2] 必须在空闲超时时断开所有虚拟设备的连接
  • [C-10-3] 必须具有空闲超时
  • [C-10-4] 当用户启动锁定时,必须锁定所有显示器,包括通过手持设备所需的锁定用户功能(请参阅第 2.2.5 节[9.11/H-1-2]
  • [C-10-5] 必须具有每个用户的单独虚拟设备实例
  • [C-10-6] 当 DevicePolicyManager.setNearbyAppStreamingPolicy 指示时,必须禁用通过 VirtualDeviceManager 创建关联的输入事件
  • [C-10-7] 必须为每个虚拟设备单独使用一个剪贴板(或禁用虚拟设备的剪贴板)
  • [C-10-11] 必须禁用虚拟设备上的身份验证 UI,包括知识因子输入和生物识别提示
  • [C-10-12] 必须限制从虚拟设备启动的 Intent 仅在同一虚拟设备上显示
  • [C-10-13] 不得将虚拟设备锁定状态用作 Android Keystore 系统的用户身份验证授权。请参阅 KeyGenParameterSpec.Builder.setUserAuthentication*

当设备实现允许用户将主要身份验证知识因子从源设备传输到目标设备时,例如用于目标设备的初始设置,则它们必须

  • [C-11-1] 在将知识因子从源设备传输到目标设备时,必须使用类似于 Google Cloud Key Vault Service 安全白皮书中描述的保护保证来加密知识因子,以使知识因子无法被远程解密或用于远程解锁任一设备。
  • [C-11-2] 在源设备上,必须在将知识因子传输到目标设备之前,要求用户确认源设备的知识因子。
  • [C-11-3] 在目标设备上,如果目标设备缺少任何已设置的主要身份验证知识因子,则必须在将传输的知识因子设置为目标设备的主要身份验证知识因子之前,并在使从源设备传输的任何数据可用之前,要求用户确认目标设备上的传输知识因子。

如果设备实现具有安全锁屏并包含一个或多个信任代理,这些信任代理使用带有 FLAG_GRANT_TRUST_TEMPORARY_AND_RENEWABLE 标志调用 TrustAgentService.grantTrust() 系统 API,则它们

  • [C-12-1] 必须仅在连接到具有自身锁屏的邻近物理设备,并且用户已针对该锁屏验证其身份时,才使用该标志调用 grantTrust()。邻近设备可以在一次性用户解锁后使用腕上或身体检测机制来满足用户身份验证要求。
  • [C-12-2] 当屏幕关闭时(例如通过按下按钮或显示超时)且 TrustAgent 未撤销信任时,必须将设备实现置于 TrustState.TRUSTABLE 状态。AOSP 满足此要求。
  • [C-12-3] 仅当 TrustAgent 仍根据 C-12-1 中的要求授予信任时,才必须将设备从 TrustState.TRUSTABLE 状态移动到 TrustState.TRUSTED 状态。
  • [C-12-4] 必须调用 TrustManagerService.revokeTrust()
    • 在授予信任后的最多 24 小时后,或
    • 在 8 小时的空闲窗口后,或
    • 如果实现未使用 [C-12-5] 中定义的密码学安全且准确的测距,则在与邻近物理设备的底层连接丢失时。
  • [C-12-5] 依赖安全且准确的测距来满足 [C-12-4] 要求的实现必须使用以下解决方案之一
    • 使用 UWB 的实现
      • 必须满足 7.4.9 中描述的 UWB 的一致性、认证、准确度和 校准要求
      • 必须使用 7.4.9 中列出的 P-STS 安全模式之一。
    • 使用 Wi-Fi 邻居感知网络 (NAN) 的实现
      • 必须满足 2.2.1 [7.4.2.5/H-SR-1] 中的准确度要求,使用 160 MHz 带宽(或更高),并遵循 Presence Calibration 中指定的测量设置步骤。
      • 必须使用 IEEE 802.11az 中定义的 Secure LTF。

如果设备实现允许应用创建辅助 虚拟显示器 并支持关联的输入事件(例如通过 VirtualDeviceManager),并且显示器未标记为 VIRTUAL_DISPLAY_FLAG_SECURE,则它们

  • [C-13-8] 必须阻止将属性 android:canDisplayOnRemoteDevices 或元数据 android.activity.can_display_on_remote_devices 设置为 false 的 activity 在虚拟设备上启动。
  • [C-13-9] 必须阻止未显式启用流式传输且指示它们显示敏感内容的 activity(包括通过 SurfaceView#setSecure、FLAG_SECURE 或 SYSTEM_FLAG_HIDE_NON_SYSTEM_OVERLAY_WINDOWS)在虚拟设备上启动。
  • [C-13-10] 必须禁用从虚拟设备启动的应用安装。

如果设备实现通过 DeviceStateManager 支持单独的显示电源状态,并且通过 KeyguardDisplayManager 支持单独的显示锁定状态,则它们

  • [C-SR-2] 强烈建议使用满足 9.11.1 节中定义的凭据要求或满足 7.3.10 节中定义的至少 Class 1 规范的生物识别技术,以允许从默认设备显示器独立解锁。
  • [C-SR-3] 强烈建议通过定义的显示超时来约束单独的显示解锁。
  • [C-SR-4] 强烈建议允许用户通过主手持设备上的锁定全局锁定所有显示器。

9.11.2. StrongBox

Android Keystore 系统 允许应用开发者在专用安全处理器以及上述隔离的执行环境中存储加密密钥。这种专用安全处理器称为“StrongBox”。以下 C-1-3 到 C-1-11 条要求定义了设备必须满足的成为 StrongBox 的要求。

具有专用安全处理器的设备实现

  • [C-SR-1] 强烈建议支持 StrongBox。StrongBox 很可能在未来的版本中成为一项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支持 StrongBox,则它们

  • [C-1-1] 必须声明 FEATURE_STRONGBOX_KEYSTORE

  • [C-1-2] 必须提供专用安全硬件,用于支持密钥库和安全用户身份验证。专用安全硬件也可用于其他目的。

  • [C-1-3] 必须具有与应用处理器 (AP) 不共享缓存、DRAM、协处理器或其他核心资源的离散 CPU。

  • [C-1-4] 必须确保与 AP 共享的任何外围设备都不能以任何方式更改 StrongBox 处理,或从 StrongBox 获取任何信息。AP 可以禁用或阻止访问 StrongBox。

  • [C-1-5] 必须具有内部时钟,该时钟具有合理的精度 (+-10%),并且不受 AP 的操纵。

  • [C-1-6] 必须具有产生均匀分布且不可预测的输出的真随机数生成器。

  • [C-1-7] 必须具有防篡改性,包括抵抗物理穿透和故障注入。

  • [C-1-8] 必须具有侧信道抗性,包括抵抗通过功率、时序、电磁辐射和热辐射侧信道泄漏信息。

  • [C-1-9] 必须具有安全存储,以确保内容的机密性、完整性、真实性、一致性和新鲜度。除非 StrongBox API 允许,否则不得读取或更改存储。

  • 为了验证是否符合 [C-1-3] 到 [C-1-9],设备实现

    • [C-1-10] 必须包含已根据安全 IC 保护配置文件 BSI-CC-PP-0084-2014 认证的硬件,或由国家认可的测试实验室根据 Common Criteria Application of Attack Potential to Smartcards 进行的高攻击潜力漏洞评估进行评估的硬件。
    • [C-1-11] 必须包含已由国家认可的测试实验室根据 Common Criteria Application of Attack Potential to Smartcards 进行的高攻击潜力漏洞评估进行评估的固件。
    • [C-SR-2] 强烈建议包含使用安全目标、评估保证级别 (EAL) 5 评估的硬件,并辅以 AVA_VAN.5。EAL 5 认证很可能在未来的版本中成为一项要求。
    • [C-SR-3] 强烈建议提供内部人员攻击抵抗 (IAR),这意味着具有固件签名密钥访问权限的内部人员无法生成导致 StrongBox 泄漏秘密、绕过功能安全要求或以其他方式启用对敏感用户数据的访问的固件。实现 IAR 的推荐方法是仅在通过 IAuthSecret HAL 提供主用户密码时才允许固件更新。

9.11.3. 身份凭据

身份凭据系统通过实现 android.security.identity.* 包中的所有 API 来定义和实现。这些 API 允许应用开发者存储和检索用户身份文档。设备实现

  • [C-SR-1] 强烈建议实现身份凭据系统。

如果设备实现实现了身份凭据系统,则它们

  • [C-1-1] 必须为 IdentityCredentialStore#getInstance() 方法返回非 null 值。

  • [C-1-2] 必须使用与内核和以上层级运行的代码安全隔离区域中的可信应用通信的代码来实现身份凭据系统(例如 android.security.identity.* API)。安全隔离必须阻止内核或用户空间代码可能访问隔离环境内部状态的所有潜在机制,包括 DMA。

  • [C-1-3] 实现身份凭据系统(例如 android.security.identity.* API)所需的加密操作必须完全在可信应用中执行,并且私钥材料绝不能离开隔离的执行环境,除非更高级别的 API 特别要求(例如 createEphemeralKeyPair() 方法)。

  • [C-1-4] 可信应用的实现方式必须使其安全属性不受影响(例如,除非满足访问控制条件,否则不会发布凭据数据,否则无法为任意数据生成 MAC),即使 Android 行为不当或被入侵。

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提供了可信应用的参考实现 (libeic),可用于实现身份凭据系统。

9.12. 数据删除

所有设备实现

  • [C-0-1] 必须为用户提供执行“恢复出厂设置”的机制。
  • [C-0-2] 执行“恢复出厂设置”时,必须删除 userdata 文件系统上的所有数据。
  • [C-0-3] 执行“恢复出厂设置”时,必须以满足相关行业标准(例如 NIST SP800-88)的方式删除数据。
  • [C-0-4] 当主用户的设备策略控制器应用调用 DevicePolicyManager.wipeData() API 时,必须触发上述“恢复出厂设置”过程。
  • 可以提供仅执行逻辑数据擦除的快速数据擦除选项。

9.13. 安全启动模式

Android 提供安全启动模式,该模式允许用户启动到仅允许预安装的系统应用运行且禁用所有第三方应用的模式。此模式(称为“安全启动模式”)为用户提供了卸载潜在有害的第三方应用的功能。

设备实现是

  • [C-SR-1] 强烈建议实现安全启动模式。

如果设备实现实现了安全启动模式,则它们

  • [C-1-1] 必须为用户提供进入安全启动模式的选项,其方式是从设备上安装的第三方应用无法中断的,除非第三方应用是设备策略控制器并且已将 UserManager.DISALLOW_SAFE_BOOT 标志设置为 true。

  • [C-1-2] 必须为用户提供在安全模式下卸载任何第三方应用的功能。

  • 应该为用户提供从启动菜单进入安全启动模式的选项,其工作流程与正常启动的工作流程不同。

9.14. 汽车车辆系统隔离

Android Automotive 设备有望通过使用 vehicle HAL 在车辆网络(如 CAN 总线)上发送和接收消息来与关键车辆子系统交换数据。

数据交换可以通过在 Android 框架层下实现安全功能来保护,以防止恶意或意外地与这些子系统交互。

9.15. 订阅计划

“订阅计划”是指移动运营商通过 SubscriptionManager.setSubscriptionPlans() 提供的计费关系计划详细信息。

所有设备实现

  • [C-0-1] 必须仅将订阅计划返回给最初提供它们的移动运营商应用。
  • [C-0-2] 不得远程备份或上传订阅计划。
  • [C-0-3] 必须仅允许来自当前提供有效订阅计划的移动运营商应用的覆盖,例如 SubscriptionManager.setSubscriptionOverrideCongested()

9.16. 应用数据迁移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将数据从一个设备迁移到另一个设备的功能,并且不限制其复制的应用数据为应用开发者在清单中通过 android:fullBackupContent 属性配置的数据,则它们

  • [C-1-1] 不得从用户未设置 9.11.1 安全锁屏和身份验证 中描述的主身份验证的设备启动应用数据传输。
  • [C-1-2] 必须安全地确认源设备上的主身份验证,并在传输任何数据之前与用户确认在源设备上复制数据的意图。
  • [C-1-3] 必须使用安全密钥证明来确保设备到设备迁移中的源设备和目标设备都是合法的 Android 设备,并且具有锁定的引导加载程序。
  • [C-1-4] 必须仅将应用数据迁移到目标设备上的同一应用,具有相同的包名称和签名证书。
  • [C-1-5] 必须在设置菜单中显示指示,表明源设备已通过设备到设备数据迁移迁移了数据。用户不应能够删除此指示。

9.17. Android 虚拟化框架

如果设备实现了对 Android 虚拟化框架 API (android.system.virtualmachine.*) 的支持,则 Android 主机

  • [C-1-1] 必须支持 android.system.virtualmachine 包定义的所有 API。
  • [C-1-2] 不得修改用于管理受保护虚拟机 (pVM) 的 Android SELinux 和权限模型。

  • [C-1-3] 不得修改、省略或替换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 (AOSP) 中提供的 system/sepolicy 中的 neverallow 规则,并且策略必须在所有 neverallow 规则存在的情况下编译。

  • [C-1-4] 必须仅允许平台签名的代码和特权应用不得允许不受信任的代码(例如 3p 应用)创建和运行 受保护虚拟机 pVM。注意:这可能会在未来的 Android 版本中更改。

  • [C-1-5] 不得允许 受保护虚拟机 pVM 执行不属于出厂映像或其更新的代码。Android 验证启动 (AVB) 未涵盖的任何内容(例如从互联网下载或侧载的文件)都不得允许在受保护虚拟机中运行

开始新要求

  • [C-1-5] 必须仅允许非调试 pVM 执行来自出厂映像或其平台更新的代码,其中还包括对特权应用的任何更新。

结束新要求

如果设备实现了对 Android 虚拟化框架 API (android.system.virtualmachine.*) 的支持,则任何 受保护虚拟机 pVM 实例

  • [C-2-1] 必须能够在 受保护虚拟机 pVM 中运行虚拟化 APEX 中提供的所有操作系统。
  • [C-2-2] 不得允许 受保护虚拟机 pVM 运行未由设备实现者或操作系统供应商签名的操作系统。
  • [C-2-3] 不得允许 受保护虚拟机 pVM 将数据作为代码执行(例如 SELinux neverallow execmem)。

  • [C-2-4] 不得修改、省略或替换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 (AOSP) 中提供的 system/sepolicy/microdroid 中的 neverallow 规则。

  • [C-2-5] 即使对于非 Microdroid 操作系统,也必须实现 受保护虚拟机 pVM 深度防御机制(例如 pVM 的 SELinux)。
  • [C-2-6] 必须确保如果 固件拒绝无法验证 VM 将运行的初始映像,则 pVM 失败。验证必须在 VM 内部完成。。验证必须在 VM 内部完成。
  • [C-2-7] 必须确保如果 instance.img 的完整性受到破坏,则 固件拒绝 pVM 失败启动。

如果设备实现了对 Android 虚拟化框架 API (android.system.virtualmachine.*) 的支持,则虚拟机监控程序

  • [C-3-1] 必须确保虚拟机(pVM 或主机 VM)独有的内存页只能由虚拟机本身或虚拟机监控程序访问,而不能由其他虚拟机访问 - 无论是受保护的还是非受保护的。 不得允许任何 pVM 访问属于另一个实体(即其他 pVM 或虚拟机监控程序)的页面,除非页面所有者明确共享。这包括主机 VM。这适用于 CPU 和 DMA 访问。
  • [C-3-2] 必须在 pVM 使用页面后以及在页面返回到主机之前(例如,pVM 被销毁)擦除页面。
  • [C-3-3SR-1] 强烈建议确保必须确保 pVM 固件在 pVM 中的任何代码之前加载和执行。
  • [C-3-4] 必须确保 每个 VM 派生每个 VM 密钥,该密钥{提供给 pVM 实例的启动证书链 (BCC) 和复合设备标识符 (CDI) 只能由该特定 VM 实例派生 ,并在恢复出厂设置和 OTA 时更改。

如果设备实现了对 Android 虚拟化框架 API 的支持,则在所有领域

  • [C-4-1] 不得为 pVM 提供允许绕过 Android 安全模型的功能。

如果设备实现了对 Android 虚拟化框架 API 的支持,则

  • [C-5-1] 必须 能够 支持隔离编译 ,但可以在设备出货时禁用隔离编译功能的 ART 运行时更新

如果设备实现了对 Android 虚拟化框架 API 的支持,则对于密钥管理

  • [C-6-1] 必须将 DICE 链扎根于用户无法修改的点,即使在解锁的设备上也是如此。(以确保它不会被欺骗)。

  • [C-SR-26-2] 强烈建议使用 DICE 作为每个 VM 密钥派生机制。必须正确执行 DICE,即提供正确的值。

10. 软件兼容性测试

设备实现必须通过本节中描述的所有测试。但是,请注意,没有软件测试包是完全全面的。因此,**强烈建议** 设备实现者尽可能少地更改 Android 开源项目中提供的 Android 参考和首选实现。这将最大限度地降低引入错误导致不兼容的风险,从而需要返工和潜在的设备更新。

10.1. 兼容性测试套件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通过 Android 开源项目提供的 Android 兼容性测试套件 (CTS),使用设备上的最终发布软件。

  • [C-0-2] 必须确保在 CTS 中存在歧义以及对参考源代码的任何重新实现的情况下保持兼容性。

CTS 旨在在实际设备上运行。与任何软件一样,CTS 本身可能包含错误。CTS 将独立于此兼容性定义进行版本控制,并且可能会为 Android 14 发布 CTS 的多个修订版。

设备实现

  • [C-0-3] 必须通过设备软件完成时可用的最新 CTS 版本。

  • 应该尽可能多地使用 Android 开源树中的参考实现。

10.2. CTS 验证程序

CTS 验证程序包含在兼容性测试套件中,旨在由人工操作员运行,以测试无法通过自动化系统测试的功能,例如相机和传感器的正确运行。

设备实现

  • [C-0-1] 必须正确执行 CTS 验证程序中的所有适用案例。

CTS 验证程序具有针对多种硬件的测试,包括一些可选硬件。

设备实现

  • [C-0-2] 必须通过他们拥有的硬件的所有测试;例如,如果设备拥有加速度计,则必须正确执行 CTS 验证程序中的加速度计测试案例。

对于此兼容性定义文档中标记为可选的功能的测试案例,可以跳过或省略。

  • [C-0-2] 每个设备和每个构建版本都必须正确运行 CTS 验证程序,如上所述。但是,由于许多构建版本非常相似,因此设备实现者无需显式地在仅在微不足道的方式上不同的构建版本上运行 CTS 验证程序。具体而言,与已通过 CTS 验证程序的实现仅在包含的语言环境、品牌等方面不同的设备实现可以省略 CTS 验证程序测试。

11. 可更新软件

  • [C-0-1] 设备实现必须包含替换整个系统软件的机制。该机制不需要执行“实时”升级,也就是说,可能需要重启设备。可以使用任何方法,前提是它可以替换设备上预安装的整个软件。例如,以下任何方法都将满足此要求

    • 通过重启进行离线更新的“无线 (OTA)”下载。
    • 通过 USB 从主机 PC 进行“ tethered” 更新。
    • 通过重启和从可移动存储上的文件更新进行“离线”更新。
  • [C-0-2] 使用的更新机制必须支持在不擦除用户数据的情况下进行更新。也就是说,更新机制必须保留应用私有数据和应用共享数据。请注意,上游 Android 软件包含满足此要求的更新机制。

  • [C-0-3] 整个更新必须签名,并且设备上的更新机制必须针对存储在设备上的公钥验证更新和签名。

  • [C-SR-1] 强烈建议签名机制使用 SHA-256 对更新进行哈希处理,并使用 ECDSA NIST P-256 根据公钥验证哈希值。

如果设备实现包含对非计量数据连接(例如 802.11 或蓝牙 PAN(个人区域网络)配置文件)的支持,则它们

  • [C-1-1] 必须支持通过重启进行离线更新的 OTA 下载。

设备实现应验证 OTA 后系统映像是否与预期结果完全相同。自 Android 5.1 以来添加的上游 Android 开源项目中的基于块的 OTA 实现满足此要求。

此外,设备实现应支持 A/B 系统更新。AOSP 使用引导控制 HAL 实现此功能。

如果在设备实现发布后但在其合理的产品生命周期内发现错误,并且该错误经与 Android 兼容性团队协商后确定会影响第三方应用的兼容性,则

  • [C-2-1] 设备实现者必须通过可根据刚刚描述的机制应用的软件更新来纠正错误。

Android 包含允许设备所有者应用(如果存在)控制系统更新安装的功能。如果设备的系统更新子系统报告 android.software.device_admin,则它们

12. 文档变更日志

有关此版本中兼容性定义的更改摘要

13. 联系我们

您可以加入 android-compatibility 论坛,并询问澄清或提出您认为文档未涵盖的任何问题。